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没缴个税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4-12 04:1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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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没缴个税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没有缴纳个税的,我国税务机关对这类未缴纳个税的进行相关的处罚。按照相关的未缴纳的金额,处以50%或五倍以上的罚款。相关的用人单位和相关的劳动者,都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的个税进行相关的申报缴纳。

在我国没有缴纳个税的,我国税务机关对这类未缴纳个税的进行相关的处罚。按照相关的未缴纳的金额,处以50%或五倍以上的罚款。相关的用人单位和相关的劳动者,都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的个税进行相关的申报缴纳。

一、过节费没缴个税是怎样规定的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稿酬、租金、演出所得,原则上在发放之前一次性扣缴20%的所得税(也有个人申报、缴纳的);股东分红股息一般由交易所在股东卖出股票清算时代扣代缴20%所得税。

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扩展资料: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相关的过节费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积极的缴纳这类税费。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这类事件时,相关的税务机关和我国的劳动监管单位,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关的管理,保护我国的税收制度进行维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c7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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