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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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及其相关设备的标准和规范化建设,保障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根据国家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营业网点(以下简称“网点”),是指我行为客户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包括财富网点、精品网点、基础网点和离行式自助网点等。

第三条本规范依据我行网点转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标准,结合我行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在网点的部署情况与未来发展方向,针对网点各功能分区的业务要求制定,以满足不同类型网点的差异化需求。

第四条本规范分为供电规范,UPS设备规范,环境布线设计规范,防雷、防静电与接地规范,消防系统规范,以及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验收规范等六部分。

第五条适用原则

(一)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建设。

(二)网点所在管辖区域监管当局规范高于本规范要求的,以所在管辖区域监管当局规范为准;低于本规范要求的,以本规

范为准;如与国家规范有差异的,以国家规范为准。

第六条术语释义与实施要求用语

(一)术语释义

1、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指为网点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提供基础动力与使用环境的设施、设备及配套设计等;

2、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备:包括网点应用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UPS设备等;

3、网点营业电子设备:指与网点营业直接相关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终端、外设、自助服务设备等;

4、信息点:是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一般指数据点和语音点的合称;其中,数据点指可直接联入我行内部网络的接口,语音点一般指电话接口;

5、网点设备间:指集中摆放网点供配电设备、UPS设备、网点应用服务器和网络通信设备等设施的房间或独立区域。

(二)实施要求用语

本规范执行时,依严格程度,实施要求用语的用词如下:

第二章供电规范

第七条供电设计规范

(一)网点市电的总输入线路应避开变电站、锅炉等大型用电设备,并须与大型用电设备采用不同的用电线路;网点市电供

电宜采用双路供电。

(二)网点市电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频率变化:50±0.2Hz;

2、电压偏差:220V/380V±5%;

3、相数线制:三相五线制。

(三)网点市电供电电压偏差超过±5%,且年度平均累计天数>14天的,应在市电总输入端配置稳压器。

(四)网点应分别配置市电配电箱与UPS配电箱,实现市电供电插口与UPS供电插口的单独控制与统一管理。

(五)网点市电配电箱应预留发电机连接插口,并在配电箱内配置停电互投切换开关,保证市电中断时可由发电机向UPS 及应急照明系统供电。

(六)网点营业电子设备必须与网点空调、照明设备采用不同的供电回路;网点设备间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

第八条供电量的计算

(一)网点装修改造前,应提前核查所有的用电设备,并根据相关设备的额定功率估算网点的最大用电量;网点常用用电设备的配电类型与参考功率请参见附表1。

(二)如无法提前核查所有用电设备情况,则可采用面积估算法来估算最大用电量:对规模较小、用电量稳定、短期无增容需求的网点可按每平米40W-80W估算;对规模较大、业务发展较快,用电需求较高的网点可按每平米80W-120W估算;有特殊需求的网点可按每平米120W-250W估算。

(三)网点实际总输入供电容量应是估算出的最大用电量的1.5倍以上。

第三章 UPS设备规范

第九条UPS设计规范

(一)根据市电供电质量不同,网点UPS配置要求如下表:

(二)所有UPS输入端不得加装漏电保护器。

(三)UPS应配置专用输入开关,严禁其他用途的用电设备与UPS设备共用一路开关;UPS的输出宜采用多个开关分路控制。

(四)网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采用单UPS或多UPS并联冗余供电;当采用多UPS并联冗余供电时,宜采用等功率UPS 并机方式,且UPS并联数量不宜超过3台。

(五)网点UPS供电范围及容量应能保证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备,网点营业电子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消防、安防报警系统设备等重要设备的使用要求;有条件的网点可考虑整个网点的供电需求。

(六)市电供电质量为A类以外网点配置的UPS,均应配备满载使用至少2小时的蓄电池;市电供电质量为C类和D类的网点,可配备满载使用至少4小时的蓄电池。

第十条UPS负载量计算

(一)网点装修改造前,应提前核查所有接入UPS的用电设备,并根据相关设备的额定功率估算接入UPS的所有设备的最大用电量;实际使用的UPS容量应是估算出的最大用电量的1.5倍以上;网点常用用电设备的配电类型与参考功率可参见附表1。

(二)如无法提前核查所有用电设备情况,则自助网点与基础网点使用3-6KVA的UPS,精品网点和财富网点使用6-15KVA 的UPS;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UPS容量。

(三)网点如采用单UPS供电,则在正常工作时的功率不得超过其满载功率的80%;如采用多UPS并联冗余供电,则每台UPS的工作功率不得超过其满载功率×80%×(N-1)/N(N为UPS并机台数)。

第四章环境布线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环境布线设计原则

(一)各功能分区的强电布线(市电供电线路、UPS供电线路)应汇聚到配电柜(箱)内;各功能分区的信息点弱电布线应汇聚到网点设备间网络机柜内。

(二)强电布线时,各相导线颜色须按照以下规范区分:

1、相线、零线、保护线的颜色须各不相同;

2、所有相同相序的相线(L)颜色须统一,且相线L1、L2、L3三个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宜为黄、绿、红色;

3、零线(N)宜用蓝色或黑色;

4、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5、插座按照左零右火上地的方式接线。

(三)弱电布线时,须使用超5类或以上的网线。

(四)强电与弱电布线时,强电线路与弱电数据线路须分管走线,线路间距应不小于300mm,强电插座与弱电插口间距应不小于100mm。

(五)所有UPS电源插座面板应采用醒目颜色或特殊标记,与其他市电插座面板明显区分开,并宜采用防脱落设计。

(六)所有线路的外延部分须做位置固定安装处理,1.5米以上的长距离延伸线路应经金属线槽防护走线。

(七)线路布线必须避开热源,严禁悬空,严禁相互缠绕,严禁无安全保护穿跨过道;线路间布线相互交叉时,必须采取屏蔽、隔离等有效防干扰保护措施。

(八)布设强、弱电主线路应采用金属桥架或金属管,布设分支线路应采用金属管;主线路与分支线路的连接处宜采取螺栓方式锁扣;管内的线路铺设应留有松动间隙;主桥架布设应采取从天花顶铺设(横向),分支线路布设应采取垂直铺设(纵向)。

(九)弱电布线若存在跨楼层的垂直子系统布线设计,须使用光纤线路布线,且该光纤线路须另有冗余备份线路。

(十)所有信息点和弱电线缆应标贴明显的标签以建立对应关系,该标签应使用专门的标签纸并牢固耐久;有条件的网点可使用配线架,同时建立配线架和信息点的对应关系表,该关系表应张贴在配线架的侧面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各功能分区强弱电插口设计总体规范

(一)网点各功能分区设备分为常用设备、共享设备、共用设备与选配设备,各类设备的插口设计如下:

1、设计插口位置时,应根据该区域柜员对各设备的使用习

惯,将插口位置合理分布,以方便设备电源的插接,走线清楚美观,应尽量避免使用移动插座;

2、信息点插口应以明显的标识区分办公网络、生产网络;

3、信息点插口应选用品牌优质产品,并具有良好的物理特性,无障碍拨插次数须达到750次以上;

4、网点应避免安装地插式强电供电插口及信息点插口,确需使用时地插式插口应采用防水、防压线盒设计;

5、强电供电插口与信息点插口的位置与设计应考虑插拔的角度与方便性,并应安装在不易被柜员踢到的位置;

6、对于常用设备,插口的数量设计要满足常用设备的数量要求,并留有一定的冗余;对于选配设备,应根据各功能分区对选配设备的实际使用需要,增加相应数量的电源插口与网络接口;对于共享设备和共用设备,应根据各功能分区对设备的实际使用需要,规划设备数量与安装位置,并预留相应的电源插口与网络接口。

(二)确定各功能分区强电供电插口、信息点数量时,应按以下规则预留冗余:

1、每1个数据点应增设1个备用数据点;

2、自助服务区、网点设备间每个UPS供电插口须增设1个备用UPS插口;其他区域每个工位增设1-2个备用UPS供电插口与1-2个备用市电供电插口;

3、如有特殊要求,应另作冗余设计,并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每个功能分区的UPS供电回路须根据该分区的工位数量进行划分,不得将所有工位接入到同一回路中;一般可2-3个工位接入一条回路。

(四)信息点插口不启用时,应置为无效状态或断开跳线;当且仅当启用时,通过管理端软件或配线架(柜)的设置,将其置为有效状态。

(五)信息点插口与UPS电源插口应考虑安全性,大堂、ATM的信息点和UPS电源插口不得外露或必须采用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必须接入UPS的设备包括: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备,网点营业电子设备中的计算机终端、显示器、自助服务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消防、安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不得接入UPS的设备包括:扎把机、清分机、捆钞机等金融机具,以及大显示屏、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非营业设备。

(七)存折打印机、点钞机、叫号器可连接UPS,也可连接市电,如连接市电时应适当预留UPS插口,以备停电时这些设备可转接入UPS。

第十三条各功能分区规范

(一)现金服务区

1、现金服务区前台

(1)针对现金服务区前台每个工位区域,强电供电插口要求如下表:

(2)针对现金服务区前台每个工位区域,弱电数据接口要求如下:

①每个工位须至少布置4个信息点接口;

②每个工位须启用2个生产网的数据点,一用一备;

③根据网点实际需要,可在现金服务区前台区域适当位置启用1个语音点;如有必要,可另行增设。

2、现金服务区后台

(1)针对现金服务区后台每个工位区域,强电供电插口要求如下表:

(2)针对现金服务区后台每个工位区域,弱电数据接口要求如下:

①每个工位须至少布置4个信息点接口;

②每个工位须启用2个生产网或2个办公网数据点,一主一备;一个工位不得同时启用办公网与生产网数据点;

③根据网点实际需要,每个工位可启用1个语音点。

(二)非现金服务区

1、针对非现金服务区每个工位区域,强电供电插口要求如下表:

2、针对非现金服务区每个工位区域,弱电数据接口要求如下:

(1)每个工位须至少布置4个信息点接口;

(2)每个工位须启用2个生产网或2个办公网数据点,一主一备;一个工位不得同时启用办公网与生产网数据点;

(3)根据网点实际需要,每个工位可启用1个语音点。

(三)咨询引导区与客户等候区

1、针对咨询引导区与客户等候区,强电供电插口要求如下表:

2、针对咨询引导区与客户等候区,弱电数据接口要求如下:

(1)本区域的各种设备,应提前考虑其数量与安装位置,并据此确定其电源插口数量、位置、与网络接口位置,以提前做好布线设计;

(2)每台智能导航仪(叫号机)所在位置可布置两个数据点,一主一备;备用数据点当且仅当启用时处于有效状态;

(3)如果体验用PC机采用ADSL连接方式,则相关位置需预留语音点,并注意ADSL调制解调器安放的安全性、隐蔽性;

(4)根据咨询引导区与客户等候区设备分散与使用灵活的特点,应在此区域适量分散增设强、弱电接口,但须对信息点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贵宾理财服务区

1、针对贵宾理财服务区每个客户经理工位,强电供电插口要求如下表:

2、针对贵宾理财服务区,弱电数据接口要求如下:

(1)每个工位须至少布置4个信息点接口;

(2)本区域的各种共用、共享设备,应根据其安装和使用位置,确定其电源插口数量、位置、与网络接口位置,并提前做好环境布线设计;

(3)根据网点贵宾理财业务开展情况,每个贵宾理财服务区工位可启用1个生产网数据点或1个办公网数据点;

(4)每个工位可启用2个语音点。

3、如在贵宾理财服务区开设现金服务窗口,则相关接口设计参考“现金服务区”。

(五)自助服务区

1、针对自助服务区域,强电供电插口要求如下表:

2、同一UPS回路中不得连接三台(含)以上的自助存(取)款机和自助缴费终端。

3、针对自助服务区,弱电数据接口要求为:每个自助机具须布置2个生产网数据点,一主一备;备用数据点当且仅当启用时置为有效状态。

(六)网点设备间

1、设备间的环境布线设计规范

根据网点实际情况,基础设备区域的强电供电插口要求列表

2、网点设备间其他规范

(1)网点须修建设备间,面积5-8平方米即可,可根据网点规模适当扩增面积;离行式自助网点设备间,可与加钞区合并考虑。

(2)网点设备间应设在独立区域,在确定设备间位置时,

须考虑以下因素:

①尽量避免设在地下室内及低洼、阴暗、潮湿等区域;

②尽量避免设在用水设备或屋室的下层或隔壁;如无法避免,则相应墙面须设防水层并安装漏水检查装置;

③应避开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

④应远离产生粉尘、有害气体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⑤应方便电力输入、通讯管线铺设、设备运输和承受设备结构荷载;

⑥应避免使用地暖供热。

(3)设备间墙面、管道、室内装饰应选用防火、不起尘、且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4)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应集中安置于设备间内,并放入相应的配电柜(箱)、网络机柜或机架中;其他无关设备,不得放入设备间中。

(5)设备间须安装网点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设备间。

(6)设备间温度应控制在22℃-26℃,相对湿度宜保持在35%至75%;应配备功率与其面积相适宜的舒适空调及加湿器来调节设备间的温度、湿度,不得采用大楼中央空调。

(7)设备间宜铺设防静电地板,无地板时,布线须走金属线槽,保证所有布线不得裸露,并做好防虫、防鼠咬噬处理。

(8)设备间应具备防尘、防火及防水等设施。

第五章防雷、防静电与接地规范

第十四条网点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雷区划分采取防雷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网点应采取至少二级(含)防雷措施,有条件网点可采取三级防雷措施。防雷保护器应安装在:

1、一级防雷:网点外部电源进入网点市电供电总配电柜(箱)的输入端处;

2、二级防雷:低压配电柜(箱)后或稳压电源、UPS设备前处;

3、三级防雷:柜员常用设备终端电源插头前。

(二)网点市电供电总配电柜(箱)内宜安装双路互投切换开关、电源指示灯、交流电压电流表、过流过载漏电保护器、应急灯、地线切换报警器等设备。

(三)防雷工程须严格按照国家气象部门规定,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测试;防雷装置须具备国家气象部门或相关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网点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具体要求如下:(一)网点所有的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静电安全措施。

(二)网点设备间内的配电柜(箱)、机架必须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稳定性,宜采用焊接或压接,以保证可靠连接。

第十六条网点应采取必要的接地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点设备间内的所有设备,连同各类金属管道、建筑物金属结构、可导电金属外壳等必须作等电位连接;严禁设备间内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二)网点设备间设备应采用TN-S接地方式;当设备间的保护地、工作地、防雷屏蔽保护地以及信息设备逻辑地采用共地连接方式连接到等电位地排上,并通过地线引上线与所在建筑物的地网相连接时,地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当设备间设备单独设置接地体时,地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可以补充接地,以达到要求的接地电阻值。

第十七条有关防雷、防静电与接地的其他具体要求,可根据各行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六章消防系统规范

第十八条网点营业区域和设备间须安装消防报警装置,并放置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或1211气体灭火器。有条件的网点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第十九条设备间不得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容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

第二十条其他消防规范可根据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实施执行,或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规范。

第七章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验收规范第二十一条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装修设计中,关于网点的供电设计方案,网点设备间改建方案,综合布线图(强、弱电),信息点、电源插口位置设计,以及网络机柜配线架接口与信息点对应清单等,均应向当地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门报备;后期如有变化,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网点综合布线施工完成后,所有信息点应经专业人员使用专业测试仪表测试,均须通过测试标准。

第二十三条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2009年版)——(农银办发【2009】316号)》的一部分,与营业网点建设整体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将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竣工验收材料向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门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竣工图,综合布线图(强、弱电),场地设备、主要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格证,消防工程等特殊工程的验收报告,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质量验收报告等;报备及竣工验收材料清单请参见附表2。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参考规范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51号)》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2009年版)——(农银办发【2009】316号)》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311-2007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T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50328建设工程文档归档整理规范》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附表1:网点常用用电设备的配电类型与参考功率表

注:网点实际总输入供电容量应是估算出的最大用电量的1.5倍以上;

网点实际使用的UPS容量应是估算出的接入UPS的所有设备的最大用电量的1.5倍以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eb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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