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 成铁工〔2015〕652号 关于公布《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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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文件

成铁工〔2015〕652号

各工务段:

关于公布《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按照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安全“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前发《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成铁工〔2012〕570号)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废止。

成都铁路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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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实施对工务安全重点风险的控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工务安全红线:在工务生产管理过程中,为确保工务安全生产持续可控,防止和杜绝工务惯性、典型、恶性事故发生,根据铁路工务基本规章制度、阶段性安全工作特点,严格划定的管理和作业方面所有人员不得突破和违反的要求和底线。

第3条 工务处、工务段(含大修段、大机段,以下同)应掌握工务安全生产规律,根据工务重点安全风险构成、事故发生规律、铁路规章硬性禁止性规定,经安全风险研判后,分工种、分项目制定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红线并及时修订和补充。

第4条 工务段加强对现场施工、维修的管理,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建立、健全奖惩考核机制,制定针对“红线”的检查、分析、考核、通报、统计制度。

第5条 工务处负责系统安全红线基本要求的制定,负责指导、督促工务段落实总公司、路局红线管理要求,对上级及路局检查发现的“触线”行为组织责任单位交班分析。

第6条 工务段是落实红线管理要求的主体,负责本单位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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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的红线检查、分析、考核、通报、统计,加强现场“触线”行为的查处,负责对上级检查发现的“触线”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兑现红线考核要求。

第7条 工务段要立足本单位实际,大量营造良好安全宣传教育环境,认真开展安全红线管理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途径和载体,在管理干部、现场职工中牢固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实现主动预防。

第8条 工务段要长期开展安全红线和法制教育,按照“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要求,梳理安全“红线”,解读红线对应的规章要求和事故案例,组织干部职工逐条学习培训。

第9条 工务系统所有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肃对待规定的红线,深刻理解红线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取得实效。

第二节 管理制度

第10条 工务处、工务段各级管理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要将规定的红线内容作为添乘、跟班、现场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点项目和内容。

第11条 各工务段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安全副段长要带头开展对“触线”行为的检查,及时录入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要积极运用音视频监控、回放系统检查加强现场检查,做好“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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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分析、教育工作,对违反“红线”违章人员要做好谈心工作。

第12条 工务段应按照路局安全问题深度剖析制度要求,建立本单位安全红线分析制度,及时开展“触线”两违的调查分析,深入查找触犯红线行为在三级安全管理、安全思想、规章制度、生产安排、职工教育、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13条 工务处各级人员检查发现“触线”行为后,应立即通知责任站段主管安全副段长,详细告知发现“触线”两违的时间、地点和违反条目,提出后续要求,并通过工务处微信群在当日检查信息中简要写明“触线”行为的基本概况。

第14条 工务处、工务段现场检查发现的“触线”行为,应立即进行指出,责令违章人员纠正,在施工、维修作业结束后,组织所在车间、工区负责人、当事人和同班组人员进行分析。工务处人员因其他任务安排不能参加的,应指派站段副段长及以上人员主持会议,工务处人员应掌握会议结果并按上条要求进行报告。

第15条 工务段应建立安全红线的跟踪核实制度,对总公司、路局通报的安全信息进行梳理核对,对检查通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对于达到触线标准的行为进行分析。

第16条 工务段应在24小时内对 “触线”行为进行调查分析,48小时内形成分析报告进行通报或回复相关单位。

第17条 工务段应比照事故、故障分析制度和会议流程,制定“触线”两违分析制度,按照会议流程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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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工务段应将“触线”两违纳入本单位安委会、安全分析会重要内容进行分析。

第18条 工务段应建立“触线”两违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发生的红线两违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倾向性问题并及时调整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工务段每月20日前向工务处报告上月21日至当日检查发现、处置、分析、考核违反红线要求的两违情况。

第19条 各工务段要建立“触线”行为举报激励制度,公布举报渠道。

第三节 交班制度

第20条 工务段对本单位人员检查发现的“触线”行为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分析,形成通报抄送工务处。

第21条 工务处要组织对总公司、路局发现的“触线”行为组织责任单位主管安全副段长带队进行交班分析。

第22条 因违反红线管理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段长到路局进行交班分析。

第23条 对于日常开展红线管理不力,在复核违反红线行为过程中调查不细、分析不到位的单位,以及同一月度内连续发生3件被总公司、路局检查发现“触线”行为的单位,由段主要领导带队到路局交班分析。

第24条 各级检查人员,发现“触线”行为不按规定报告、责任单位不按“触线”标准处理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渎职”行为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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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进行责任追究。

第25条 对于非本单位自查发现违反红线管理要求的行为,纳入工务月度点评进行通报批评,在季度安全管理评价、月度安全质量考核中进行扣分考核,影响排序考核成绩。

第四节 红线内容

第26条 工务系统“红线”内容以路局公布条目为准。 第27条 工务处应根据安全风险研判结果、阶段性安全工作特点,组织研究安全红线内容,对工务系统重点安全红线规定适时进行修订并公布。

第五节 附 则

第28条 本办法由成都铁路局工务处负责进行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抄送: 安监室,人事处(组织部),工务、劳卫处。

成都铁路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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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jl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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