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平煤神马集团年薪制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26 13:4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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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能化集团企业经营者

业绩考核与年薪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集团所属企业业绩考核和经营者年薪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管理积极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资文〔2004〕2号)和《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资文〔2004〕18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管控体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所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会计年度为单位,根据集团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者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确定其薪酬标准的收入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所属企业经营者是指集团所属各业务板块(含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下同)及其所属单位、集团直属单位和集团总部的现任正副处级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经营者业绩考核原则

第四条考核下属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实行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企业绩效评价与经营者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实施经营者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集团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照《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对所属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二)按照“直接考核一级,监督检查两级”的原则,实行集团对业务群、业务群对所属单位两级考核。集团直接考核各业务板块及直属单位的经营业绩;由业务板块负责对其下属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须经集团审计审核后备案。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通过业绩考核,建立对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作为其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制。

第三章年度业绩考核

第六条根据各业务板块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定位、经营范围和工作性质,集团统一设置考核要素,分配考核权重,下达考核指标,建立统一的业绩考核体系,确立集团对所属企业的考核导向。具体考核体系和考核计分办法每年初下达。

各专业化公司和事业部可根据集团业绩考核体系要求,闭合分解考核指标,制定业绩考核细则,建立业务群对所属单位业绩考核体系,并报集团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和权责以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形式下达。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一经签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经营指标时,由集团业务主管部门调研论证,提交集团研究批准。

第十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经营者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综合考核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建立企业经营业绩审计制度。由集团监察审计部牵头,经济运行部、财务资产部、规划发展部等部门参与,对所属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评价企业年度经营业绩。

第十二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年薪或经济责任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或经济责任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集团将所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档次。依据不同的业绩档次分别核定企业经营者薪酬。

第四章经营者年薪管理原则

第十五条集团对所属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年薪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持集团各业务板块、煤矿单位与非煤单位、重危化工单位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者收入合理的比例关系。

(三)坚持收入申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依法规范下属企业经营者收入行为,维护集团经营者年薪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第十六条集团对所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业务板块和集团直属单位经营者薪酬由集团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核定;专业化公司和事业部所属单位由业务板块进行业绩考核后集中上报考核结果,由集团统一确定其经营者薪酬。

第五章经营者年薪构成及确定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者年薪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第十八条基础年薪

基础年薪是企业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经营者

承担的责任、企业经营规模、难度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采用分类评价的办法确定。

(一)各业务板块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集团直属生产经营单位

经营者基础年薪标准,以本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本企业资产经营规模、销售收入(产销量)规模和安全管理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W=W0×G×R

W—企业经营者正职基础年薪。

W0—基础年薪系数。

基础年薪系数=资产规模系数+销售收入(产量)规模系数+安全难度系数。经营者基础年薪系数按照按下表每年

G—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当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集团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倍时,参与薪酬计算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集团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倍执行

(下同)。

R—基础年薪调节系数。根据地质条件、煤炭质量、机械化程度、资产负债率、期末职工人数、退休人员占职工比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宏观经济形势、集团整体效益以及其它不确定因素进行确定。基础年薪调节系数R取值范围1.0-1.3。

(二)各业务板块及所属经费事业单位、集团直属经费事业单位

经营者正职的基础年薪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的1.5倍执行。

(三)集团总部机关

集团总部机关处级人员的基础年薪按集团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执行。

第十九条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依据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所确定的报酬。绩效年薪以基础年薪(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和档次,分类进行确定。

(一)各业务板块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集团直属生产经营单位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0;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基薪×(考核分数-D 级起点分数)/10,绩效年薪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基薪×[1+0.5×(考核分数- C级起点分数)/10],绩效年薪在1到1.5倍基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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