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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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基础知识

一、地、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云南省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州、市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2、审查无线电台的建设布局和台址。

3、按照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4、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依照国家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5、实施无线电监测。

6、提供无线电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 二、云南省是如何开展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的?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办公室和其他机构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3(184)号,要求各县级政府认真贯彻条例,之后又颁布了《云南省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监管办法》,云政发2006(43)号。办法确定了县级无线电管理的职能,规

定了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权限。全省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了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了无线电管理专兼职人员。

对县级无线电管理专兼职人员的管理,实行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业务指导相结合。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其他机构受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在政府办公室或其他机构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确定无线电管理的主管责任人,加强领导和监督,提供办公和其他执法条件。无线电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补充人员并向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履行指导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受理县级转报的申请材料,提供无线电频率、台站等无线电管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定期监督检查,协助处理有关无线电管理事宜;转拨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业务补助经费和设备并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云南省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监管办法规定》,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在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提供咨询服务。

2、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的拟选台、站址初步勘查和备案工作。

3、指导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无线电管理事宜,及时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4、调查搜集无线电管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协助催征无线电管理有关费用。

5、转报有关投诉,协助排查无线电干扰,查处违法行为。

6、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调查、研究及测试边境地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

7、定期对简易监测站进行监护,防止其受到破坏。 四、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监管办法〉规定,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无线电管理职责,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并提供优质服务,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对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台站主动核对登记,建立频率台站数据库,并定期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从事设置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要求被

许可人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并对每次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情况及其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签字后归档。

2、加强对设台单位的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相应的自检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督促设台单位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3、根据申请人请求,协助做好有关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或台址搬迁、设备更新、技术参数变更、电台执照延期和注销等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

4、对拟选台、站址进行初步勘查时,应当事前查阅有关材料,制定勘查计划。实地勘查时应当按初步勘查,如实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做出综合评估,及时向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勘查情况。

5、按季度调查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使用、报停报废情况,上报统计数据,指导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单位填写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

6、及时调查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发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的争议事实,依法协调处理,并将协调情况报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重大的无线电管理争议事项,及时上报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

7、及时向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转报收到的无线电干扰投诉,并协助无线电监测人员查明干扰源,排除干扰。

8、协助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催征频率占用费。催征

时出具收费文书及收费收据,书面告知缴费最后期限及加收滞纳金的日期、数额、标准和其他不利后果。

五、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设置无线电台站通常履行如下手续;

申请;用户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无线电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述设台需求,拟设台的有关技术方案及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

受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收到的申请书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

审查;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对设台组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

协调;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拟设台站址及电磁兼容要求需要进行协调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台站参数协调。

许可;审查符合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收到同意设台的批复后,根据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购置相应的设备建设台站。

试运行;无线电台站建设完毕后进行试运行,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试运行报告,检验系统各部分工作状态。

台站验收;设台单位申请验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方案、监测数据、试运行报告及台站技术资料表进行验收。

核发执照;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按规定收取频率占用费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投入使用。

五、如何受理无线电管理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 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要进行形式审查,办理收文登记。收文登记之日即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两个或两个以下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许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不需要取得许可即可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台站或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材料存在申请人基本情况、文字、数据等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或申请人同意代为更正,并在更正的地方加戳说明。

3、申请专利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宝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宝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申请决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注明日期。

五、对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的审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受理的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申请的频率、频段是否符合国家频率规划和有关规定。

4、拟建台站址是否符合无线电台站址规划。 5、管理人员、执机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6、管理制度制定的情况。

需要到实地进行审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核查和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电磁环境测试等;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应当组织评审;依法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省际间、部门间、军地间和国际间无线电管理协调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

六、如何申请无线电台站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哪些? 经许可的无线电台站完成试运行的,被许可人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试运行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无线电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和试运行报告之日起5日内应当答复,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被许可人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填写无线电频率台站技术资料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无线电台站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台站是否具备使用的条件。

2、是否按照批准的指标和核定的项目建台组网。 3、核验台站的主要技术指标。

4、核对设备参数、型号、出厂号和生产厂家等。 七、设置无线电台站、网的许可权限是怎样划分的? 通信范围或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或涉及境外的台站网,其他因特殊需要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网,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网,省、自治区机关(含所在地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网,由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在地、市、州范围内通信或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网,由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审批。

八、什么是无线电台站址规划?

无线电台站址规划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设置布局的整体规划,包括禁止设台区、限制设台区以及收、发信区等内容,是各类无线电台站选址的主要参考依据。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必须考虑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所放置的地理位置以及与既设电台之间的关系等。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台选址方案时,要根据此规划的要求进行。也就是要重视台站间的电磁兼容问题和无线电电磁环境安全问题,不是任何地点都适宜或可以设置无线电台。

九、在城镇规划区内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有哪些特殊要求?

设置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固定无线电台站,其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征得风境明胜区、古建筑保护区主管部门的认可。

在城镇规划区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固定无线电台站选址纳入规划考虑,对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工作环境进行保护。固定台站建设投资大,发射功率较大,对周围居民、单位有一定影响;而接收台对周围电磁环境要求较高,需要避开强电磁福射源;超短波、微波通信台对通信方向上的建筑物有特别要求,建筑物高度不得阻碍电波视距传输。因此,应当对固定无线电台站址进行规划,并纳入城镇规划。

十、什么是无线电台站址选择?选择台站址要考虑哪些因素?

无线电台站址的选择,是指根据申请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通信需求,从技术、经济、政治、地质管理等综合评价,确定固定设置的无线电台的理想位置。无线电台站布局是无线电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站址选择是无线电台建设的重要环节。所有固定设直的无线电台站都必须慎重选择台站,在建台前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材料,并得到批准。

不同类型、性质、要求的无线电台站,对台站址要求也不尽相同。但选择台站主要考虑因素有:

(1)电磁环境:无线电台站与无线电电噪声(如变电站、电气化铁路、机场、车站、电焊机、热合机、X光机等)足够远。

(2)无线电干扰:各类无线电辐射的信号,相互间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构成干扰,要满足电台间防护距离要求,尤其是共用频段的微波站与地球站以及采用频率复用的电台,必须进行干扰测试和干扰分析。

(3)城市规划:城市设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对电台布局有总体要求的城市,应在要求区内设台。如大功率短波电台收、发信台要分区设台,大中型地球站不准建在市区内;天线塔的设置,微波电路的空中通道保护等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4)电磁辐射污染: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可能造成环境形成公害,因此这类电台不应建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或村庄,尤其是雷达、地球站等要进行电磁辐射污染分析,空间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环保和卫生部门的规定,并应向有关部门提供分析报告。

(5)地质条件:电台不要建在地震带上和有开采价值的矿区、易被洪水淹没地区、雷击区;避开断层、故河道、易 坡地段,不占或少占良田;地球站和微波站等对天线塔基层有特殊要求,短波台要求天线场地平坦导电好,选址应充分注意。

(6)天线环境:天线附近特别是微波站和地球站天线主波束附近的树木、烟囱、水塔、高压线、金属反射物、建筑物等对天线电气性能有不良影响,应满足有关规定;短波电台附近的建筑物不易高过天线高度。

(7)环境安全:电台应有安全环境,要远离军事设施、机场、大型桥梁、劳教所、易燃易爆的仓库,要避开有毒气体、粉尘、腐蚀性排放物和生产中易发生火灾的工厂,最好不设在文华古迹、公园、游览区。

(8)维护管理:有些电台如微波站、转发站、地球站、电视台等需要选择有利地形,但应尽量使交通方便,便于维护管理。

(9)节省投资:尽量利用已有的房屋、公路、铁塔、

电源等设施,尽量使通信联络接入现有通信网,提供供电等方便条件,以节省投资。

(10)其他条件微波天线最大辐射方向尽可能离开同步卫2度以外,地球站天线主波束不在大气层内与同频段的微波站波束相交,避免与飞机降落航线在空中交叉。移动台机站最好选在服务区中心附近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gl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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