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制度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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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我国的现状是否能够高薪养廉

班 级

学 号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本科课程论文

(中国人事制度)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姓 名

专 业 公共事业管理

教 师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二0一三年六月

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我国的现状是否能够高薪养廉

摘 要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出现的政治体制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不合适宜的政治体制必然会阻碍经济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高薪养廉在国外早已是一项非常成熟的体制,并且也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比如说我国特别行政区香港,以及东南亚的新加坡。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当前我国反腐工作显著,也具备了建设廉政体系的基础,但是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其次,揭示了新加坡的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原因,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取得成功的客观原因以及对“高薪养廉”的解释。再次,得出新加坡廉政建设对我国反腐工作的启示。今后的廉政建设要着力塑造廉政文化氛围,制定系统的廉政建设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的反腐败专业机构以及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最后,得出高薪养廉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的结论。

【关键词】高薪养廉 廉政建设 反腐败

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我国的现状是否能够高薪养廉

目 录

摘 要 .................................................. I 绪 论 .................................................. 1

一、我国廉政建设体系现状分析 ........................... 1

(一)反腐工作效果显著 .................................. 1

(二)具备建设廉政体系的基础 ............................ 1

(三)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 2

二、新加坡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分析 ....................... 2

(一)新加坡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客观原因 .................. 2

(二)揭示新加坡的“高薪养廉” .......................... 3

三、新加坡廉政建设成功对我国的启示 ..................... 4

(一)着力塑造廉政文化氛围 .............................. 4

(二)制定系统的廉政建设法律法规 ........................ 4

(三)设立独立的反腐败专业机构 .......................... 5

(四)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 ................................ 5 结论 ..................................................... 5 参考文献 ................................................ 7

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我国的现状是否能够高薪养廉

绪 论

当前我国的廉政建设现状并不乐观,我国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反腐败举措,在这些举措中,高薪养廉是一项非常引人注目的措施,在我国对于是否实行高薪养廉争议颇多,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言之凿凿。本文正是做出这样的探索,分析高薪养廉是否能在我国实行,对高薪养廉进行严肃认真的思考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的论证方法就是以在廉政建设中取得成功的新加坡为例,通过分析新加坡的成功,得出我国值得借鉴的经验,高薪养廉于我国的适用性。

一、 我国廉政建设体系现状分析

2005年,中共中央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纲要的实施是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指导方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我国现阶段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 反腐工作效果显著

从中纪委向党的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发案率呈现出了明显的波动性,从趋势上看表现为M型形态波动,并日渐好转逐年下行。十六大以来的五年违纪处分人数大幅下降,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未来趋势虽不好判断,可能还会有所反弹,但反弹高度不会高于1997-2001年高度,违纪处分人数的绝对值应该会逐年下降的。这充分说明近年来我党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从具体效果上看,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初步形成,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好转。

(二) 具备建设廉政体系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与学术界对廉政建设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与研究,

形成许多共识与创新。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也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廉政建设指标体系构建的纲要和细则,开始主动落实中央《惩治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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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将《纲要》的原则规定细化和量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中央的宏观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以及学术界的大力倡导下,我国廉政建设指标体系构建从理论到实践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廉政建设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 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中国当前腐败主要是行政垄断和公权力乱用所造成的权力寻租和浪费。从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国家廉洁指数看,我国廉洁指数得分波动较大,但从2000年以后总体上廉洁指数基本上止跌企稳、逐年进步,呈现出比较平稳的走势。但中国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廉政建设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

二、 新加坡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分析

新加坡是世界上为数极少的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国家。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新加坡已是公认的全球最廉洁国家之一,曾连续十年进入全球廉洁度排名前十名国家。2007年在透明国际廉洁度排名中位列第四,是亚洲地区廉洁指数最高的国家。新加坡政府的廉洁并非主要靠高薪更不是单纯靠高薪来实现的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措施对于打造新加坡廉洁高效的政府所起的作用更大。

(一) 新加坡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客观原因

1. 以德倡廉:使人不想贪

政府在公务员选拔任用的过程中,特别重视对品德的考核,每一名参加选拔的人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审查和调查。新加坡大力推行精英政策,其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发展党员的方式是邀请式,即通过长期观察认定是德才兼备的成功人士才能入党。这样,可以保证有才干、有道德、肯服务的人才参与国家政务、管理国家事务。

2. 以俸养廉:使人不必贪

在强调奉献精神的同时,新政府主张公务员应该得到与其职务相称的薪酬。上世纪70至80年代,新政府曾经连续四次给公务员加薪20%。1989年,其公务员工资达到世界各国最高水平。2008年,新政府高级常任秘书年薪为160万新元,部长年薪为192万新元。新录公务员月薪在2350新元到3320新元之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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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晋升为超级G级公务员,年薪可达37万~39万新元。公务员领取薪金后,不再享有任何额外待遇,住房、用车、日用品全由自己负责,有效地杜绝了这些方面的以权谋私行为。

3. 以规固廉:使人不能贪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公务员指导手册》为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行为、加强道德自律、搞好廉政勤政,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标准。例如,每个公务员都必须严格执行申报财产制度,定期申报个人财产。每年一月份为申报时间,不申报或虚假申报都是犯罪。对于申报的财产说不清来源,特别是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给以满意答复的,一律视为贪污所得。这一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公务员贪污,也为执法部门惩处公务员贪污行为提供了有力证据。如果贪污调查局从另外的渠道查明公务员有贪腐行为,该主管官也将因知情不报受到相应处分。

4. 以法保廉:使人不敢贪

一方面,严密完备的反贪污法律,使腐败者无隙可乘。新加坡最重要的反贪污法律有两部:1960年制定的《防止贪污法令》融刑法、刑诉法和部门组织法于一体;1989年制定的《不明财物充公法令》,是对《防止贪污法令》的补充。立法把反贪腐纳入法制轨道,使反贪腐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另一方面,高效精干的反贪污机构,令腐败者难逃法网。“贪污调查局”是新加坡调查贪污罪的唯一权威机构,是总理公署的一个下属单位,局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指挥和管辖。该局有处理群众举报、查处腐败案件、预防腐败发生三项职责和调查、搜查、逮捕、跟踪监视四大权力,有权对任何高官进行调查而不受干扰。另外,不徇私情的执法和成本极高的惩罚也是新加坡治理腐败的鲜明特点。

(二) 揭示新加坡的“高薪养廉”

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取得重大成功,很多人认为“高薪养廉”才是关键因素,那么到底“高薪养廉”是否是决定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在施行“高薪养廉”制之前,新加坡政府已解决了廉政问题,新加坡公务员的廉洁并非因为实行了高薪制所致;实行高薪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养廉,而是为了吸引高级人才;能获得高薪的仅为少数高官,即总统、总理、部长等,人数不多,普通公务员的平均薪酬与一般企业从业人员相差不大,并不享受高薪;少数高薪者,除薪金外没有任何灰色收入或特殊福利,公务之外的任何花销都得自己掏腰包。因此,在新加坡并没有“高薪养廉”的国策。

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我国的现状是否能够高薪养廉

新加坡公务员工资水平虽然在世界上处于较高水平,但公务员工资的高低不能与外国比,而要与本国私企同等职位的职工的工资比较,这才是科学的、合理的、合乎逻辑的比较。新加坡在1994年用法律形式规范、约束了高官的工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工资参照劳动力市场制定,高官的工资要和国民收入挂钩。这就是新加坡高官工资高的原因,因为私企的高管工资高,而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是私企高管工资的三分之二,所以,这就导致了新加坡高官工资比其他国家高出好多倍。尽管新加坡高官的工资比其他国家高,但新加坡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属于中等偏下。

总之,新加坡高级公务员的高薪制并非出于养廉的目的,新加坡公务员的廉洁也不是因为实行高薪所致。

三、 新加坡廉政建设成功对我国的启示

了解了新加坡为什么在廉政建设取得成功,那么这些经验对我国的廉政建设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一) 着力塑造廉政文化氛围

廉洁文化是新加坡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比较而言,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还处于落后水平,公民道德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人情文化。因此,针对我国的社会道德文化传统,对公民进行道德价值教育,塑造健康的廉政文化氛围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努力使全社会普遍对腐败的各种危害有一个基本认知,使公民普遍觉醒起来,认识到腐败不再是事不关己的事,在感情上决不容忍腐败,在行动上抵制、检举、揭露腐败,形成廉荣贪耻,一心向廉的价值取向。

(二) 制定系统的廉政建设法律法规

实践证明,新加坡的廉洁政治得益于其系统完备的法规及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传统。在新加坡,完备的廉政法规犹如给公共权力运行系统编织了一张覆盖全面、细密有致、可操作性强的法治之网。从依法治国的要求看,我国的廉政法制建设必须纳入整个国家的立法体系,把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制度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不断完善。同时根据新加坡和世界上其他廉洁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快制定并实施《财产申报法》、《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以及道德建设方面的法规,从而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统的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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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设立独立的反腐败专业机构

新加坡廉政建设经验表明,反腐败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是反腐败工作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比较而言,虽然我国也有相应的反腐败机构,但是数量太多,监督效能低下,削弱了监督制约机制整体功能的发挥。同时,这些机构也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存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对象的情况。因此,我国应该更好地借鉴新加坡设立反贪污调查局的经验,整合我国的反腐败机构,成立一个独立于地方党政机构之外的反腐败专门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直接对中央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受地方党政部门干预的程度。

(四) 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多地区,企业界和外国公司的薪酬比政府公务员的薪酬要高得多,低薪导致很多优秀的公务员被挖走,同时一些部门和公务员也开始广开财源,通过各种形式寻找非正式收入作为补偿,出现了许多公私界限模糊的灰色地带,一些腐败行为于是有了生存空间。因此,应该充分吸取新加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经验,通过合理的薪酬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减少公务员腐败的机会成本。根据世界银行的一项跨国调查,一个国家公务员工资相对于私营制造业的工资水平越高,其腐败的程度越小。这项研究表明,保持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对于反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结论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国能否实行“高薪养廉”?不能因为“高薪养廉”利弊就立即实行或永不实行,而要根据我国当前社会形势或今后社会发展而定。

很早就实施高薪养廉的国家和地区有香港、新加坡、美国、奥地利、瑞典、瑞士和智利等地区;以2011年为例,我国人均GDP为35198.57元,约合4382美元,排名在世界93位;新加坡人均GDP为43117美元,排名世界15位;我国远远低于新加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2011年我国财政总收入103740亿元,人均年收入7994.7元,约合1269美元,排全球倒数约第20名。我国现有财政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教育、国防、医疗卫生、就业、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保障等基本的公共支出的需要,公共财政建设仍缺乏基本的财力支持,当然不能把公共支出的方向和重点调整到公务人

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我国的现状是否能够高薪养廉

员收入和消费水平上。而新加坡具有相对雄厚的财政支持。

按照新的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范围已经扩大到政党、政协、人大及其他政治和社会团体,目前,我国公务员总数已经达到689万人,高居世界前列,绝对数远远高于新加坡。并且我国公务员的总体素质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现代公共管理的需要,公务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的主体条件。

老百姓普遍认为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不是西方国家的政治特权阶层,不能实行高薪养廉制度。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2181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约为6977元,如果对公务员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将导致多数人的不认同感。新加坡实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公众需要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当然认可公务员高薪酬政策。

我国公务员制度只有十几年的历史,时间短,仍处在建立和建设阶段。目前只对主任科员以下的人员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选拔制度,对中高级公务员没有实行比较公认的、权威的、科学的选拔办法,缺乏公平的认同感,如果实行,可能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公平感,导致社会不稳定。

高薪养廉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实行廉洁的根本也不是薪资问题,而是体制的建设,以及人们的监督。高薪养廉不能遏制腐败,要想抓好反腐败工作,必须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法制与监督制度。反腐倡廉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它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但我们不能畏惧不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公务员精神素质的提高,我相信我国政府与公务员定会走向更廉洁更彻底为人民服务的轨道上来。

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我国的现状是否能够高薪养廉

参考文献

[1] 黄宝玖.腐败排行榜中廉洁国家廉政建设的经验及启示[J].三明学院学报,2005 (1).

[2] 胡鞍钢.转型期防治腐败的综合战略与制度设计[J].管理世界,2001 (6).

[3] 过勇.公务员加薪不等于高薪[J].瞭望新闻周刊,2002 (18).

[4] 周军,刘民权.在不确定性条件下高薪养廉政策绩效分析[J].2004 (1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bn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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