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20 12:18:01 阅读量: 医药卫生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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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实习是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教

学环节。建设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是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和各院(系)为建设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与许多单位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规范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根据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我校教学实习基地可分为校级教学实习基地和院(系)级教学实习基地。校级教学实习基地是指:由学校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直接与基地单位签订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所建设的教学实习基地;院(系)级教学实习基地是指:由各学院(系)直接与基地单位签订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所建设的教学实习基地。

我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应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校级教学实习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院(系)级教学实习基地。

2.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基本原则,提高教学实习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力量加强基地单位的工作及管理咨询,人员技术培训等。

3.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基本原则。

4.坚持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二、教学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教学实习基地应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所必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2.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3.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

4.能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的程序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系)根据对基地依托单位长期的了解,对符合条件者,可与其协商后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其基本情况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对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且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经协商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原则上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原则上三至五年)、可容纳的实习人数、能聘请的相关指导人员等方面的内容。

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系)各执一份。

3.经学校批准,并签订了共建协议的教学实习基地,可在基地所在单位悬挂“中国人民大学教学实习基地”铜牌。 四、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1.为保证教学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行,签订了教学实习基地协议的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签订了教学实习基地协议的学校各单位负责对应教学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并加强与各实习基地的联系。

2.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教务处应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系)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教学实习任务的单位,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06年10月1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c7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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