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华东2015年秋季学期《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线考试(适用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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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学期《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线考试(适用于2015年12月份考试)

简答题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公平原则

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 、其他补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答:(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

(2)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和解与调解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其裁决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起诉。当事人不愿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纠纷或者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司法最终解决的方式处理。

4.简述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

答: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选择招标方式;办理招标备案;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招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广告;进行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3)决标成交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

5. 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的程序及依据是什么?

答: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的程序是:

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以便于监理工程师尽早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及时作出一些减少延期损失的决定。随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地确定出工程延期时间。当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调查核实阶段性报告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待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复查详情报告的全部内容,然后确定该延期事件所需要的延期时间。 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的程序及依据是:

1.影响进度的事实是否存在

承包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工期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申述事件的明细情况以及对工程的影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日志、天气记录等,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有施工日志、天气记录等原始记录,还要对承包人影响进度的事实时间及人力、机械设备的闲置和能否重新调整计算等作详细记录,理工程师在延期审批时要认真审核以上记录和材料,实事求是地确定工程延期事件。

2.事实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监理工程师在审批过程中,要看事实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即影响进度的事件发生是属延期还是延误。

3.事实是否发生在

关键线路上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承包人在所报延期申请中有些虽然满足前两个条件,但并不一定是有效和合理的,只有有效和合理的延期申请才能给予批准

4.计算是否正确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明材料是否充足,是审批工程延期申请的最后一关。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人提出的证明材料计算方法、计算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按自己掌握的材料确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最后确定延期天数,确保延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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