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放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22 12:2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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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紧急放行管理办法 版本/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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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满足客户要求,避免因采购计划、零部件进料检验/试验周期而影响出货或生产。 二、范围:

凡与生产有关的物料,委外加工品等均适用。 三、权责单位:

1. PMC:负责对零部件因进料检验/试验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提出紧急放行申请。 2. 品质部:负责根据到货零部件产品质量及前期供货状态,对紧急放行可行性进行判定。 3. 仓库:负责对紧急放行物料的点收、标示及发料管理。 四、名词定义:(无) 五、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六、作业说明:

1. 紧急放行申请时机: 1.1现有物料不充足,新到货零部件因进料检验/试验周期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 2. 紧急放行申请之原则:

2.2同一供应商上批次到货零部件,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

情况,不予办理紧急放行。 3. 紧急放行申请之处理: 3.1. 当生产计划与零部件到货情况发生时间冲突时,若符合紧急放行申请的时机和原则,

由PMC提出紧急放行申请,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并说明紧急放行理由,经PMC主管签字确认,交品质部判定。 3.2. 品质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单”后,核查到货批次零部件质量状态及前期供货批次质量

状态,对紧急放行的可行性进行审定。 3.3. 经核准紧急放行物料,由品质部副经理在“紧急放行申请单” 签字确认后通知仓储部

办理紧急放行发料生产。 3.4. 若最终判定不予紧急放行的物料,按“进料检验程序”规定办理正常检验、试验程序。 3.5. 紧急放行的申请及其物品的发放全过程由PMC跟踪、协调处理。 4. 紧急放行物料之处理: 4.1. 若紧急放行之物料检验/试验无不合格项,则按正常“进料检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

办理入库。 4.2. 若紧急放行之物料存在不合格项,则按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及“特采管制程序”等

相关规定处理;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情况,必须对已装成车进行重工处理。

5. 程序书相关记录之保存依照“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办理。 七、参考文件:

1.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2. 仓储管理程序 3. 进料检验程序 4. 特采管制程序 5.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八、引用表单:

1. 紧急放行申请单 2. 特采申请单 九、附件:

附件一:作业流程图

FM-003-A

标题:紧急放行管理办法 版本/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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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作业流程 权责单位 PMC 品质部 品质部 品质部 品质部 PMC 生产部 一般项 不合格 强检项 不合格 作业流程图 紧急放行申请 核查到货产品及 前期供货质量状态 审 核 相关表单 紧急放行申请单 检验报告 盐雾/物理试验报告 Y 紧急放行申请单 紧急放行 发料生产 N 正常零部件 检验/试验 检验报告 盐雾/物理试验报告 是否合格 Y N 合格入库 特采申请单 特采申请 重工/退货

FM-003-A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fp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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