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机房等设备招标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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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SH2010-62-2-764

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机房、生产视频图像传输及大堂LED

显示设备招标

招标文件

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 .................................................................................... 16

投标资料表 ...................................................................................... 29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 ........................................................................ 31 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 ........................................................................ 32 投标文件格式 .................................................................................... 53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

项目名称: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信息化 招标编号:JSH2010-62-2-764

1.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招标内容:信息机房、生产视频图像传输及大堂LED显示设备(含安装); 详细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见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 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15天 交货地点:山西 晋中 寿阳 2.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

3.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投标人于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0月13日17时前(北京时间)在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5.所有投标书应于2010年10月30日15:00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阳煤集团社保大楼六层会议室。

6.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 7.开标时间:2010年10月30日15:00 开标地点:阳煤集团社保大楼六层会议室。 8.招标机构名称: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阳泉北大西街五号 邮 编:045000 联 系 人:王好 牛喆 电 话 0353-7080193

传 真:0353-70723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西城支行 帐 号:14001638808050011871

9. 招标人: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宇斌 联系电话:0354-70302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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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 明

1、项目概况

1.1 《投标资料表》列明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以下简称资金)。招标人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签订的合同下的款项。

1.2 项目基本情况见《投标资料表》。

1.3 本项目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招标方式进行。

1.4 《投标资料表》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的、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人委托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进行。

2、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资料表》 2.2 交货时间见《投标资料表》 2.3 交货地点见《投标资料表》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约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入网证等相关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与本招标内容相同/相近项目业绩,安装调试运行中未

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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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

第六章 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含技术附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依据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天以前按投标须

知《投标资料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五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分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购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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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7.4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须有中文译文,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10、11条要求填写并单独密封的,供公开报价时使用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2)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能够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3)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货币

投标价必须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11、投标报价

11.1 根据《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投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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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1.2 投标人所报总价格包括范围见《投标资料表》。

11.3 招标人要求投标货物原材料、配套件(部件)须是国内或国外知名企业的优质产品,其中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须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11.4 所报价格需报出单价和总价,如总价与单价的核算不符,以按单价核算的总价为准。

11.5 每项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可能导致报价不被接受。 11.6 如果所报总价不完整,只是部分报价或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11.7 在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给出价格明细。

(1)设备出厂时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费、检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 (2)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3)货物必须的包装费;

(4)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的现场的运杂费(运输到交货地点卸车前); (5)现场指导设备安装工作及进行设备调试工作等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 11.8 招标方可以按本章11.7中的价格条件订立合同。

11.9 投标报价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投标人提交的可变价格的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

(4)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 12、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文件 12.1 由投标人签署的《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 12.2 货物价格构成明细(格式自拟);

12.3 主要零部件(配置)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

12.4 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格式见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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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货物样本(要求非复印实物照片);

12.6 对招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和承诺(包括售后服务); 12.7 所供货物描述特性曲线和技术性能介绍(按货物);

12.8 最新技术说明(按货物),包括货物设计的优化建议,部件结构的可靠性、先进性介绍以及制造工艺的先进性介绍;

12.9 所供货物出厂例行试验(检测)及运行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一览表。分项填写(按货物);

12.10 货物设计、制造所遵循的标准(按货物);

12.11 货物结构总图、安装图等。非标设计的货物还须提供设计说明(按货物); 12.12 货物与土建、供电、供水、供气(汽)等有关的技术要求、资料、图纸等(按货物);

12.13 货物主要零部件、材料的材质及其标准(按货物); 12.14 技术规格的偏差(按货物)(“格式”见第三章); 12.1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12.16 交货进度表(格式见第三章);

12.17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格式见第三章); 12.18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厂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三章);

13.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或影印件);

13.3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13.4 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允许正式生产的证书、资料(复印或影印件); 13.5 货物的检测和鉴定报告(复印或影印件); 13.6 货物的专利证书及其有关资料(复印或影印件); 13.7 获奖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或影印件); 13.8 计量合格证(复印或影印件); 13.9 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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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简况;

13.11 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资信证明和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12 三年内相同或相近设备销售业绩,提供同类或同型号产品在类似工程中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实例;近期合同两份(复印件)以及用户证明(包括运行部门名称、地址、传真或电话、联系人等);

13.13 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性质、组织机构、重要生产能力及规模等)及其他有关说明企业和货物竞争优势的证明材料。

14、偏差

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商务条件列于《偏差表》中。投标人应提供撤消偏差时的调整价格。依照本章24.4条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封袋上应标明所投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全称及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在投递投标文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 15.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不含承兑汇票) (2)转帐支票(限阳泉地区投标人) (3)现金(不含银行卡)

15.4 任何未按本章15.1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按本章33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本章34.1条的规定提供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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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本章31.1条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3)签署合同后,未能在本章32.1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19.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开始后按《投标资料表》所述天数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要求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每份按本章9条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方为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装入一密封袋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18.2 投标人应将本章9条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正本”装入一密封袋中,“副本”装入另一密封袋中,两个密封袋都加以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18.3 为方便公开报价,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各一份同装入一信袋内加以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信袋上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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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唱标使用”。

注:“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除单独密封供唱标使用外,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均须附同“唱标使用”内容相同的“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18.4 外装信封应注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名称: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信息化 (4)招标货物名称:信息机房、生产视频图像传输及大堂LED显示设备 (5)招标编号:JSH2010-62-2-764 (6)投标企业名称:

18.5 投标人未按本章18.2、 18.3、18.4 条规定标记并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须将全部投标文件于《投标资料表》要求的时间递交到《投标资料表》所述递交地点。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21.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7、18条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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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 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按照第21条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在开标时,招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4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2.5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 宣读的全部内容。 23、投标书的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将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等)提交。

24、投标书的初审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4.2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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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4)国家七部委所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列明的其它情况。 24.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 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4.7 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5、投标的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 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25.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方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国内产品为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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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保险费和其它服务费用之和。

2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以本章11.7规定的价格为基础,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商务条件的偏离; (3)售后服务的及时性;

(4)投标设备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5)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6)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7)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25.4 评标方法与标准

招标方将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25.5 评标标准

(1)所提交的投标没有24.4所列“实质性偏离”的情况;

(2)供货齐全,配置合理,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性能优良; (3)加工工艺科学合理,投标人有明显业绩;

(4)综合报价合理且性能/价格比较好,对招标人有利;

(5)企业质保体系健全,资质证书齐全有效;生产、测试手段先进完善,业绩突出;

(6)优惠条件具体可施,对招标人有利; (7)25.3提出的其它因素;

(8)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文件齐全、可靠。

(9)合理的交货进度,切实的保证措施。

26、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接触

26.1 除本章23规定的澄清外,从开标到签署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招标有关内容进行联系。

26.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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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资格后审

27.1 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情况下,评标过程中,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7.2 在审核投标人的资质时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投标人的现有合同、未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诉讼等重要事项。该审查基于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六 中标人的确定

28、中标标准

28.1 招标方将按《投标资料表》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28.2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8.3 存在24.4条规定实质性偏离的投标不予评价; 28.4 评标委员会将最佳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8.5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研究确定预中标人。 29、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机构和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授予合同

30、签约

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招标人签定技术协议书。

31、中标通知书

31.1预中标人与招标方签定技术协议书和商定合同3日内,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物资数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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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授予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变更订货数量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服务内容,并保留选择投标货物主要外协、外购部件生产厂的权力。

33、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或其他招标人接受的格式。

34.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3或34.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以确定下一个最佳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并授予其合同或重新招标。

35、腐败和欺诈行为

35.1 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35.2 “腐败行为”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正常开展工作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

35.3 “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目的是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35.4如果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5.5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35.6 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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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一、名词定义

在本合同文件中所使用的有关名词定义如下: 1.1 甲方(需方): 有限公司 1.2 乙方(供方): 1.3 合同:

指的是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即由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内容,包括本合同的条款、技术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单位承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 合同设备:

指的是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和备件。 1.5 材料:

指的是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本体附属的以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材料。

1.6 备件:

指的是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用于设备调试和一年或两年(以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准)内检修用的零部件。

1.7 现场:

指的是合同设备安装和使用的地方。 1.8 安装与调试:

指的是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对设备和系统设备进行的功能确认、性能检测和调整。

1.9 无负荷试车:

指的是对合同设备中的各单元设备,在空载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查和测试。 1.10 负荷试车:

指的是在无负荷试车之后,合同设备与相关设备连接组成系统,在有载的情况下对系统所进行的试运转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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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功能考核:

指的是在负荷试车完成并开始投运后,对合同设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所做的考核,以验证合同设备、安装是否能达到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1.12 验收:

指的是在成功地完成功能考核之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最终验收。

1.13 技术文件:

指的是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及其它有关设备或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无负荷试车、负荷试车、性能考核、检查、维护和修理等所需的文本资料和电子版资料,这其中包括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所需的数据、标准、图纸、说明、手册等资料。为达到人员培训、设备维修和设备维护等的目的,甲方有权复印这些资料,但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1.14 提资文件:

指的是乙方需要向设计院提供的用于工厂设计所需的图纸、数据等资料,以及设计院需要向乙方提供的用于合同设备设计所需要的图纸数据等资料。

1.15 技术服务:

指的是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现场指导安装,以及由乙方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无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及验收测试等。

1.16 培训:

指的是甲方为了更好地操作、维护和检修合同设备,在合同确定的方式、条件、地点和其它规定的情况下,让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的学习和培训。

二、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 设备 台/套/系统 及一年或两年(以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准)内备品备件(以下称为合同设备)。合同设备包括所有合同设备必需的设备和材料(以下称为设备)以便合同设备安全、稳定的操作;以及合同设备的装配、安装、调试、性能测试、正常操作和维修所必需的所有图纸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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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资料(以下称为“技术文件”)。

2.2 乙方要负责向甲方和设计院提供用于工厂设计、合同设备设计和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技术数据及有关图纸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和有关图纸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2.3 根据本合同文件第九条和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中的有关规定,乙方负责派遣专业的安装队伍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对甲方人员和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其他供货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三、价格

3.1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备件、材料、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文件的合同总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该设备分项价格见下表。 名称 合计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交货日期 重量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3.1.1 此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含税价(针对本合同特指17%增值税)。

3.1.2 以上合同价格包括设备制造、材料、包装、油漆、防腐、保险、设备的检验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及性能测试费、设备保证期内乙方原因而需支出及乙方技术资料送至甲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施工全部人员的保险单,保

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名币)。

3.1.3 此价格作为设备投运后备件采购的指导价,3年内采购备件不准超此价格。

四、付款方式

4.1 全部付款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以电汇或汇票(包括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4.2 合同总价应由甲方按下列方法和比例付给乙方。 付款的比例以下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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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阶段 付款比例 货到后 30% 安装完毕调试验收款 60% 质量保证金 10% 各付款阶段的付款名称解释及定义如下:

4.2.1 预付款:指甲乙双方合同正式生效一定的时间内,甲方首先向乙方所付的进行设备制造所需款项。

4.2.2 进度款:指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工作量清单,确认物资和制作完成量。 4.2.3 功能验收款:指乙方的供货在甲方的现场经过安装、调试、试车,并且功能考核验收已经合格时,甲方付给乙方的款项。

4.2.4 质量保证金:指在本合同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时,甲方向乙方所付的款项。

4.3 合同生效并在货到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款项; 4.4 安装完毕调试验收款付合同总价的60%; 4.5留10%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结清。

4.6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赔偿款项,甲方将从上述项中扣除赔偿款项。 4.7 上述所有款项均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后支付。

五、交货和交货条款

5.1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完全部的合同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现场。

5.2 技术文件的提交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中的有关规定。技

术文件发运前,乙方用传真传给甲方一份所交付技术文件的清单。

5.3 合同设备的交付日期以甲方所在地代表人签收日期为准;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以交寄地邮局的邮戳日期为准。技术文件如果需面交甲方,甲方收到之日即为实际交付日期。

5.4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在安装试车合格后即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5.5 在每批货物装运前至少20天,乙方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下列信息并传给甲方必要的单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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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大约的最终装运时间表及合同号、货名、件数、总毛重、总数量、单件重量和尺寸(长×宽×高),及其它与装运有关的必要信息等。

5.5.2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针对货物对温度、湿度和振动的特殊要求,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说明。

5.5.3 对每件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超过12.5×2.7×3m的大件的包装示意图。 5.5.4 易燃危险品名称、特殊保护措施和事故处理办法的说明。

在收到乙方包含计划装运日期的最终装运时间表后,如需推迟交货,甲方应在10天内用传真通知乙方。

5.6 任何单体设备如需分解包装,该设备的分解包装资料应附上。具体应含下列内容:

5.6.1 分解设备的名称和图纸号。

5.6.2 分解设备和/或部件清单(包括:编号、数量和重量)。

5.7 在货物装车时,乙方随货物带送一套完整的装运单据(即清单、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出厂检验书各一份)给甲方接收负责人。

5.8 如果发现技术文件或货物因乙方原因丢失或短缺,甲方在确认后不迟于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最短的时间内,免费补发丢失或短缺部分的技术文件或货物到甲方。

5.9 每批货物装运后24小时内,乙方将以传真通知甲方装运日期、货名、件数、重量和合同号。

5.10 在每批技术文件交寄后的24小时内,乙方将以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并附上

技术文件清单。甲方在收到上述总清单和确认清单并核查无误后14天内,应签字并返回乙方一份作为所有技术文件已交付和收到的证明。

5.11 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到期之前,如因乙方原因而需更换合同设备,则乙方自费将这些合同设备运至交货地。如因甲方原因,乙方将把上述合同设备发运到交货地而由甲方承担费用。

5.12 对于甲方所需的提资文件,乙方将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内容寄给甲方。甲方收到这些提资文件后,将在24小时内用传真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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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对于乙方所需的提资文件,甲方将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内容寄给乙方。乙方收到这些提资文件后,将在24小时内用传真通知甲方。

六、包装及唛头

6.1 设备的包装均要坚固、牢靠、科学,满足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仓储时设备不受损。同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破碎、防变形以及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经长途运输、倒运、装卸而无损、无蚀地安全到达现场。

包装设计应满足:

6.1.1 电器设备包装的承载能力不低于1吨/m2。 6.1.2 设备的外包装材料原则上采用木材。

6.2 包装或捆绑的散装件乙方应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附件名称及在装配图中的部位号和附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各项外,还应标上”备件”和”工具”字样。

6.3 乙方应用不脱落油漆以明显的印刷体中文将以下内容标注在货物的每个包装箱的表面上:

6.3.1 合同号: 6.3.2 装运唛头: 6.3.3 目的地: 6.3.4 收货人: 6.3.5 货物名称:

6.3.6 箱号:

6.3.7 净重/毛重(公斤或公吨) 6.3.8 吊运时重心标志

6.3.9 长×宽×高的尺寸(毫米)

6.4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类别在包装箱上注明下列英文缩写字母及汉语名称: MI:代表机械设备 IN:代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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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代表电器及自动化设备 SP:代表备件、磨损件

6.5 根据不同货物的特点和其对运输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标注”小心搬运”、”此面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标注要符合国际贸易通用字样和图样。当二件以上不同货物装在同一包装箱时,应清楚地注明主要设备的货名和货号。

6.6 不单独打包的货物,应挂上金属或塑料标签,标明上述内容。对运输时的大件货物,应衬垫足够的枕木;对加工面要采取专门保护措施。

6.7 重量超过两吨的货物,应在货物的四个侧面标注重量、重心及吊装部位,标注应采用国际贸易通用的字样和图样,以便搬运和装卸。

6.8 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或提资文件应妥善包装,以适应长途运输,并要采取防潮、防雨保护,每包资料的外表都应注明合同号、收货人、终点站、装运站、毛重,每包资料内应附有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6.9 如果由于乙方没包装好或没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或文件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费负责修理、更换、补发或赔偿。

6.10 在货物发货以前,所有货物需进行预安装和功能性运转测试,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只有经过质量检验和测试并经双方认定合格,签字确认,取得合格证后的合同设备,才可发货。如乙方不经质量检验和测试,而且未经双方认定合格而发货,由此造成的施工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按照本合同文件第10.8条规定执行。

七、标准和检验

7.1 乙方将按现有的标准与规定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生产选材与验收测试。

7.2 所有乙方提供的设备将由乙方检查测试,并经生产方或乙方签署后提交质量证书与检测记录给甲方,这些文件可被视为本合同中所述的质保证明。包装前乙方所有由于设备检测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 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乙方提交生产进度网络计划和设备检验大纲给甲方。 7.4 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开箱检验将在甲方合同工厂工地进行。乙方有权派其代表自费去甲方现场一起参加开箱检验。甲方将在开箱检验前一周通知乙方具体日期并在检验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如在由双方代表进行的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短缺、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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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或与本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不符合,双方要签署一份详细记录。如为乙方责任,则该记录将作为甲方的有效证据,以向乙方提出替换、修理或补充。

7.5 如非甲方原因,乙方代表不能参加开箱验收,甲方有权独自进行开箱检验。如甲方在开箱清点中发现问题,甲方应在七天内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员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设计、设计审查、设计联络

8.1 在不同的设计阶段,若因设计院需要乙方到其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的地点参加设计审查会议,乙方应自费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前往,以便澄清各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8.2 在设计过程中,若乙方认为有必要对合同设备的某些参数或性能指标进行修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在甲方确认并同意后,乙方的修改方可进行。乙方所进行的修改必须是在不能降低性能、技术等级、使用寿命、功率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并且原则上不改变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规格、数量、型号和尺寸。乙方在修改完毕后,应及时把修改后的数据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和设计院。

九、安装、调试、无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及验收考核

9.1在合同设备到达现场以及双方代表进行开箱检验后,乙方安装、调试、无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及验收考核。

9.2功能考核时间为从负荷168小时试运完成之日起6个月,功能考核合格,甲乙双方签订功能考核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合同设备功能考核验收证书的签字将视为甲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9.3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功能考核验收失败,乙方应在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尽快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修改。设备修改后,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中的有关规定尽快重新进行功能考核验收,甲方将尽最大努力给予协助。

9.4合同设备的验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供合同设备的保证责任。

十、保证、索赔及罚款

10.1 乙方保证其供给甲方的合同设备是优质、全新、可靠的,设备质量能够保证正常和安全操作的需要,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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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乙方要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提资文件均使用公制单位,所提交的技术文件、提资文件应保证完整、清晰和正确,以便满足工厂设计、设备安装、无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功能考核、设备操作和维修等的要求。

10.3 在工程建设期间,若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提资文件有误或内容不完整,造成使用这些技术文件和提资文件的设计院出现设计错误,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10.4 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无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功能考核过程中,若发生或发现合同设备存在损坏或其它质量问题,经双方现场总代表或代理确定损坏的原因是乙方人员造成的,乙方必须及时修整、修理或补充、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其它直接损失。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将按照本合同文件第10.8条款对乙方进行索赔。

10.5 合同设备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开始时间是合同设备功能考核验收证书的实际签署日期。若合同设备的安装、无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功能考核和验收由于甲方的责任而延迟,质量保证期不能超过自最后一批实际交货之日起的30个月。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延误,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质量保证期到期时,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质量保证期满证书正本二份、副本一份,证明所购设备质量保证期满。

10.6 在保证期内,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购置件,且导致甲方工程停产超过2天(48小时),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产的时间予以顺延,从第三天起,停产一天,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款的0.5%的停产损失罚金,修理的设备或更换的部件的相应质量保证期为其投产后的12个月。

10.7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规定的一个

或多个技术参数和保证值在功能考核期内未达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索赔,索赔比例限制在合同总价的10%之内。

10.8 如果由于乙方责任导致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货物和技术文件没有按时交付,安装、调试没有按时完成,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索赔,其方式如下:

10.8.1 若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货物延迟交货,安装、调试没有按时完成,乙方应按本合同中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向甲方支付罚款,详见表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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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1

延迟的时间(周) 1—2 3—4 5及5以上 延交货物或工期延误每周的索赔率(%) 0.3 0.5 0.8 延迟时间不够一周但超过三天则按一周计算。

10.8.2 上述索赔款的支付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其余货物的责任和其它合同责任。

10.9 在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安装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事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索赔。

10.9.1 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院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合同设备的各项设计工作,并保证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和现场安装调试工期。若乙方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0.9.2 乙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安装过程中,应对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安装的正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及安装质量负责,若由于乙方的设备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造成甲方工程施工延误,甲方将按本合同10.8项对乙方进行索赔。

10.9.3 乙方在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若发现甲方或设计院提供的技术数据或技术要求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院,通过各方协商对出现问题的数据或要求进行修改。

10.10 在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及安装阶段,若发生或发现下列事件,乙方应承担相

应责任。

10.10.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制造及安装转包给其他不属于乙方的其他供货商和施工单位,如有必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10.2 对需要在制造厂内组装的合同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组装测试。乙方对这部分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转,其性能检测结果要作详细记录。对任何功能上的缺陷以及消除这些缺陷的记录也应包含在检测报告中。若检测结果与技术文件的要求之间出现偏差,应由甲方和设计院进行确认,甲方将拒绝接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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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技术要求的合同设备。在发生这样的问题时,乙方应尽快给予处理以达到所有要求,由此造成的甲方施工延误,甲方将按本合同10.8项对乙方进行索赔。若乙方未按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对需要进行组装测试的合同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工作,并且,无法向甲方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该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罚款,同时,乙方将承担这部分合同设备的有关质量责任。

10.10.3 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人员及现场施工代表对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的制造工艺、安装工艺进行质量检查。甲方监督人员及现场施工代表有权对那些他们认为没有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工序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如果乙方对甲方监督人员及现场施工代表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不采取实质性响应,并且没有针对问题进行实质性的整改措施,此时,甲方监督人员及现场施工代表有权对乙方所供合同设备及安装工程的质量进行否决,并拒绝签署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证明。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乙方承担。

10.10.4在甲方监督人员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监督过程中,若监督人员发现合同设备的制造质量不能满足有关图纸的技术要求,或与合同中的技术或数量规定不符,监督人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理、更换、重新加工,乙方应满足监督人员的要求。同时监督人员应协助乙方分析缺陷原因,找出解决办法。由此造成的施工延误和其它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10.11 上述10.10项下的所有索赔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5%。

十一、技术诀窍和专利

11.1 如果乙方有需要声明的技术诀窍、专利和一般非专利技术秘密,应向甲方提出。

11.2 乙方负责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诀窍、专利和一般非专利技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或商品名称。

11.3 乙方声明的技术诀窍或专利,应该包括和供货范围相关的技术诀窍或专利名称、专利号或专利应用号、许可证号、专利的批准时间、专利有效使用时间、申请专利国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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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甲方承诺对乙方所提供的任何专利和一般非专利技术秘密、模型、设计商标、版权以及设备或设计有关的任何项目的知识产权,都不向第三方转让。但其技术资料必须向甲方详细提供。

11.5 在本章11.4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长期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诀窍、专利和一般非专利技术秘密,并且乙方要向甲方详细提供与所供技术诀窍、专利和一般非专利技术秘密相关的技术资料。

十二、合同争议处理

12.1 对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全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3.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合同附件及技术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它们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3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正式的信息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挂号寄发。 13.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未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无权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13.5 甲方和乙方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合同自动失效。 13.6 所有在合同签署前的双方口头或书面声明、资料、信件或其它文件,若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在合同签署后作废。

13.7 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应对合同的内容及附件保密,除执行合同需要外不应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3.8 本合同用中文印刷体书写,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如需要另增加)。 13.9 任何章节的全部或部分失效不影响剩余章节及相关协议的有效性。 13.10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面临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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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3.12 本合同内容如有与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有不一致之处,则以第六 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中的内容为准。

十四、法定地址及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 期: 联 系 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账 号: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 期: 联 系 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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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项目名称: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信息化 1.2 合同名称:信息机房、生产视频图像传输及大堂LED显示设备 建设地点: 山西 晋中 寿阳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1.4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 招标内容:信息机房、生产视频图像传输及大堂LED显示设备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5天内 交货地点:山西 晋中 寿阳 投 标 报 价 投标报价为到本项目建设工地的合格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费(包括货物的质量检测费用和各种税金及保险费用),符合运输的包装费到交货地前的运输保管费,安装调试、检查及验收、试运行,售后服务,随机提供运行所需零件和易损件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投标文件 2.2 2.3 11.2 12、13 见“投标须知”第3项、第12项及第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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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的1.5%--2% 投标保证金形式: (1)银行汇票(不含承兑汇票) (2)现金(不含银行卡、存折) (3)转帐支票(限阳泉地区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为自实际开标日起90日。 投标文件数量: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一份(可编制的电子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阳煤集团社保大楼六层会议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0日15:00 开标时间:2010年10月30日15:00 开标地点:阳煤集团社保大楼六层会议室 评 标 评标方法:综合因素评估法,中标授予最大限度能满足各项综合评价指标的投标人。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5.3 16.1 17.1 19.1 22.1 25.4 一 二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严重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和技术),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报价时须分别进行报价,分别提供设备分项价格表及相应的商务、技术说明及偏离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对所报货物分别评议,有可能择优选定、授予合同厂家 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 (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础。 (2)合同签定后30日中标单位须一次性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的费用交纳。计算公式如下(以下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码为P): 中标金额(Ф)100万元以内: P =Ф×1.5% 中标金额(Ф)500万元以内: P =1.5万元+(Ф-100)×1.1% 中标金额(Ф)1000万元以内: P =5.9万元+(Ф-500) ×0.8% 中标金额(Ф)5000万元以内: P =9.9万元+(Ф-1000) ×0.5% (3)中标服务费付至: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西城支行 帐号:14001638808050011871 (4)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招标结果通知后无息退还中标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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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1 招标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金额的10%(或按合同约定) 3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汇票 4 备品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 5 质量保证期:按国家相关规定。 6 免费维修或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投标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 7 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 “四 付款方式”

适用于本合同资料表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投标方代表”系指由投标方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并授予其代表投标方1 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的全部权力,并应在合同中指明代表的姓名及其它详细资料。 2 投标方不得将合同分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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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基本要求 (一)、说明与评价准则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并且应全部做出响应。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出示产品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设备、工艺、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试验检测手段,并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部分的主要内容加以说明。投标人须提出系统集成、安装、联调实施方案,并实施。 3、本技术规格书提供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4、签订合同之后,业主方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中标人与业主商定。 5、技术规格说明书中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中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投标人在招标货物制造中,发生侵犯专利权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业主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影响招标人的利益。 (二)、技术要求总则

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制造、材料的选择、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及测试等,都须按国

家和/或行业及制造厂的有关现行标准和要求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投标人应是所投货物的主要承包商,要对其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试运行等负有主要责任。承包商需要其它分包商加工或组装设备的部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其所有分包商的最终名单,名单包括分包商的名称、分包部分的描述、数量等。

3、业主保留对投标人和/或分包商生产能力检查、考察的权利,有权进入招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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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场所确认检查及试验的有效性。因生产工艺及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情况,业主有保留中止其生产或拒收货物的权利。 (三)、技术文件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系统文件、硬件设备文件、维护操作文件及投标方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技术文件。并包括所供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与功能。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集成要求:

(1)、投标商必须根据网络的总体功能要求,形成设备采购和集成方案。对于组网所必需的相关设备、配件、模块或软件而在招标文件中又未列出的,投标方应根据实际组网需求在方案和报价中予以描述,并记入总价。否则将视为免费提供。 (2 )、投标人应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方的总体需求,对招标文件所提的的方案行进补充,使之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可行性,更加适合招标方的实际需求。 2招标人有义务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对以上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负责保密。 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要与设备的型号、软件的版本相匹配,并且是最新版本。 (四)、技术服务

1、中标人的责任包括从投标货物的制造、到交付使用,业主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要求通知中标人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服务,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用户使用地进行指导并负责处理其产品的质量问题。

2、货物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均能够及时地提供业主提出的技术服务

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业主发出通知后,中标人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投标人有责任提供在业主货物使用地区的代理人或办事机构的维修服务资料,该资料内容包括这些机构的地址、维修范围和维修能力说明等。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情况,业主有保留中止其提供或拒收货物的权利。

4、技术指标表中要求原厂商服务的设备和软件,中标人应要求原厂商承诺提供为期一年的保修期内的技术设备免费保修及维护服务,提供保修期后的技术设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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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优惠维修及维护服务,提供无限期的技术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升级和新技术推荐等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免费保修期间中标人要提供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的原厂商质保及服务。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人应联合原厂商在12小时内完成调查故障原因并实施更换、修复等工作直至满足要求。此外,在质保期后,中标商负责对出现故障的关键设备(如主干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等)提供性能相同的替用设备作为维护阶段的过渡性措施。 (五)、技术培训

1)投标商必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现场培训。培训应包括网络管理、网络设备维护、安全设备维护、服务器、系统软件等。所提供的培训计划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投标商派出的培训教员应有相同课程的教学经验及相应的资质。

4)培训时间与日期必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尽快安排。厂家所在地的软件与硬件培训应在系统安装之前结束。

二、企业概况

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阳区域公司)是阳煤集团下属的四个区域公司之一,对集团公司所属在寿阳地区的煤矿履行监管职能。公司购置的办公楼位于寿阳高速出口东约500米处,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是框架结构,地上二层以上是砖混结构。

三、分系统功能概述

(一)、信息机房系统概述

寿阳分公司新办公楼准备投入使用,需建设大楼局域网络,分别与集团和互联网连接,建成的局域网充分保证网络的安全可靠,对局域网的所有业务流量进行精确的检测以及详细的统计。能够帮助管理员在网络异常行为发生时快速分析出网络中存在的问题,为网络容量规划、路由安全、网络应用监控以及故障诊断等提供客观准确的决策依据;并可以对网络中的P2P/IM/VoIP带宽滥用、网络游戏、炒股、多媒体应用、非法网站访问等行为进行精细化识别和控制;同时,根据对网络流量、用户上网行为进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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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全面的事后审计,并具有强大的URL过滤功能,进而全面了解网络应用模型和流量趋势,大大提升网络的业务控制能力。

要求网络设备具有高可靠性、高性能、支持QoS、具有很好的安全性、灵活的扩展性、标准的开放性、功能的实用性、管理的简易性。

(二)、生产视频图像传输系统概述

寿阳区域公司为了加强对下属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计划对下属煤矿的重点地区、关键岗位进行视频监管,能够对下属矿的重点地区、重点岗位的实时图像进行随时监控,随时调阅。由于各矿目前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大部为自建,导致视频监控系统品牌、协议不统一,无法满足公司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的要求,需要对各矿现有的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建设一套完整的视频监控平台,即可以融合现有的监控平台,又能够满足公司对下属煤矿实时监控图像的随时随意调阅的要求,还能适应公司监控系统不断发展的需要。

1、新建的监控平台要求采用业界先进的IP网络监控系统,可以利用现有的煤矿到集团公司的IP网络进行监控联网。

2、寿阳区域公司可以随时调阅每个矿两路图像进行实时监控和大屏显示,还可以通过视频管理终端采用WEB方式进行软解码分屏显示图像。

3、对已有监控系统的煤矿,要求在不改变原有监控系统结构,不影响原有监控系统性能的前提下完成系统改造,要求采用IP网络技术上传至集团,上传图像可以达到D1高清晰图像效果。

4、对新建的煤矿采用统一的IP网络监控架构,每个矿8路D1图像通过部署编码器进行数字编码,图像通过IP网络上传至监控中心。

(三)、大堂LED显示系统概述

寿阳区域公司新办公楼准备投入使用,需在大堂入口左侧墙上安装室内全彩LED显示屏。能够实现图像、文字或混合显示,可以及时把集团公司和寿阳区域公司的相关信息发布。

全彩色显示屏可以用来显示文字、表格、彩色图像、彩色视屏。显示内容可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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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电脑、电视、VCD、DVD、录相机等。如果配合音响功放系统,在欣赏画面的同时,还可以听到同步伴音。

四、分系统设备配置及要求 (一)、信息化机房系统

如图所示:全网采用星形网络架构,办公楼局域网由分为核心汇聚层和接入层两部分组成。

核心层部署一台H3C S7506E作为核心交换机,负责全网互联和数据转发; 楼层部署H3C S3100-EI交换机,通过千兆光纤连接到核心交换机,并为用户提供

百兆桌面接入;

核心交换机通过千兆接口连接集团路由器C3845,与集团互联;

在互联网区部署一台MSR5040路由器作为出口路由器连接运营商网络,通过千兆接口与核心交换机互联;

在中心机房部署H3C IMC智能网管中心,对全网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从业务角度可划分为办公业务和互联网业务两部分,两项业务通过VLAN隔离,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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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核心交换机上的防火墙插卡进行安全控制,严格控制两个业务网段互访。

供电系统在停电时提供给信息化机房设备、调度室调度主机、远程视频会议、调度室和远程会议室照明的供电。

停电后的供电方式采用:UPS供电和柴油发电机相互配合的供电方式。 UPS采用科士达RP-30KVA三相双转换在线式模块化电源系统(2+1冗余): 主机配置3个15KVA独立UPS模块以达到45KVA的容量(一个模块备用),并为日后升级预留5个模块共计75KVA的升级空间,使其扩容后单机柜可以达到120KVA。每个UPS单元包含UPS模块、充电模块、通讯模块、及旁路模块等部分,且要求所有模块相互支持,均流并联且支持热插拔。

30K/4H配12V100AH的电池80节,A20的电池柜4套。辅材一批。 投标方应按照业主的需要进行系统设置、设备连接,最终实现正常使用。

(二)、生产视频图像传输系统

寿阳区域公司监控中心是整网所辖煤矿的视频图像系统的核心控制管理中心,选用华三的产品,部署一台视频管理服务器VM3.0、一台数据管理服务器DM3.0(合并一台)、主要用于系统认证、管理、配置、控制、报警等。

在所辖煤矿每路摄像机前端部署视频分配器将煤矿摄像机信号分为两路,一路仍然接入煤矿原有监控系统,各煤矿可以使用原有的系统进行管理;另一路信号接入编码器,通过编码器转换压缩为数字信号通过IP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从而达到煤矿与寿阳区域公司的视频监控联网。

每个煤矿部署2个4路的EC2004-HF编码器,编码器接入摄像机视频信号,并将其转换压缩为数字信号传送到寿阳区域公司监控中心。在区域公司调度指挥中心部署六台四路DC2004-FF解码器用于接收中心指令,可将各下属煤矿中任何两路编码的图像解码还原成模拟的视频音频信号接入现场大屏,可用于展示实时视频信息或用于视频指挥。考虑到各矿到中心10M的广域网带宽,每个矿8路图像采用两路图像轮切方式,在大屏幕显示。

其他人员可以通过视频管理终端采用WEB方式进行软解码分屏显示指定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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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无明显网纹及干扰纹、无雪花点、无延时现象,图像、颜色不失真。

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一年。

(三)、大堂LED显示系统

支持AVI、MOV、MPG、DAT、VOB多种格式;

可以显示各种计算机信息、图形、图像及计算机动画等;

文字显示 可以任意点阵显示中英文各种字体,有多种显示进入和退出方式,显示变换灵活。

表格显示:可绘制各种表格进行显示,表内数据既可利用编辑软件人工输入和更改,也可通过编制专用软件,从网上指定的数据库中自动采集显示。

图片显示:可将各种山水、人物图片放到屏上显示。 动画播放:可显示由动画软件制作的图文动画内容。 有多种字体和字型可供选择;

播出系统配有多媒体软件,可以灵活输入及播出多种信息;

播出方式有单行左移、多行上移、左右展开、上下推移、旋转、缩小、放大等方式;

主要时事新闻的编辑与播放; 重要通告的实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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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网络部分

1. 核心交换机 H3C S7506E

技术参数 1、交换机部分 体系架构 性能 扩展性 可靠性 局域网协议 路由协议 组播协议 安全特性 IPv6 指标要求 关键性(打★为必备项) ★ ★ ★ ★ ★ ★ ★ QoS/ACL MPLS VPN 智能业务特性 2、防火墙插卡 产品结构 网络接口 模块化设计,分布式转发结构 交换容量≥768Gbps,转发性能≥492Mpps 机箱板卡槽位数≥8个,业务板卡槽位数≥6个 支持主控引擎冗余、电源冗余、热插拔 支持VLAN;支持基于端口、协议、子网和MAC的VLAN划分;支持跨板端口/流镜像;支持STP/RSTP/MSTP; 支持静态路由;支持RIPv1/v2、OSPFv2、IS-IS、支持BGPv4;支持OSPF/IS-IS/BGP GR;支持等价路由、策略路由、路由策略;支持路由协议的多实例;支持硬件分布式IPv4线速处理; 支持IGMP Snooping;支持PIM-SM/PIM-DM/PIM-SSM;支持PIM-SMv6、PIM-DMv6、PIM-SSMv6 支持Portal认证、MAC认证、IEEE 802.1x认证;支持IP地址、VLAN ID、MAC地址和端口等多种组合绑定;支持动态ARP检测; 支持ICMPv6、ICMPv6重定向;支持DHCPv6、ACLv6、OSPFv3、RIPng、BGP4+、IS-ISv6;支持手工隧道、ISATAP、6to4隧道;支持IPv6和IPv4双栈;支持硬件分布式IPv6线速处理; 支持标准和扩展ACL、基于VLAN的ACL;支持出方向ACL;支持单个业务槽位ACL规则数不少于4000条;支持队列调度机制,包括SP、WRR、SP+WRR、CBWFQ; 支持MPLS VPN;支持MCE; 支持通过硬件插卡方式部署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负载均衡、无线控制器、SSL VPN、流量分析、应用控制等业务功能 分布式机架设备; 多核CPU架构,CPU核数目≥8个,非X86架构 1、支持千兆接口扩展,千兆口可扩展到48个以上 2、支持万兆口扩展,可扩展到2个以上 3、管理口:≥4个10/100M/1000M以太网口 交换机中可以同时配置多块FW模块,进行平滑升级 吞吐量≥10Gbps NAT模式下吞吐量≥10Gbps IP Sec吞吐量≥2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200万 NAT模式下并发连接数≥200万 每秒新建连接数≥60K 1、 支持热插拔,即插即用 2、 支持VRRP双机热备,支持设备内部以及设备之间的双机热备 3、 FW模块发生故障时,数据流能够避开故障模块,业务保持正常转发 支持验证、授权和计帐(AAA)服务。 包括:本地认证、支持标准RADIUS、HWTACACS+、域认证(radius domain认证) 支持安全区域管理。可基于接口、VLAN划分安全区域,可配置的安全区域数量≥256 支持虚拟防火墙,虚拟防火墙数目≥256 ACL功能: ★ ★ ★ ★ 扩展性 产品性能 ★ ★

可靠性要求 ★ 功能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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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f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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