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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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

(2010.5.26 第五次修订)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

1.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以在岗人员与学院签订的岗位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学院教学、科研、工程、实验等系列人员实行量化管理。

2.量化管理的核心是实行学时制,即将各项考核内容按一定的换算关系折算为学时工作量。在完成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岗位津贴的二次分配工作。

3.岗位津贴的二次分配主要针对业绩津贴部分。学院将根据全年的自筹资金情况和全院的总学时工作量计算出每个工作量的津贴额,按照每个人折合的总学时工作量核算并发放业绩津贴。

二、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和岗位津贴二次分配办法的制定、组织领导与实施。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桂朋 副组长:王卫栋

成 员:毕彩丰 李先国 王海增 王江涛 张丽 李春虎 黄梅兰

李 铁 包木太 胡仰栋 赵美训 高先池

三、岗位津贴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学院事业编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不包括采用协议工资制和年薪制人员)和实施人才派遣且执行同条件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

四、岗位津贴的标准、组成与经费来源 (一)岗位津贴标准

学院各类岗位的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本人被聘任的岗位等级执行学校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

(二)岗位津贴的组成

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组成。

1.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60%(学校规定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指导标准的40%-60%)。基础津贴由学校根据职工考勤情况(由学院统计并上报)按月发放。

2.业绩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40%。业绩津贴由学院按照每个人完成的总学时工作量计算出其津贴额,在次年的四月底以前一次性发放。

(三)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

学校根据学院编制内各岗位等级实际在岗人数(含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和相应岗位等级的津贴参考标准,确定学院岗位津贴基数总额。其中学校下拨经费占学院岗位津贴基数总额的70%,其余部分由学院自筹解决。党政管理干部的岗位津贴统一由学校承担。

业绩津贴由学院自筹经费(岗位津贴基数总额的30%)和学校下拨学院岗位津贴基数总额的10%(学校规定由学院调控的比例)两部分构成。

学院自筹经费的渠道主要有:

1.科研经费提成。学院对教师的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分别按照年度到账经费总额3%、5%的比例进行提成。

2. 实验室使用费(学院提成部分)。 3.大型仪器分析测试费(学院提成部分)。 4. 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及各类培训班创收经费。 5. 对外咨询与服务费。 6. 其他。

学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以上各种经费的来源渠道、管理办法和激励制度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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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科研、工程系列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本科生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按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数计算,全校通识课、专业基础课(有作业)增加20%的批改作业学时;60人以上每增加5人,再增加2%的批改作业学时(配备助教后扣除20%批改作业学时)。其他课程的批改作业学时,由个人申报,系、院核定。课程负责人增加20%的工作量。

当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课时,由《课程表》上所列教师作为负责人,其他教师的学时数必须由该教师出具讲课学时证明方可计算。

2.实验课教学。指导教师必须做准备实验,按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数计算,晚上、周六、周日指导实验增加20%的工作量。指导有机化学实验增加20%的工作量。

对单人单题的专业实验、课程设计实验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指导学生人数÷5)×计划学时数,每位教师的学时数不能超过本课程的计划学时数。

3. 校外实习教学。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学生校外(包括出海)实习每天计8个工作量(其中6个为教学学时),实习负责人另外增加20%工作量。实习期间在校内的按每天2个学时计算。

4.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一名本科生毕业论文计16学时。参加本科生论文答辩计4个学时。

5. 指导本科生SRDP计20学时,指导国家大学生质量工程课题计40学时,指导化学基地国家基金训练课题计40学时。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竞赛计20学时。承担指导省级以上化学实验技能大赛的教师,教学学时按实际情况由学院确定。

6. 由学院派出参加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期末监考每次计2个工作量。 7. 超学时工作量。按超出协议学时×1.2计算工作量。

8. 获批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分别计算200、100、50个工作量。获批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分别计算200、100个工作量。获批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省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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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创新团队建设分别计算200、100个工作量。

以上参与成员的具体工作量按照本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9.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量。承担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分别增加10%、20%、30%的工作量(自立项建设之日起3年内)。以上参与成员的具体工作量按照本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研究生教学学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数(包括为国际交流研究生开设的课程),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量:博士生课程15人(15人以下不增不减)以上每增加5人增加5%工作量,硕士生课程30人(30人以下不增不减)以上每增加10人增加5%工作量,并经分管副院长签字确认。

2.当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课时,由《课程表》上所列教师作为负责人,其他教师的学时数必须由该教师出具讲课学时证明方可计算。

3. 为国际交流留学生开设的以外国语讲授的研究生课程的工作量,基本校正系数第一次3.0,第二次及以上2.0。

4.指导1名硕士生、博士生,每名学生分别按20、30个工作量计算。研究生基本学制按3年计算,超过3年不能按期毕业的不计算工作量。指导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其硕、博阶段的划分,从确定该生的录取类别时算起。

5.指导1篇优秀论文,校级、省级(包括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国家级分别计算20、50、200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

1. 综向和横向科研工作量。按照实际到院提成经费每1000元计算10个工作量。

2. 公共平台服务工作量。以所负责仪器设备测试服务费分配到“学院仪器测试服务费帐号”内经费每1000元计算10个工作量。

3. 论文工作量。分别按SCI论文影响因子×40、EI论文影响因子×20、其他核心期刊论文影响因子×10计算工作量。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论文,每篇计算5个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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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论文署名须以本院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4. 教材与论著工作量。根据出版社等级,每本教材与论著分别按国家级出版社、行业出版社、省级出版社、高校出版社计算120、70、50个工作量。

以上教材与论著署名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5. 专利工作量。已受理的专利,每个分别按照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计算25、6、3个工作量。已授权的专利,每个分别按照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计算120、60、25个工作量。

以上专利署名须以本院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六、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学院按比例将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下拨至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由中心参照学校、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有关办法制定如下。

(一)津贴构成。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组成。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60%,考核合格者按月发放。中心业绩津贴总额为学校下拨的其余津贴(岗位津贴总额的10%)以及学院按比例划拨的津贴。个人业绩津贴按照核算的工作量实行量化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中心业绩津贴总额个人业绩津贴=?个人年度工作量中心年度工作量总和

(二)业绩津贴工作量计算办法

业绩津贴工作量按照人时数(实验学生人数×实验学时数)进行统计,所有工作乘以相关系数折算成人时数,50个人时数相当于1个教学工作量。

1.准备实验工作量。

准备实验工作量=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实验学生人数。

当每个实验室每周组数少于4组或每组人数少于实验室规定可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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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g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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