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公示

更新时间:2024-04-11 08: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3、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5、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6、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

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它

1、各种不育 (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5、医疗收费中项目不明的其它费用;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

二、各试点县(区)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情况、保偿能力、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等,自行确定的医疗诊疗项目

(一)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 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床位费(含床位设施服务费等);

5、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 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 其它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

和医用材料,是否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由各试点县(区)自行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ay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