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双包合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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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四)

施工协议书 (单项工程双包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 ]工程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项目规模: 1.4现场施工条件: 1.5资金来源: 1.6建设单位: 1.7监理单位: 1.8总包单位:

1.9分包方式:专业分包(包工包料)

二、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承包范围:本工程之[ ]栋(号)-[ ]栋(号)的[ ]工程项目施工。

2.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应写明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各工序所包括之内容)

(1) (2)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2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4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四、施工质量

4.1质量标准:“满足国家验收的[ ]标准”。(如是栏杆项目本条应描述为:“满足国家的强条要求及国家验收的[ ]标准”。)

4.2其余要求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如是栏杆项目本条应描述为“其余要求详见本工程设计图,若设计不符合国家强条标准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甲方在14日内未给予回复,乙方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五、 合同价款

5.1本合同综合单价 (1) (2) (3)

5.2本合同的工程款总价暂定为人民币:约 元 。 5.3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1)人工费:包括人工工资及各种津贴、辅助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2)材料费:包括除建设方或甲方指定或供应材料以外的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制作及辅材费。

(3)机械费:包括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的所有设备、机具及工具费。

(4)其它费用:包括现场经费、施工完成后的成品检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含赶工费)、现场装卸及二次搬运费、建筑物超高费、劳动保险费、综合保险费、风险费(包括政策性

文件规定的费用调整、原材料涨价、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5)税金。

5.4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单价及管理费、利润等均包括在内,均不以工程量增减、市场价及政策性调整而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依据《 》的计算原则,按施工图图示尺寸计算。

六、材料供应及设备

6.1材料供应

(1)建设方指定或供应的材料:(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品牌、生产厂家、性能要求和等级)

(2)甲方指定或供应的材料:(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品牌、生产厂家、性能要求和等级)

(3)除本条第(1)、(2)款之外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按设计要求或建设方或甲方指定之品牌、规格自行购买。

(4)由建设方和甲方指定或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在使用前[ ]天内向建设方或甲方提交详细的材料使用计划申请,计划应包括使用时间、数量、品牌、厂家、性能、等级和规格,由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计划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自行采购或建设方或甲方指定供应之材料必须在施工前按设计要求提交材料样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前述资料为复印件但应加盖单位印鉴)以及国家认证实验室的试验检测报告等资料。

(6)甲方或建设方供应的材料未经监理审批并同意使用的,乙方不得提前擅自进行加工及使用,否则,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由于使用材料未经审批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7)由建设方或甲方供应的材料数量,乙方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示尺寸和[ ]所约定的计算原则计算并向建设方或甲方提出,超出计算原则所规定数量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机械设备

6.2.1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机具:如塔吊、施工用电梯或龙门架、混凝土输送泵。

6.2.2除甲方供应的机具及设备外,其余所需的设备和机具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6.2.3乙方使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或机具应达到使用安全的标准,未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设备或机具,一律不得使用于本项目。

七、乙方费用及合同价款支付

7.1乙方应缴纳费用

(1)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应向甲方支付总价[ ]%: 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万元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有异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综合保险费:当地政府收取的综合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其费用暂定为合同总价×20%×85%÷1700×43.88元;综合保险费由甲方从每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安表计量并支付其费用。 (4)乙方自身完成的工程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7.2工程进度款的计量及支付

7.2.1工程进度计量的计算: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并经建设方及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7.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实际完成计量额的[ ]%支付。 7.2.3计量时间:按乙方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计算其已完合格工程量。

7.2.4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甲方财务部提交“外出施工税收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计量款。

7.2.5进度计量资料:乙方满足上述条款后,按甲方要求编制并提交经甲方各部门已联签的工程量清单、洽商变更、现场签证等书面资料。

7.2.6甲方收到乙方计量资料后7天内完成计量审核并由双方办理计量

确认手续,待业主支付甲方进度计量款后28天内,甲方按7.2.2支付乙方计量款。若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甲方进度计量款,导致甲方资金出现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延长支付时间,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

7.2.7本工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等,经确认有费用增减的,纳入竣工结算,相关认价程序详见第十条。

7.2.8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成立后,且建设单位拨付相应工程款后28日内,甲方按合同结算总价的94.5%支付工程款,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0.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7.3履约保证金返还:本项目自备案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所余之履约保证金。

7.4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计量款支付前,甲方将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划拨。

(2)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施工保证措施

8.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为完成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境保护、资源配臵等实施性保证措施交与甲方审批,并作出相应承诺。

8.2保证措施须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细致。

8.3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 8.4质量、安全、工期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具有可行性并满足合同约定之要求。

8.5资源储备:有充足的各类管理人员及设备、机具;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之内容。

8.6保证措施未获得审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施工。

九、安全、文明施工

9.1安全保证措施

(1)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自身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并服从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9.1.2乙方应加强对参与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检查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避免使现场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9.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地方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施工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9.1.5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9.1.6服从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9.1.7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分包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9.1.8乙方人员未佩戴安全帽、赤膊、穿高跟鞋及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经核实后罚款50元/人*次;高处作业未佩带安全绳的,经核实后罚款100元/人*次;违章用电经查核实后罚款500元/次。

9.2安全事故的处理

9.2.1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应首先报告甲方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全力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2)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做好相关人员的接待及安抚工作,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由于乙方未能妥善处理事故事宜而给建设方或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将发生的损失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9.3文明施工

9.3.1乙方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之要求组织施工。

9.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行为规范,并满足甲方上级集团的要求。 9.3.3施工及生活用水应按规定排放,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9.3.4乙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道路畅通和整洁。

9.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身产品和项目已完工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乙方承担其损失并按300---1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施工。

9.3.6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时,应注意对甲方及第三方已完工产品的保护,如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产品的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按300---1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赔偿款项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损方。乙方若对甲方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保留必要的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9.3.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各施工班组,每一道施工工序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300---1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9.3.8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乙方需自行负担该款项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9.3.9若在施工中发现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即时通知甲方,乙方人员不得哄抢文物或破坏现场。

9.3.10乙方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9.3.11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3.12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为:必须达到“{ }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之标准。

9.3.1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文明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9.4乙方应做到建设单位所要求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详见附件);若因乙方未满足《***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而造成甲方所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损失。

十、工程变更单价的确认

10.1设计变更、签证

10.1.1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2施工中因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施工。

10.1.3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甲方现场工程师、甲方成本核算部门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并履行相关会签手续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数据必须真实、无涂改、无虚假。

10.1.4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或甲方在完工后5日内进行签字确认,逾期视为乙方已放弃其权力。

10.1.5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 10.1.6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有甲方指派代表 的签字,否则乙方可不接受;乙方出具的办理结算款的变更、签证单,应加盖乙方指定的印章和本合同指派的乙方代表 的签字,如果没有乙方指定的印章和签字,甲方有权不予承接乙方所提交的资料。

10.1.7甲方承接乙方所提交的资料,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发生事件的费用确认,只有当建设方同意支付变更或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并满足本合同第10.2条之约定的条件后,方可增加其费用并纳入乙方结算。

10.2变更、签证价款确认:若单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在[ ]元以内的(包括[ ]元),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超过[ ]元,调整其超过部分并列入结算款中。

十一、工程验收及结算

11.1工程验收

11.1.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若有),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生活驻地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11.1.2乙方在申请工程验收之前,若甲方工程部需要乙方提交相关资料时,乙方应按要求和规定提交。

11.1.3乙方未完成本条第(1)款之约定和未按要求提交资料前,甲方会不接受乙方之申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4甲方接受乙方之申请后,乙方应会同甲方对申请之项目进行复查,复查认可后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实体功能检测,验收或检测未能达到合同之要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规定之要求。

11.2结算办理资料

11.2.1甲方工程部审核、接收资料(若有)的确认书。 11.2.2工程验收报告的会签单复印件(若有)。

11.2.3符合甲方或建设方要求的结算书(结算书格式由甲方或建设方提供)。

11.2.4资料提交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 11.3结算办理及结算款支付

11.3.1甲方收到符合11.2条的规定的资料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备案后28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并办理结算手续。

11.3.2结算成立90天内且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28日内甲方按结算总价款的94.5%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剩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0.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

11.3.3若建设方未能按时支付甲方计量款,导致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延长支付结算款之期限,乙方不得因此有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的发生。

11.3.4结算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十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 为代表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

合工作。

(2)负责与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同对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3)负责在施工场地内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用电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处,二级配电箱外由乙方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组织实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4)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工人住宿、生活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工人食堂地点、材料库房等。

(5)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内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等供乙方免费使用。但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乙方应承担因甲方延长使用周转材料及设备租赁的费用。

(6)乙方连续两周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或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时;或因乙方原因建设方连续对甲方黄牌警告两次;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三天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并按合同总价[ ]%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所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按合同计量方式进行计量并在乙方退场后14天内按合同支付约定支付;若拒不退场或阻止其他队伍进场施工作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1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人员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新指派人员应继续履行合同之义务和责任。若甲方要求更换乙方指派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更换指派人员并履行合同之义务和责任。

(2)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约定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满足工期进度要求。

(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有责任对现场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5)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甲方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6)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尤其是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查,并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完成了检测,达到了设计和规范要求,办理了隐蔽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若有规定),编制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结算书。

(8)工程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剩余材料、设备,做到完工场清。施工及生活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9)根据施工要求向甲方提供满足工期目标所需的作业人员及设备;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1)与参加本项目施工的乙方所有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报甲方备案。

(12)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人员或雇佣人员到甲方滋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保留索赔及解除合同的权力。

(1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 ]对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所聘劳务人员负计生管理责任。

(14)对其驻地和施工范围内的卫生及用电安全负责,并按甲方的规

定进行管理。

(15)如乙方人员发生工地偷盗事件,乙方负责双倍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向乙方罚款1万元/次。

(16)乙方获得计量款后5日内必须将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的原件提交甲方备案及审核。若乙方拒绝提供务工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工程计量款,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7)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治安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3.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质量问题或施工缺陷所引发之维修而造成甲方、建设方或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如建设单位或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建设单位或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并由甲方签发《扣款通知单》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无需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甲方、建设方或业主的验收签字方视为有效完成。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给建设单位或业主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任务或经过两次维修仍出现同样的缺陷,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的管理费(管理费为:修复及赔偿费的15%)均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乙方书面确认),款项扣除后并不免解除乙方应负的合同约定的责任。

13.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1)凡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不属于乙方责任,但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组织维修的,乙方应按质量标准和约定时间组织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

(1)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通过备案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年。

(2)保修金及保修保证金: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保修保证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待结算成立后按结算总价的3.5%暂扣保修金及保修保证金。。

(3)保修金及保修保证金的返还: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支付时扣除由甲方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如有)。

十四、保险

14.1乙方必须依法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为所有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费用,保单原件报甲方审查,保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十五、违约责任与争议

15.1甲方违约责任:

(1)进度计量款审核成立后60天内,甲方无故未支付乙方计量款,乙方可书面提请支付,逾期未支付且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乙方有权从计量款审核成立60天后起,按应付计量款计收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施工并保证不得有务工人员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的发生。

(2)工程结算成立后90天且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相应工程款后28天内,无故未支付乙方结算款,乙方有权从结算审核成立90天后起,按应付结算款计收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组织

人员有围攻、闹事等过激行为的发生。

(3)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支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有权从约定支付时间起按应付履约保证金计收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支付乙方质量保修金及保修保证金,乙方有权从约定支付时间起按应付质量保修金计收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5.2乙方违约责任:

(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产品质量: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应立即调换合格产品外,还应按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以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书面确认书为准),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15.3争议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之职责和义务。在人民法院仲裁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十六、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十七、补充条款

17.1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由其自行承担施工,不得再次转包,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

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之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2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7.3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之款项。

17.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分别签订质量、安全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文明施工、治安管理等补充协议和承诺书。

17.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生效

18.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8.2合同订立地点:[ ] 1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本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尾款清结后自行终止。保修事宜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

治安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监督乙方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法制教育。 2. 甲方应制定治安管理办法,资料存档备案。 3. 甲方应经常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 制定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组织人员进场时,应对每一个人进行认真审查,不得使用在逃或有前科及有暴力倾向的人员。

2.乙方应制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提交甲方审核并存档备案。

3.乙方应对其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岗前法制教育,资料存档备案。 4.乙方应定期组织学习治安管理条例,要求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条例。

5.若乙方的施工人员发生偷盗、破坏、纵火等违法事件,应立即与甲方配合将肇事者送交公安机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加倍赔偿,甲方有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若乙方的施工人员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件发生时,乙方应首先积极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甲方与乙方经济往来只针对承包负责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以及乙方的所有债权人无权找甲方索要任何款项。若发生对甲方纠缠甚至围攻、闹事;对甲方任何形式恐吓、威胁;视为违约,将进行处罚,从治安管理保证金中按规定扣取。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质量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制定质量管理目标。

2.根据施工规范及杯赛的要求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3.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4.制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5.甲方应监督乙方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案。 2.乙方应根据自身班组情况及施工特点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定期检查制度。

3.把质量管理奖惩制度落实到人头。 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5.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5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的处罚决定。乙方所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量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合同约定计量并支付乙方。 7.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其造成的一切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所租赁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停臵台班等发生的费用),并按总包合同约定比例赔偿甲方因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安全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3.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二. 乙方责任

1.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案。

2.应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定期检查制度。 3.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 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5.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限时整改,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6.对于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的人员,任何人有权制止,甲方将对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罚,同时对当事人所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恢复该设施的所有费用。

7.发生重大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分清双方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执行。

8.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延误工期,其造成的一切损失费概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所租赁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停臵台班等发生的费用),并按总包合同约定比例赔偿甲方因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9.乙方安全管理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向甲方发出黄牌警告,警告一次,甲方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0000元。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

10.当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危及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对负责人实施经济处罚,情况严重时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更换。同时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文明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根据成都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标准。 2.甲方监督乙方.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文明施工教育。 3.制定文明施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4.制定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二.乙方责任

1.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文明施工教育,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案。 2. 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定期检查制度。

3.制定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 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5.当发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时,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限时整改,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好防尘、降噪、按要求堆放材料并维护和标识,保持道路通畅。

7.乙方文明施工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向甲方发出黄牌警告,警告一次,甲方对乙方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

8.当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违章施工时,甲方有权对负责人实施经济处罚,情况严重时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更换。同时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分包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进场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和甲乙双方上级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主电源接至二级配电箱,乙方负责安设合格的三级配电箱、施工机具的开关箱及电源电缆线,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地拖插板。 三、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电工作业,乙方在二级箱接出电源时需通过甲方项目部派电工配合进行操作。

四、乙方电工及用电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电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和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和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设备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4、乙方电工负责保管和维护乙方所用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解决;

5、暂时停用电气设备、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

6、乙方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应负责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甲方项目安全员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归档。

7、乙方现场的电气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临时用电系统安全状况,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五、甲方也将不定期在施工现场对乙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临电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的整改,对临电系统的安全隐患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额度500元-20000元;

六、如有政府部门检查发现三级箱以下的各类隐患进行处罚时,所罚款项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所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

任和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退场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复印报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承 诺 书

***项目经理部:

为了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全面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我公司特向贵项目部做出以下承诺:

1 为了确保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的正常履行,我公司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并认真执行合同条款,严格执行贵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贵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听从贵项目部的工作指挥;保证及时足额发放本项目我公司务工人员工资,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本项目我公司务工人员阻工、上访等事件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贵司的各种经济损失,如果该类事件发生二次,贵项目部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

2 我公司承诺确保合同工期要求,严格按照贵项目部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上足合同所约定的施工人员和规定的机械设备及机具,施工人员中管理人员达到6%,确保机械设备及机具完好率达到100%;如因我公司人员及机械设备、机具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造成工期滞后或不能达到贵司之要求,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贵项目部有权按合同总额每天0.1%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如工期滞后超出15天,贵项目部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3 我公司承诺确保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贵项目部所制定的技术措施组织工程施工,加强工序管理及自检、自查工作,如发生质量事故,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如发生5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贵项目部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4 我公司承诺确保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工程施工,认真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各项约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我公司本工程人员购买各种保险,我公司人员如在本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由我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5 我公司承诺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贵项目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我公司不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在合同约定的

时间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贵项目部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 .我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贵项目部超出合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 7.无论市场变化或政策性调整,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8. 我公司承诺,在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如因我公司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贵项目部有权对我公司按总包合同约定的处罚条例及金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违约金。

9 .我公司所委派的项目经理,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听从贵项目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贵项目部有权提出更换,我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新的项目经理就位并继续履行合同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j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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