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200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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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

乌铁财〔2008〕214号

关于修订《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业固定资产

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大修支出管理,提高大修资金运用效益,根据铁道部大修管理规定,结合路局实际,现将修订的《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业固定资产

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大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铁道部大修管理规定,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下简称大修支出)是指为维持简单再生产,恢复固定资产的原有性能和生产能力,按修理周期和技术状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大修理或有计划整治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条 在确保完成铁道部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年度大修支出预算。根据本年度应施修设备数量以及设备技术状态确定大修支出预算,重点安排对运输生产安全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四条 大修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禁止无预算支出,严禁跨期挤列、虚列大修成本。大修支出作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成本费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局统一安排下达的固定资产大修理项目。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六条 固定资产大修支出项目包括:

(一)成段换轨(包括改铺无缝线路、成段更换再用轨、与换轨配套的清筛、补充道床和更换轨枕、淬火轨等);

(二)成组更换提速和普通道岔; (三)成段清筛、成段换枕;

(四)重点路基、桥涵、隧道、道口的病害整治; (五)机、客车厂修、局做厂修;

(六)大型养路机械和救援起重机大修、轨道车大修等; (七)房屋及建筑物大修;

(八)自动闭塞、驼峰及电气集中等电务设备大修; (九)电力、给(排)水设备大修; (十)高价互换配件大修; (十一)其他设备大修。

第七条 固定资产购置、新建、改造、改良等资本性支出不得纳入大修理支出管理范围。

第三章 管理权限

第八条 铁道部管理的大修支出项目包括线路成段换轨、成段换枕、成段清筛、成组更换道岔、机车厂修、机车段做厂修、客车厂修,铁道部安排的其他大修项目。

第九条 除部管大修项目外,其余大修项目由路局统一管

理。路局原则上不安排单项30万元及以下的大修及其他维修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在成本费用中安排。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对大修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负主要责任。

(一)负责对管辖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现场调研踏勘,按照轻重缓急建立路局固定资产大修项目库。

(二)根据本系统下一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及固定资产设备状况等提出大修建议预算。

(三)积极配合设计部门制定大修设计方案。

(四)按大修管理程序负责大修支出预算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大修项目设计任务委托书审核、设计文件会审及项目招标,核实相关工作量,依照大修进度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对工程竣工计价单进行严格审核。

(五)在大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做好技术指导,保证大修项目达到预期要求,对大修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有效监控。

(六)配合监理部门对大修项目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大修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处理善后事项。

第十一条 局财务处主要负责提报大修项目支出建议预算、

资金筹集及拨付、对大修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等。

(一)制定并完善大修支出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平衡、协调和分析年度大修预算草案,形成建议预算,报路局预算委员会审议。

(三)负责大修理支出预算的建议立项、下达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负责大修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概预算(或计价)审查委托工作。

(五)参加设计文件的会审以及招投标工作。

(六)根据大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等,审核大修预算调整方案。

(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大修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监控执行进度,确保大修支出预算顺利实施。

(八)审核批复大修设计任务委托书,审批竣工计价单等相关文件。

(九)总结分析年度大修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单位对大修项目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负责。

(一)资产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输生产设备状态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建立站段大修项目储备库。

(二)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生产任务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局财务处提报下一年度大修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k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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