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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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HANG UNIVERSITY

学 士 学 位 论 文

THESIS OF BACHELOR

(2007—2011年)

题 目: 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英文题目:Superficial analysis of the design of new ear personal income tax 学 院: 共青学院 系 别: 工商管理系 专 业: 会计学 班 级: 07会计学本科2班 学生姓名: 胡 黄 学 号: 8053307068 指导老师: 周才云 起讫日期: 2010年11月1日—2011年5月20日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原创性申明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

本人郑重申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申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目 录

目 录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第一章 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 .................................................................................... 1

1.1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及特点 ........................................................................... 1 1.2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 2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思路及案例分析 ................................................ 4

2.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 4 2.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 5 2.3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应用 .................................................................................. 6 第三章 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 12

3.1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 12 3.2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 13 第四章 解决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问题的方法 .......................................... 14

4.1加强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 ................................................. 14 4.2 健全我国税法制度 ........................................................................................ 14 4.3 培养优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人才 ........................................................ 15 4.4 完善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引导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 15 结 论 .......................................................................................................................... 16 参考文献 ...................................................................................................................... 17 致 谢 .......................................................................................................................... 18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摘 要

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 要

目前,个人收入问题正成为整个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在种种个人收入的背后,则存在一个与每个公民收入息息相关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首创于英国,此后世界各国相继仿效开征次税种。自1980年以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宣布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了修订,从2008年3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已经由1600元改为2000元,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作了相应调整。虽然修订的结果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却明显增加了中高收入阶层的负担。偷逃税款是违法行为,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然而许多人走上偷税漏税的道路。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显的重要起来,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我国仍然不被普遍认知。如何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成了这些纳税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此为背景,主要从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角度介绍筹划方法.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筹税方法

I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Abstract

Superfical Analysis of The Design of New era

personal Income Tax

Abstract

At present,the personal income problem is becoming the entire society widely concerned hot problems ,and in a variety of personal income behind ,there areclosely relatedwith each citizen income categories of taxes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Individual income tax on in 1799 originate in the British,thereafter world subsequently emulated collecting The times of taxes. Since 1980 ,the government issued the PRC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1999 announced on savings interest income tax was interest. So far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has entered the Chinese families ,and every citizen is interestes directly related to ,cause the theory and the common people is attention.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the income level of residents in our country are markedly rising and the 10th National People is Congress the 18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 is Republic of China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was amended in 2008 ,from March 1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was deduction standard has bu 1600 yuan to 2000 yuan of the balance after the taxable income amount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rate for the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Althong the revised results increased national revenue ,but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higher income stratum burden .Evade taxes is illegal behavior ,so for taxpayers ,should focus 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 In tax norms ,under the precondition of taxpayer choose different scheme brings the tax burden weight is different .Individual income tax by reasonal planning may just let taxpayers save tax cost ,reduce the tax burden .Therefore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locally-based ,tax sacings on the significant important up ,bu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our country is still not universally promoted .How does not viol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the taxpayer paoblems needed to resolve .This paper will be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mainly form the Angl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tems related to introduce planning method .

Key word: individual income tax ; tax planning ; raise taxes method

II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章 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 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

1.1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及特点

1.1.1 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

在我国依法治国及依法治税的前提,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这体现了我国税收的强制性特征,当税人面临多种税率税目时,如何合理进行生产安排,合理地进行收入分配,如何选择一个合理合法的纳税方案以尽能减轻税负,这些便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

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骗税、逃税、节税等有着根本的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与税收筹划最大的区别是其非法性,即偷税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一种非法的行为。

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应退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或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国库中骗取退税款,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违法行为。

避税是指纳税人钻法律漏洞,通过人为安排以改变应税事实而达到少缴或免缴税款的行为,它虽然没有违法法律,但却是一种政府不提倡的行为,其不利于政府取得财政收入,履行各类政府责任,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水平,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节税是指纳税人以减少税收支出和减轻税负为最终目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节税是税收筹划的低级阶段。

因此可以说愚昧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精明者筹税 1.1.2 纳税筹划的特点1

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ning”,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这个定义同时指出了税收筹划具有专业性、事前筹划性和明确的目的性这三个特征。

专业性。专业性不仅指纳税筹划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跨税收学、财务管理学、法学的综合性学科,而且指从事纳税筹划业务的人员应是具有专业技能的专门人才。具体到从事这项业务的机构。只要有专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1

汪治、陈文梅:税收筹划事务[M];2005年7月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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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章 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

——其从业人员还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事前筹划性。是指事先进行计划、设计、安排。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往往会把税款缴纳作为影响财务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如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承担缴纳增值税活营业税的义务。这就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前作出事先筹划的可能性。

明确的目的性。是指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取得节税收益。但税务筹划取得利益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纳税人总体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在纳税人的经营计划或财务计划中,纳税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权衡轻重,趋利避害,以达到总体长期的收益最大化。

1.2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2

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反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单位在经营中通常只涉及到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表面上看与单位的经营无关,与单位的效益无关,但是也应将其纳入单位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原因如下: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职工的角度来看,职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单位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人员的稳定性,减少人力资源的培训成本,对单位的长远发展产生有利的作用。

2. 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由于职工个人所得税是从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的,归根结底也是由公司负担的,所以,企业应该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

3. 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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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芹、史书新:新会计制度下的纳税筹划[M];2007年2月 中国市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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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章 纳税筹划的一般理论

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纳税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增加个人收入提供了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单位税收违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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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思路及案例分析

2.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2.1.1 现状分析3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西方国家己有很长的历史,不仅政府认可,而且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阶段,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随着税收筹划理念的引入,人们开始接受这种新的理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税收筹划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 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1.2 原因分析4

1. 主观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收入之后,税收支出会减少个人辛苦得来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希望减少纳税支出,以达到增加个人生活储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于是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选择。

2. 客观原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实现,要使纳税筹划变为现实,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包括税法、税制的完善程度及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当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或者存在“缺陷”时,纳税人才有可能利用这些“缺陷”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这些客观条件包括:

(1) 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存在的诱惑性。

(2) 税收政策导向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一国税法在税负公平和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总渗透着体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通过倾斜的税收政策诱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政府目标意图。

(3) 税收国际化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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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万能:浅析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中国商界(上半月):2009年07期 徐义伟: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6年05期

4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

各国经济水平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2.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做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5:

1. 转换税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对不同性质的收入,有不同征税规定,相同性质的收入,根据收入的差异也有不同的征税标准。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的不同,合理合法地改变个人收入的性质,分割或合并个人收入,从而达到在收入额不变的情况下使纳税最少。

案例一:叶先生在 2009 年 4 月从单位获得工资收入1600 元,由于工资太低叶先生同月在鸭鸭集团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 2400 元, 如果叶先生与鸭鸭集团没有固定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 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 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限额 2000 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 800)*20% = 320,因而叶先生该月份应纳税额为320元。如果叶先生与鸭鸭集团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 A业支付的 2400元作为工资、 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2400+ 1600- 2000)*10%- 25= 175 元。

在该案例中,,如果叶先生与鸭鸭集团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 145 元,一年可节税1740 元,所以叶先生应该把劳务报酬化为工资、 薪金。在有些情况下,情况则正好相反,将工资、 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减少税收支出。

案例二:宋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2008 年 5 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收入63700元。如果宋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其应纳税额=(63700- 2000) *35% - 6375= 15220 元。如果宋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这笔收入可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其应纳税额= 63700 *( 1- 20%) *40% - 7000=13384 元。则他可以节省税收 1836元。

2. 利用纳税延期:实践证明,适当推后纳税义务履行时间,取得延期缴纳税款所带来的时间价值,可以使纳税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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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燕:税收筹划中的个人所得税分析[J];《华商》2008年06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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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

案例三:某出版社请李某写一本专著,稿费预20万元,需 3 年完成。李某提出出版社以借款的形式预10万元稿费, 待书出版后再结清剩余稿酬。由于实物中稿酬的税款一般需要图书出版后再合并计算,这样预付的10万元稿费应缴纳的税款 100000 *( 1- 20%) *14%= 11200 元就可以延期三年后缴纳。

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在设计税种时,一般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包括免税、减税、起征点税率差异、特殊规定等。同理,纳税人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此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案例四:鸭鸭集团财务经理朱先生,2009年月工资为10000 元,应工作需要, 须租住一套住房,每月需要支付房租2000元。假如朱先生自己付房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10000- 2000) *20% - 375] = 1225。如果公司为朱先生免费提供住房,将每月工资降为8000元,那么此时朱先生每月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 8000 - 2000)*20% -375] = 825。即经过纳税筹划可以节税400元。

4. 转换纳税人身份: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身份界定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对不同身份纳税个体征税不同的规定,有意识地转换纳税人身份,使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纳税最少。

案例五:南昌姑娘刘某2009年嫁给一位美国人,并在北京居住,2人同在南昌某外资企业工作,刘某月薪2000元,同时在国外有一份兼职翻译工作, 月收入4000元。在加入美国国籍之前刘某每月应纳税额= ( 2000+ 4000-2000)*15%- 125=475 元。2009 年9月刘某加入美国国籍后,在每月收入扣除 2000 元标准费用的基础上,再享受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此时,刘某的应纳税额= ( 2000+4000- 2000- 2800)*10%- 25= 95 元。通过转换身份,刘某每月节税 380 元。

2.3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应用

2.3.1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及案例6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工薪所得个税收入为2483.09亿元,占个税收入比重约为6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此高的比重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对个税的筹划。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从5%-45%不等。使得收入越高,使用的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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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浅议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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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

因此,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手段进行筹划,可以使得纳税人相应的减轻税收负担。具体的方法有如下三种7:

1. 工资、薪金费用化。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例如: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宿、提供假期旅游津贴、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递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

案例一:小邓是鸭鸭集团的一名会计,2009年2月,工资2400,房贴300元、车贴100元与工资一起发放,小邓2月份的工资总额为2800元(2400+300+100),其应缴个税=(2800-2000)*10%-25=55元。倘若与公司达成协议,接送员工上下班,并提供住宿。不再发放房贴与车贴。则此时小邓应缴纳个税=(2400-2000)*5%=20元。因此节税了35元。

2. 工资分摊8。《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时期税负合理化。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仅是这些行业的工资起伏比较大。故当纳税人在其他行业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即将每月收入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案例二:小邓和小胡属于共青一个季节性企业,二人一年工资薪金所得均为22800元,小邓为会计每月工资1900元,小胡为作业工人,一年工作四个月,这四个月期间小胡每月可得工资5700元。若按实际情况,小邓与小胡纳税情况大相径庭,小邓每月低于2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小胡在工作四个月中每个月应缴纳税额=(5700-2000)*15%-125=430元。如果小胡和该企业达成一项协议,将22800元年工资平均分摊到各月,既不生产的月份照发工资,则小胡就会与小邓一样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2.3.2 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及案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演、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劳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性收入偏高的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有自己的特点,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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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中·著名实战派税收筹划专家·《纳税筹划》[M].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张彤、张继友:如何做税收筹划[M];2000年8月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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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

费用抵减法。即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则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扣除超过20%的费用。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个人自己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这样做虽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会有所增加。也可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节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如此亦能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这与工资、薪金费用化的案例相似,可参照上述案例。

次数筹划法。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所以说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案例三:周教授为共青学院兼职教授,每周到该校授课一次,每次酬金2000元,每月4次,每学期4个月。若该校一次性支付酬金给周教授32000元,则周教授应纳税额为:32000元*(1-20%)*30%-2000=5680元;若周教授与该校商定,酬金按月支付,则周教授每次(月)应纳税额为:8000元*(1-20%)*20%=1280元;4个月周教授共计纳税:1280元*4=5120元。可见,通过增加发放次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560元,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范围内,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报酬的筹划思路与工资薪金的筹划存在共同之处。

2.3.3 稿酬所得的筹划及案例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可以分开计税。同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的稿酬所得,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所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进行费用扣除。这些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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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

著作组法。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通过著作组法,即一本书由多个人共同撰写。与上述方法一样,这种筹划方法也是利用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大于20%的标准。著作组法不仅有利于加快创作速度、集思广益、扩大发行量、积累著作成果,而且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用这种筹划方法,虽然达到了节税的目的,但每个人的最终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因此,这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如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或将自己的亲属列为著作组成员。

案例四:南昌大学专家张教授准备写一本财政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书出版之后支付稿费24000元。如果张教授单独著作,则可能的纳税情况为:应纳税额=24000元*(1-20%)*20%(1-30%)=2688元。如果张教授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则可能的纳税情况为:应纳税额=(2400-800)元*20%*(1-30%)*10=2240元,由此可见,经过著作组法的筹划,可节税448元(2688-2240)。

系列丛书法。如果某些著作可以分解成几个部分,以系列著作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值得说明的是,这种发行方式应使每本书的人均稿酬低于4000元(根据税法规定,在稿酬所得低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案例五:周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著作,预计获得稿酬所得10000元。如果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周教授应纳税额=10000元*(1-20%)*20%*(1-30%)=1120元。如果该著作可以分解成4本的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则谷教授应纳税总额=[(10000/4)-800]元*20%*(1-30%)*4=952元。由此可见,经过筹划,谷教授可少缴税款168元。

通过以上例子可知若纳税人尽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2.3.4 其他所得的筹划及案例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1) 投资专项基金。国务院《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方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这一规定教育储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按一定限额或比例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具体做法是将个人的存款按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这样不仅可以少缴税款,而且也为子女教育、家庭正常生活秩序提供了保障。 (2)投资于国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这样,个人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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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

投资理财时,购买国债不失为一个较好选择。 (3)股息、红利以股票股利形式发放。对于个人持有的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利、红利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各国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规定的股票形式发放股利免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在预测企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股票具有较大升值潜力的情况下,就可以将本该领取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在企业,作为再投资。这种筹划方法,即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使得自己的股票价值更为可观。当股东需要现金时,可以将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获得的资本利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捐赠额,可以冲抵其应纳税所得额。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它一方面可以抵免一部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的捐赠行为长期化。捐赠支出的纳税筹划,关键在于如何所得捐赠支出最大化,同时又尽量使得应纳税额控制在承受范围内,也就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调整捐赠限额。

(1)若所得为一项,根据捐赠限额的多少分次安排捐赠数额

案例六:周教授5月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本月对外捐赠1500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5000-2000)元*30%=900元,本月应纳税额=(5000-2000-900)元*15%-125元=190元。假设周教授6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仍为5000元,则6月应纳税额为=(5000-2000)元*15%-125元=325元。 如果周教授改变做法,5月捐赠900元,剩余600元改在6月捐赠。则按规定,6月周教授应纳税额为:(5000-2000-600)元*1596-125元=235元。由此可见,同样是捐赠2000元,但重新安排捐赠额后,纳税人可以少缴90元的税。

(2)若所得为多项,将捐赠额分散在不同的应税项目中进行捐赠

如果纳税人同期所得是多项的,且所适用的税率高低不等,则纳税人应尽量先用税率高的应税所得进行捐赠。

案例七:周先生5月份取得各项收入22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约8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0元,稿酬所得约4000元,周先生热心公益事业,准备向希望工程捐赠6000元。如果周先生用特许权使用费向希望工资捐赠5500元,则其5月纳税情况如下:工薪应纳税额=(8000-2000)元*20%-375元=825元;稿酬所得税额=(4000-800)元*20%*(1-30%)=44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前允许扣除捐赠额=10000元*30%=3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0-3000)元*20%=1400元;管先生5月份应纳税额=825元+448元+1400元=2673元。如果周先生精心筹划,根据各项应税所得的扣除限额分别从三项所得中拿出相应额数进行捐赠。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工薪所得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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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

(8000-2000)元*30%=1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限额=10000元*30%=3000元;稿酬所得扣除限额=(4000-800)元*30%=960元;扣除限额合计5760元。 如前所述,周先生捐赠5500元,按税率高低安排捐赠,即特许权使用费捐赠3000元,工薪所得捐赠1800元,稿酬所得捐赠700元,那么:工薪所得应纳税额=(8000-2000-1800)元*15%-125元=505元;特许权所得应纳税额=(10000-3000)元*20%=1400元;稿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700)元*20%*(1-30%)=350元;应纳税额合计=505元+1400元+350元=2255元。 显而易见,通过对捐赠额的适当划分,扣除限额得到充分利用,周先生可以少纳税418元,减轻税收负担。

这些筹划的方法都是很简单,但是就是这些简单的纳税筹划方法知到的人也很少。我们不难发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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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丽英: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广角[J];2007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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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3.1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3.1.1 个人对纳税筹划的普遍率低及认识的不足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我们推行的时间短,纳税筹划的思想还不被普遍认知与重视。提起纳税筹划,一般人会单纯的认为就是少缴税,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轻方案,也即纳税人通过实现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取“节税”的税收收益。

在人们的潜意识里认为纳税筹划是通过预先筹划进行偷税、漏税,甚至骗税和抗税的违法行为。还有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避税,就是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具体的说,纳税筹划包括通常的节税(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避税(指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的经济行为)和税负转嫁(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商品购价等方法,把税负转嫁他人的经济行为),而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相对应。显然,它包括符合立法原则的类似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涉税经济行为,也包括因法律的漏洞或含糊之处而不缴或少缴税额的涉税经济行为。因纳税人不能正确区分它们,所以纳税筹划在我国就很难做到真正的普及。

3.1.2 税法不完善,税务机关执法不严,偷税、漏税现象仍然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已不再是单一的了,现在人们获取收入的途径很多,所以很多人都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纳税人取得收入后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却很少,他们会钻税法的空子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表 3.1 2009 税收总收入和主要税种收入表 单位:亿元 税种 税收总收入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其他 收入 59514.7 9013.64 11534.5 3949.27 35017.29 所占总税收比例(%) - 15.14 19.38 6.64 58.84 10

从图中很容易看出,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4%,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对税收的贡献很小,这也进一步说明我国偷税、漏税现象很严重。

我国纳税人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想到要减轻自己的税负时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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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欣: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探讨[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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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想到的就是偷税漏税,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在我国这种现象是很突出的,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现象层出不穷,大到官员、明星,小到老百姓都有这样的问题,原因还是税法的不完善,使得他们有机可乘。虽然税务机关在时候都可以将税款追回,但是却有一定的损失。 3.1.3 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缺乏,对个人所得税筹划缺乏重视

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在熟悉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的,我国的税法变化很快,这就要求筹划人员要时刻关注我国税法的变化,并深入了解,找到可以筹划的方法,但是现实中真正能做到对税法及其相关只是了若指掌的人已经是凤毛麟角了,能将税法吃透找到筹划方法的人就更少了。

纳税筹划自西方引进也就几十年的光景,在最初还不被人们所接受,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发展壮大,所以企业中就有很多人关注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比较晚,最初人们的个人所得途径单一,收入低,所以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就很少关注,真正懂得对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也就很少了。

3.1.4 个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容易产生错误,不能正确区分纳税筹划与违法纳税行为

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做到对税法的深知,对纳税筹划方法的掌握,因此很多人在自己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往往容易产生错误,不经意间使自己的纳税筹划偏向了偷税、漏税的误区,使得纳税人走入违法的边缘。如何区分纳税筹划与他违法纳税行为,这对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连这两者之间不能充分的认识清楚,个人是很难去进行纳税筹划的。

3.2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注意事项11

1.纳税筹划必须在纳枕义务发生之前依法进行。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预期应税所得,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完成筹划工作。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这时再通过各种手段来减少应纳税额,就属于偷税行为。所以,合理预期是保证纳税人合理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

2. 纳税筹划需要协作。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不能单纯依靠纳税人自身情况去完成,更多的情况下需要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如企业 、雇主)乃至专的纳税筹划机构共同协作才能完成。目前,伴随纳税筹划的需要,一些中介组织(如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等机构)已经成立和发展起来,并为不同的经济组织或个人的纳税筹划工作提供服务。

3. 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保证为纳税筹划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超过纳税筹划收益,否则纳税筹划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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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谦: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基本原理与思路[J];财会通讯2009年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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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解决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的方法

第四章 解决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问题的方法

至2010年,金融危机已经过去,各国经济在开始复苏,人们的生活水平渐渐提高,也让国家在2009年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1600调至2000。因此纳税筹划非常必要,个人觉得,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提高社会这纳税筹划的认识能力,把纳税筹划的理念深入大众人们心里,并培养纳税筹划人才,使我国纳税筹划逐步与国际接轨,让纳税筹划给每位纳税人带来最大收益。以下是解决纳税筹划问题的方法12。

4.1加强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人们对纳税筹划概念的模糊性及纳税意识的淡薄是制约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发展的瓶颈,纳税人在实际进行纳税筹划时往往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总是千方百计的逃避纳税义务,将纳税筹划与避税、逃税等违法行为混淆起来,即减少了国家税收也搅乱了税收市场。所以,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首先应该增强纳税人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通过对依法纳税的正确宣传与理解,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使人们对纳税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事实上,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了,才会在不违背和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谋求合法的税收利益。其次,开展纳税筹划要改变税务人员的观念。一部分税务人员对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识别能力低下,将纳税筹划和偷税、避税等同对待,这就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因此,对征税机关而言,要更新观念,要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要正视纳税人的权利,要依法治税。事实上,开展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征纳双方加强管理的需要,成功的纳税筹划不但使个人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还有利于提高个人纳税意识;而且,实现国家税收的杠杆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繁荣,同时使得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化。

4.2 健全我国税法制度

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会逐渐减少避税、偷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纳税人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合法的纳税筹划来降低自己的税负。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四次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试用的是从5%至 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两个纳税人应税收入相差1元就可能分在不同的税率级别,所要缴纳的税款却不止相差1元了,这样对纳税人存在着不公平的待遇。细看我们的九级税率表,最低的税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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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丽英: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的研究[J];现代商业2007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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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解决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的方法

5%,应该说不算高,是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水平。但关键是,税率 5%前面的级差是500元,差距很小,也就是说,应税工资中超过500元的部分,就不是按5%,而是按第2级的税率10%来计算了。要知道,在今天的工资表中,500元可能已经是一个不受关注的零头了,倘若政府可以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也调整级差,比如把第1级的500调整为5000,一般的工薪阶层就都可以享受到5%的低税率了。相应的,第2级调整到5000-20000,第3级调整到20000-50000,基本就涵盖了大部分工薪阶层了,之后的可依次类推,不过关注的人也不会多了。

4.3 培养优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人才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税制将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全社会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纳税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同时,上海世博会成功举行,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力。经济的发展必将带来人们收入的增长,无形地扩大纳税筹划的需求,而我国却缺乏个税筹划的优秀人才,培养出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又具有财务、管理、统计、法律、税收、国际金融及运筹学等方面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形人才是非常必要的。纳税筹划工作的整体性、前瞻性、复杂性,使得一些纳税筹划人员常感力不从心,这就要求筹划人员时刻关注我国税收法律的变动,一段时间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国内外最新的纳税筹划技巧和方法,开办交流会,让纳税筹划人员可以自主交流,互相学习,使得中西文化更快的融合。这样不仅可以为国家培养一批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也可以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

4.4 完善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引导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范围内,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以纳税人 名义,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专门行为。纳税筹划主体,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纳 筹划主体,由于个人能力的有限性,很难完全掌握纷繁复杂的具体税法规定,果没有专业的税务代理人加以帮助,难免会出现一些违规操作行为,使纳税筹变质为违法纳税行为,因而健全的税务代理制度对于引导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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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结 论

结 论

论文首先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概念、职能及现状的分析,指出个人所得税已经越来越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成为或即将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随后通过对税收筹划相关原理的介绍,明确指出:虽然税收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税负却是可以筹划的。紧接着论文通过大量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运用各种筹划方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进行了分类分析,详细指出筹划依据、筹划思路以及具体的操做方法、步骤。作为调节收入分配最重要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改革己经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后,我们在筹划时必须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转变。

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因此,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从纳税人方面看,个税的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总是随时随地、密切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就会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的日常生活中。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也正是因为纳税筹划可以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税法漏洞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时刻提醒着征税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国家在立法和征税管理中应权衡轻重,弥补漏洞。从这方面来说,对个税纳税筹划对税法的健全起到促进作用。总之,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对纳税人,对国家都是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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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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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financial market sassociation quarterly research

report [J]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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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致 谢

致 谢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这次毕业论文设计我得到了很多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其中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周才云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尤为重要。每次遇到难题。我最先做的就是向周老师寻求帮助,而周老师每次不管忙或闲,总帮我解决问题,周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多,但我做毕业设计的每个阶段,从选题到查阅资料,论文提纲的确定,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论文格式的调整等各环节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这几个月以来,周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辅导,同时还在思想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周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本篇毕业论文的写作也得到了邹东、胡琦等同学的热情帮助。感谢在整个毕业设计期间和我密切合作的同学,和曾经在各个方面给予我帮助的伙伴们,在此我再一次真诚地向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

同时,感谢我的两位班主任——南淑华和许晨曦老师,当我感到迷茫时,她们都耐心的开导我。感谢那些对我倾囊相教、鞭策鼓励的恩师们,诸位恩师的谆谆教诲我将铭记在心。会计系的老师们,给我四年的学习、成长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引导我充分利用学校的学习资源,去发展、充实自我,而不曾虚度光阴。祝恩师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感谢论文中引文的原作者,他们都是会计界的名师大家。

然而也要非常感谢即将为我答辩的这次老师们,他们也是我之前四年的恩师们,他们为顺利帮我们完成四年的学业努力到最后,为我们的大学画上圆满的句号。

感谢培养教育我的母校,母校浓厚的学术氛围,舒适的学习环境我将终生难忘!感谢南大!对于您,我们有过骄傲与自豪,有过苛责与失望,有过秃废与奋进,有过汗液和热血??四年间,不同的原因进来,四年之后的今天,我们站在岔口再此选择,或工作、或继续读研??就要各奔前程,每个人收获的果实不一样,但母校潜移默化的影响,对母校深深的眷恋,却将同样长久地伴随我们。四年归化于南大,此生难改其印记。祝母校蒸蒸日上,永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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