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检测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6 00: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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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 山 县 中 医 院 王 河 分 院 血 液 净 化 中 心

血液净化中心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一、

定期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

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检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二、

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检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日常监测包括

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每半年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一次,30W普通石英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W/cm2。 三、

透析用水和透析液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培养,在反渗水输水管末端收集透

析用水标本,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透析液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3个月进行一次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内毒素检测,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一、二级反渗水电导度、各压力表显示刻度每天监测,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结果应当符合要求。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 四、

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进行病原

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监测方法及卫生学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1995)。 五、

加强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观察并记录患者每次透析时的临床情况,对

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管理和监测。 六、

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严格询问病史,进行乙肝、丙肝及艾滋病等感染的

检查,长期透析患者每半年应进行上述感染指标的复查。对乙肝阴性患者应建议其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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