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第二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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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第二中学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校学生遵守纪律的意识和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共同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与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学校作出了严禁学生吸烟规定:

二、“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室、寝室、食堂、卫生间、楼道)吸烟;严禁学生在校门外及周边附近吸烟。

2、不准学生携带香烟进入校,学校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

3、学生身上有烟味的当吸烟论处。

4、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寝室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

三、成立“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

组长:刘家成

副组长:陈秀平、李建生、姚学文、向水清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生工作室成员、学校保安、寝室管理员

四、“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工作职责:

1、“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工作人员不定期到校园各区域尤其是卫生间等场所检查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记录在案,向班主任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2、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每天在分管的区域内检查学生吸烟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寝室吸烟

或在寝室里发现烟头、烟盒、打火机,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烟头、香烟来源并记录在案,向班主任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五、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第一次吸烟: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第二次吸烟:给予“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三天,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第三次吸烟:给予“记大过”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星期,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半过月,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学校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到5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学年“文明班级”的评选资格;寝室发现有人抽烟则取消该寝室学年“文明、卫生寝室”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六、此方案由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以上规定,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做出更大努力。

泸溪县第二中学

2012年2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bc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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