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的保护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6-24 07: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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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的保护的问题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也造成了对著作权的冲击。在我国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尤为严重。作为我国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在版权问题上一直争议不断,通过对百度著作权纠纷的分析,看清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现状,从而对加强网络著作权的问题加以思考。

关键词:网络 著作权 避风港原则

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传播信息不可缺少的媒介。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传播内容除新闻、信息外,还包括文学、影音作品,这便免不了涉及著作权的问题。

著作权即版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网络著作权则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权益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权利。网络著作权的主体既包括作者,又包括网络管理者。对于作者来说,他享有创作作品的专有权利;而对于网络管理这来说,他们享有录抄、复制以及用其他方法使用作品的权利。

一、 网络环境下,我国的著作权纠纷和法律保护

早在1999年,与网络相关的著作权纠纷就开始涌现。其中,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由刘蒙、张抗抗等六名作家联名起诉世纪互联公司的网络侵权案是最引人关注的,之后我国立法部门也开始对网络著作权进行立法保护。2001年,我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新增了“网络信息传播权”;2006年,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同时又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国际条约。虽然国家不断地修改有关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法例并征集公众的意见,但是有关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纠纷从来没有停止过,更有许多大型的网络公司牵涉其中。

二、百度著作权纠纷以及避风港原则

百度在提供搜索服务的同时,不断扩展自己在音乐、视频、文学作品、社区论坛等方面的业务。但其免费提供文章、音乐、视频及其超链接的做法,多次与著作权人产生纠纷。

1“ 2006年百度MP3纠纷”

2006年,环球、华纳、百代等七家知名唱片公司将百度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称百度未经许可,提供了原告的歌曲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要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而百度认为,作为一家专业的搜索网站,它们提供的MP3搜索的工作原理,与网页、新闻、图片的搜索服务一致,只提供网络链接,不提供实际内容,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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