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同一笔业务,国地税同时要求征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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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同一笔业务,国地税同时要求征税如何处理

所有单位都要交地税。

部分单位缴国税。 国地税之间主要表现为对新办企业所得税和营改增后营业税和增值税划分问题。

2.5.1、关于国地税企业所得税之争

如果一个企业,国税与地税都要求管理企业所得税,并且采取停供发票等措施,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一般情况下,需要经县区政府或市级政府出

面协调,可可能解决。

2.5.1.1、问:国地税对“新办企业”的理解不一致,双方都要求企业缴纳所得税,纳税人该怎么办?

答: (国税发〔2008〕120号),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主管国、地税机关对企业是否属于新办企业有争议的,应提请上一级国、地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

征管范围的文件规定协商解决。

2.5.1.2、问:从事计算机软硬件销售,技术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等;

在国税局领取了普通增值税;

地税局领取了服务业发票,国地税双

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果属于提供广告服务的收入,纳入试点范围,征收增值税;

如果不属于试点服务,例如进场费、上架费等,仍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

业税,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0、电信增值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邮电通信业”,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1、船务代理企业

从事船代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2、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改征增值税范围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特点,按照《应税服务

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健康咨询、房产中介咨询、期货咨询、医疗咨询、健康咨询、城市发展规划等项目咨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咨询服务的范围。

33、鉴证业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34、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35、专业技能培训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与应税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除外。

36、车辆上牌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均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37、代销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

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38、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业检测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39、招标行为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40、电梯维护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390号)规定执行。

41、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境外支付的价款,适用《试点事项规定》关于销售额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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