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招标技术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03 14:5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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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时候使用,对于风机设备的制造标准

技术标准

2.1 投标产品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2.1.1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和XX市地方与招标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国际认可的标准和规例,包括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GB/T13274-91)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GB/T13275-91)

防爆通风机技术条件(JB8523-19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236-2000)

2.1.2 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上标准和要求有矛盾时,执行其中的最高标准。

设备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参数详见招标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清单》。

2.1.3 投标方必须依照项目的要求,提供相应详细的选型计算书,将提供供货范围内的风机的设计、设备和材料;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清单上所列的设备材料完整,并且所选择的这些设备和材料必须是技术上先进、成熟,经济上合理的产品,在所要求的运行工况下能使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2.2 制造标准及技术要求

2.2.1 所投标所有设备必须为低噪声和高效率型。投标商须提供足够的隔震和消音措施,离心风机须配隔振箱和减振座架,减振座架满足90SG328要求。风机运行时所产生噪音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有关送风设备噪音调试的要求,不超过环保局所订定的标准,提供每台风机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由63Hz到8000Hz频带的噪音度(dB re 10-2watt)。

2.2.2 当地使用电源:电压380V/三相,220V/单相。频率:50HZ。正常电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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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为±10%,频率波动为±2%。

2.2.2.1 如果电机起动器作为控制包的一个完整的部分,并随设备提供,需满足以下条件:

2.2.2.2 对380V电机,达到30KW及以下,采用全压起动,高于30KW 电动机采用降压启动型。

2.2.2.3 一旦电源掉电,所有的设备应处于失电安全状态。除非另有规定,电源恢复后,设备不允许自动重新起动。

2.2.2.4 电机具有过热和过载保护功能,E级绝缘,且需有专用的接线端子,用于防护接地点,雕刻式铭牌永久性的醒目接地标志。

2.2.3 供货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其设计须获认可,并须由具有5年或以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经验的制造商提供。

2.2.4

2.2.5 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出风口风速不能超过10m/s。 所有风机的驱动型式及配件,应按照中国有关规范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试验。

2.2.6 风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测试。

2.2.7 每台风机应设永久性固定的钢印名称标签,标签上标明设备的完整型号和编号及所在位置和设计内部编号、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设计运行条件、设计风压和风量、转速、电气要求、设备的其他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铭牌,材质使用不锈钢板及螺丝钉把铭牌固定在机子的外侧醒目位置。

2.2.8 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每台风机特性曲线,显示有关风机的总负荷功能、风量与风压、噪音、风机功率、风机尺寸图、风机运行曲线图等技术参数资料。

2.2.9 大型离心式及混流/轴流式风机须设有吊眼,并配备减震支座和吊架。

2.2.10 每台风机出厂前均进行振动测试,并保留振动测试记录,整机动平衡等级为G2.5,并提交振动频谱分析表。

2.2.11 风机配件制造要求

2.2.11.1 风机的轴承:须采用NSK等国际知名品牌,其平均使用寿命须在200000小时以上,且有双层护罩。滚球或滚轴轴承须有滑油装置和最小压力排放装置,使运行时形成润滑作用。离心式风机的轴承应为由原厂润滑的自位滚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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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风机轴承,配有标准的润滑剂添加咀,轴承须设于气流之外,以防止油污污染轴承。所有离心式风机的驱动轴末端须予留测试孔,以便进行转速测试。

2.2.11.2 风机的轴封:安装轴封,用以充填/密封风机外壳上的轴孔。提供的密封材料能满足使用要求。

2.2.11.3 风机的轴:根据JB/T6888-93《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制成,由或AISI C-1018,1040,1045 热轧钢制成;并经过精车,滚磨,抛光处理;轴尺寸的选定标准:第一临界转速至少为最高运行转速的1.25倍。

2.2.11.4 皮带和皮带轮:须按驱动电动机功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选用V形皮带(三角皮带)驱动风机;所有电动机的传动带须以可调校螺栓安装于抽屉轨道上,以调整传动器松紧度。电动机传动器须与带动机组准确连接成一直线,并须与联轴及滑轮并转;以能调节风机速度的10%;驱动部件(皮带及皮带轮)须置于气流外面,确保不会由于气流中的水蒸气及灰尘对皮带及皮带轮造成长期污染与侵蚀。参考品牌:Mitsuboshi或其他同等品质品牌。

2.2.11.5 紧固件:须经过防锈及防腐处理,确保长时间保持螺纹完整。

2.2.12 防爆风机要求设备构造与安装应符合JB/T8523-1997《防爆通风机 技术条件》, 或现行AMCA标准99-0401-86,防爆等级为Spark B。同时,所配马达需为防爆马达,防爆等级为ExdⅡCT4。防爆风机必须为全铝材质,并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电动机隔绝于气流之外。

2.2.13 排风机的叶尖与筒体的间隙小于3mm。

2.2.14 消防排烟用风机,风机的叶片间隙≤5mm,在保证风机压力衰减小的情况下,给于叶片一定的膨胀空间。消防类排烟、排风(烟)风机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认证,消防排烟风机还须在280°C情况下至少运行半小时而不影响正常操作;电动机的设计亦应达到在280°C的高温至少运行半小时的要求。

2.2.15 风机的外壳:所有的外壳表面应清洁,没有刮痕、凹痕和过量的焊接材料以及其它的缺陷。

2.2.15.1 轴流、混流、斜流风机的外壳:

外壳须完全覆盖电动机和叶轮,外壳由热轧钢板焊接制成后须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风机圆筒外壳厚度≥3mm。

外壳两端须配有接驳柔性接头的法兰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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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上须设有电源接线盒,以供电源的接驳。

2.2.15.2 离心式风机的外壳:

风机外壳应采用加厚规镀锌钢板制造,并需适当地加固以避免在正常运作时产生震动。风机蜗壳采用连续焊接制成,防止蜗壳处漏油。

如风机的进风口直径大于300mm时,在风机外壳上应加设一适合清理及维修用的检修门。

风机的出风口须配有接驳风管及柔性接头的法兰。

如风机的进风口须接驳风管时,应设有法兰作接驳之用。

须配有检查门或检视口以观察风机的转动方向。

风机制成后宜经聚氨脂粉末喷涂。

2.2.16 风机的叶轮:

2.2.16.1 轴流、混流、斜流风机的叶轮:

风机叶轮应为铸铝机翼形叶片或铝合金压铸制成。

轴流式风机叶片应可以人手调校而不需拆除叶轮。

各叶片须能稳固地锁定在旋制的叶壳上。

2.2.16.2 离心式风机的叶轮:

离心风机须为前倾/后弯叶片式单/双进风设计(风量<1m3/h为前倾式,风量>1m3/h为后倾式)。除特别标明外,如离心式风机工作功率超过7.5kW,则须采用后弯叶片风机,其效率不应低于70%。

叶轮应稳固地附在同一实心钢制驱动轴上。

2.2.17 轴流、混流风机须完全符合GB/T13274-91的要求;离心式风机须完全符合GB/T13275-91的要求

2.2.18 轴流、混流风机为直接驱动,马达支撑钢架配合其它导翼形成稳流组件,以提高风机效率。若用皮带驱动的风机,须按驱动电动机功率的150%选用V形皮带(三角皮带,且需符合2.2.11.4条对皮带的要求)驱动风机。在电动机须采用可调三角皮带轮,以能调节风机速度的20%。而风机的设计功能应接近可调节速度的中间值。皮带速度不超过25米/秒。每台风机出厂前均应经过整机的震动测试,并须提供测试纪录报告。所有外露的皮带驱动装置应加上安全保护外罩,外罩应采用重型钢架加上钢网制成。并预留有检查孔作为测转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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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 如无特别标明,离心式、轴流、混流风机电动机须为全封闭、E级绝缘及IP44保护设计,可在-10℃~45℃的室温下连续不停运作。所有安装连接的线路端子,应是带标识的、容量足够的封闭终端条,接线端子排采用压紧型,接线位置应便于维修、更换。电机品牌应选用西门子、ABB、东元电机等档次的知名品牌。

2.2.20 离心式风机的驱动轴应延伸在驱动侧轴承外,并设有槽键以安装皮带轮。风机电动机所配皮带轮宜为变速皮带轮,以保证风机在现场可不更换皮带轮情况下调整风量。

2.2.21 风机的驱动轴承受载荷为风机在其最高速运转情况下所承受载荷的125%,驱动轴并须经防锈处理,在轴的非工作面上由原厂加上防锈保护涂层。风机轴穿过蜗壳处须有轴封。

2.2.22 轴流、混流风机在无需接驳风管时,在其两端须提供一易于装拆的镀锌保护钢网。

2.2.23 轴流、混流、斜流、管道风机应设有安装架;混流、斜流、管道风机须配有风管接驳法兰、隔震弹簧及气密式检修门等配备。

2.2.24 屋顶风机的外壳应有较优的防腐、防潮功能,其侧板灵活可拆,便于安装和检修,所有坚固螺栓都须经防腐防锈处理,屋顶机顶部需设计成倾斜结构以利于排放雨水和雨水倒灌入厂房内

2.2.25 颜色:可按照客户指定颜色选用喷漆油漆

2.2.26 投标人提供由原厂编印的全套设计选型手册、中文操作及维修手册。

2.3 产品的检验、检测、验收

2.3.1 中标人应对设备的原材料、自制零配件、外购零配件等按有关标准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作好详细记录;对于原材料和外购零配件,中标人应索取其质量证明资料;另外对整机的组装、调试也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作好详细记录。

2.3.2 在装运前应核查所有的签条、标签、铭牌的颜色、材质、大小、字高、拼写和位置是否正确。

2.3.3 在设备工厂,装配工应连续不断地检测设备是否与图纸上的型号要求一致,接线方式、位置是否便于维修、更换,并在装运前修正与图纸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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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应通电检测设备的电机完好性,并测试设备的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参数的设备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2.3.5 招标人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不定期检查,了解产品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试验程序。

2.3.6 货到现场后,招标人、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和中标人共同开箱检查验收,验收内容为:设备的数量和外观质量。所到货物必须标识清楚,并附带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五份(文字为中文):

2.3.6.1

2.3.6.2

2.3.6.3

2.3.6.4

2.3.6.5

2.3.6.6

2.3.6.7 供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交货清单(供货物交接签收使用); 合格证; 检验报告; 产品性能说明书; 全套设计选型手册、操作及维修手册。 用于安装和试运行的备品备件清单

验收合格后四方共同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然后交施工单位保管,交货清单中必须有数量、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必须与合同标的物清单一致。

2.3.7 最终验收:本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4 投标的责任

2.4.1 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在其过去承接的合同中使用过、技术成熟的产品,不成熟及新研制开发的产品不得使用。

2.4.2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5 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

2.5.1 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维护保养,在产品正常的使用寿命期内一切性能达到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2.5.2

2.5.3 本次招标的设备的整机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出现任何缺陷或故障,中标人必须及时处理(保证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使用现场处理,零配件3天内寄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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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排除故障后再分析原因,如属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人免费维修,如属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中标人仅收取维修成本。

2.5.4 如果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人行使的权利不受影响。

2.5.5 售后服务包括:

在使用现场提供技术咨询和使用培训;

免费提供足够两年使用的易损件的备件;

超过质量保证期后,供方负责对设备进行终身有偿维修,并以优惠2.5.5.1 2.5.5.2 2.5.5.3

的价格提供零配件。

2.6 风机供应商(制造商)的服务

制造商应指派现场代表,提供规定服务。达到投标书所述最基本的服务要求与时间要求,不包括差旅时间。

2.6.1

2.6.2 制造商提供的试车服务: 制造商应指派现场代表协助施工商进行设备安装,并出具证明,证明设备的安装符合制造商的要求。

2.6.3

2.6.4

2.6.5 风机设备应进行静态与动态平衡。 每次测试、数据读取、以及调整都应作记录,并提交“工程师”审核。 风机正常运行后,应对业主有关人员进行指导,一起审核维修保养手册以及起动、关闭、故障与日常保养所需的必要步骤。通知业主现场服务日程安排,以便业主安排出席。

2.6.6 承包商(制造商)对业主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试车、操作与维护。

2.6.7 由业主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到现场配合安装、功能测试以及安装认证。

2.6.8

2.6.9 不少于20个工日的配合试车。 应急维修服务:整个质保期内无论何时接到报修,24小时内提供应急维修服务。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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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

2.7.1 投标时提交如下文件:

在大陆地区成功完成的3 个类似项目,包括容量、应用,以及设备2.7.1.1

类型。

2.7.1.2 数据表所列操作条件下,风机满载与部分荷载性能曲线,包括轴功率要求与风量调节对比。

2.7.2 合同授予2周内提交如下文件:

最终的加工图,规范说明,说明图,目录分页,维护手册,说明书2.7.2.1

(包括构造、型号、外形尺寸、设备基础尺寸、设备重量、现场接线图,以及电气原理图。

2.7.2.2

2.7.2.3 投标时提交信息的更正或补充数据。 装运时,由风机制造商质控检验员出具的符合证明书,内容包括: a. 工厂平衡试验。

b. 经核准的声功率测试数据。

2.7.2.4 与报价一起提供:

每台电机的额定数据。

电机制造商和型号。

电机在全载和半载时的效率。

提供L-20 级寿命的轴承。

轴承构造和型号说明。

需要倍数和绝缘等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j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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