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

更新时间:2023-12-05 05: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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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

售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石油勘探开采财会税费 【发文字号】赣国税函[2006]31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10.09 【实施日期】200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

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312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江西分公司)主要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等经营项目。其所属机构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所有油品资源实行统一配置(在省内的内部调拨视同移库),对所属机构会计核算实行全省微机联网,统一核算,对经营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1 / 2

局令第2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方式

(一)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增值税实行“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汇总核算,各所属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缴纳,年终后统一结算”的纳税方式。

(二)为便于管理,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应在各县(市)确定一个中心加油站负责所在县(市)所有全资加油站的增值税款核算工作,并负责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及其他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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