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10.14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4-20 03: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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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办事制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如下办事制度: 1、一次性告知
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一次告知、微笑服务、高效办理。 2、统一进窗、接审分离、限时办结
所有审批事项均由湘江新区政务窗口统一进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公布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均须在审批时限办结。
3、容缺审查
申报资料分为核心资料和非核心资料。核心资料齐全、其他资料有所欠缺的,政务窗口应先予受理,但申请人必须在各阶段审批结果出窗前将材料补齐或修改。可以当场整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要求当场整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补正。
4、规划咨询服务
在建设项目正式报建前,建设单位可在窗口申请规划咨询服务。国土规划部应按要素审查制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的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一次性告知的问题不应在下一阶段要求建设单位修改。
5、规范联合审批
牵头部门在需要进行联合审批时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各部门参加人员应代表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牵头部门不再在联审会议之后征求各部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后两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牵头部门。各部门书面意见应包括修改要求和修改建议,将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意见列入修改要求并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其他内容列入修改建议。未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的修改要求,牵头部门和建设单位可以不采纳,相应责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修改建议可由建设单位选择性采纳,不作为批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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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中介服务
除法律规定有保密要求以外,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项目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中介机构要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7、申报资料递减制度
同一建设项目拥有唯一的项目号,相同的申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原则上只需提供一次、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并扫描入库,后续审批事项及环节不再重复提供。对于变更类审批事项,同一项目相同审批事项进窗时已经提供的资料,在办理变更时不再重复提供。
8、效能监察
严格责任追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工委、监察室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3.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合并审批或联合审批的;
4.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 5.未一次性告知的;
6.擅自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7.不按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要求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 9、“收你100,奖你1000”廉政公开承诺制度
对于相对人提供真实可靠证据举报并经管委会优化效能办核实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礼券等行为,管委会将按照收受钱物金额10倍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违规当事人,除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外,还将按照违规事项所支奖励同等金额扣减其年度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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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事项
根据市政府授权文件,目前受理立项、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等行政许可及相关政务事项。
(一)建设工程管理处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1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 2.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备案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
2.4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 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招标方案核准
4、招标申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 5、招标补充公告备案 6、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备案 7、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备案
8、中标通知书备案(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直接委托) 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10、关键岗位人员撤证
11、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控 12、沥青路面施工备案(市质监站湘江新区分站) 13、竣工验收(市政道路、桥梁及园林绿化工程) (二)经济协作处 14、企业投资备案
15、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审批 16、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三)工程技术处
17、建设工程(含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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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
19、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四)国土管理处
20、农用地转用、征收、使用
21、供地许可(包括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出让合同)
22、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 23、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24、土地权属确定
25、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26、国有土地抵押和抵押注销登记 (五)规划管理处
27、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国土调查红线与定点蓝线合并)
2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副本)(注:该审批项目仅用于农用地征转使用和国有农用地专用)
(六)建筑房产管理处 29、规划咨询服务
30、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1、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3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3、初步设计审批 34、施工图审查备案
35、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物管用房确认、商品房预售许可) (七)环境资源管理处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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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37、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38、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39、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 4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41、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42、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43、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44、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45、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认可 4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变更设计审查 (八)市消防支队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事项
47、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
48、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4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5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九)市气象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事项 5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十)市地震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事项 53、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54、省外单位来长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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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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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色通道项目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绿色通过项目:
(一)湘江新区管委会、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 (二)市“两帮两促”项目; (三)湘江新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四)土地出让综合条件中承诺可以按“绿色通道”制度审批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政务窗口直接认定为绿色通道项目,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国土规划部和项目建设部领导会签同意,亦可认定为绿色通道项目。
五、分项指南
(1)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或捺按手印;
(2)复印件须携带原件核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清单、收件和出窗日期一式两份经接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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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1 无 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申报材料 出窗 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2.1质量安建筑工全监2 程施工督先许可 行介入 2.1质量安建筑工全监2 程施工督先许可 行介入 2.1质量安建筑工全监2 程施工督先许可 行介入 2008年6月以后立项批复单一、核心资料: 1、《招标投标法》; 位公章须为长1、申请招标方式核准的报告(原件); 2、《招标投标法实施3沙市发展和改2、立项批复或核准(复印件); 条例》; 个革委员会2号3、政府性投资项目若只批复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须提供勘招标方3、《关于印发〈湘江工公章或项目建察、设计单位确定的批复、协议或会议纪要等资料(盖招标人公式批复 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作设部,如为其章)。 政审批流程办法(试日 他单位批复则 行)的通知〉》(湘须项目建设部二、非核心资料:无 新管发〔2014〕3号)。 经济协作处签字确认。 1、《长沙大河西先导一、市政公用工程 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核心资料: 服务“绿色通道”管1、湘江新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工作审批单和工作理办法(试行)》; 通知书(一式四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关于印发<长沙2、列入市政府或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 5 质量安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3、项目立项批文; 个全先行员会第四轮行政审批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说明(直接委托须); 工介入工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无 5、初步设计批复; 作作通知的通知》(长先管发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表; 日 书 〔2012〕62号); 7、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合格; 3、《关于印发〈湘江8、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或水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政审批流程办法(试 行)的通知〉》(湘非核心资料:无 新管发〔2014〕3号)。 二、房屋建筑工程(限正负零以下工程,可分基坑支护、基础和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三个阶段或者一并办理) 1、《长沙大河西先导在办理基础、核心资料: 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地下室的质量1、湘江新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工作审批单和工作服务“绿色通道”管安全监督先行通知书(一式四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理办法(试行)》; 介入时,若未2、列入市政府或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或列入“绿色2、《关于印发<长沙能提供相应分5通道”项目(或相关批示); 质量安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段部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个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 全先行员会第四轮行政审批施工图设计文工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说明(直接委托须); 介入工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件审查备案表作5、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回单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支护可用项作通知的通知》(长先管发则须提供建设日 目用地红线图代替); 书 〔2012〕62号); 单位和设计机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表; 3、《关于印发〈湘江构出具的基础7、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合格; 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工程或地下室8、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政审批流程办法(试工程设计文件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行)的通知〉》(湘符合地上主体 新管发〔2014〕3号)。 工程技术要求的承诺书。 非核心资料:无 1、《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服务“绿色通道”管核心资料: 理办法(试行)》; 城市园林绿化1、湘江新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工作审批单和工作2、《关于印发<长沙工程,特殊情5通知书(一式四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质量安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况经批示可用个2、列入市政府或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管委会相关全先行员会第四轮行政审批初步设计批复工会议或批示确定的项目); 介入工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或施工图审查作3、项目立项批文; 作通知的通知》(长先管发报告代替施工日 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说明(直接委托须); 书 〔2012〕62号); 图设计文件审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表。 3、《关于印发〈湘江查备案表 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非核心资料:无 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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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项目 号 名称 办业务 理出窗 申报材料 子项 时资料 限 核心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受监申报表;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湘建建[2006]78号文件); 3、提供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4、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凭证及四方监管协议书(湘建建2.2建[2011]111号、211号文件); 设工35、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长住建发[2011]42号文建设工程安个程安全件); 全监工6、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部人员委派正式任命文件(原监督通督注作件)及人员相关(施工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知书 册备日 全员、机械员。监理中标通知书)证件复印件(收加盖公司公章案 的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1、提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及发票(湘建建[2013]165号文件)。 办理依据 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湘建建[2006]78号)。 2 先行介入安全监督审核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2、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凭证及四方监管协议; 3、施工、监理任命文件及人员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4、周边环境调查表。 2.3建设工建筑工程质程施工量监许可 督注册备案 核心资料: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三份); 个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文件; 工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 作 日 非核心资料:无 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通条例》 知书 无 2.4建设工程项目资建筑工本金2 程施工和农许可 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审批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两份); 2、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复印件); 3、施工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符合长沙市、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及项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项目资本金减缓(免)条件的证明材料; 5、劳务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 个非核心资料: 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 作 日 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核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审批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两份); 2、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符合长沙市、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及项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非核心资料:无 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通知单 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2、《关于运用信用管1、办理依据中理加强建设领域农民的有关文件已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明确了项目资的通知》; 本金和农民工3、《关于加强先导区工资保障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监控缴纳对象; 资金审批管理的通2、农民工工资知》; 支付协议为格4、《关于深化直接投式文本(两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份),分别由的若干意见》(长先建设单位与施管发〔2012〕31号文); 工单位、施工5、《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与劳务分湘江新区房地产开发包单位签订。 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审批管理的通知》(湘新建发〔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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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出窗 申报材料 办理依据 号 名称 子项 时资料 限 一、房屋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分段许可)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建筑法》、《建筑工程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施工许可证管理办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法》;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2、《关于印发〈湘江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7、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政审批流程办法(试8、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行)的通知〉》(湘新 管发〔2014〕3号)。 非核心资料: 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并承诺在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阶段进行项目资本金2.5建5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缴纳)。 备注 无 建筑工筑工个建筑工2 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许可 工许作许可证 二、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分段许可) 可证 日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未能提供工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建筑法》; 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2、《建筑工程施工许则须提供建设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可证管理办法》; 单位和设计机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3、《关于印发〈湘江构出具的基础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工程设计文件7、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回单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政审批流程办法(试符合地上主体8、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行)的通知〉》(湘新工程技术要求 管发〔2014〕3号)。 的承诺书 非核心资料: 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并承诺在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阶段进行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缴纳) 三、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分段许可)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地下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2.5建5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建筑工筑工个建筑工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2 程施工程施工程施工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许可 工许作许可 8、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消防设计审核类工程须提供); 可证 日 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承诺书(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并承诺在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阶段进行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缴纳;2.如暂不能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则需提供无条件执行消防部门审查意见的承诺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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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项目 号 名称 办业务 理出窗 申报材料 子项 时资料 限 四、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或基坑支护、基础、地下室和主体工程一并办理)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5建5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建筑工筑工个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程施工程施工7、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通知单(复印许可 工许作件)、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控三方协议书(原件); 可证 日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消防设计审核类工程须提供); 10、《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11、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承诺书(如暂不能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则需提供无条件执行消防部门审查意见的承诺书。) 办理依据 备注 建筑工2 程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无 五、市政公用工程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1、《中华人民共和国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建筑法》; 2.5建5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建筑工建筑工筑工个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可证管理办法》; 程施工2 程施工程施工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3、《关于印发〈湘江许可 许可 工许作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 可证 日 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政审批流程办法(试书(复印件); 行)的通知〉》(湘新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管发〔2014〕3号)。 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或水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非核心资料:无 无 六、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工程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原件、监理复印件核原件),建筑法》; 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2.5建52、《建筑工程施工许3、路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沥青路面工程单独招标的建筑工建筑工筑工个可证管理办法》; 须提供); 程施工2 程施工程施工3、《关于印发〈湘江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许可 许可 工许作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可证 日 政审批流程办法(试6、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行)的通知〉》(湘新7、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管发〔2014〕3号)。 非核心资料: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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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项目 号 名称 办业务 理出窗 申报材料 办理依据 备注 子项 时资料 限 对于园林景观 绿化工程中包1、《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含有建筑物且建筑法》; 核心资料: 达到一定建设2、《建筑工程施工许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规模的,可分可证管理办法》;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园林景观绿化3、《关于进一步规范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部分和建筑物2.5建5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先导区管委会政府性部分分别下发筑工个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建筑工投资项目园林绿化工初步设计批程施工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程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复。在办理工工许作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许可 (长先管发〔2013〕程施工许可证可证 日 60号); 时,除建筑物4、《关于印发〈湘江非核心资料: 部分须提供工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无 程规划许可证政审批流程办法(试外,园林景观行)的通知〉》(湘新绿化工程不须管发〔2014〕3号)。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2 程施工许可 核心资料: 41、招标方案(盖招标人公章); 个2、确定投标人资质条件(例如建造师等级)所需要的证明资料招标方3 无 工(如有,复印件)。 案核准 作 日 非核心资料: 无 招标方案批复1、《招标投标法》; 限湘江新区管或招标2、《招标投标法实施委会投资项方案修条例》。 目。 改意见 招标申请、招标公告4 及招标文件备案 核心资料: 1、招标方案已批复(湘江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须,提供招标方案批复或招标方案修改意见,复印件); 2、立项批复(复印件); 3、招标方式批复(复印件)(备案制的无需提供);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不含可行性研究编制的设计招标需,复印件); 5、规划管理部门已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可供参考的建设场地地形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或具体条件已经具备(设计招标需,复印件); 1、未注明设6、初步设计批复(施工、监理招标需,监理招标初步设计批复计、施工、监可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代替,复印件); 招标申理、材料和设47、概算批复(施工、监理招标需,监理招标可用可研批复代替,请批备等类型的为个复印件); 1、《招标投标法》; 复、招所有招标均须无 工8、清单、图纸光盘(盖招标人公章,施工招标需,监理招标只2、《招标投标法实施标公告提供的资料; 作需图纸光盘); 条例》。 及文件2、所有资料盒日 9、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房建项目施工、监理备案表 装并在盒正招标需,复印件); 面、侧面注明10、材料、设备的使用与技术要求(材料、设备招标需,盖招标项目名称。 人公章); 11、招标申请会签表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12、招标申请备案表(如为2页须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原件五份); 1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表(如为2页需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原件五份); 14、招标文件(盖招标人公章,原件一份)。 非核心资料: 1、招标代理公司中标通知书及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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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项目 号 名称 办业务 理出窗 申报材料 办理依据 子项 时资料 限 核心资料: 21、补充公告(盖招标人公章); 个2、补充公告备案表(如为2页需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补充公1、《招标投标法》; 无 工代理公司公章,原件五份); 告备案2、《招标投标法实施作3、补充公告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表 条例》。 日 非核心资料:无 备注 招标补充公告5 备案(公开招标) 无 核心资料: 招标答21、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文件(盖招标人公章); 疑及补个2、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备案表(如为2页需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充公告6 无 工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原件五份); 备案作3、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会签表(不需盖章)。 (公开日 招标) 非核心资料:无 核心资料: 1、工程量清单上限值报告(审计部门已盖章确认,原件); 12、上限值光盘(含上网发布文件及开标用TPS文件,盖招标人个公章); 无 工3、上限值备案表(如为2页需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人和编标单作位、审标单位公章,原件五份); 日 4、上限值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非核心资料:无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招标答疑内容答疑及条例》; 须同时在长沙补充公3、《关于印发〈湘江公共资源交易告备案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监管网答疑专表 政审批流程办法(试区和招标公告行)的通知〉》(湘栏发布 新管发〔2014〕3号)。 工程量清单上7 限值备案 工程量1、《招标投标法》; 清单、2、《招标投标法实施上限值条例》。 备案表 无 1、如中标方为一、公开招标 长沙市以外行核心资料: 政区域工商注1、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所有人员均须体现,原件) ; 册的施工、监2、招标申请表(原件); 理企业需包括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表(原件); 入湘登记证; 4、招标公告三网公示(打印件); 2、中标信息表5、补充公告、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三网公示(打印件,如有); 格需自行确认6、标底或上限值三网公示(打印件); 已发送到7、评标报告(原件); csxdqjgc@1638、中标候选人公示三网公示(打印件); .com; 9、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施工招标3、评标报告包需投标光盘); 括以下内容: 中标通1、《招标投标法》; 10、建设单位中标人资格条件复审承诺书(原件); (1)基本情况知书备2、《招标投标法实施311、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和数据表; 案(含条例》; 个 (2)评标委员公开招中标 3、《关于印发〈湘江8 无 工非核心资料: 会成员名单; 标、邀通知书 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作1、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承诺书(原件)。 (3)开标记请招标政审批流程办法(试日 录; 及直接行)的通知〉》(湘二、邀请招标 (4)资格审查委托) 新管发〔2014〕3号)。 核心资料: 报告; 1、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所有人员均须体现,原件); (5)符合要求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的投标一览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如有); 表; 4、招标方式批复(复印件)(备案制的无需提供); (6)废标情况5、初步设计批复(施工、监理招标需,复印件); 说明; 6、概算批复(复印件,如有); (7)评标标7、长沙市规划信心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房建项目施工、准、评标方法监理招标需,复印件); 或者评标因素8、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盖招标人公章);图一览表; 纸光盘(盖招标人公章,施工招标需);清单上限值(盖造价工(8)经评审的程师章)并附编制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价格或者评分9、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原件,如有) ; 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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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出窗 申报材料 号 名称 子项 时资料 限 10、评标报告(原件); 11、投标文件(正本)(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外省人员需查证书真实性); 12、邀请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招标代理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承诺书(原件); 5、施工、监理企业入湘登记证(复印件)。 三、直接委托(限纯民营资本项目) 核心资料: 1、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委托单位拟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体现,原件); 2、建设单位资金构成证明材料(资金性质必须为私营,复印件); 3、建设单位申请直接委托施工、监理单位的报告(原件);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5、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6、长沙市规划信心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复印件); 7、受委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受委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需,复印件); 9、受委托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人员配备和岗位资格须符合湘建建[2010] 109号文件要求)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不须核原件); 10、直接委托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受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承诺书(原件); 4、施工、监理企业入湘登记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 备注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2)评委承诺词; (13)交易中心保证金到账明细表(邀请招标不需); (14)在建项目查询情况表(邀请招标不需); (15)人员到场情况查验表(邀请招标不需)。 关键岗9 位人员变更 核心资料: 1、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申请表(建设单位、质监站、安监站需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加盖公章。施工单位人员变更需监理单3位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加盖公章); 个2、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的佐证资无 工料; 作3、变更后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不需核原日 件);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非核心资料:无 1、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 关于同2、《长沙市人民政府意关键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岗位人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员变更为的实施意见(试的批复 行)》(长政办发〔2010〕21号); 3、《关于在我市试点调整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3〕146号)。 1、若变更原因为离职:须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相关证明(需离职人员签名)及离职人员不再以原单位名义参与投标的承诺(原单位出具); 2、若变更原因为生病:须提供生病人在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其住院治疗期间不以所在单位名义参与投标的承诺。(所在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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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项目 号 名称 办业务 理出窗 申报材料 子项 时资料 限 核心资料: 1、关键岗位人员撤证申请表(建设单位、质监站、安监站需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加盖公章。施工单位人员撤证需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加盖公章。如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则不需以上单位签署意见,只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3复印件); 个2、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条件的佐证资无 工料; 无 作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日 非核心资料:无 办理依据 备注 关键岗10 位人员撤证 撤销类别分为三种: 1、工程停工超过三个月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开工的工程(附承诺-工程复工后恢复原投标文件中已撤证的关键岗位人员网上押证); 2、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 3、项目已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11 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控 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控申请表(建设单位需填写申请内容,并加盖公章,原件两份); 52、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盖章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个工资的书面文件(原件); 无 工3、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控三方协议(加盖公章复作印件); 日 4、工程现场形象进度照片(彩色两张)。 非核心资料:无 1、《长沙市房地产开湘江新发企业信用管理办区建设法》; 工程项2、《长沙市建设领域目资本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和农金制度实施办法》; 民工工3、《关于加强先导区资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监控金解控资金审批管理的通通知单 知》。 无 沥青路12 面施工备案 1、《关于提高长沙大核心资料: 河西先导区管委会直1、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接投资市政道路沥青32、沥青砼生产厂家工商执照(复印件)、沥青供料合同、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的实施个沥青路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清单及CMA计量认证; 意见》; 无 工面施工3、建造师证复印件(总包单位及沥青施工单位); 2、《关于印发〈湘江作备案表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日 政审批流程办法(试非核心资料:无 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无 核心资料: 1、竣工交接验收申请报告(经市质监站湘江新区分站签署意见); 竣工验2、预验收整改明细表(相关部门对预验收存在的问题签字确认整市政道收(市7改到位); 路及桥政道个3、工程品质评定(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达到业主单位质梁工程13 路、桥无 工量控制目标,限湘江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 竣工验梁及园作4、施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开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收会议林绿化日 5、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图。 纪要 工程) 非核心资料: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报审资料和2、《建设工程质量管施工图设计文理条例》; 件应分别按序3、《长沙大河西先导装订成册并附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目录; 设部关于规范先导区2、申报表应填政府直接投资市政道写完整、规范,路及桥梁工程验收交报审资料应真接工作的通知》(长实、有效。 先建发〔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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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协作处办事指南 办序 项目 业务 理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申报材料 出窗 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14 企业投无 资备案 一、核心资料; 1、国务院关于投1、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申请报告 资体制改革的决即2、湘江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定(国发〔2004〕企业投来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20号); 资项目即印件。 2、湖南省企业投备案证 办 资项目备案暂行二、非核心资料(如公司账户资本金充足,可不提供) 办法(湘政办发1、成交确认书、国土证原件或土地款发票。 [2005]36号)。 该项审批在国土规划部政务窗口审批办结。 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一、核心资料; 关于加强和规范出资31、项目立项报告; 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投个2、相关会议纪要及主要领导批示(列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办发绿色通道项项目立资项工的项目无需提供) 〔2007〕64号); 目立项2个项批复 目立作 2、长沙市政府投工作日。 项的日 二、非核心资料: 资建设项目管理政府出审批 无 办法(长政发资的投[2012]21号)。 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1、可研审批15 告(或5个工作日一、核心资料: 项目建(不含可研政府1、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 议书、1、国务院办公厅评审会及可出资2、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文件 资金申关于加强和规范研文本修改的投3、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请报5新开工项目管理时间); 资项本; 项目可告)审个的通知(国办发2、管委会投目可4、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行性研批 工〔2007〕64号); 资项目的用行性5、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究报告作2、长沙市政府投地预审意见研究6、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批复 日 资建设项目管理书、规划选报告7、专家对可研文本的评审意见。 办法(长政发址意见书及的审 [2012]21号)。 环评批复可批 二、非核心资料: 后置到正式无 下达可研批复前提供。 重大和限制类16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无 1、国务院关于投一、核心资料: 资体制改革的决1、由乙级及以上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 定(国发〔2004〕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320号);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书; 个2、湖南省企业投绿色通道项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项目核工资项目核准暂行目缩减至2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准批复 作办法(湘政办发个工作日。 6、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日 [2005]36号); 3、湖南省政府核二、非核心资料: 准投资项目目录1、资信证明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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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技术处办事指南 办序 项目 业务 理申报材料 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一、房建类项目 1.建设单位选择进行初步设计会议审查 第一阶段:会议评审 核心资料: (1)立项(复印件)、可研批复(复印件)、选址意见书 (政府投资项目)(复印件); (2)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方案审查通知单(复 印件)和通知单中明确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如交评批 复等); (3)符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本 (A3)两套(原件)(文本需要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并含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 件); (4)工程设计参数统计表(原件)(包括户型比例表、地 上、地下建筑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小户型面积, 绿地面积、停车位,最高层数、使用性质),需加盖设计 单位公章。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 具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工 (3)环评批复(复印件); 程(含 (4)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市政公 (5)建设单位对相关后置资料的承诺书。 用工 程)初 第二阶段:核发初步设计批复 步设计 71.房建类项目 17 审批无 个 核心资料: (管委 工(1)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单(原件)(设计单位提供, 会直接 作需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投资项 日 (2)依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专家、职能部门意见 目) 等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文本(A3)两套(原件)(文本需 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2.建设单位选择进行具有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 核心资料: (1)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方案审查通知单(复 印件)和通知单中明确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如交评批 复等); (2)符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本 (A3)两套(原件)(文本需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并含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 件); (3)工程设计参数统计表(原件)(包括户型比例表、地 上、地下建筑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小户型面积, 绿地面积、停车位,最高层数、使用性质)需加盖设计单 位公章; (4)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原件)(具有审查资质 的中介机构审查签章); (5)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含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和相关职 能部门意见)回复单(原件)(设计单位提供,需签注设 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 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3)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出窗 资料 一、房建类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选择进行初步设计会议审查 (1)第一阶段出窗资料为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2)第二阶段出窗资料为初步设计批复。 2.建设单位选择进行具有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出窗资料为初步设计批复及签章的初步设计文本。 办理依据 备注 适用范围: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 1.小型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可以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市政类、管委会直接投资房建类项目必须选择会议评审,非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可选择具有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 3.社会投资房建类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并凭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同时办理备案手续; 4.路幅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的城市支路方案、初步设计可合并审查; 5.管委会直接投资房建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教育、交警、消防、气象、地震、水利、轨道、环保、人防等职能部门的政策性审查若无重大原则否定意见,可先行下发初步设计批复,职能部门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政策性审查意见后置至施工图审查备案阶段,作为施工图备案的前置条件; 6.管委会直接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可提供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后置至施工图审查备案前提供; 7.管委会直接投资建设项目的土地证明文件(国土红线)可后置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提供; 8.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的环评批复可后置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3号令); 4.《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5号); 5.《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湘建设〔2008〕464号); 6.《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长政函〔2008〕93号) 第24项行政许可; 7.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直接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长先管发〔2012〕32号; 8.《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18
(三)、工程技术处办事指南 办序 项目 业务 理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7 建设工 个 17 程(含无 工市政公作用工日 程)初步设计审批(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4)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表(原件); (5)建设单位对相关后置资料的承诺书。 二、市政类建设项目 核心资料: 1.规划要点或选址蓝线(复印件); 2.方案会议纪要或方案设计批复(复印件); 3.立项、可研批复(复印件); 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职能部门意见单(复印件); 5.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单(原件)(设计单位提供,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6.依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职能部门意见(或会议纪要)等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文本(A3)两套(原件)(文本需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土红线图(复印件); 3.环评批复(复印件); 4.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5.建设单位对相关后置资料的承诺书。 出窗 资料 二、市政类建设项目 出窗资料为初步设计批复。 办理依据 备注 9.在方案审查阶段若建设单位承诺无条件服从后期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时,在初步设计审批时,各职能部门意见应落实到位,并提交落实意见后的建筑施工图3套(含平、立、剖面图,需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用于放线和核面。 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设计18 专项审查备案)(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 一、核心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表(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书(复印件); 2.长沙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原件)(内容应打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盖公章); 3.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1份(原件)(需签注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4.节能计算书1份(原件)(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18.1应盖骑缝章); 建筑25.施工图审查机构与设计单位盖章的建筑节能设计图纸节能个(原件)(建筑节能设计总说明带节能大样图、建筑立面设计工及剖面图); 专项作6.电子文挡光盘一份(含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审审查日 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建筑模型、建筑备案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7.国有投资项目及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提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设计资料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控系统设计资料; 8.12层以下居住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水应用设计资料。 二、非核心资料: 1.委托办理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长沙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4〕l74号); 4.《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无 5.《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0〕24号); 6.《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直接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长先管发〔20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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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技术处办事指南
办序 项目 业务 理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出窗 资料 申报材料 办理依据 备注 适用范围: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 1.基坑、边坡支护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初步设计批复可由基坑、边坡支护审查意见代替; 2.取得工程规划放线回单,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并承诺责任自负,基础工程可先于建筑主体办理基础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3.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并承诺责任自负,地下室工程可先于地面建筑主体办理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4.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中须有绿色建筑(市政)专项审查意见; 5.管委会直接投资房建类项目的教育、交警、消防、气象、地震、水利、轨道、环保、人防等职能部门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政策性审查意见及回复单(后置至施工图审查备案阶段的项目); 6.由建设单位出具了承诺,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时只提供了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的管委会直接投资建设项目,须提交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设计18 专项审查备案)(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 一、核心资料: 1.长沙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原件)(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 2.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立项批文、可研批复)(复印件); 3.规划要点(或规划设计条件书、出让条件书)(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5.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18.26.勘察合同书(复印件); 施工7.设计合同书(复印件); 图审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需签注审查机构审查备2查专用章); 案个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意见回复单(原件)(需签注(管工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委会作10.施工图纸一套入册(需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审直接日 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投资 项二、非核心资料: 目) 1.委托办理的附具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2.《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直接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长先管发〔2012〕32号);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建筑节能专项19 验收备案 无 一、核心资料: 1.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填写内容应打印); 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3.建设单位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4.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7.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信息公示照片。 5 个二、非核心资料:符合下列情形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工1.对外销售的,提供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 作已签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一份)日 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需提供处罚执行情况或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3.按照《关于在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安装能耗监测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知》(长建发〔2010〕67号)文件要求需安装能耗分项计量采集系统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4.按照《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需采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提供相关的实施情况资料; 5.被国家、省、市授予“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工程,提供相关的实施情况资料。 20
长沙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1.《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2.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委托湘江新区项目建设部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1.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已通过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 2.项目无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作联系函》的,暂不予受理; 3.申请备案时,还应提交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资料备查。
(四)、国土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 项目 业务 业务理 号 名称 子项 分项 时限 申报资料 出窗 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农用地转用、20 征收、使用 无 无 6个工作日 一、核心资料: 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 2、预审意见或预审工作交接单或年度征地计划列表; 3、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表或土地储备开发论证报告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1张及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统征储备地可免)、明确按项目征地的提供经审核通过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原件各1套;(原件) 5、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份,勘测定界图原件4套、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4张; 6、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注宗地位置)4份; 7土地权属汇总表及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4份; 8、预征地公告及送达回执、公告张贴照片等(近照、原照); 9、听证相关资料:听证笔录(有听证要求的),不予申请听证证明(无听证要求的); 10、一书四方案4份(区国土分局、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供); 11、补充耕地验收文件4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供); 12、涉及集体安置地征收的需提供原安置地红线图及批单、村民大会决议及区人民政府、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二、非核心资料: 1、项目申请用地单位有关证明文 件; 1、建设用地审批单或建设用地报批单; 2、项目审查意见、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 3、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红线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无 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7、《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供地许可(包括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21 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出让合同) 21.1: 国有土地划拨(收回) 一、核心资料: 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原件) 2、涉及以下类型的分别提供:a.涉及统征地划拨的,提供统征红线及审批单(复印件)及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意见; b.涉及国有土地收回并重新划拨的,提供原用地单位申请国土使用权收回报告,土地批准审批单、红线图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 c.土地使用权权属单位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机关批准意见(原件); d.属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用地应提供董事会决议、章程,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说明(原件); 6e.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用地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和主管部门个意见;属“两安”用地应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无 工意见(原件); 作f.如地上有建筑物,应提供房产权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核日 对原件; 3、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原件) 4、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定点蓝线图及规划定点通知单(原件); 5、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经济适用房需住房保障局批文 6、地籍调查表,测绘成果及图纸三套(原件);西安80座标电子成果一份(需刻录DVD光盘,采用txt格式);申请划拨土地宗地图复印件三份(A3或A4纸张);规划定点通知单复印件三份(A3或A4纸张)。 二、非核心资料: 1、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证明及委托书原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划拨决定书; 3、划拨土地红线图; 4、建设用地批准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无 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划拨用地目录》; 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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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土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 号 项目 名称 办业务 业务理 子项 分项 时限 出窗 资料 备注 申报资料 办理依据 供地许可(包括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21 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出让合同) 2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供地许可(包括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21 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出让合同) 21.3: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1、属 划拨一、核心资料: 地补1、申请协议出让的报告; 办出2、土地权属证明资料: 如属于统征地的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单、统征红线图;让:如属于本单位划拨地补办出让的提供国土证、红线图、单位上级土地出让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如属于规划要求整合其他单位划拨地的提供合同国土证、红线图、原单位申请收回土地的报告、原单位上级主管(1部门批准意见; 份正3、规划部门批准资料; 本、1属于划拨地不改变条件补办出让的提供原规划报建资料:如规划份副要点、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已建房屋本)、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等; 属零属于新办理出让的提供规划要点1份、蓝线图原件1份。 星地整4、技术咨询成果资料: 6、上好座标的1:500—合:个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原件各1份)、西安80坐标的电子成果补充无 工1:2000地形图原件3份(用来写红线)合同一份(用来上传国土资源部获取电子监测监管号)。用于出让合同作附件的宗地图复印件3份、规划要点复印件3份、评估报告原件1一日 份; 份; 2、土5、先导区(湘江新区)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地红6、其他部门意见资料:属企业改制用地应提供企业改制批文(破线2产的提供裁定书),企业改制方案,职代会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份见,省属及省属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主批文(原件各1份)。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机关地块批准意见;属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用地应提供董事会决议;属国国土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用地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和主管部门意见;证原属“两安”用地应提供村民大会决议及区人民政府意见。 件返还); 3、规二、非核心资料: 划要1、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原件由窗口核实后返还):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点原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件返还。 一、核心资料: 1、土地招拍挂出让申请报告、土委会纪要。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土如为划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原用地审批单、红线1、图原件;如为统征地、储备地则提供统征红线图和用地审批单原地出件。(原件遗失的提供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盖章的同类资料复印让合同(1件,同时提供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1份) 3、技术咨询成果资料: 份正地籍测绘成果(原件3份)、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上好座标本、1的1:500—1:2000地形图原件3份(用来写红线)、西安80坐标份副的电子成果一份(用来上传国土资源部获取电子监测监管号)。用本); 于出让合同附件的宗地图复印件3份、规划要点复印件3份。 2、土评估报告原件1份。 6地红4、规划部门批准资料: 个线2规划要点原件1份、蓝线图原件1份。 无 工份。 5、经批准的成本核算审批表、交易底价确定资料原件; 作(如6、相关部门意见资料(经批准委托挂牌的): 日 属企业改制用地应提供企业改制批文(破产的提供裁定书),企业为部改制方案,职代会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省属及省属以上的分挂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批文(原件各1份)。属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机关批准意见;属有限公司、国土股份公司用地应提供董事会决议;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用证原地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和主管部门意见;属“两安”用地应提供村件、民代表大会决议及区人民政府意见。 红线 图原二、非核心资料: 件返1、如为委托挂牌,提供委托单位主体资格文件(原件由窗口核实还) 后返还):申请单位(涉及多家单位的都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7、《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8、《长沙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7、《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8、《长沙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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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土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 号 项目 名称 办业务 业务理 子项 分项 时限 出窗 资料 备注 申报资料 办理依据 国有土地改变土使用地使用22 权修条件审改出批 让合同 一、核心资料: 1、修改出让合同条件申请报告(原件)、党工委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不涉及出让金调整的可以不要);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原用地审批单复印件、红线图(原件)、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票据复印件各1份。出让合同(原件)(老版本合同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条件);(原件遗失的提供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盖章的同类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供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1份)。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依据及发票复印件; 3、技术咨询成果资料: 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原件)、属于改变用途、延长使用年限的提供上好座标的1:500—1:2000地形图3份(原件)、西安80坐标的电子成果一份; 6个4、变更规划条件的依据资料: ; 无 工项目未建成的提供规划要点和蓝线图(原件)作属于建成竣工验收阶段的提供最近一次规划要点、总平面图、商日 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规划部门验收资料复印件,没有办理预售证的提供规划工程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属于分户发证阶段提供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的分户分摊表(原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最近一次规划要点、总平面图复印件,已经建成申请分户且超过规划部门批准建筑面积和改变用途的需提供规划部门验收资料(复印件)。 5、地面附着物权属证明(原件)(宗地如果已经处于抵押状态,必须先解除抵押或者由银行出函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核心资料: 1、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原件由窗口核实后返还):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一、核心资料: 1、转、受双方申请报告。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老版本合同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条件)。(原件遗失的提供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盖章的同类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供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1份)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依据原件及复印件。未建成房屋的提供原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建设情况等有关报建资料。如地上有建筑物,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房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 3、技术咨询成果资料: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评估报告(原件各1份)、上好座标的1:500—1:2000地形图3份(原件)。 4、双方转让合同书(国家规定格式合同)。 5、相关部门意见资料:如转让地块属于主要道路、重点工程项目控制回报范围,应提供该项工程指挥部或公司意见。属企业改制用地应提供企业改制批文(破产的提供裁定书),企业改制方案,职代会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省属及省属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批文(原件各1份)。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机关批准意见;属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用地应提供董事会决议;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用地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和主管部门意见;属“两安”用地应提供村民大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二、非核心资料: 1、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原件由窗口核实后返还):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原土地出让合同原件1份、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原件1份; 2、土地红线原件2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7、《长沙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 无 国有出让土地23 使用权转让 无 无 4个工作日 土地红线2份。(国土证原件返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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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土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 号 项目 名称 办业务 业务理 子项 分项 时限 出窗 资料 备注 申报资料 一、核心资料: 1、申请报告; 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如历史性权源资料、非农用地清查资料、地面附着物产权资料、报建资料等; 3、区国土分局审查意见; 4、新地籍调查表、地籍测绘成果原件一套;上好座标的1:500—1:2000地形图3份。 二、非核心资料: 1、申报主体资格文件: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 24 土地 权属 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 无 4个工作日 1、确权红线图; 2、国土证。 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25 变更登 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25.1: 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城镇地籍数据库换证、分割发证、遗失补办、查封登记) 25.1.1单宗土地发证 3个工作日 一、核心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报告; 2、新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如为划拨地,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长沙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划拨批准单、土地划拨红线图原件各1份(如为收回再划拨,提供原权属单位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如为出让地,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副本原件、土地出让红线图原件以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挂牌交易取得的还须提供成交确认书); 如为转让,提供土地转让红线图原件、土地转让协议以及原权属单位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如有抵押情况须注销抵押或经抵押权方书面同意。如有地上附着物,提供产权证明,房屋产权和土地同时转让。 二、非核心资料: 1、申报主体资格文件: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无 《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土地登记规则》;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 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规定》; 8、《土地登记规则》; 9、《土地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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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土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 号 项目 名称 办业务 业务理 子项 分项 时限 出窗 资料 备注 申报资料 一、核心资料: 1、申请单位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有红线的提供红线图原件; 3、新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原有红线的提供上好坐标的地形图三份原件; 4、原地籍档案及入库档案;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有抵押情况需提供产权抵押合同)。 二、非核心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 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25 变更登 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25.1: 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城镇地籍数据库换证、分割发证、遗失补办、查封登记) 25.1.2城镇地籍数据库换证 3个工作日 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25.1个.3工分割作发证 日 一、核心资料: 1、申请报告 2、土地红线图复印件,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如有抵押情况须提供抵押权方书面意见; 3、分割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 二、非核心资料: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25 变更登 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25.1: 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城镇地籍数据库换证、分割发证、遗失补办、查封登记) 25.1.4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 3个工作日 一、核心资料: 1、单位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代理登报启事的报告; 2、刊登遗失国土证启事的报纸原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有抵押等他项权利的须提供抵押权方书面意见; 4、原地籍档案及入库档案(档案室调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有抵押情况需提供产权抵押合同); 5、新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商品房单户除外)。 二、非核心资料: 1、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规定》; 8、《土地登记规则》; 9、《土地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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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 名称 办业务 业务理 子项 分项 时限 出窗 资料 备注 申报资料 办理依据 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25 变更登 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25.1: 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城镇地籍数据库换证、分割发证、遗失补办、查封登记) 一、核心资料: 1、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2、执行裁定书原件 3、国土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复印件 25.1即4、法院执行人证件复印件 .5时 查封办 登记 结 二、非核心资料: 因该业务为即时办结,故无非核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法院分有关问题的通送达知》; 回证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土地登记办法》; 7、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由国土处直接接卷,留法院执行人联系方式,以便有任何事宜好联系 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25 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25.2: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 无 3个工作日 一、核心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报告; 2、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等;出让地提供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地面附着物产权资料、房产证复印件; 3、有关土地变更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等; 4、申请单位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调整的文件和土地资产调拨文件;属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及变更前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变更前后公司章程、职代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属企业改制需按原用途保留划拨用地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属共有土地使用权人需按共有份额分割的,需提供双方分割协议; 5、新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 二、非核心资料: 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新红线图; 2、国土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无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8、《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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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土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 号 项目 名称 办业务 业务理 子项 分项 时限 出窗 资料 备注 申报资料 一、核心资料: 1、申请双方土地交换登记申请报告; 2、交换后双方新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上好坐标的地形图三份原件; 3、交换双方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为划拨地: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长沙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划拨批准单、土地划拨红线图原件各1份(如为收回再划拨,提供原权属单位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如为出让地:提供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红线图原件;如为集体建设用地:提供长沙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单、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红线图原件各1份; 4、国土证原件(如有抵押情况须注销抵押); 5、地面附着物情况说明,如有附着物,需提供产权证明房屋产权和土地同时发生转移; 6、国有土地置换协议书复印件; 7、双方土地置换蓝线图; 8、有关土地交换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等; 二、非核心资料: 1、申请双方主体资格文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 25.3.1: 划拨地/统征地 与划25.3拨地国有/统土地征地土地使使用交换 用权登权交记(包换登25.3括单宗记.2: 土地使(包出让用权登括划地与记、国拨地出让有土地与划地交使用权25 拨地换 变更登 交25.3记、国换、.3: 有土地出让出让使用权地与地与交换登出让划拨记国有地交地/土地使换、统征用权分出让地交户登地与换 记) 划拨地交25.3换) .4: 出让地与划拨地/统征地交换 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25 变更登 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3个工作日 交换红线、交换后的国土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第10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 8、《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土地登记规则》(国家土地局); 10、《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土地权无 属若干规定》第二十号令; 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土地登记规则》; 7、长国土资政发﹝2011﹞21号文。 25.4: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无 3个工作日 一、核心资料: 1、申请报告、分户登记面积分类申报表(商品房); 2、土地权属资料: 土地红线图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属出让地的须提供出让合同原件; 3、市国土局信息中心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按户分摊计算表”,房产权证复印件、分栋分户清册; 4、属于房改房分户登记提供房改审批文件,属于拆迁安置房分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商品房分户提供开发商开发资质证书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新地籍测绘成果及地籍调查表; 二、非核心资料: 1、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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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土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 号 项目 名称 办业务 业务理 子项 分项 时限 出窗 资料 备注 申报资料 一、核心资料: 1、申请报告; 2、土地权属资料:国土证原件,已有建筑物应提供产权资料、房产证复印件;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4、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5、土地评估报告书; 6、抵押方出具的地面附着物说明(抵押方和抵押权方均需盖章); 7、分割抵押应有分割测绘成果原件;属于抵押续期、追加抵押的应提供抵押权方书面意见;共有土地产权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已抵押土地应提供原抵押权人书面意见。 二、非核心资料: 1、抵押方、抵押权方及借款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 26.1:国有土地抵押登记 无 2.5个工作日 1、他项权利证书; 2、注记后的土地证原件。 国有土地抵押26 和抵押注销登记 26.2:国有土地抵押注销 无 1个工作日 一、核心资料: 1、申请报告;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他项权利证原件; 4、银行书面意见; 5、部分注销则提供注销范围的测绘成果原件及标注注销范围的红线图复印件; 二、非核心资料: 1、抵押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记后的土地证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7、《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8、《长沙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规定》。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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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理号 名称 时限 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27 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国土调查红线与定点蓝线合并) 一、转(征)地类 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除已明确建设单位的市政项目外,原则上由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2、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审查工作交接单(或湘江新区管委会审定的征地计划)。 3、附项目征地的,需提供立项批文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4、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非核心资料: 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及其符合则核贰份附件(其中壹份用铅笔画出拟选址范围)。 发: 1、规划设计条件书原件二、集体土地使用类 壹份; 核心资料: 2、定点(或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选址)蓝线原件)。 (国土调查2、市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或岳麓区政府同意集体土地使用的批复文件或立项批红线)原件文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壹份。 3、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注:国有土 地划拨类非核心资料: 中,湘建规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及其〔2011〕15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画出拟选址范围)。 号明确由省城乡规划主7 管部门核发个三、国有土地划拨类 《建设项目工核心资料: 选址意见作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书》以外的日 原件)。 建设项目同2、市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或岳麓区政府同意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步核发《建批复文件或立项批文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设项目选址3、湘建规〔2011〕15号明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意见书》原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进件壹份。招窗时核对原件)。 拍挂出让类4、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核发规划设 计条件书和非核心资料: 定点(或选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及其址)蓝线原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画出拟选址范围)。 件各贰份。 四、出让类分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两种 不符合则核招拍挂出让: 发: 核心资料: 审查意见告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知书 原件)。 2、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非核心资料: 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及其叁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协议出让: 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5、《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7、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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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号 项目 名称 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 2、市政府或湘江新区管委会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3、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非核心资料: 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及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五、规划设计条件修改类 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2、原选址意见书(已办理则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定点蓝线原件;已取得用地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已有文件(包括土地红线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3、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非核心资料: 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及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在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调规的还需提供局部修改成果审批通知单原件一份。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27 地使用 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国土调查红线与定点蓝线合并) 六、 土地转让类 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2、原规划设计条件和定点蓝线原件;土地使用证明已有文件(包括土地红线图、7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进个窗时核对原件)。 工3、转让协议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作4、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日 非核心资料: 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及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符合则核发: 1、规划设计条件书原件壹份; 2、定点(或选址)蓝线(国土调查红线)原件壹份。 注:国有土地划拨类中,湘建规〔2011〕15号明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外的建设项目同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壹份。招拍挂出让类核发规划设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5、《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7、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 计条件书和定点(或选七、人民法院拍卖或变卖类 址)蓝线原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件各贰份。 2、原规划选址意见书(已办理则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定点蓝线原件;土地使用 证明已有文件(包括土地红线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不符合则核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 发: 3、人民法院核发的对该宗地处置意见批文复印件。 审查意见告4、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知书 非核心资料: 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及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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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号 项目 名称 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符合则核发: 1、规划设计条件书原件壹份; 2、定点(或选址)蓝线(国土调查红线)原件壹份。 注:国有土地划拨类中,湘建规〔2011〕15号明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外的建设项目同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壹份。招拍挂出让类核发规划设计条件书和定点(或选址)蓝线原件各贰份。 不符合则核发: 审查意见告知书 办理依据 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27 地使用 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国土调查红线与定点蓝线合并) 八、遗失补办类 (一)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蓝线补办: 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2、建设单位遗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无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等并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已取得用地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包括土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4、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非核心资料: 1、申请遗失补办的证件复印件(非必备项)。 2、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及。 7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个 工(二)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补办: 作核心资料: 注:申请前应当在《长沙晚报》和长沙市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刊登遗失公告,登报日 之日起三十日后方可申请。(长规发[2013]3号第十三条)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2、建设单位遗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无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等并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已取得用地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包括土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 4、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非核心资料: 1、申请遗失补办的证件复印件(非必备项)。 2、经审核的有效期内的壹份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进窗时核对原件)及其贰份附件原件(其中壹份用铅笔划出拟选址范围)。 3、刊登遗失公告的当日《长沙晚报》一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5、《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7、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 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27 地使用 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国土调查红线与定点蓝线合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副本) (注:该审批项28 目仅用于农用地征转使用和国有农用地专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7九、延期办理类: 法>办法》; 个3、长沙市人1.原则上未挂牌的出让地的规划条件不能延期,应重新办理。 工同上 民政府《关2.与现行规划相符则由规划处核对进行签章延期;若与现行规划不符合,则应按现作于明确长沙有规划重新办理。 日 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5、《长沙市核心资料: 城市规划管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除已明确建设单位的市政项目外,原则上由湘江新区土地理技术规储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窗定》; 7时核对原件)。 6、经批准的个2、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审查工作交接单(或湘江新区管委会审定的征地计划)。 建设用地规控制性详细工3、按核发蓝线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国有农用地转用则提供测绘成果)。 划许可证规划及修建作4、附项目征地的,需提供立项批文。 性详细规(副本) 日 5、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 划。 7、城乡规划非核心资料: 相关法律、 无。 法规、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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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房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1、设计方案初于印发《湘一、必备资料: 10步审查意见表2江新区优化1、规划设计条件书或出让条件(复印件); 规划 个份(加盖处审建设项目行2、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1份(复印件); 29 咨询 无 工章); 政审批流程3、土地红线(复印件)、合同; 服务 作2、加盖经办人办法(试4、现状地形图(复印件); 日 章的方案文本2行)》的通知5、总图和方案文本(原件)。 份。 (湘新管发[2014]3号)。 本项为非行政 审批事项 1、适用于梅溪湖国际1、不需召开专新城、滨江金融商务家评审会且同区、洋湖总部经济区和意方案设计的: 一、房建类项目分技术审查与程序审查分离和不分离两种情况。 大王山旅游度假区,其(1)方案审查 他地区由建设单位书通知单(包括以(一)、房建类(技术审查与程序审查分离),由中介审查机构进面申请也可采用; 下内容:a、《建行审查。 2、国土规划部组织召设工程设计方核心资料: 开联合审查会议应在案技术审查报1、规划设计条件书或出让条件(复印件); 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5告》;b、明确需个工作日内召开; 2、经审核的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复印件);(审核盖章一征求哪些部门3、“绿色通道”项目:年内有效) 的书面意见,并1、《中华人(1)管委会投资项目3、土地红线图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告知建设单位民共和国城的立项、可研及环评批4、保障性住房需有市住房保障局相关批复(复印件); 也可书面申请乡规划法》; 复、国土手续经相关处5、方案设计文本3套(含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蓝图及建由国土规划部2、《长沙市室会签同意可后置到筑效果图,附土地红线、蓝线及设计条件等)和总平面图3份(净召开部门联合城市规划管核发工作联系单进窗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项目须附1:500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审查会议。); 理技术规前提供; 6、如进行过方案咨询,还需提供加盖建筑房产管理处经办人章(2)方案设计定》及补充(2)无规划设计条件文件3份(加盖规定; 的方案设计文本1份(原件); 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7、如进行过方案咨询,需提供设计方案初步审查意见表1份(原中介机构技术3、《长沙大可先行进行方案咨询,审查章); 件); 河西先导区出具方案咨询意见单城市、8、带地下管网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1份(复印件)。 (3)规划指标管理委员会(不作为项目审批依镇规划复核通知单、日 建设工程规据); 区内建30.1照分析复核通11 划审查程序(3)如建设单位提供设工程建设知单; 个非核心资料: 退让距离等参数满改革实施细离、规划许工程(4)放线通知30 工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长先管足规定及土地红线要单(注明作为放则》可证设计求的承诺,经相关处室作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线依据的方案发2014第(含方方案会签同意,国土证或土日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任务单(复印件); 14号); 设计文件的审案审审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复查时间)4、湘江新区地红线可置后至单体。 查) 印件); 管理委员会放线前提供; 2、基本符合要 4、划拨地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选址意见书求需召开专家关于印发(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可延至(复印件); 评审会的: 《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5、以下建设项目需提供交评批复(复印件):①对外交通设施、(1)方案审查优化建设项窗之前提供; (包括以目行政审批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库)等重要交通设施及物流中心;通知单(5)需在核发建设工a. 《建流程办法②建筑面积超过5万㎡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超过20万㎡的居下内容:程规划许可证前进行(试行)》设工程设计方住小区;③临服务水平为C级及其以下的城市干路,且项目高峰的通知(湘初步设计审批的建设案技术审查报小时交通生成量超过道路通行能力10%的建设项目;④其它建设在方案审查阶段新管发项目,告》;b.专家评在方案设计文件中有交通分析相关内容; 如建设单位承诺无条[2014]3审会时间、参加6、位于重要地段的项目,规划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采取三维仿件服从后期职能部门部门及会议所号)。 真评审方式时,应提供三维仿真文件(按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要提出的修改意见(含交需材料要求。); 评报告及批复),职能求格式); (2)方案设计部门联审意见放在初7、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需提供省住建厅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文件3份(加盖步设计阶段一并征求; 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务部中介机构方案(6)社会投资房建类门批准意见(复印件); 技术审查专用项目在方案审查合格9、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用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章)。 后建设单位提交设计程以及在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文物埋藏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需3、不同意方案责任自负的承诺可直提供地下文物保护评审单(复印件)。 的:退卷通知单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一次性告知许可,但须提交建筑施修改要求。) 工图用于放线和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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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房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1、适用于梅溪湖国际 新城、滨江金融商务 1、不需召开专区、洋湖总部经济区和(二)、房建类(技术审查与程序审查不分离),由审批处室进行家评审会且同大王山旅游度假区以审批。 意方案设计的: 外地区,上述四大片区(1)方案审查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 通知单(包括以书面申请也可采用; 核心资料: 下内容:a、是2、小型建设工程(总1、规划设计条件书或出让条件(复印件); 否符合规划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经审核的规划依据图(原件)或规划参考图1份(原件); 件书及规划要及以下项目可方案、初3、土地红线图(复印件)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素审查要求;b、步设计合并会议审4、保障性住房则需有市住房保障局相关批复(复印件); 明确需征求哪查); 5、方案设计文本3套(含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蓝图及建些部门的书面3、联合审查会议应在筑效果图,附土地红线、蓝线及设计条件等)和总平面图3份(净意见,并告知建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51、《中华人设单位也可书个工作日内召开; 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项目须附1:500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民共和国城4、“绿色通道”项目:6、如进行过方案咨询,还需提供加盖经办人章的方案设计文本1面申请召开部乡规划法》; 门联合审查会(1)管委会投资项目份(原件); 2、《长沙市议。); 的立项、可研及环评批7、如进行过方案咨询,需提供设计方案初步审查意见表1份(原城市规划管(2)方案设计复、国土手续经相关处理技术规件); 文件3份(加盖室会签同意可后置到8、带地下管网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1份(复印件)。 市规划局审查定》及补充核发工作联系单进窗规定; 章); 前提供; 3、《长沙大 (3)规划指标(2)无规划设计条件河西先导区复核通知单、日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非核心资料: 城市、管理委员会照分析复核通可先行进行方案咨询,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镇规划建设工程规30.1知单; 出具方案咨询意见单区内建11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划审查程序建设(4)放线通知(不作为项目审批依设工程个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复改革实施细工程单(注明作为放据); 30 规划许工印件); 则》(长先管设计线依据的方案(3)如建设单位提供可证作3、划拨地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发2014第方案设计文件的审离、退让距离等参数满(含方日 14号); 审查 (复印件); 查时间)。 足规定及土地红线要案审4、湘江新区4、以下建设项目需提供交评批复(复印件):①对外交通设施、 求的承诺,经相关处室查) 管理委员会会签同意,国土证或土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库)等重要交通设施及物流中心; 关于印发②建筑面积超过5万㎡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超过20万㎡的居2、基本符合要《湘江新区地红线可置后至单体住小区;③临服务水平为C级及其以下的城市干路,且项目高峰求需要召开专优化建设项放线前提供; 家评审会的:(4)建设用地规划许小时交通生成量超过道路通行能力10%的建设项目;④其它建设目行政审批(1)方案审查可证及审批单可延至流程办法在方案设计文件中有交通分析相关内容; 通知单(包括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5、位于重要地段的项目,规划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采取三维仿下内容:a.规划(试行)》窗之前提供; 的通知(湘真评审方式时,应提供三维仿真文件(按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要要素审查情况;(5)需在核发建设工新管发求格式); b.专家评审会程规划许可证前进行[2014]3时间、参加部门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6、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需提供省住建厅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号)。 在方案审查阶段如建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务部及会议所需材料要求。); 设单位承诺无条件服门批准意见(复印件); (2)方案设计从后期职能部门提出8、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用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文件3份(加盖的修改意见(含交评报程以及在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文物埋藏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需经办人审查告及批复),职能部门提供地下文物保护评审单(复印件)。 章)。 联审意见放在初步设 计阶段一并征求; 3、不同意方案(6)社会投资房建类设计文件的: 项目在方案审查合格退卷通知单(一后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次性告知修改责任自负的承诺可直要求) 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须提交建筑施工图用于放线和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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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房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二、市政类 第一阶段:初审,召开方案评审会 一、必备资料: 1、《湖南省“绿色通道”项目: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建设工程勘1、管委会投资市政类2、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及蓝线察设计管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图(复印件); 条例》; 及环评批复、国土手续3、方案设计文件1份(原件); 4、如规划未确定,可不提供第2项。 2、《中华人经相关处室会签同意城市、二、审查程序 民共和国城可后置到核发建设工镇规划1、必备资料齐全,审批处室初审合格后召开方案评审会; 乡规划法》; 程规划许可证前提供; 区内建30.12、专家及各职能部门在方案评审会上提出修改意见。 113、湘江新区2、无规划设计条件项设工程建设 个方案会议纪要管理委员会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可规划许工程第二阶段:进窗审查,发方案会议纪要或批复 30 工或方案设计批关于印发先行进行方案咨询,出可证设计一、核心资料: 作1、方案设计专家审查会的专家、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单(复印件)复2份。 《湘江新区具方案咨询意见单(不; (含方方案2、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会议的修改意见回复单(原件); 日 优化建设项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案审审查 3、根据专家审查会议的专家、各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后的方案设目行政审批3、在方案审查阶段如查) 计文件1套(原件)。(文件须与回复单对应)。 流程办法建设单位承诺无条件 二、非核心资料: (试行)》的服从后期职能部门提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通知(湘新出的修改意见(含交评2、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及蓝线管发报告及批复),职能部图(复印件); [2014]3门联审意见放在初步3、如有,须提供方案设计专家审查会审查意见或咨询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号)。 设计阶段一并征求。 4、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房建类一般情形 核心资料: 1、总平面图和方案设计文件3份(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章、其中1份已盖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章核面核日照章、1份已盖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放线章。如技术审查与程序审查不分离,3份均需盖规划局或经办人章;如技术审查与程序审查分离,3份均需加盖中介结构技术审查章。); 1、《中华人2、方案审查通知单,若方案审查通知单中明确需召开方案审查民共和国城会的,还须提交方案审查会议纪要; 乡规划法》; 3、放线报告单及回执(原件)(须批后责任人签字); 2、《长沙大4、日照分析报告(原件)(包括高层住宅、幼儿园、中小学校等,1、建设工程规河西先导区商业、办公楼和多、低层住宅不需提供),如住宅日照不满足户数比划许可证(商品管理委员会例未超过总户数5%,建设单位应提交日照不足户在销售时告知的承房项目)、非商建设工程规诺书); 品房项目为规划审查程序5、建筑定位红线图(原件)(比例1:500)1式3份; 城市、1、方案设计文件中建划工作联系单; 改革实施细6、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原件)和主要经镇规划筑平立剖面图纸需用30.22、建设工程规则》(长先管济技术指标复核表(原件)。 区内建7蓝图; 建设 划许可审批单; 发[2014]14设工程个2、前阶段已提供资料工程非核心资料: 3、加盖规划部号); 30 规划许工且未发生变化,本阶段,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门审批专用章3、规划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湘江新区可证作可不重复提供。 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方案设计文件3管理委员会(含方日 3、前阶段已提供资料2、用地红线(复印件)、国土证(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复份; 证 关于印发案审且未发生变化,本阶段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加盖规划部《湘江新区查) 3、规划设计条件书(复印件)、规划蓝线(复印件)及经审核的门窗口行政审优化建设项可不重复提供; 规划依据图(复印件)(审核盖章一年内有效); 批专用章建筑目行政审批4、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复印件)、可研批复(国有投资项目)(复定位红线图3流程办法印件); 份。 (试行)》5、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复(复印件)(保障性住房); 的通知(湘6、初步设计备案表或批复,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初步设计备案新管发表可后置,但须建设单位提交设计责任自负的承诺; [2014]37、政府类投资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号)。 8、补办项目须征得规划批后管理执法部门书面处理意见(原件)(免于处罚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已缴凭证); 9、档案责任书回执(原件)及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样图(原件); 10、消防设计责任书(原件,设计院提供并盖章); 11、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用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文物埋藏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地下文物保护评审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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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房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二、房建类单报地下室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心资料: 1、《中华人经评审原则同意后,建1、已审定的总平面图(原件,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章)(面民共和国城1、建设工程规设单位可以自主委托积3公顷以下不需加盖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章)或方案技术审查通乡规划法》; 划许可证; 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城市、知书(原件)或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原件); 2、湘江新区2、建设工程规地下室工程技术审查、镇规划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报告或管理委员会30.2划许可审批单; 出具初步设计和施工区内建7意见(原件); 关于印发建设3、加盖规划部图审查报告或意见,建设工程个3、建设单位和设计机构出具地下室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地上主体《湘江新区工程门窗口行政审设单位和设计机构出30 规划许工工程技术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优化建设项规划批专用章建筑具地下室工程设计文可证作4、地下室工程的建筑施工图3份(原件); 目行政审批许可施工图3套; 件符合地上主体工程(含方日 5、放线报告单及回执(原件)1份和放线建筑定位红线图(原件)流程办法证 4、加盖规划审技术要求的承诺书后,案审(比例1:500)1式3份; (试行)》批专用章建筑即可同时申请办理地查) 6、设计院出具的“建筑面积复核表”及真实性承诺(原件)。 的通知(湘定位红线图3下室工程部分的初步 新管发份。 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备非核心资料: [2014]3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号)。 证。 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单位作出的设计变更引起的责任自负的承诺(原件)。 三、房建类单报基础(含基坑)工程 1、《中华人核心资料: 民共和国城1、建设工程规1、土地红线(复印件); 乡规划法》; 划许可证; 城市、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湘江新区2、建设工程规镇规划3、有深基坑的建设工程,还要由建设单位自主委托施工图审查管理委员会30.2划许可审批单; 1、方案设计文件中建区内建7机构出具深基坑支护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意见(复印件); 关于印发建设3、加盖规划部筑平立剖面图纸需用设工程个4、基础、基坑的建筑施工图3份(原件); 《湘江新区工程门窗口行政审蓝图; 30 规划许工5、放线报告单及回执(原件)1份和放线建筑定位红线图(原件)优化建设项规划批专用章建筑2、前阶段已提供资料可证作(比例1:500)1式3份; 目行政审批许可施工图3套; 且未发生变化,本阶段(含方日 6、建设单位和设计机构出具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地上主体流程办法证 4、加盖规划审可不重复提供 案审工程技术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试行)》批专用章建筑查) 的通知(湘定位红线图3非核心资料: 新管发份。 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2014]3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号)。 四、道路、桥梁等构筑物 核心资料: 1、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蓝线图(复印件); 2、项目土地划拨红线图(复印件);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2套(原件,要求图纸为蓝图,图纸组成包括道路、排水、桥梁工程专业的文字说明、平面设计图、纵城市、1、建设工程规断面设计图、标准横断面设计图及工程数量统计表。设计文件须镇规划划许可证; 30.2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同时建设单位在平面设计图盖公章); 区内建72、建设工程规建设4、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设工程个划许可审批单; 《中华人民工程 30 规划许工3、市政工程竣共和国城乡规划非核心资料: 可证作工测量通知单; 规划法》。 许可1、项目方案会议纪要或方案设计批复(复印件); (含方日 4、划定实施红证 2、涉河涉水项目须提供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许可(复印件)、通航案审线的设计文件1许可(复印件); 查) 套。 3、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单(复印件); 4、设计文件的电子光盘1个。(光盘内容组成与图纸一致); 5、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申请审批表(原件); 7、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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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房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五、与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配套管线 核心资料: 城市、1、道路管线综合设计文件2套(原件)。(要求图纸为蓝图,图1、建设工程规镇规划纸组成包括管线综合平面设计图、管线综合标准横断面设计图,划许可证; 30.2区内建72、建设工程规建设并由管线单位根据管线综合协调会划定红线。设计文件须盖设计设工程个划许可审批单; 《中华人民工程单位设计出图章,同时道路建设单位在管线综合平面设计图盖公30 规划许工3、市政工程竣共和国城乡。 规划章)可证作工测量通知单; 规划法》。 许可 (含方日 4、划定实施红非核心资料: 证 案审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线的设计文件1查) 套。 托书(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申请审批表(原件,盖管线建设单位公章、道路建设单位公章)。 六、其他市政配套管线(含单独建设的排水管线工程),该类业务分2个阶段办理,第一阶段为划定调查红线,第二阶段核发工第一阶段出窗程规划许可证。 资料: 第一阶段: 1、规划设计条核心资料: 件书; 测量放线单; 1、带现状地形(能够表达出现状管线的情况)的规划依据图或2、规划参考图2套(原件);(其中1套图上需由管线设计单位划定3、划定调查红线的规划依据调查红线,盖设计单位公章)。 图或规划参考城市、 图1套(按图上镇规划非核心资料: 30.2区内建7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要求征求相关建设单位意见)。 设工程个托书(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工程 30 规划许工2、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开发地块土地红线图(复印件)。 共和国城乡第二阶段出窗规划可证作 规划法》。 资料: 许可(含方日 第二阶段:进窗时与一阶段案卷并卷。 1、建设工程规证 案审核心资料: 划许可证; 查) 1、征求完意见的规划依据图或规划参考图1套(原件); 2、建设工程规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申请审批表(原件,盖建划许可审批单; 设单位公章); 3、市政工程竣3、长勘院的放线回单及放线定位图1份(原件)。 工测量通知单; 4、划定实施红 线的规划依据非核心资料: 1、单独建设的排水管线工程需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图或规划参考图1套。 印件); 2、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须提供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 备注 无 无 城市、镇规划31 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房建类临建(含售楼部) 一、核心资料(原件) 1、临建项目总平面图(原件,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章,总平面图须明确项目与用地红线、市政道路关系); 2、立面及色彩方案文本3份(原件,加盖设计院签章、注册签《湘江新区章); 1、建设工程规优化建设项3、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 7划许可证; 目行政审批1、适用于临建工程、4、设计院盖章的建筑面积复核表(原件)和建筑面积核定责任个2、立面及色彩流程办法2000平方米以内、不书(原件); 无 工方案文本3份; (试行)的超过两层的售楼部和5、用地红线(复印件); 作3、建设工程规通知》(湘新展示中心等; 6、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要点(复印件)。 日 划许可证审批管发2、许可有效期为2年。 单。 [2014]3二、非核心资料 号)。 1、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单位关于临建的承诺(承诺按审定的方案面积和位置进行建设并无条件服从规划调整)(原件); 3、立项批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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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房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出让类用地 一、核心资料 1、规划设计条件书(复印件)、规划调查蓝线图(复印件); 1、建设用地规城市、72、国土测绘报告书(复印件); 镇规划划许可证; 个《中华人民3、出让用地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用地红线图(复2、建设用地规区内建32 无 工共和国城乡1、适用于出让类用地 印件)。 设用地划许可审批单; 作规划法》。 规划许3、建设用地规日 二、非核心资料 可证 划审批单存根。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32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类用地 一、核心资料: 1、立项批复及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复印1、建设用地规7件)及蓝线图(复印件)。 划许可证; 1、适用于划拨类用地; 个 《中华人民2、建设用地规2、6个月内向国土部无 工二、非核心资料: 共和国城乡划许可审批单; 门申请办理手续,逾期作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规划法》 3、建设用地规须重新办理。 日 托书(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划审批单存根。 2、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核实的安置指标(复印件); 3、受让地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审批单、用地红线资料及转让协议(复印件)。 一、市政类 第一阶段:初审,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 一、必备资料: 1、项目方案会议纪要或方案设计批复(复印件); 1、市政类、政府投资2、、初步设计文件1份(原件); 房建类项目必须选择3、项目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原件)。 会议评审; 二、审查程序 2、“绿色通道”项目: 1、必备资料齐全,审批处室初审合格后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 路幅宽度20米以2、专家及各职能部门在初步设计评审会上提出修改意见。 1、《湖南省(1) 建设工程勘下(含20米)的城市第二阶段:进窗审查,发初步设计批复 察设计管理支路,方案、初步设计核心资料: 条例》; 可合并审查。 81、项目方案会议纪要或方案设计批复(复印件); 1、初步设计批2、《湘江新(2)政府投资建设项由建设单位出具承初步 个2、项目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原件); 复2份; 区优化建设目,初步设计审查阶段33 设计 无 工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的专家、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单(复印件); 2、审定盖章的项目行政审诺,审批 作4、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会议的专家、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单的初步设计文件1批流程办法可提供岩土工程初步岩土工程详日 回复单(原件,须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 套。 (试行)的勘察报告,5、根据专家审查会议的专家、各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通知》(湘新细勘察报告后置至施工图审查备案前提供。 计文件2套(原件,文件须与回复单对应); 管发(3)管委会投资项目6、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复印件); [2014]3的立项、可研及环评批7、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号)。 复、国土手续经相关处 室会签同意可后置到非核心资料: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可证前提供。 托书(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用地预审(复印件); 4、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 5、涉河涉水项目须提供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许可(复印件)、通航许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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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房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备案 核心资料: 1、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原件)(需审查机构签章); 1、社会投资项目初步2、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表(原件); 设计审批改为初步设3、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含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计审查备案,由建设单见)回复单(原件)(需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位自行委托施工图审4、方案审查通知单(复印件); 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5、初步设计备案表一式5份(原件); 2、小型建设工程(总6、符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本(原件)(A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两套(文本需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并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及以下),可以方案设复印件)。 计代替初步设计,在施 工图审查阶段由建设非核心资料: 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机构审查。 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建设工程规划许2、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方案审查通知单中明确要求可阶段已经进行联合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交评批复、环评批复等); 1、社会投资类审查或征求了相关部3、土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出窗门意见的建设项目,在即4、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资料为初步设《湖南省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阶初步 时5、工程设计参数统计表(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计备案表; 设工程勘察段不再征求相关部门33 设计 无 办 2、 非社会投资设计管理条意见。 审批 三、单报地下室 结 类房建项目出例》。 4、“绿色通道”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评审原则同意后,项目业主可以自主委窗资料为初步(1)社会投资房建类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地下室工程技术审查、出具初步设计和施设计批复。 重点项目可凭初步设工图审查报告或意见,项目业主和设计机构出具地下室工程设计计技术审查报告在施文件符合地上主体工程技术要求的承诺书后,即可同时申请办理工图审查备案阶段同地下室工程部分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时办理备案手续; 可证。 (2)政府投资建设项核心资料: 目,由建设单位出具承1、地下室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原件,须审查机构签章); 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2、项目业主和设计机构出具的地下室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地上主可提供岩土工程初步体工程技术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详3、已审批总图或方案审查通知单或方案会议纪要(复印件); 细勘察报告后置至施4、初步设计备案表一式5份(原件); 工图审查备案前提供。 5、符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本(原件)(A3)5、该项审批在国土规两套(文本需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并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划部政务窗口审批办复印件)。 结。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非社会投资类房建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1、小型建设工程(总核心资料: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1、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单(原件,需设计单位盖章); 及以下项目方案、初步2、依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专家、职能部门意见等修改完1、社会投资类设计合并会议审查; 善的初步设计文本(A3)两套(原件,文本需签注设计单位设计专建设项目出窗2、政府投资“绿色通用章)。 即资料为初步设《湖南省建道”建设项目,由建设初步 3、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时计备案表; 设工程勘察单位出具承诺,初步设33 设计 无 办2、 非社会投资设计管理条计审查阶段可提供岩审批 非核心资料: 结 类房建项目出例》。 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窗资料为初步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设计批复。 告后置至施工图审查2、土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案前提供。 3、立项(复印件)、可研批复(复印件)、选址意见书(政府 投资项目)(复印件)、环评批复(复印件)等; 4、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5、工程设计参数统计表(原件,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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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房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一、市政类 核心资料: 1、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原件,须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2、长沙市施工图审查备案表一式五份(原件);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可以审查《湖南省房屋意见代替)。 建筑和市政基1、《湖南省1、适用于市政类项目; 即 施工图础设施工程工建设工程勘2、该项审批在国土规时34 审查 无 非核心资料: 办程施工图设计察设计管理划部政务窗口审批办备案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结 文件审查备案条例》。 结。 托书(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表》一式四份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4、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5、项目勘察合同书(复印件); 6、项目设计合同书(复印件)。 二、房建类 核心资料: 1、适用于房建类项目;1、长沙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原件,建设单2、取得工程规划放线位盖公章),委托办理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回单,经申请并承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础可先于建筑主体2、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备案; 3、已审批的节能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湖南省房屋3、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和市政基《湖南省建证,经申请并承诺,地即4、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原件)。 施工图审查备础设施工程工设工程勘察下室工程可先于地面案(含时 34 无 基坑、办非核心资料: 程施工图设计设计管理条建筑主体办理备案; 边坡支结 1、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文件审查备案例》。 4、基坑、边坡支护施护) 立项批文、可研批复); 表》一式四份 工图审查备案时,初步2、规划要点(或规划设计条件书、出让条件书)(复印件); 设计批复可由基坑、边3、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坡支护审查意见代替; 4、勘察合同书(复印件); 5、该项审批在国土规5、设计合同书(复印件); 划部政务窗口审批办6、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结。 托书(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长沙市1、建筑总平面图,在图上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和物业管理用面积(复印件); 房规定》(长2、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所在层的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规划局房政发审批图纸,复印件); 商品房[2009]02753、物管用房所在栋的预测报告(复印件); 预售许35.1号); 个4、物管用房确认单(原件一式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物管用房 可(含物管35 工2、《湖南省物管用用房5、地名委员会命名文件(复印件); 确认单2份 作城市住宅区房确确认 6、最后一栋需提交本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对应的核面日 物业管理条认) 表(复印件)。 例》; 3、《中华人二、非核心资料 民共和国物1、开发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原件); 权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核心资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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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房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序项目 业务 理申报材料 出窗资料 号 名称 子项 时限 一、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反馈表》和一般缴款书(复印件); 2、物管用房确认单(复印件); 3、测绘报告书(复印件); 4、商品房预收款资金监管协议(须采用标准模板,提供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复印件); 办理依据 备注 1、《中华人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商品房民共和国城35.2610、办理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及长沙1、商品房预售预售许市房地产管商品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证明(原件); 许可证1本; 进窗前须在网上签 可(含理法》; 35 房预工11、如土地部分抵押,需提供国土分块测绘报告(复印件); 2、商品房预售约系统上传预测绘 物管用2、《湖南省售许作12、土地出让(转让)收费反馈表和国有土地供应签报审批单。 许可决定书1数据; 房确商品房预售可 日 份。 认) 管理暂行办二、非核心资料: 法》。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建图(平、立、剖)和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方案(复印件);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放线定位图(复印件); 5、建筑色彩方案审查通知单(复印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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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境资源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 序项目 业务理 号 名称 子项 时 限 申报材料 出窗 办理依据 备注 资料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核心资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许可时必须附专家评审意见(可附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环境非核心资料: 本级审影响报告1、区(县)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区(县)环保局对建设批:下达建设项目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初审意见; ,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环境影响报告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表、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报告书登记(复印件)。 (表)、登表分 记表的批别为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复; 7、5、省级审3个核心资料: ,环境影响报告表(Ⅱ批:下达工作1、发生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项目)。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送许可时必须建设项目日,类项目)须经附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确定); 环境影响上级2、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报告书部门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和超过五年施工的原因说明。 (表)、登许可1、《中华建设项 记表的初的另人民共和目环境非核心资料: 审意见。 计 国环境保影响报1、原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文件; 护法》; 告书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区(县)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2、《中华(表)影响评价的初审意见; 人民共和审批及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国环境影环境保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响评价护设施(复印件)。 法》; 验收36 (含建无 3、《建设无 一、须单独进行污染物监测的建设项目 核心资料: 项目环境设项目1、总结报告(包括工程概况、环境保护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的投资建设保护管理发生重运行、环保机构设置等情况)及建设单位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可在例》(国务大变化网站上下载); 院令第和超5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文件: 253号); 年期开①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4、《湖南工建设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省环境保的重新②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护管理条审批) 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例》。 ③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 环境④房地产类项目须提供《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保护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文件; 下达建设设施 项目环境验收非核心资料: 保护设施为51、相关规章制度及环保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说明; 验收意见 ,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个工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作日 (复印件)。 二、无须单独进行污染物监测的建设项目 核心资料: 1、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2、区市政管理局出具的排水并入市政管网的证明材料和排水许可证; 3、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复印件); 4、垃圾清运协议。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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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境资源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 序项目 业务理 号 名称 子项 时 限 申报材料 出窗 办理依据 备注 资料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办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核心资料: (一)、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 (二)、新、改、扩建项目验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县域范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环围内只负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责火电、3.各污染源治理装置的图片或有关说明资料(即:油烟净化、废水、废气、噪水泥行业声处理、燃油、燃气锅炉等设施装置)。 1、《中华企业排污非核心资料: 人民共和许可证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国大气污排污许(水、气)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染防治可证5个核发; (复印件)。 核发排污法》; 37 (大气、无 工作2、城区范 许可证 2、《中华水)核日 围内排污二、排污单位申办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人民共和发 许可证核心资料: 国水污染(水、气)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防治法实核发按照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和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施细则》。 “谁审内的环境监测数据; 批、谁核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 发”的原4.各污染源治理装置的图片或有关说明资料(即:油烟净化、废水、废气、噪则执行。 声处理、燃油、燃气锅炉等设施装置); 5.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及排污费核定通知书。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核心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1.申请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报告; 防治污国水污染2.提交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手续、设施平面图复印件等。 防治法》;染设施3个 下达审批3、《中华38 的拆除无 工作人民共和 无 二、非核心资料: 意见 或闲置日 国大气污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染防治审批 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法》; 4、《中华(复印件)。 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核心资料: 39 1、用地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报告(需原件); 根据《森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需原件); 林法实施3、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需原件); 条例》、4、项目立项(备案)批准文件; 《占用征临时征占5、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供林权证;未发临时占1、《中华用林地审林地审放林权证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 用林人民共和核审批管批:下达6、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 地、建5个国森林法理办法》7、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做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需原件); 审批意见 设工程无 工作实施条的规定,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征占林地征占用日 例》(国务征占林地9、预征地公告、送达回执; 审批:下林地审院令第审批权限10、听证资料或不申请听证的报告; 达审核意批 278号) 为省林业11、项目用地规划资料; 见 厅级及以12、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县级信息登记表; 上,我部二、非核心资料: 只出具审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意见。 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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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境资源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 序项目 业务理 号 名称 子项 时 限 出窗 办理依据 备注 资料 申报材料 水土 保持 方案一、核心资料: 报告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中华40.1书、水土保持人民共和占地面积 水土报告方案审国水土保3万平方二、非核心资料: 保持表的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批:下达持法》; 米以上房方案许可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审批意2、《中华地产类项审时限(复印件)。 见。 开发建批: 人民共和目编制水分别 设项目国水土保土保持报为 水土保持法实施告书,占5、340 持设施条例》; 地3万平个工竣工验3、《湖南方米以下作日 收审批 省实施<的房地产水土一、核心资料 中华人民类项目编40.2保持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共和国水制水土保水土设施2、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水土保持土保持持报告保持竣工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设施竣工法>办表。 设施验收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验收:下法》。 竣工时限二、非核心资料 达验收意验为3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见。 ,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收: 个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作日 一、核心资料 1、《中华1、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人民共和2、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国水法》5个的,第34条; 可以不编制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对水功下达审核2、《中华无 工作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意见 人民共和日 二、非核心资料 国河道管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理条例》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第34条。 (复印件)。 入河湖排污口41 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无 一、核心资料 占用农1、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用地的1、《湖南二、非核心资料 建设项5个省农业环下达审核1、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批准立项的行政许可文书; 42 目农业无 工作境保护条意见 2、申请表; 环境保日 例》第14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护方案条 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审核 (复印件)。 一、核心资料 在农用1、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地集中1、《湖南二、非核心资料 处置或5个省农业环下达审核1、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申请表; 43 者堆放无 工作境保护条意见 2、土地利用现状图; 固体废日 例》第13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弃物审条 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核 (复印件)。 一、核心资料 1、用地会审表; 1、《湖南2、已批立项建设报告; 征用蔬5个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省城镇蔬下达审核44 菜基地无 工作4、调查地形图。 菜基地管意见 审核 日 二、非核心资料: 理办法》第8条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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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无
(七)、环境资源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 序项目 业务理 号 名称 子项 时 限 出窗 办理依据 备注 资料 申报材料 一、核心资料 1、加盖规划审批部门公章的规划总图(复印件); 2、市规划局信息中心面积复核表(复印件); 3、按以下要求准备四套图纸资料(其中三套装订成册),报建时提交一套并提供以下图纸的电子文档一份(提供光盘一张)。 (1)建筑: 总平面图;人防设计说明(在图纸中表达)、防护设备表、门窗表;防空地下室战时平面图(包括同层的非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平时平面图;人防层以上至正一层建筑平面图;人防层剖面图(能够反映室外地面关系及标高的两个方向的剖面图);人防层综合管孔图;口部及大样图、防倒塌棚架图;封堵构件及大样图;建筑防水设计图及说明;防空地下室人防防护密闭墙体图。 (2)结构:人防设计说明(在图纸中表达);人防结构计算书(含梁、板、墙、柱、基础、门框墙),应签字盖章并装订;人防底板(含基础)结构平面布置图、配筋图;人防顶板结构平面布置图、配筋图;人防墙体平面布置图;外墙、临空墙、门框墙、活门墙、内墙及柱模板配筋图;各口部整体平面结构图及相关剖面结构图;战时主要出入口及防倒塌棚架结构图;战时进排风竖井结构大样图、剖面图;战时人防各专业孔口结构图;平时使用孔口的定位图及平战转政策性审换措施图;地质勘查报告。 查: (3)通风:人防设计说明(在图纸中表达)、材料表;战时各通风方式转换相出具施工应的阀门转换操作表;战时通风平面图;战时通风系统图;大样图;平时通风图送审意系统图、平面图及战时转换接口处理大样图;通风预留孔洞及预埋管件位置图、见单(易45.13个大样图。 地建设下1、政策《中华、材料表;给排水平面图、工作(4)给排水:人防给排水设计说明(在图纸中表达)性审达“结建”人民共和日 系统图;大样图;战时水箱配管图;管孔穿人防墙、板位置图、大样图;人防查 防空地下国人民防层上的上一层平时给排水平面图。 ; (5)电气:人防设计说明(在图纸中表达)、材料表;配电系统图;战时照明室建设批空法》平面图;战时动力平面图;大样图;管孔穿人防墙、板位置图、大样图;防空复和人防2、《湖南工程核费省人民防地下室平时动力、照明及消防、弱电平面位置图。 湘江新; 4、分期建设项目,后期建设时还需提供前期建设结建批复和工程质量竣工验单)空工程建区结合收表。 设与维护民用建二、非核心资料 : 管理规筑修建1、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证明(复印件); 定》(湖南防空地45 2、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下室设省人民政3、工程场地水文地质资料(结论部分复印件); 计审查府第2704、建设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 和竣工号令); 5、规划方案审查通知单(复印件); 验收认3、《湖南6、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可 省实施<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复印件)。 共和国人 民防空易地建设项目:未同步修建人防工程,需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手续的建设单法>办位提供上述核心资料第1、4项、非核心资料1-6项及以下资料: (1)易地建设申请报告及《长沙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法》。 报表》一份(盖公章); (2)规划管理部门工作联系单(复印件)。 一、核心资料: 下达“结1、规划管理部门工作联系单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建”防空45.2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文件; 地下室设施工3个3、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一套。 图备工作计审查批二、非核心资料 : 案审日 复和人防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查: 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工程核费单。 (复印件)。 45.3一、核心资料: 竣工1、《长沙市“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复》; 验收《长沙市“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认可以联2、竣工验收(纳合验3、经人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一套; 认可: 入湘4、《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收时江新出具验收5、《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费单》。 限为区管意见。 二、非核心资料 : 准 委会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验(复印件)。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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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七)、环境资源管理处办事指南
办 序项目 业务理 号 名称 子项 时 限 出窗 办理依据 备注 资料 申报材料 政策性审一、核心资料: 查: 1、原经审批后盖章的图纸原件; 1、《中华出具施工2、原人防部门下达的“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复; 人民共和46.13、设计院的变更说明(包括文字说明和局部变化的图纸)。 图送审意国人民防变更 见单(易空法》; 设计 二、非核心资料: 地建设下2、《湖南政策4个1、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达“结建”省人民防性审工作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防空地下查阶日 执照(复印件)。 空工程建室建设批结合民段 设与维护复和人防用建筑管理规修建防工程核费定》(湖南46 空地下 无 单); 省人民政室变更府第270设计审号令); 查 3、《湖南施工图备省实施<一、核心资料: 案: 1、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变更设计审查文件; 中华人民46.2下达“结共和国人施工3个2、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后的局部变化图纸。 建”防空图备工作 民防空地下室设二、非核心资料: 案阶日 计审查批法>办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委托申请的附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段 。 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和人防法》(复印件)。 工程核费 45
(八)市消防支队驻湘江新区办公室办事指南 办序理 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 号 时限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15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个5、消防设计文件(附光盘) 工6、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作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日 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出窗办理依据 资料 备注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47 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无 2、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48 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需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本工程所有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现场抽样送检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消防产品15登记表); 个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工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作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日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加盖竣工章并签名的竣工图并附光盘,业内资料,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还需提交试运行和调试报告,无监理单位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出具无监理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授权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消防验收 合格意见 无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49 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3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个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工6、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作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日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以及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湘公通[2009]93号文件规定不需要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无 2、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 15建设工程个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表》 50 消防设计工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备案 作3、其余需要提交的资料与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项目提交的资料相同。 日 15建设工程个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消防竣工工51 2、其余需要提交资料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所要提交的资料相同。 验收备案 作日 无 无 46
(九)市气象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办事指南 办序业务 理 项目名称 号 子项 时限 申报材料 出窗 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52.13 防雷个装置工设计 作审核 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52 及竣工验收 52.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3个工作日 1、防雷装置总设计说明书、总套电气施工图、规(一)划核面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防雷装1、2、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无 置设计2、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易燃、易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核准书 爆及重大项目还应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5、《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6、《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7、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无 通知》(长政办函[2013]86号)。 (二)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装2、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竣工置检测报告》; 验收意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 见书
(十)市地震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办事指南
办序业务理项目名称 号 子项 时限 申报材料 出窗 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建设工程53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无 3个工作日 1、设防要求审批申报表; 2、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一份; 3、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提交省地震安全性评估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无 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省外单位来长从事54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无 1个1、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工2、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复印件) 作日 省外单位来长从事地震安全 性评价工作备案登记表 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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