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法律制度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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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和重要的民事制度,了解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规定,学会正确地行事自己的民事权利,同时履行民事义务。在学习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生效要件;代理;有效及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等知识后,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

知识要点

1. 民法的概念,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民事权利 5. 民事责任 6. 诉讼时效 7. (劳动)合同法

本章内容与逻辑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

a、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地位。

b、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

有无权利的义务。

c、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愿,是指平等当事人在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要以各自的真实意思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互不强制。

公平,是指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允许一方损害另一方或第三者的利益。

等价有偿,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侵犯他人的利益。

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诚相待,恪守信用,不允许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利益。 3.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但是,行为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禁止行为人滥用民事权利,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公民(自然人)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而言,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以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在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之内。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不违反法律,指的是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或任意性规定以规避法律,还应该包括不违反国家政策;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等皆应包括在内。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级政权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条例等行为规范,也包括国家现行政策。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

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第三节 民事权利

1.物权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

从发生的根据上看,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是债最主要的发生根据。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会产生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它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

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请求受益人给付报酬及偿付为管理其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3.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不可分离。二者相伴而生,相随而终。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

身份权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2)监护权;(3)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法律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继承权

继承有广义、狭义之分在古代社会,人们从死者承受的仅是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身份上的权利。因此,古代继承就有财产继承、宗祧继承、户主继承等;现代社会,人们从死者承受的只能是财产权利,即财产继承,继承的仅为遗产。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是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构成。

第四节 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亦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支付违约金。 (4)赔偿损失。 2.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及知识产权的行为,行为人在造成他人权益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负赔偿的民事责任。

第五节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失的时效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1.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统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一般诉讼时效。

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4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第六节 合同法律制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所引起,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订立合同,其意思表示是用口头语言的形式来表示的。

(2)书面形式,是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方式所订立的合同。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3)其他形式是指不同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等。 订立合同采用何种形式,通常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的步骤: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称为订约提议、发盘或发价。

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如在商店标价卖货;三是要约应表明一经

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要约。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称为接受提议或接盘。 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仍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为准。②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即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③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第七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形性。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是一种智力成果。也就是说人们是无法用五官可以感知的,也不是某种物质实体,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

(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专属于作者、发明人、设计人、发现人等权利主体;对某一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国家只能授予一次,它排除了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性。一部作品、一项专利、一个商标,都只授予一次专有权。

(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

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这个国家领域内有效。

(4)时间性。即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且无需支付任何报酬。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共有下列六种: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是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构成。 《伯尔尼公约》和《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公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

1. 民事主体。 2. 民事法律行为。 3. 代理。 4. 民事责任。 5. 诉讼时效。

6.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7. 夫妻关系。

8. 离婚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9.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0. 遗嘱的形式和有效条件。 11. 继承权的丧失。 12. 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难点:

1. 民事法律关系。 2. 民事权利。 3. 诉讼时效。 4. 无效婚姻。 5. 夫妻财产关系。

6. 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7. 遗产的分配及债务清偿。 练习题

一、判断题(30题),请在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后面打“√”,在错误的后面打“×” 1. 民法,一般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

2. 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 )

3. 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重要标志,主要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一律平等。 ( ) 4. 政府对财产的管理以及经济组织内部的财产管理关系,也由民法调整。

( )

5. 人身关系的产生、变化或被侵犯,会影响到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 ) 6.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 7. 市场经济越发展,民法的意义和作用就越突出;市场经济越复杂,对民法的要求就越高。 ( ) 8. 当人们之间的某种社会关系被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就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形成为由国家确认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 ( ) 9. 民法并不调整所有的人身关系,它只调整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并能用民事方法保护的那部分人身关系。 ( ) 10.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1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民事主体的存在以及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 ( ) 12. 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法律化,在民事活动中体现为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对等,利益均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 ) 13. 智力成果是指法律确认的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智力成果。 ( )

1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 )

15. 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 ( ) 16.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不一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 17. 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义务,同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

18. 物,通常是所有权法律关系和给付价款的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 19.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多在提供劳务的法律关系中存在,如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就是行为。 ( ) 20. 民事义务是指负有权利的主体为了满足和实现权利主体的权利,按照法律或权利人的要求所必须履行的行为。 ( ) 21. 根据民法有关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 ) 22. 民事责任的财产赔偿,是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一律归属受害人,而行政、刑事责任的经济性处罚所得,则归国家所有。 ( ) 23.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多在提供劳务的法律关系中存在,如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就是行为。 ( ) 24. 民事义务是指负有权利的主体为了满足和实现权利主体的权利,按照法律或权利人的要求所必须履行的行为。 ( ) 25. 如果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 ) 26. 一方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属于有效 ( )

27. 在我国,只有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 ) 28. 法律规范由法律条文体现出来,一个法律规范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 29.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可能脱离其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确定民事精神损害

的赔偿数额当然也必须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 )

30.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条件。 ( )

二、单项选择题(40题)

1. 民事主体资格,由( )法律规定。

A. 国家法律规定 B. 地方法律规定 C. 地方法规规定 D. 行政法规定

2. ( )主体必须依法律或权利人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否则要承

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该项义务所造成的民事责任。 A. 权利 B. 民事 C. 其他三项都不是 D. 义务

3.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条件。

A. 前提 B. 先决

C. 前提或先决 D. 前三项都不是

4.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A. 始于出生 B.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C. 终止于死亡 D. 无论公民生或死该能力都存在

5. 在民法中,自然死亡是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时间以( )的时间为准。

A. 销户籍 B. 心脏停止跳动 C. 医学上公认 D. 无呼吸状态

6. 如果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 )申请,人民

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A. 教师 B. 村委会 C. 利害关系人 D. 居委会

7.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 )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A. 自己与父母 B. 自己与老师 C. 夫妻 D. 自己

8.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是为了防止行为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损害到( )

的利益,而对行为人权利行使的限制。

A. 他人 B. 他人、国家和社会 C. 国家和社会 D. 国家

9.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失踪经过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通过( )宣告

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A. 法定程序 B. 登报

C. 警方 D. 失踪公民的单位

10.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公民的( )确定的。

A. 智力状况和年龄 B. 年龄、智力状况和精神状况 C. 年龄和智力状况 D. 智力状况和精神状况

11. 未成年人是( )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无民事行为能力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 三者皆不选

1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人,其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 无民事行为能力 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权

利,但他们仍然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 A. 部分享有 B. 可以享有 C. 但是并不享有 D.完全享有

14.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父母离婚,与子女共同生活

的一方,( )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A. 无权B. 有权

C. 部分权利 D. 可以

15. 未成年人成年或精神病人治愈后,则监护( )。

A. 适当延长期限B. 自动终止 C. 永久有效 D. 立即终止

16. 民事法律行为是最重要、最广泛的民事法律事实,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

( )都是通过它来实现的。

A. 设立和终止 B. 设立和变更 C. 设立、变更、终止 D. 三者均不是

17.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对于公民来说,必须是( )能力人 A. 依法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限制行为 B.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依法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限制行为 D. 部分依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限制行为

18.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的意思相一致,行为人在( )等情形之下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A. 胁迫、乘人之危 B. 欺诈、胁迫 C.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D. 乘人之危

19. 行为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指行为不得违背( ),以及不允许损害公

益事业和公共利益。

A. 社会善良风俗、公共秩序 B. 社会善良风俗、习惯、公共秩序 C. 习惯、公共秩序 D. 社会善良风俗、习惯

20. 明示形式中,( )大多用在数额不大、立时清结的民事交往和其他基于高度信任的民事交往中。

A. 书面形式 B. 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C. 口头形式 D. 合同形式 21. 默示形式包括( )

A. 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沉默 B. 作为的默示和作为的沉默 C. 作为的默示 D. 不作为的沉默

22.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民事权利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

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可以认定为( )。 A. 作为默示 B. 不作为默示 C. 不作为沉默 D. 作为沉默

23. 不作为沉默只有在( )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A. 法律有规定 B. 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 C. 当事人双方有约定 D. 三者均不选

24.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是默示形

式中的( )。

A. 作为的沉默 B. 作为的默示

C. 不作为的沉默 D. 作为的沉默和作为的默示

25. 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 ) 。

A. 变更 B. 变更或撤销 C. 撤销 D. 前三者都可以选

26.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民事行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

A. 不得撤销 B. 可以撤销 C. 变更或撤销 D. 前三者都不选

27.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 )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A. 主体 B. 客体 C. 主体和客体 D. 民事内容

28.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包括( )。

A. 原始取得 B. 继受取得 C.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D.路边拾遗

29. 财产共同共有主要有( )。

A. 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 B. 夫妻共有 C. 家庭共有 D. 丈夫与前妻共有

30. 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 )的有关规定处理。

A. 婚姻法 B. 民法 C. 行政法 D.经济法

31.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 )返还定金。

A. 双倍 B. 三倍

C. 原数 D. 按照给付定金一方的要求

32. 财产权是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而( )财产内容

的权利。

A. 有直接 B. 无直接

C. 有直接或无直接 D. 前三者均不选

33. (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民事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

A. 1986年4月12日 B. 1976年4月12日 C. 1967年4月12日 D. 1968年4月12日

34.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 ) A 社会生产力水平 B 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 C 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 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35.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 A 党中央 B 广大人民群众 C 国务院 D 全国人大

36.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37.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

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 )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38.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

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 )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39.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

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 )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40.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

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 )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41.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 )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2.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

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 )程序加以解决。

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43. 赵某与江某路经一栋居民楼时,六楼黄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中赵某,致其重伤,共花费医疗费3万元。赵某将黄某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而黄某否认赵某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此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下列( )项是正确的。 A.赵某 B.黄某 C.赵某和黄某 D.赵某和江某

44.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根据( )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45.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 )处理。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46.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 )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47.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珂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 )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珂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珂,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珂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

三、多项选择题(38题)

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关系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 )。 A. 劳动产品流转的商品关系 B. 非劳动产品流转的财产关系 C. 一般的物质财富的流转关系 D. 精神财富的流转关系

2.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

社会关系,如( )等等。 A. 姓名 B. 肖像

C. 名誉 D. 婚姻

3.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是( )。

A.与每个人所固有的权利相联系 B. 与每个特定人的身份相联系

C. 这种人身关系无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 D. 与财产紧密相联

4. 在我国,民事主体一般包括( )

A. 公民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成为特殊的民事主体

5.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 )

A.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B.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C. 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 民事活动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如果权利人滥用民事权利,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主要表现( )

A.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和平等的资格,不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高低、单位大小等因素而使一方可以优越于另一方 B.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支配权

C.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在法律上受到同等的保护,若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民事责任

D. 前三项均选

7.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 )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

起满( )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 )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A. 都是 四年

B. 四

C. 二 D. 四

8. 民法的基本原则( )

A.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B. 自愿、公平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9.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

A. 物 B. 行为 C. 智力成果

10.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

A. 恪守信用、不进行任何欺诈行为 B. 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与社会利益 C. 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损人利己

11. 物,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 )

A. 限制流转物和无限制流转物 B. 货币和有价证券 C. 动产与不动产

D.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原物与孳息

12.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是广泛的,包括( )

A. 所有权及相关权利 B. 债权、人身权 C. 知识产权 D. 继承权

13.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的客观情况。

A. 产生 B. 变更 C. 消灭

D. 延长

14.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如下内容,即( )

A. 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 B. 承担民事义务 C. 处分其财产

D. 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财产责任的能力

15. 民法通则把公民分为( )能力人。

A. 完全民事行为B. 限制民事行为 C. 无民事行为 D. 有民事行为无民事权利

16.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

A.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B.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

C.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相对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D. 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的受行政法调整,有的受劳动法调整,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才是民事法律关系

17.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

A.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C. 14周岁,父母双亡 D. 间隙性精神病患者

18.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顺序是( )

A. 配偶

B. 父母和成年子女

C. 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D. 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19.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 )组成部分

A. 民事主体

B. 民事客体 C. 民事内容 D. 民事权利

2 0.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 )行为。

A. 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B. 变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C. 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1.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 A. 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C. 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2.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三种( )。 A. 重大误解 B. 显失公平

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

23. 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有(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以及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其法定代理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的 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 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D.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4. 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并根据不同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 A. 返还财产 B. 赔偿损失 C. 收缴财产

D. 暂时不处理

25. 法定代理是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这主要是为保护( )的利益而规定的。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C. 精神病人

D.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6.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 )的指导方针,也是民法本质的集中表现。 A. 民事立法 B. 民事司法 C. 民事活动 D. 民事权利和义务

27. 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如( )等。 A. 所有权 B. 债权 C. 知识产权 D. 诉讼权

28.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的客观情况。 A. 产生 B. 变更 C. 消灭 D. 转移

29.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方法主要有( ) A. 买卖 B. 互易 C. 赠与

D. 继承与受遗赠

3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 A.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 盲人 D. 聋哑人

31. 对公民是否患有精神病或痴呆症,应以( )的诊断,鉴定确认。 A. 家长

B.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C. 参照医院 D. 学校或单位

32. 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职责是( )。A.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管 B.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参与诉讼活动 C. 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D. 代替被监护人继承遗产

33. 从民事行为无效内容和确认程序看,民事行为无效可分为( )A. 无效的民事行为

B. 一方当事人认定的民事行为 C. 可撤销民事行为

34. 我国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有( )。 A. 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B. 债权 C. 知识产权 D. 人身权、继承权

35.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转归其( )所有。 A. 遗嘱继承人 B. 法定继承人 C. 遗赠受领人

36.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 A. 占有B. 使用 C. 收益D. 处分

37. 人身权主要包括( )。 A. 命健康权 B. 人格权 C. 身份权 D. 财产权

38.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 A.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B.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C.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D.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案例分析

(一)甲和乙是好朋友,二人住同一个宿舍,甲因故出差,临行前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委托给乙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甲给乙写信,称其又购置电脑一台,家中的可以适当价格卖掉。乙的好友丙得知此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想买下这台电脑,但又不愿多出钱。丙对乙说,你可以给甲写封信,告诉他电脑出了毛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思前想后,按照丙的意思给甲写了信,甲某回信说如果真是坏了,可降低价格卖掉。于是乙就以200元的低价将电脑卖给了丙。甲回来后,一次偶然机会知道了买卖电脑的真相,非常生气,要求丙返还,发现电脑已被丙损坏。问:

1、甲某可找谁承担相应责任?为什么?

2、如果本案中甲只是将电脑放在乙处代为保管,并未写信,乙擅自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此买卖民事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甲享有怎样的权利?

(二)李华为了方便上班,借住了父母的两居室房子。王明读大三了,准备考研,其父于李华商量能否租一间给王明,李华表示同意,并且约定租期一年,租金共为2000元(不包水电),期满付款:发生纠纷,以仲裁为解决方式。 为了表示诚意,王明父亲支付了保证金400元。半年后,租金上涨,李华以父母

不同意为由,要求王明搬出,遭到王明父亲的拒绝,并表示若中断出住,将不付租金。为此,李华跟换了房间钥匙,使王明不能租住,并且以没有支付半年租金与水电费为借口,不仅不返还400保证金,还扣留了王明的手提电脑一部。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了李华,要求李华继续履约。于此同时,王明也起诉了李华,要求返还其手提电脑。请问

(1)李华于王明父亲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效么?为什么? (2)李华不返还保证金,扣留电脑的行为合法么?为什么? (3)王明父亲能起诉李华么?为什么?

(三)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21岁的林枫是南昌某高校大四学生,明年将参加工作。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但是4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正。

林枫感到茫然,“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

(五)45岁的龚先生是某公司的聘用人员,已在该公司工作十多年。一直以来,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期的。今年年初,龚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却不再与他续约。情急之下,龚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聘用他或给付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如何审理此案的?

(六)张某系天津某大学在校学生。2010年6月,张某经学校推荐到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实习,具体从事住宅楼装修的辅助性工作,实习期为半年。同年8月,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张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经劳动部门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认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

仲裁委认为,张某系在校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故驳回了张某的仲裁申请。无奈之下,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张某基于学校的安排到该装饰公司实习,是其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张某与该装饰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张某在实习单位虽然是因实习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所受损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该装饰公司向张某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56000元。

(七)原告张小玲,自幼深得其外祖母王氏的疼爱。1992年夏天,张小玲在外祖母王氏家居住。王氏对张说:你好好学习,我给你1万元,将来上大学用。其后王氏以张小玲的名义在银行为张小玲存上1万元,并告知张小玲,她给张小玲将钱存上。张听后十分高兴,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母王荣。

1996年10月王氏去世。其时,张小玲未满10周岁。王一明兄妹三人在分遗产时,王荣提出,其母为张小玲存入银行的1万元存款应归张小玲,不能作为遗产;而王一明与王一民主张,该存款也为遗产,应由他们继承。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王荣遂代理张小玲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存款为张小玲所有,让王一明、王一民将存款返还给张小玲。二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该存款为遗产,由其继承。

(八)聋哑人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原告某赵是个聋哑人,且是个文盲。2003年11月12日与被告刘某登记结婚。2008年9月1日赵某的父亲认为赵某的婚姻不幸福,隧以赵某是聋哑人,且是个文盲,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刘某的婚姻关系。 问:原告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九)张甲夫妇其子张乙,与其妻子王某、女儿张丙,因意外事故全部死亡。但是无法确定其各自死亡时间,在清理遗物的时候,发现张乙夫妇有20万遗产,

但没有发现遗嘱。张乙的妻子王某没有父母,只有一弟弟丁某,现丁某找到张甲夫妇要求继承其姐姐的遗产,张甲夫妇不同意,因此诉讼到法院。

1.问:张乙夫妇与其子的死亡顺序是什么?为什么? 2.问:丁某是否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3.问:张乙夫妇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为什么?

(十)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

(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30. √

二、单项选择题

1. A 2 . D 3. C 4. B 5. C 6. C 7. D 8. B 9. A 10. B 11. A 12. A 13. B 14. A 15. B 16. C 17. C 18. C 19. B 20. C 21. A 22. A 23. B 24. C 25. B 26. A 27. A 28. C 29. A 30. A 31. A 32. B 33. A 34. C 35. 36. A 37. D 38. C 39. A 40. A 41. C 42. B 43. A 44. A 45. D 46. B 47. A

【拓展题解析】

第39题: 本题考核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因此,A项正确。 第40题: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对于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由加害人来承担的,而对于排污的事实和受损的事实,则应该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

第41题:本题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确定答案。第一,张某对李某及其父亲的人身侵害不是同一个诉讼标的,虽然侵权主体都是一样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实际上客体是两个行为,因此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第二,题干中已经明确“法院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因此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法院就可以自行合并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第42题:《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3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4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中,黄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属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其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规定,所有人黄某只是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赵某主张的事实应当由赵某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45题:《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本题D是正确的。

第46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本题中,甲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该就受害人乙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答案B是正确的。

三、多项选择题

1. 11,12,13,14 2. 11,12,13 3. 11,12 4. 11,12,13,14 5. 11,12,13,14 6. 11,12,13,14 7. 12,13,14 8. 11,12,13,14 9. 11,12,13 10. 11,12,13,14 11. 11,12,13,14 12. 11,12,13,14 3. 11,12,13 14. 11,12,13,14 15. 11,12,13 16. 11,12,13,14 17. 11,12 18. 11,12,13,14 19. 11,12,13 20. 11,12,13

21. 11,12,13 22. 11,12,13 23. 11,12,13,14,15 24. 11,12,13 25. 11,12,13 26. 11,12,13 27. 11,12,13 28. 11,12,13 29. 11,12,13,14 30. 11,12 31. 12,13 32. 11,12,13 33. 11,13 34. 11,12,13,14 35. 11,12,13 36. 11,12,13,14 37. 11,12,13 38. 11,12,13,14

四、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一)解题思路

本案例意在考查代理制及民事行为等相关规则,关键要把握第(1)问,即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效力及法律后果。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案中,张某与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因此,黄某可以请求张某与梁某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丙属于恶意占有,所以该买卖行为不成立,甲可以对丙主张要回电脑。 最后,乙属于无权代理,属于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只有得到甲的确认该行为才有效,所以甲享有否认该民事行为的权利 (二)解题思路

1.合同有效,简单点就是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2.可以,因为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对待义务,也就是租金。

3.不合法,王明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违约,保证金自然不能被没收,而扣留电脑更是构成侵权。

4.能,是合同的主体 5.同上。

具体可以参见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三)解题思路

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四)解题思路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据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介绍,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解题思路

工作满10年如何签合同劳动者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是单位但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非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 5年者,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六)解题思路

本案的关键,是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界定以及在实习工作中受伤,能否要求认定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首先,在校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不受《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在校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要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其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在校生并不是劳动者,自然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调整。因此,在校实习生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在校实习生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侵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工伤待遇针对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在校大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实习获取劳动报酬为生,因而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独立劳动者身份。因此,对于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不适用有关工伤的规定。

但是,实习单位安排在校实习生从事相应的工作,致使在校实习生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在校实习生维权只能通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学校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七)解题思路

本案的赠与行为成立。

尽管张小玲在实施该赠与行为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所以,该存款应为张小玲所有,王一明与王一民应当将存款单返还张小玲。

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是有效的,“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八)解题思路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三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本案的原告赵某不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不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以其父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会支持其父的请求。 (九)解题思路

本案根据《继承法》的精神,可以分析为,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所以,第一,应该是父母先死,然后是女儿(儿子)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是 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在没有第一顺序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人才有资格继承 所以,第二,丁某没有权利继承王某的遗产

第三, 张乙夫妇的遗产应由其父母即张甲夫妇继承,理由同上。

注:参考资料

2002—2010司法考试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f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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