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更新时间:2024-04-16 09: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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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 1.2项目使用性质:

1.3项目规划条件指标见附件二: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2.1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三),作为本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月 日计算,为 年; 3.2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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