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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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总则

1.0.1为规范民用、工业与农业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工业与农业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术语

2.0.1容积率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2建筑密度

在一定范围内,各类建筑外轮廓的垂直投影线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3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4开间

建筑物纵向两个相邻的墙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一般也是指房间的宽度。 2.0.5进深

建筑物横向两个相邻的墙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一般也是指房间的长度。 2.0.6层高

建筑物各楼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对于平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的高度;对于坡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

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0.7室内净高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2.0.8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9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2.0.10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河电气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2.0.11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2.0.12夹层

位于建筑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建筑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2.0.13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4门厅

位于建筑物入口处,用于人员集散并联系建筑室内外的枢纽空间。

2.0.15门廊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16门斗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7走廊(走道)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连廊

连接建筑物之间的走廊。 2.0.19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0中庭

建筑物中贯通多层的室内空间。 2.0.21庭院

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围合场地,可供人们进行室外活动。

2.0.22回廊

围绕中庭或庭院的回形走廊。 2.0.23天井

被建筑围合的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2.0.24设备用房

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建筑物中用于设置建筑设备的用房。

2.0.25设备平台

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2.0.26过街楼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骑楼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8建筑物通道

建筑底层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29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30半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31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32幕墙

由金属构架或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的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0.33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jq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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