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衣物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02 01: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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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衣物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实现防静电衣物的有效利用和高效管理,特制定防静电帽、衣、鞋的申购、发放、领用、更换等各环节的实施管理办法。 二、 管理单位

由管理部总务单位负责静电帽、衣、鞋的申购、发放等管理工作,需求部门负责领用管控之工作。 三、 配发范围

各部门静电区域作业之同仁。 四、 配发标准

1. 新进同仁-出勤未满10天者

新进同仁于报道之日起,即应由本部门助理确认其所需求的静电衣物种类,提供所需尺寸至总务单位登记领取备用之旧品静电衣物。由部门助理每日上班前发放其同仁使用,下班则收回,以防止该同仁旷工离职;离职后由助理归还至总务。 2. 新进同仁-出勤满10天者

出勤满10天者,由本部门助理将其先领用之旧品退回至总务更换领用新品。工作服务满六个月离职者公司赠送所领用静电衣物,工作服务未满六个月离职者统一于薪资内扣除其所领用静电衣物的购置成本费用。 3. 以旧换新

所有同仁需妥善保管并爱护所领用的防静电衣物,如发生不可维修之正常耗损,可至总务单位以坏换新。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需更换或补增的,个人需承担其购置成本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每月月底由总务入至公司现金帐。 4. 临时借用

4.1 临时出入静电区域的同仁,需至总务登记借用备用之旧品静电衣物,整齐穿着后,方可进入防静电区域,用完需归还原处;

4.2 外来人员进入防静电区域,需由厂内接待同仁根据需求至总务登记借用新/旧备品使用,接待同仁有责任提醒外来人员整齐穿着静电衣物进入防静电区域;离开时需归还原处;

本办法经公告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cl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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