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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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重招) GZSWMZ11HG6004C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1-1

兴宁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重招) GZSWMZ11HG6004C

投标邀请函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受兴宁市水务局的委托,对兴宁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MZ11HG6004C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玖仟陆佰玖拾壹元肆角捌分。小写:

¥2549691.48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 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若非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若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并具有相关有效经营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相关证

明文件);

4 、 投标人若非主要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投标人须提供同一厂家生产的PVC-U给水管管材和管件的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招标文件所列管材、管件规格的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邮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1年 7 月 20 日至 2011年 8 月 5 日止,工作时间9时0分至17时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递费¥60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8 月 10 日 15 时0分(注2011年 8 月 10日 14 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梅州分公司)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1-2

兴宁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重招) GZSWMZ11HG6004C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 8 月 10 日 15 时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

分公司)

十、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一、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示及公告) ①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 gdgpo.gov.cn); ② 梅州市政府采购网(www.meizhou.gdgpo.com); ③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swbc.com)。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1年 7 月 20 日至2011年 7 月 26 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招标文件下载

十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 电 话:0753-2199199 传 真:0753-8669061

联系地址: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 栋二楼(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邮编:514021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2011年 7月

邮编:514500 采购人:兴宁市水务局 电话:0753-3399605 传真:0753-3399605 地址:广东省兴宁市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1-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j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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