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金刚星精密锻造有限公司4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更新时间:2023-09-10 22: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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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金刚星精密锻造有限公司5.4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电气二次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全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全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刚星精密锻造有限公司5.4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电气二次设备供货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合同概况:

乙方承诺为甲方筹建的盐城金刚星精密锻造有限公司5.4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的综合自动化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保证供货期,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2 交货时间:

1.3 交货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兴桥镇西首兴桥工业园内(本项目工地) 1.4货物清单及合同总价: 序号 一、 1 2 3 4 5 6 二、 1 2 3 三、 1 项目名称及规格 计算机后台监控系统 监控主机 显示器 监控软件 音响设备 打印机 操作台 台 台 套 套 台 台 1 1 1 1 1 1 两工位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频率电压异常紧急控制装置屏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频率电压异常紧急控制装置 屏体及附件 10KV箱变测控装置 10KV箱变测控装置 台 5 台 台 套 1 1 1

四、 1 2 五、 1 2 3 4 5 六、 1 七、 1 八、 1 九、 1 2 十、 1 母差保护柜 母线差动保护装置 屏体及附件 公共测控柜 公共测控装置 远动通讯处理单元 规格转换器 局域网24口交换机 屏柜及附件 10KV线路保护装置 10KV线路保护装置 10KV光差保护装置 10KV光差保护装置 交流系统柜 交流系统柜 直流系统柜 直流屏 3kVA UPS馈线屏 通信部分 GPRS数传终端 RS232/RS485 台 2 江苏方天 面 面 1 1 65AH 面 1 两路进线ATS自动切换,20路馈线 台 4 台 2 台 套 台 台 面 1 1 1 1 1 双口 台 面 1 1 十一、 监控设备 1 2 3 4 网络高清摄像头 硬盘录像机 显示器 485通信线 合 计 金额(大写) 只 台 台 km 13 1 1 1.5 海康威视 海康威视 4T

1.5以上费用包含17%增值税费、包装费、工厂装货费及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的一切费用。

1.6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

1.7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包装箱应便于吊装搬运,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1.8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1.9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第二条 合同货款的结算和支付

2.1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2每批货物由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发货批次总金额的30%作为收货款。

2.3本项目并网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 2.4合同总价10%的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扣除相关的保修费用、损失后,将剩余部分无息支付给乙方。

2.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2.6在甲方付清乙方到货总价90%货款之前,乙方保留所供货物的所有权。在货款未支付完毕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有所有权,并不存在抵押等可能影响甲方权利的权利瑕疵。2.4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第三条 到货清点

3.1合同所订设备送达甲方指定项目所在地后,甲方应立即依据送货清单,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并在“到货验收单”签字确认,对于货物数量的异议于收货后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对数量验收合格。

3.2到货后清点货物数量,由监理、甲方、乙方到场清点签字确认。 3.3如果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货物有质量不合格、任何短缺、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免费更换或补充以上货物。

3.4 如果在质量检验中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材料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并确认后20天内维修、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现场,维修、更换和补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认证、质量、验收与保修

4.1 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技术服务,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人员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4.2 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指派符合买方要求的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技

术规范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4.3 甲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合同货物;卖方如需对合同货物进行调试,应在现场监理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代表或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定,买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安全规定或不符合要求的卖方技术人员,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技术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4.4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执行“技术规范书”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4.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若乙方的迟延交货影响了甲方的项目进程,则甲方有权:

(1)乙方延期超过3天后,每延期一天,每日应支付甲方损失费为合同总价的1%,直至完成发货为止;

(2)若延期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利益损失;

(3)若乙方产品有让其他厂家代生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10%,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利益损失。

5.2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预付款银行保函的,则合同不生效; (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货款银行保函的,每延期一天,每日应支付乙方为该批次货款的1‰;若甲方迟延支付期限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剩余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利益损失;

(3)若甲方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货款的,则每日应支付乙方未支付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直至付清该款项为止;

(4)若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导致乙方未及时发货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fe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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