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石膏渣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07 15: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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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渣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和规范磷石膏渣场管理,防治磷石膏渣场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磷石膏渣场的贮存、运输、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及环境风险管理等。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为磷石膏渣场的监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制定磷石膏渣场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包括磷石膏的运输方式、堆放方式、堆放区域、堆积高度、防渗、防尘、渣场关闭与封场等。

(二)负责对磷石膏的整个贮存、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的污染控制。 (四)负责对磷石膏渣场下游地下水进行监测采样。

(五)负责磷石膏渣场的日常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巡检记录。 (六)负责对进入磷石膏渣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统计和建档。 (七)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其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四条 物流部为渣场的使用及磷石膏的运输管理部门。 (一)负责磷石膏渣场、运渣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执行公司对磷石膏渣场及运输过程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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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运输方式、堆放方式、堆放区域及其他运行管理要求对磷石膏运输及堆放过程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协单位(磷石膏运输、运渣道路维护及其他废渣运输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条 行政部为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管理的配合部门。 (一)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进行维护。

(二)负责土建相关环保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六条 磷酸分厂为磷石膏的产生部门。

负责对磷石膏的产生过程进行管理,确保磷石膏各项指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相关要求。若磷石膏含水率较高造成磷石膏沿路泼洒,磷酸分厂负责相关清理工作。

第七条 XXXX运输有限公司为磷石膏运输外协单位。

(一)负责将磷酸分厂生产出的磷石膏及时转运至渣场,并按公司物流部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点进行堆放。

(二)负责按照安全环保部及物流部要求对磷石膏渣场场面进行平整,确保渣场表面及周边无积水坑。

(三)负责磷石膏装运过高引起的洒落清扫工作。 第八条 XXXX汽车运输公司为公司运渣道路维护外协单位。 按照合同规定要求,负责从公司厂区到渣场道路的维护、洒水降尘工作。

第八条 XXXX装卸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废渣运输外协单位。 负责将厂区污水板框料、胆石等废料运至渣场指定点堆放,沿途不得有洒落,否则自行负责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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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磷石膏渣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九条 磷石膏必须全部堆放到磷石膏渣场内,不得将磷石膏随意倾倒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区域。若因车辆故障造成磷石膏倾倒在运渣道路沿线,运输单位必须于24小时内将其转至磷石膏渣场。

第十条磷石膏渣场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Ⅱ类堆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第十一条 渗滤液通过水处理调节池及调节库自然蒸发,多余部分回喷于渣场,禁止外排。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维护挡水拦渣坝、水处理调节池、污水回喷设施、截洪沟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一)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

(二)渣场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 (三)渗滤液回喷资料。

(四)渣场运行中的渣量、水质、水量、堆积高度、渗漏、固结等情况,建立正常运行记录。

(五)磷石膏输送过程的事故处理等记录。

第十四条 在磷石膏渣场进口处设置一般工业固废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每月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渣场下游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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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 第四章 磷石膏渣场的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磷石膏堆筑工艺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磷石膏需从渣场上坡端倾倒,磷石膏渣通过机械压实逐步向下坡端推进的方式,此堆筑工艺产生浸出液及渣堆表面积存地表水最少。

(二)及时将倾倒的磷石膏用推土机向前推进,保持渣堆便面平整不淤积雨水,并使磷石膏堆场表面具有一定坡度,方便降雨时地表径流能顺利向渣堆两边排走,减少雨水进入渣堆的量,防止磷石膏渣堆溶蚀造成渣堆垮塌、溃坝等安全事故。

(三)根据磷石膏堆放情况,采取边堆筑边对渣面上覆盖一层石灰渣隔离层,使雨水大部分顺利向渣堆两边排走,减少进入渣堆的雨水量以减少磷石膏渣堆渗滤液。

第十八条 磷石膏堆放区域及边坡防渗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磷石膏必须堆放于经过防渗处理并经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的区域,严禁将磷石膏堆放至未经防渗处理和验收的林地内。

(二)磷石膏渣堆南北两侧边缘至少离场界10m,磷石膏渣堆高度不得高于山谷两侧分水岭,防止磷石膏堆放对景观造成影响。

(三)磷石膏渣堆与拦渣坝至少留50m的缓冲区域。

第十九条 磷石膏渣场现有经防渗处理符合环保要求的区域使用完后,若需扩大使用区域,在红线图范围内的边坡防渗及投入使用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必须办理相关林地审批、林木采伐手续,确保使用林地符合国家林地使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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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区域使用完前3个月制定防渗施工方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在防渗方案获得认可后开展相关防渗工作。

(三)防渗工作完成后,需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磷石膏渣场及运渣道路的的检查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安全环保部安排专人( )每周至少2次对磷石膏渣场及运渣道路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挡水拦渣坝、水处理调节池、污水回喷、截洪沟、防渗工程的设施的运行情况,磷石膏运输方式、堆渣方式、堆放区域的情况,运渣道路、渣场基础、渣堆、渣场边坡的稳定情况,以及运渣道路卫生及洒水降尘等事项。检查完后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异常及时处理。

(二)物流部安排专人( )每天对整个排渣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磷石膏的运输及堆放管理。检查内容同上。

第二十一条 磷石膏渣场的监测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渣场的监测主要是地下水的监测,枯水期和平水期监测点位设在渣场西北面农药厂取水井,丰水期时监测点位设在渣场主沟出露泉点和农药厂取水井。

(二)水质分析项目为:氟化物、磷酸盐、PH值,测定标准按照GB5750进行。

(三)公司内部监测频率为: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月一次,丰水期每周一次,由安全环保部取样后送公司中心化验室分析,安全环保部负责相关统计建档。

(四)若水质指标异常,立即组织对防渗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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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部门。

(五)每季度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对渣场区域地下水及地表水进行监测。

第二十二条 运渣道路的防止扬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运渣车辆不得超限超载,防止磷石膏洒落产生扬尘。 (二)每天对运渣道路进行清扫。

(三)每天定时、不定时对运渣道路及渣场入口处进行洒水降尘,旱季增加洒水降尘频率。

第二十三条 其他管理措施。

(一)采取在渣场周边明显位置设立安全告知牌等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渣场区域,严格禁止在渣场区域内进行放牧等活动。

(二)渣场管理人员应对进入渣场的无关人员进行说服。 (三)应在厂区及渣场区域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设施。 第五章 磷石膏渣场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 在渣场设置带发电机的潜水泵及管道等应急处理设施,确保强降雨时能及时将渣坝下方水处理调节池收集污水回喷至渣场或抽至渣堆下方废水调节库,若抽水能力无法满足需要时,立即紧急调运厂区内的水泵等设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第二十五条 若渣场区域内积存过多废水,有外排风险时,立即紧急调运厂区内石灰至渣场,用石灰对废水进行中和至PH值在7左右。

第二十六条 保持水处理调节池空置,保持废水调节库水位较低,以满足应急需要。

第二十七条 若渣堆失稳、渣堆出现溶洞、裂隙,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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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防止发生磷石膏渣堆坍塌、滑坡造成安全和环保事故。

第六章 渣场的关闭和封场

第二十八条 当磷石膏渣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

第二十九条 封场方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并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严格按照封场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封场后,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 第七章 考核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考核:

(一)随意倾倒磷石膏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按200元/车处罚相关运输单位。

(二)磷石膏及其他固废运输单位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指令,在渣场乱堆乱放的,处罚200元-400元/车。

(三)渣场表面及周边留有积水坑,影响渣场稳定性,XXXX运输公司200元/处。

(四)道路未洒水降尘或洒水降尘频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处罚XXXX运输公司100-200元/次。如果由此引发居民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该公司负全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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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hv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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