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学期末小组作业

更新时间:2024-07-07 17: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成 绩

研究生 学 号 姓名

XXXX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

期末作业(小组作业)

班 级: 课程名称: 作业题目:

201 秋季 班 组织行为学

关于褚时健的与组织行为学相

关的分析

任课教师: 授课学期:

第二学期

XXXX大学

关于褚时健的与组织行为学相关的分析

个人经历回顾

早期经历

1928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49年,参加云南武装边纵游击队。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3年,区长、区委书记。 1955年,玉溪地区行署人事科长。

1959年,被打成右派,在农场参加劳动改造。 1963年,华宁农场副厂长。 1970年,华宁糖厂厂长。[2] 烟业浮沉

1979年,玉溪卷烟厂厂长。 1990年,授予全国优秀企业家。

1994年,评为十大改革风云人物。由于体制原因,他对企业的巨大贡献并没有在个人所得上得到体现,18年来他的总收入不过百万,个人收入的巨大落差使他心理严重不平衡,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他辉煌的人生之路偏离了航向,因为贪污174万美元。

1995年2月,褚时健被匿名检举贪污受贿。[3]

1999年1月9日,褚时健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晚年生活

2001年,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

2002年春节,因为严重的糖尿病获批保外就医,回到家中居住养病,并且活动限制在老家一带。保外就医后,与妻子承包荒山开始种橙。

2008年,减刑至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刑满释放。

2012年,当选云南省民族商会名誉理事长。2012年11月,褚时健种植的“褚橙”通过电商开始售卖。[2]

2012年11月5日,褚时健种橙的第十个年头,褚橙首次大规模进入北京市场。

2014年11月,褚时健传记《褚时健: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正式出版发行。

因褚时健人生大气大落事件较多,为更好的运用组织行为学知识阐述我组观点,我小组节选褚时健1999年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件作为本次作业分析内容。

一、案件回顾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褚时健,男,1928年2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2月8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军、罗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以军,男,1953年6月1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发科,男,1938年9月5日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8月6日以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罗以军、乔发科犯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建伟、毛健谊、郑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时健及其辩护人马军、罗涛,被告人罗以军及其辩护人王北川、何京,被告人乔发科及其辩护人宦锐,证人刘瑞

麟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书对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分别提出三项指控,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相关情节,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三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综合双方争议及各自理由,本院评判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万美元进行私分。褚决定自己要100多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至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以军身带褚时健签字的四份授权委托书到达深圳,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褚的旨意,盛、刘亦同意。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681061美元,乔发科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钟照欣的账号上。罗以军返回玉

但当时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1)上级监督太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步探索,自从1978年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一直到后来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扩大的同时,也加强了企业厂长(经理)手中的权力。同时,上级部门的对企业微观管理、监督也越来越少。上级部门侧重企业的年终业绩及税收,而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及监督,则基本流于形式;

2)同级监督太险。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经理)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厂长(经理)手中,即使是经营决策、人事调动、任免等重大问题,虽然经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但一般也是以厂长(经理)的意见为主;

3)下级监督太浅。企业的监察和审计部门是厂长(经理)管辖的一个科室,作为被领导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职能很难落实到位。因为职代会什么时候召开,如何召开,不可能不经过厂长(经理)同意,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更难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而且,一般职工群众,对厂长(经理)处理的事情也确实不了解,不知情也就更无法监督;

4)法律监督太晚。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是在问题发生以后的一种惩处手段。严肃惩处和着眼防范是开展反腐败斗争

的两个重要手段。对于社会来说,依法惩处是完全必要的,必不可少的。但对于被监督者来说,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倒闭破产及大批职工失业下岗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法律监督已经是“迟到”的监督了。

(二)环境原因分析

1.社会腐败问题凸显,社会风气日下

当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国家财政供养的社会管理人员,是国家政府形象的标尺。在我国因政府为其提供优厚的终身制工资福利待遇而为大多数人追求。由此也滋生了许多问题,特别是市场开放后,近年越发突出。吃空饷、国考、腐败也因此与之紧密相连。有些初中生都能胜任的服务性岗位而被高学历,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关系户人员占居。有些岗位可有可无,个别公务员学历高,素质低,工作时间不到岗,抽烟喝酒打麻将,官商勾结搞贪腐,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甚至公款公差嫖娼,新闻谋体多有报道。造成社会风气恶化及资源的严重浪费。

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为其亲属和子女谋取私利,见利忘义,溜须拍马,金钱至上等严重影响社会的各个阶层。

造成三门峡市烟草分公司某人勾结洛阳水泥厂驻洛办事处临时工林政志,用行贿手段,先后给云南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送去大量礼金。从1991年11月至1993年9月,林政志等人共从玉溪卷烟厂5次购进卷烟8167件,获利818万元。

经查,1991年至1995年,褚时健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他人批烟倒烟,其亲属从中收取了大量钱物。

从举报的案件线索中,办案人员还发现玉溪卷烟厂在厂外、境外没有10多亿元人民币和2500多万美元的帐外资金。这笔钱是1991年至1995年玉溪卷烟厂销售“浮价烟”时,褚时健等人私设的“小金库”,必须褚时健签署授权委托书才能支取,分别存放在香港、珠海的下属公司和广东的几家烟草公司。工厂没有这笔帐,只有总会计师罗以军等少数人知道。

随着红塔集团效益的突飞猛进,他甚至成为烟草行业的“教父”。某卷烟厂请到他去“传经送宝”,红地毯一直铺到厂外很远。他点石成金,大笔一挥就把你变成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得到他的批条,就等于发财。各路烟商、官员和干部子弟,各尽所能,演绎出种种生动的故事。他的女儿去广州,有多少辆小车在机场硬生生地等着,抢着接机。一位作家仅仅因为跟云南这一片辽阔的土地有点熟路,便有人想通过他跟褚时健搭上线。

给他在贪污的道路上填瓦铺石。 2.家庭成员及身边人加快其腐蚀速度

由于掌管“批烟大权”,不少人都希望通过褚时健手里的笔,拿到一批廉价的香烟,然后再拿到市场上倒卖,赚取差价,很快就能成为富翁。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前来找褚时健说情的人络绎不绝。 对于这些人,褚时健的回答很干脆,一般都是:“你们自己

要抽烟,可以给你两条,但要想从我这里批烟,以后就不要来了!” 得到这样的回答,大多数人都会败兴而归,下次再也不好意思厚着脸皮找上门来了。褚时健知道,对于这类人,一旦打开了缺口,将会一发不可收拾。但当时“倒烟”,已然成了当时的一道风景线。

在这些“倒烟”大军中,有一个叫林政志的人,是后来褚时健下马的关键人物。后来,通过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林政志认识了马静芳(褚时健妻子马静芬的妹妹)和马建华(褚时健的妻弟)马静芳和马建华曾经几次向姐夫褚时健“求情”,希望他能大笔一挥,为自己开启致富之门。然而,几次碰壁下来,马静芳和马建华气馁了。看来,姐夫真的是“六亲不认”。

就在马静芳和马建华碰壁归来之后,林政志再次出现了。林政志的话言简意赅,直指要害:“褚时健管厂子,马静芬管褚时健。”

毕竟,马静芬和褚时健都是人,不是神,他们也有自己的贪欲和私心。

据林政志供认,他与马静芳、马建华的交往细节:他先后从玉溪卷烟厂套购8000多件卷烟,并多次给马静芬、马静芳、马建华送钱送物的事实。

根据林政志的交代,司法部门很快找到了马静芬、马静芳、马建华、褚映群。这些,都是褚时健最亲近的人。

得知这个消息,褚时健颓然长叹,无疑,这一击对他来说,

实在是太沉重了。但已无法挽回腐败路上越行越远的脚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e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