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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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

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 5.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6.坚持民主集中制;

7.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 8.能上能下。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

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新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职能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职能科室副职: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正高技术职称;医技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女性不超过42周岁);

科室副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护士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9.中层干部任职年限要求:

职能科室干部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年龄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护士长年龄不超过50岁。(注:以上年龄均以档案年龄实岁为界限)

10.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职程序:

1.医院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布竞聘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可设在院领导班子、部分中层干部、干部设岗科室及业务相近科室职工中进行。

4.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医院

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6.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由医院下发任命文件。

7.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1.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2.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因违规违纪、超计划生育受到相应处理的; 6.因其它原因需要免去、解聘职务。 第七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办公会研究,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第八条 中层干部因退休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解聘手续。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财务、人事、设备、药剂、行政等重点或经济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医院根据情况2-3年轮换一次。

第十条 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章 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 实行科长(科主任)负责制,职能科室科长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

第十二条 科主任、护士长、副主任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 完成医院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五条 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门诊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六条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科主任的管理及具体职责详见医院文件《科主任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管理、保管

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十九条 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二十一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由人事科牵头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相关职能科室协助。

第二十二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十三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1.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2.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

责的情况。

3.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4.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内容。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观念、思想品质和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勤:主要是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绩: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廉洁行为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情况、科室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

例情况也纳入考核之列。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 1.人事科通知每个中层管理者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2.由考核评议组组织召开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

3.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 4.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汇报。

5.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洁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不廉洁问题,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不够熟悉,虽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平平。 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凌驾于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之上;道德品行不端,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等。 2.组织领导能力差,难以打开局面,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3.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如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因主观武断,导致重大管理失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职工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

4.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

5.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本科室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6.工作实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在年度考核中,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时不称职

票达30%以上,经检查不存在人为因素的应视为不称职,予以免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20%以上的要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绩效奖励系数挂钩,对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干部,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排名位于末位第一、二、三名的干部,下年度的绩效奖励系数分别降低10%、8%、5%。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是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和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评议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和告诫,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并视情况进行调整。确定考核档次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同级干部的20%。

第二十九条 干部本人对考核或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得到组织反馈意见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在15日内向本人作出回复。如本人仍有异议可越级向上级干部管理部门申诉。

第六章 中层干部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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