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考评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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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考评员管理程序 标准章节号: 5.2.7 编 制: 梁元昌 1 目的

编 号: LCEZZJJD----CX----13----2010 第A版 第0次 共4页 第1页 审 核: 孟繁堂 批 准: 吕学强 对考评员的资格、职责、培训、管理、使用进行控制,以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能够公平、公正、有效的实施,以达到顾客满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考评员考评行为以及考评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考评员的组织、培训、聘任、派遣和管理。 3.2 其他部门配合考评员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4.1.1 考评员分级

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a.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b. 高级考评员。承担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4.2 质管部根据《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周计划表》派遣考评员,由3-5人组成考评小组,并指派考评组长。

4.2.1 派遣考评员采取轮换方式,随机抽调考评人员组成考评组。

4.2.2考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评组长负责考评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向质量管理部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报告》。

4.2.3 考评组长应针对本次鉴定,于考前召开工作准备会,研究落实考评人员职责,统一掌握“评分标准”的尺度,安排考评人员的工作岗位,明确各自的任务。

4.2.4鉴定前,考评员应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对未达到《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通知书》要求的,由考评组长向质量管理部请示后决定是否暂停考试,并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报告》上如实记录。

4.2.5鉴定考核结束后,质量督导员应根据考评员的工作情况,对考评员工作进行评价,并将结论记录在《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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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表》内。

4.2.6考评员应严格按照试题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考评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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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考评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填写考评记录。对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处理的,要报告考评组长,并由考评组长记录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报告》上;

4.2.8 考评员在同一鉴定所(基地)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每次轮换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4.2.9考评员工作守则

a. 考评员执行考评工作必须佩戴考评员胸卡,严肃工作作风;

b.考评员必须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做到忠于职守; c. 考评员应公道正派,自觉实行对亲属、朋友、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没有考评任务的考评人员,不得到考评现场;

d. 考评员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查看某单位或某考生的成绩,更不准将考生成绩对外公布;

e. 考评员必须独立完成考评任务,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f. 考评员执行考评工作时要按照分工和评分标准在岗依“法”考评,不得脱岗、串岗或越权评判;

g. 考评员对鉴定机构、培训学校等单位或工作人员、学生等个人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考评员执行考评工作时应做到语言文明;

h. 考评员应清正廉洁,不得接收考生和培训学校等个人和单位给予的各种名义的钱物及有价证券。

4.4考评人员的权益

a. 考评员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诉。质量管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b. 考评员每次实施考评后,鉴定机构应支付考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克扣; c. 考评员证、卡应由本人保管,除发证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压。 4.5 考评员的申报、培训与认证

4.5.1 考评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考评员的培训、认证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质量管理部具体实施。

4.5.2 考评人员任职条件

a. 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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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的“职业标准”,熟练掌握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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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 道,作风正派。在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c. 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并取得相应资格三年以上的;

d.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的经历和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4.5.3 凡符合“4.5.2”规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经所在单位推荐,向质量管理部申报,填写《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请表》。质量管理部按照考评人员任职条件,对考评人员申请表的有关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经省鉴定基地授权本中心亦可发布公告向社会招聘考评人员。

4.5.4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对基本符合考评人员任职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培训。培训采用集中讲授和按职业(工种)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5.5 考评员资格考核分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

a. 公共知识试题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基地考评人员资格考核试题库抽取;

b. 专业技能考核试题由部鉴定基地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4.5.6 考评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经资格考核合格的考评员,由中心报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证卡有效期为三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6 考评人员的管理

4.6.1 本中心对考评员实行聘任制。本中心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者中聘用相应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聘期为三年。本中心与被聘用的考评人员签定聘书,明确双方的 责任、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

4.6.2 本中心对聘用的考评员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并建立考绩档案。年度评估主要从考评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量和参加本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情况以及对鉴定工作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评估合格的考评人员给予续聘,对评估不合格的考评人员不再续聘,并报请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力资源保障局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4.6.3 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前,可申请审验。填写《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复审申请表》。经审验合格者,本中心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新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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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前解聘,取消其考评资格,收回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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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b. 连续半年不能从事考评工作; c. 年满六十五周岁;

d. 由于健康等原因不适宜从事考评工作的; e. 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5 相关 / 支持文件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劳培司字[1996]58号)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则的函 (鲁劳培函字[1997]22号) LCEZZJJD--ZY--09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LCEZZJJD--ZY--14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 6 记录

LCEZZJJD--JL7.4--29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请表

LCEZZJJD--JL7.4--30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聘任合同

LCEZZJJD--JL7.4--24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花名册

LCEZZJJD--JL7.4--31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年度考核评议表

LCEZZJJD--JL7.4--32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复审申请表

LCEZZJJD--JL7.4--34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评价表

LCEZZJJD--JL7.4--12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报告 LCEZZJJD--JL7.4--35 考评员派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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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考评员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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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评员制度 考评员 高级考评员 推荐、申请 组织培训、考核、取证 聘任、使用、管理 派遣、实施考评 履行职责(考评)、评价 阶段或年度考核 届满、评价、续(解)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bl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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