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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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此规范性文件已经登记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

规定,现予以公布。

渝文审[2011]10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渝公发〔2011〕179号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强化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

格公正执法,按照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王海琴 电话:63962093 电子邮箱p-fz-fy@gaj.cq)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所称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标准。

第三条 本市各级公安机关行使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基准。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应当或可以并处拘留的,罚款金额、拘留期限依照本基准

上述条款执行,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使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正当、过罚相当、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严格公正文明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裁量适用规则

第五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

处罚。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七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

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九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

予处罚。

第十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

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第三章裁量基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经执勤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警告教育后立即

改正的,不罚款,不记分:(违法代码8058)

(一)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止通行标志和违反

临时停车规定,经指出后立即驶离的;

(二)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交通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三)机动车在非主干道违反停车规定,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

现场,经指出后立即驶离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具有合法有效

驾驶资格的;

(五)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具有合法

有效驾驶资格且及时补办驾驶证的;

(六)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指出表示要及时整改的; (七)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对安全行车未构成严重影响

的;

(八)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被查获后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标识的;

(九)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经查证属已投保法定

险种且在有效期内或属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

(十一)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引发后果,经指出立即消除违

法行为的;

(十二)搭载急救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

全的;

(十三)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

及交通安全的;

(十四)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

车,经指出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

(十五)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经指出立即卸货消除违法行为

的;

(十六)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七)机动车上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十八)驾驶人无意识短促鸣号的;

(十九)驾驶机动车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经教育后承

诺改正的;

(二十)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未按顺行方向停放的; (二十一)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违法代码1059) (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代码1109) (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代码6013) (四)驾驶时观看电视的;(违法代码1093)

(五)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代码1225)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

款:

(一)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违法代码6016) (二)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违法代码1054)

(三)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违法代码1057) (四)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违法代码1058) (五)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的;(违法代码1062) (六)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违法代码1064)

(七)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1207)

(八)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息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违

法代码1212)

(九)营运载客车辆未依次进出站的。(违法代码8053) (十)驾驶机动车未携带交通信息卡的;(违法代码8021) (十一)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违法代码1210)

(十二)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车身右侧距路缘超过三十厘

米的;(违法代码8051)

(十三)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代码1035)

(十四)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的;(违法代码1038) (十五)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违法代码1209)

(十六)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

带的;(违法代码6011)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记分达到12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1016) (二)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代码6012) (三)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 (四)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 (五)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代码1020)

(六)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

等候车辆的;(违法代码1243)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代码1333)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

路口、路段的;(违法代码1023)

(九)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

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违法代码1024)

(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

车等候的;(违法代码1025)

(十一)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违法代码1026)

(十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代码1027) (十三)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违法代码1031)

(十四)轮式专用机械车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上道路行

驶的;(违法代码8057)

(十五)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代码1036)

(十六)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违法代码1037) (十七)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

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

(十八)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代码1040) (十九)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43)

(二十)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代码1044) (二十一)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违法代码1045)

(二十二)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46) (二十三)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违

法代码1051)

(二十四)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先撤离现场,造

成交通堵塞的;(违法代码8062)

(二十五)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违法代

码1053)

(二十六)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违法代码1055)

(二十七)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违法代码1056) (二十八)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违法代码1061)

(二十九)在道路上教学机动车驾驶技能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违法

代码1065)

(三十)在道路上教学机动车驾驶技能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违法代

码1066)

(三十一)在道路上教学机动车驾驶技能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违法代码

1067)

(三十二)在实习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70) (三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违法代码1074)

(三十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违法代码1075)

(三十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

中间通行的;(违法代码1076)

(三十六)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违法代码1077)

(三十七)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代码1081)

(三十八)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

识的;(违法代码1083)

(三十九)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

记的;(违法代码1084)

(四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违

法代码1085)

(四十一)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

理所后,未按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违法代码1086)

(四十二)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091)

(四十三)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代码1092)

(四十四)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代码

1094)

(四十五)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违法代码1095) (四十六)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违法代码1096)

(四十七)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代码1097) (四十八)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98) (四十九)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违法代码1099) (五十)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代码1102) (五十一)不按规定会车的;(违法代码1103)

(五十二)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代码1111) (五十三)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代码6014) (五十四)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代码1201) (五十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法代码1204)

(五十六)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205) (五十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违法代码1206) (五十八)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

代码1208)

(五十九)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违法代码6001) (六十)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违法代码6002) (六十一)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违法代

码6003)

(六十二)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

距离的;(违法代码6004)

(六十三)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违法代码6005) (六十四)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违法代码6006) (六十五)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违法代码6007)

(六十六)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违法

代码6010)

(六十七)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违法代码1228) (六十八)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 (六十九)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

(七十)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代码1239) (七十一)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代码1092) (七十二)发生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可以移动的,驾

驶人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代码8063)

(七十三)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244) (七十四)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

(七十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违法代码1303) (七十六)从前车右侧超车的;(违法代码1304) (七十七)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违法代码1305) (七十八)前车掉头时超车的;(违法代码1306) (七十九)前车超车时超车的;(违法代码1307)

(八十)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代码1308)

(八十一)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违法代

码1309)

(八十二)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

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违法代码1310)

(八十三)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

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违法代码1311)

(八十四)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违法代码1312) (八十五)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代码1313) (八十六)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违法代码1314) (八十七)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

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违法代码1315)

(八十八)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

路的来车先行的;(违法代码1316)

(八十九)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违法代码1317) (九十)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违法代码1318)

(九十一)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

法代码1319)

(九十二)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违

法代码1320)

(九十三)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违法代码1322) (九十四)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违法代码1323) (九十五)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违法代码1324) (九十六)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违法代码1325) (九十七)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违法代码1326)

(九十八)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代码1327) (九十九)发生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可以移动,阻止

他方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代码8067)

(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违法代码5013) (四)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代码5016) (五)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违法代码5017)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

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不合格的。(违法代码1010)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代码1709)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712)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711)

(四)擅自改变机动车和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违法代码1087) (五)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15) (六)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82) (七)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代码5603)

(八)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代码8025)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违法代码8034)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

造或者特征的;(违法代码8035)

(三)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代码1089)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违法代码8033)

(二)道路作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变更车道指示标志、注意危险警告标志或

者不按批准的路段、时间进行施工的。(违法代码8031)

(三)未经批准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违法代码8032) (四)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违法代码1078) (五)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违法代码1201) (六)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代码1343)

(七)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违法代码1339) (八)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代码1705) (九)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违法代码5001) (十)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违法代码5005) (十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违法代码5007)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违法代码5011)

(十三)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

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代码5018)

(十四)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

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违法代码5024)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 (一)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违法代码1346)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违法代码1601) (三)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违法代码1342)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违法代码1303) (五)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703) (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604)

(七)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代码1011) (八)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代码1012)

(九)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1001) (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1002) (十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05) (十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06)

(十三)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代码1007) (十四)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违法代码1008) (十五)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违法代码1009) (十六)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610) (十七)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5002) (十八)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代码5003) (十九)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代码5004) (二十)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代码5006)

(二十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代码5010) (二十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代码5702) (二十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代码5703) (二十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5701) (二十五)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5704) (二十六)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代码5705)

第二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2003)

(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法代码2005) (三)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违法代码2006) (四)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2009) (五)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违法代码2011)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违法代码2012) (七)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代码2013) (八)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违法代码2014)

(九)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2015)

(十)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违法代码2017) (十一)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违法代码2016)

(十二)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违法代

码2018)

(十三)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车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代码2019) (十四)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

的;(违法代码2020)

(十五)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

一方先行的;(违法代码2021)

(十六)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

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违法代码2022)

(十七)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

车辆先行的;(违法代码2023)

(十八)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违法

代码2024)

(十九)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违法代码2025)

(二十)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违法

代码2026)

(二十一)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代码2027) (二十二)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违法代码2028) (二十三)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违法代码2029) (二十四)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违法代码2030) (二十五)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违法代码2031) (二十六)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违法代码2032) (二十七)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违法代码2033) (二十八)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代码2034) (二十九)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违法代码2035) (三十)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违法代码2036) (三十一)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行驶的;(违法代码2037) (三十二)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违法代码2038)

(三十三)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违法代码2039) (三十四)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违法代码2040) (三十五)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代码2043) (三十六)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违法代码2044)

(三十七)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违法代码2045) (三十八)三轮车、畜力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违法代码8015) (三十九)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违法代码2047) (四十)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违法代码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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