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非教学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4-07-12 06: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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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非教学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公正、公开地评价行政、教辅人员的工作,使行政、教辅工作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延安市教师量化考核办法,在总结我校原有量化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学校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行政、教辅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行政、教辅人员的工作过程及效果。

第二条 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以量化分值呈现。考核结果进入教师业务档案,并做为聘用、评优树模、职称晋升和各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进行,由考评领导小组牵头,考评办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协调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赋分

第四条 工作常规(50分) (一)本职工作(25分)

1、准确、及时、出色完成得25分。 2、虽已完成但未按时得15分。 3、不能完成或出现严重差错不得分。 注:此项由谁主管谁负责考核。 (二)出勤(5分)

1、出勤按学期分别考核(每学期2.5分)。

2、病假每天扣0.3分,事假每天扣0.5分(公假、法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组内活动迟到、早退扣0.1分,缺勤扣0.5分,升旗、例会等大型活动加倍计算。 注:组内活动由谁主管谁负责考核,其余由考评办负责考核。 (三)守岗(5分)

1、行政、教辅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凡因脱岗贻误工作者,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学校声誉者扣5分。 注:此项由谁主管谁负责考核。 (四)政治学习(5分) 1、有政治笔记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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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或测试每少一次扣1分。 注:此项由党办负责考核。 (五)临时性工作(10分)

1、服从安排且按时出色完成得10分。 2、服从安排但未按时完成得5分。 3、不服从安排或出现严重差错不得分。 注:此项由谁主管谁负责考核 第五条 民意测评(50分) (一)服务对象(20分)

1、行政、教辅人员的服务对象为全体教师,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体现。 2、计算方法:得分=10×(测评中满意的百分率)+10-5×(测评中不满意的百分率) (二)同行测评(10分)

1、同行指全体行政、教辅人员,以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体现。

2、计算方法:得分=5×(测评中称职的百分率)+5-2×(测评中不称职的百分率) (三)考评组测评(20分)

1、考评组人员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以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体现。

2、计算方法:得分=10×(测评中称职的百分率)+10-5×(测评中不称职的百分率) 注:民意测评由考评办负责实施。 第六条 加分项(11分) (一)教科研(5分)

所承担的课题研究结题并被评为校、区、市、省、国家级教研成果者,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5分(参与者减半计分)。

(二)论文(2分)

所撰写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在区、市、省、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分别得0.5分、1分、1.5分、2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

(三)发明创造(2分)

各种发明创造在区、市、省、国家获奖或获得专利者分别得0.5分、1分、1.5分、2分。

(四)捐款捐物(2分)

凡参加上级组织的捐款捐物每次得0.5分。 说明:1、所有加分项目只在当学年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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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奖项多级获奖只取最高不累加。 3、以上未涉及的内容一律不予加分。

注:加分项的级别由考评领导小组认定,考评办具体负责。 第七条 扣分项

1、违犯《教师法》有关规定,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最少扣5分(视其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2、私自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辅导书、习题册、模拟题、光碟等)者,最少扣5分(视其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3、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他第二职业(包括校内私自搞有偿补课)者,扣5分(限期改正)。

4、歪曲、捏造事实,散布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最少扣5分。

5、瞒报、谎报事故者,最少扣5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确因特殊原因,学期连续请假4周以上或累计请假达6周以上者,不参与该学期量化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考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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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h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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