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招标文件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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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滑雪场办公楼维修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HZB2014-84

招 标 人: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

总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招标公告 ................................................................................................................................................... 1 投标人须知 ...............................................................................................................................................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12

一、一般条款 ........................................................................................................................................................ 12 二、特殊条款 ........................................................................................................................................................ 16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采购清单 ................................................................................................................................................. 18 投标文件格式 ......................................................................................................................................... 19 评标办法 .................................................................................................................................................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滑雪场办公楼维修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滑雪场办公楼维修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2.2 计划工期: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购设备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指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产品且执证期限有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5日,每日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22日14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祥东 电 话:1365447311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广场华荣泰5号楼2104室 联系人:吴长文 电 话:0431-81172319

2014年9月1日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投标人须知的组成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1 2 3 条款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人 内 容 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滑雪场办公楼维修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孟祥东 电 话:13654473114 名称: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长春市生态广场华荣泰5号楼2104室 电话/传真:0431-81172319/81172311 联系人:吴长文 5 资金来源 自筹 投标保证金额:15000元/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转账 注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递交到招标代理6 投标保证金 机构(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长新(金域)支行(开户银行代码:104241011039) 银行账号:1572 2172 1442 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431-81172317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为光盘或优盘,同时将投标报价部分再8 投标文件份数 以Excel表格形式和工程计价软件版两种格式存储,用于评标工作、工程检查、结算、审计等使用。电子版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电子版字样。 9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网站和《东亚经贸新闻》 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要求 1.执证期限有效;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标的产品; 财务要求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业绩要求 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 1.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2. 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①② ①②

近3年指2011年1月1日以后。

类似项目指合同内容中包含本项目标的内容且合同金额不少于本项目拦标价。

3

附录2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①

序号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副本 1 投标人基本情况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截止2013年12月或之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中标通知书 2 业绩 合同协议书 验收证明文件 投标人近二年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或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3 财务方面 近二年依法纳税证明 2011年、2012年、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加盖骑缝章 4 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 ②证明材料原件 备注 ①②

本表所列的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密封提交。不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制件的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近二年指2012年1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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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指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段标的产品且执证期限有效。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9.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1.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业的; (2) 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2. 费用承担

2.1.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保密

3.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 语言文字

4.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5. 计量单位

5.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现场考察和标前答疑会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6.2. 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考察,但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6.3. 投标人据现场考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可以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但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6.4.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因处理供应商质疑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媒体上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 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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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招标人只接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技术条件的正向偏离和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指: (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 (2) 投标报价的算数性错误;

(3)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内容解释有异议。

(4) 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认为应该澄清的其他内容。 8.2. 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

标人才能参加最终评比。评标委员会认为无需澄清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适当扣分。

二、 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采购清单; (5) 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方法。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起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投

标人须知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正向偏离指优于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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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 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组成。 (一)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5) 资格审查资料。 (二)技术部分

(1) 技术参数偏离表; (2) 技术方案; (3) 组织计划方案; (4) 实施服务方案。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得出现对价格方面的折扣条件,否则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三)报价部分

(1) 投标报价清单。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对《采购清单》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安装

(必须经验收合格)、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3.2. 投标人未在报价清单中填写单价或总额价的项目,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或

总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者,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3.4. 报价清单中同一标段应只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13.5. 报价清单中投标报价应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承诺折扣条件,否则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6. 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在保证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报价清单中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价格调整。

13.7. 投标报价清单中所有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3.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标段拦标价和分项拦标价,否则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

理。 14. 投标有效期

1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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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5.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 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16. 备选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提交多个方案,但未注明哪个是最终投标方案的,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7.2.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

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7.4. 投标文件所有组成部分全部装订成一册,不得分别装订。

1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

件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单位全称。 17.7.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单独包封,在开标前统一递交。 四、 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

18.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

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8.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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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 外层封套: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 标段开标一览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19.2.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4. 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9.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

20.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

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0.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

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 21. 开标时间地点

21.1.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1.2.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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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请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标段顺序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时间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会议结束。

22.2. 开标过程中,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拦标价,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其

投标文件为废标。

2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

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六、 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

员人数为5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招标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

上述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24.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 合同授予 26. 定标方式

26.1.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

位的中标候选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3.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7. 中标通知

27.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招标文件指定的网站上公告。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27.4.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5.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8.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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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8.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8.4. 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

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八、 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报告财政主管部门,由财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九、 纪律监督

本招标项目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建设局、审计监察局的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通过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摊入报价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费率,以投标人的投标价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一次性将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 其他内容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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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一般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结果通知书、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文件。 2.1.5. 有关图纸。

2.1.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

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 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

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

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

算,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免费保修期不少于1年。 6. 包装

6.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

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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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标的物的启动、调试、监督;

7.1.2提供标的物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7.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 标的物的交付

8.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 检验和验收

9.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

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

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验收期限为项目安装、调试完成2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规定。 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

付。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

同规定。

10.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

见。

11.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2.1.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

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3

12. 违约责任

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 甲方违约责任

13.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 乙方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交货(签订书面合同后,逾期超过45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

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4.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

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 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

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

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 索赔 16. 索赔

1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

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6.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6.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

的价格;

16.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

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

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七、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 合同的解除

17.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

17.2. 有些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8.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8.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

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八、 合同的生效 19.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备案后生效。 九、 争议解决 20.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附则 2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22. 未尽事宜

和国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

15

二、特殊条款

根据 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及该文件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成交结果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设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 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成交结果通知书; ②乙方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③谈判文件;

④乙方在招谈判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价格与支付:

1. 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包括劳

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安装、调试、维护、保险、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交货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

3. 付款步骤: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付合同金额的95%,其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

合格后一年内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并持采购单位盖章的确认单付清。 4. 付款方式:电汇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提供检验合格证。

2. 在产品抵达交货指定地点之后,采购人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若有产品损坏、丢失,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补充、更换;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所供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所供货物就基本检测项目进行验收, 4. 货物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 5. 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 四、交付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保险,其费用含在单价中。 五、违约责任:见合同一般条款。 六、索赔

在合同供货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运输、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以电传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

16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由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

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项目合同执行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本招标文件

中约定与上述管理文件中不一致,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执行。

17

第四章 采购清单

(附后)

说明:

一、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1. 供应商中标后提供设备和系统应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 应能保证所提供设备和系统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

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 采购人保留在谈判方中标后,委托第三方对中标设备和系统进行测试、检验以及对项目实施后验收

的权利,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满足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性能指标,经第三方验证确实,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关处罚。

4. 供应商在设备和系统制作及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专家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中,此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计列,结算时由采购人从供应商的结算款中扣留,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5. 交货及安装期限:2014年10月30前完成所有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

二、招标控制价为:77.0258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4万元,该金额在投标时不作调整(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附后)。

1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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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5) 资格审查资料。 (二)技术部分

(1) 技术参数偏离表;(2) 技术方案; (3) 组织计划方案; (4) 实施服务方案。 (三)报价部分 (1) 投标报价清单。

20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 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 (采购项目名称) ,包括劳务、

制作、运输、仓储、管理、安装(必须经验收合格)、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2. 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

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 我们承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4.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天。 5. 我们认为你方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 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7.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 如果我方中标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取消中标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禁止参加本区政府采购活动1-3年 D、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其他说明: 。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电传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21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内容 投标总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②①

交货时间(天) ③

此表除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还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本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表为准,如有偏差,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②③

如开标一览表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总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当场宣布其投标文件废标。 填写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合同至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具体天数。

2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①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经 营 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①②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3

(二)、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签字)②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③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①②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③

本授权书后须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制件。

24

四、投标保证金①

此处粘贴:

1.转账、电汇的回单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提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制件;或

2.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制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

五、资格审查资料①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近年财务状况表;

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 资格审查资料声明函; 6. 其他资料。

需要提供的相关表格附后,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为彩色扫描件,主要内容必须清晰可辨。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单独密封,在开标时刻之前统一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没有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如存在虚假情况,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在有关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本区项目的投标。

26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①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备注

姓名 平方米 其中 其中 电子邮箱 电 话 员工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其他人员 自有面积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注册资金 电 话 万元 ①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7

附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①

项目或指标 一、注册资金 二、净资产 三、总资产 四、固定资产 五、流动资产 六、流动负债 七、负债合计 八、营业收入 九、净利润 十、现金流量净值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率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6.速动比率 单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 % %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本表后应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章)、近二年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或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二年依法纳税证明和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数据相一致。

28

附表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验收时间 服务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简要描述采购内容、规格、型号等) 备注 1 2 ?

本表后应附投标人完成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如投标人填报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业绩无相应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不能查找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数据,或仅附外文业绩证明材料而没有经公证的中文译文或其他中文材料,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不作为审查依据。

29

附表4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目名称 ①涉及的另一方或几方 争端的原因 涉及的金额

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没有诉讼情况,在本栏下面填写“无”,但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行填写。

30

附表5 资格审查资料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

附表6 其他资料①

本页后应附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如证明企业实力的资料、依据评标办法可以加分的资料等。

32

技术部分

一、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技术要求 ①投标货物技术规格 选择项(正偏离、负偏离或符合) ② ①②

本表后应附采购清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正偏离指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33

二、技术方案

为完成本项目的产品配置、选型、产品组成系统(包括名称、规格、组成、结构、功能、原理、材料、关键原器件等)的说明、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的图片、必要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三、组织计划方案

为完成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拟设立的组织机构、项目实施计划、是否有分包(转包)计划、进度计划等其他有关项目组织方面的内容。

四、实施服务方案

本项目产品的制作、运输、仓储、管理、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护、信息技术服务、质量保修及优惠条件等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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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清单

除投标总价表外,报价清单按第四章“采购清单”中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报价清单包括第四章“采购清单”有关采购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报价清单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封皮上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投标总价表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其中暂列金额(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35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以下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 形式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交货期等主要内容; 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

c.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制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提供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5)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

(6)投标人对同一标段只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7)投标人未交调价函。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资格审查:只有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资格审查。

36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a.执证期限有效;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营业范围包含本标段标的产品; c.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 投标人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 响应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必须确保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人拟投标设备产品相对于招标文件没有负偏离。 (5)项目技术方案、组织计划方案、实施服务方案可行。 (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支付办法;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综合评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价格、技术、商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满分100分(最高得分为100分)。

37

1. 价格部分(满分40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多于5家时(不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做为评标基准价。

(2)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少于5家时(含5家),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做为评标基准价。

(3)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40分。按照偏差率的计算方法,每高1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按比例内插。价格部分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 技术部分(满分40分)

(1) 技术响应程度,满分10分。满足基本要求,没有偏离,得3分;正偏离一项加1分,最高加2分。拟投入主要产品为非盗版产品的加5分(应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加分)。

(2) 技术方案,满分10分。设备选型、方案、配置一般,得6分;设备选型合理、方案完整、配置齐全得6-10分。

(3) 组织计划方案,满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方案编制合理、细致、严密、周到得6-10分。

(4) 实施服务方案,满分10分。实施服务方案组成完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实施方案编制合理、可行、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得6-10分。 3. 商务部分(满分20分)

(1)类似业绩,满分2分。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增加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2)财务状况,满分5分。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3分;财务状况良好3-5分。 (3)信誉情况,满分5分。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3分;信誉良好3-5分。 (4)注册资金,50-100万得1分;100-200万得2分;200万以上得3分。 (5)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对比打分,0-5分。

按以上因素进行打分,将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作为综合得分。各投标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得分调整:

评标过程中只对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投标产品采用本款内容进行得分调整,不提供证明资料的投标产品得分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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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2、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3、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文件规定执行。(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5%的加分,采购项目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5%的加分。

4、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和技术分加分比例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和技术分加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6. 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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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2、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3、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文件规定执行。(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5%的加分,采购项目中既包含自主创新产品也包含非自主创新产品的,只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5%的加分。

4、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和技术分加分比例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和技术分加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6. 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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