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包及各分包的工作界面

更新时间:2024-03-16 11: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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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服务,对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管理、服务以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发包方另行分包工程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独立施工工程及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单位,这些很大部分都与总承包工程有紧密的关系,总承包方与专业分包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紧密合作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专业分包工程须由发包方所选定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并将于总包合同工期内执行。

(1)、电梯大堂精装修及防火门供应安装分包工程。 (2)、弱电及保安系统供应及安装工程。 (3)、室外软绿化工程。 (4)、标志及平面设计工程。

(分包工程内容不限于以上工程所列全部,并可能出现合并或者拆分工程内容的情况)

以下独立施工工程须由发包方所选定的“独立施工单位”负责并将于总包合同工期内执行。

(1)、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 (2)、现场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 (3)、室内环境检测工程 (4)、室外环境检测工程。 (5)、人工地基检测工程。 (6)、防雷检测工程。 (7)、消防检测工程。

(8)、红线内外整套燃气管道系统工程及接驳。

(9)、红线内室外上水管网(即给水直供部分)工程。 (10)、室外消火栓系统工程。

(11)、变配电房内的变配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及低压柜上游的整套电缆)工程。

(12)、红线内外供热管网工程 (13)、有线电视安装工程及接驳。 (14)、电话/宽带干线工程及接驳。 (15)、红线外市政道路工程。 (16、)供水管及消防设备管网之接驳。

总承包方对下列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单位提供以上所述相同的协调服务: (1)、给水市政管道的接驳。 (2)、排污市政管道的接驳。 (3)、供热管网之接驳。 (4)、供电主电缆的接驳。 (5)、燃气管道的接驳。 (6)、其它市政配套接驳。

总承包对以上专业分包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施工协调、服务细则如下:

1、总承包方须免费提供予专业分包单位正确施工之所需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a) 在工地上提供地方及空间给专业分包单位在互不阻碍的情况的情况下架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总承包方须预计于本工程施工高峰期时会有多个专业分包单位同时进场施工,预留足够的空间供各专业分包单位架设办公室及贮存材料,并确保其所占用场地不能妨碍施工及材料运输。

(b) 提供给专业分包单位合理之施工空间及通道。专业分包单位须负责修补

由其本身引致在施工场地通道上所造成之损坏。

(c) 提供专业分包单位预先安排及获总承包方同意的任何属于总承包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之爬梯及脚手架。惟总承包方无责任保留此等爬梯及脚手架超过其所须使用的时间及不会担保现成的脚手架的通用性及稳固性,总承包方对升降机施工单位须另外提供,维持升降机井内脚手架,及做出必需之改动。

(d) 提供卫生设施及工地上之一般现成设施供共同使用。

(e) 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本点、线给专业分包单位作为依据而进行自己的定位。

(f) 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之围网、围板等。 (g) 对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的看管,对工地上所有物料和机械提供保安措施。

(h) 提供分包现场用水、照明及电力的供应至指定位置供专业分包单位使用,包括提供测试及调试所需用量及负荷直至发包方最后接收装置为止。专业分包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须自行从供水点再驳管道及从供电点再驳线路并在不需时拆除。总承包方须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使用及符合安全规定,及定时检查、维修。施工现场用水电费均由总承包方负责。

(i) 保护专业分包工程以防水、防风、防雨损坏包括提供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

(j) 使用已在施工场地之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专业分包单位之物料及起吊至不同位置。总承包方应根据现场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管理及协调在施工场地之机械及操作人员,特别是塔吊及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以避免出现争抢,导致延误工期。

(k) 修复因拆除以上之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

(l) 在工程交付发包方正式接管前,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作最后清理及清洁专业分包工程。

(m) 总承包方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在发现不符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时督促其及时改正。

(n) 总承包方须在工地上及每栋建筑物内每层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收集个专业分包单位排放之垃圾,并需每日定时清理、运走。总承包方须严禁管理专业分包单位,任何胡乱弃置之垃圾,总承包方须及时清理、运走。总承包方不得以未能明确垃圾弃置单位而拖延清理及要求索偿。

(o) 对铝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完成之工程作出一次百分百之工地现场淋水试验(试验由专业分包负责),总承包方负责协调。

(p)于施工期间在电梯门口架设护栏/围板。

2、总承包方须了解专业分包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的施工细则,尤其是工程未施工前了解其施工程序、专业分包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所需的管子槽、孔洞、楔眼等的位置并给予其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总承包方不会因与专业分包单位缺少联系而取得索偿。

3、总承包方须在浇筑混凝土前及于每个工序开始前通知专业分包单位并给予其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等。

4、总承包方须给予专业分包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以下服务及因提供服务而需进行一般的协调及土建修补工作。

预留管子槽、孔洞、楔眼等,于孔洞周边适当配置加劲筋;使用适当的物料填实设备及框架、电梯呼唤钮/板等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如有需要,须符合有关的防水、防火、保温剂构造要求);为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及上油漆(已由专业分包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负责者除外),并在包围电线、电缆、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以适当的物料填充。如有需要,须符合有关的防水、防火、保温及构造要求。

5、对燃气工程,总承包方须按当地有关政府、公用部门及消防局的要求,负责套管与建筑结构间的缝隙、缺口等。当套管穿越防火隔断时须采用消防局认可的防火填料及防火隔断的造法,并达至发包方/建筑师/构造工程师及消防局接受为止。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施工工程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由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施工工程管道内的缝隙由专业分包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以适当的物料填充。

6、总包方须免费提供予电梯供应及安装施工单位正确施工之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除另有特别说明,提供结构基础、混凝土墩和/或地基,以支撑和固紧合约内的机械装置。投标单位须注意有关工程已于工程量清单内分开量度。

(2)建造升降机井道、底坑、底坑集水井、机房、滑轮房、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楼层按钮开孔、楼层显示器开孔、检修活板门及自动扶梯的地台留孔。投标单位须注意有关工程已于工程量清单内分开量度。

(3)提供底坑缓冲器结构支撑,升降机承包单位需于土建施工前提供要求及于预埋件详情,否则所有返工责任由升降机承包单位负担。投标单位须注意有关工程已于工程量清单内分开量度。

(4)建造一适当构架、方正、垂直(电梯井垂直误差根据GB/T7025.1-7025.3规定,即井道高度=<30米时为0~+25毫米;30米<高度<60米时为0~+35毫米;60米<高度<90米时为0~+50毫米,并已电梯门中量度)、封闭的和通风的升降机井道,并由有适度平滑持续的表面,投标单位须注意有关工程已于工程量清单内分开量度。

(5)提供托架、螺栓、门框、地坎、箱及自动扶梯井坑边线等的灌浆工作以确保升降机井防火极限之完整性;并用树脂密封环绕所有管道、槽、电缆等。

(6)提供升降机支撑结构,但不包括以下所述(以下所述由升降机承包单位提供)。

(6.1)提供钢梁、底板、承重垫板,用于支撑(包括永久及临时的)机房、滑轮房及井坑内的装置,如缆轮和升降机机械。升降机承包方单位需提供详细结构计算以供审批。

(6.2)提供钢平台及支架以支撑机械,滑轮和缓冲器。

(6.3)提供底坑的工作平台并包括照明,爬梯,扶手及栏杆。其设计应不干扰电梯运行。(由最底层入口之井底之爬梯及扶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其它位于底坑的爬梯、扶手及栏杆由升降机承包单位负责。)

(6.4)提供用于保护升降机底坑对重的钢丝网或钢板。

(6.5)如有需要,提供金属板遮盖轿厢门外井道墙上凹陷地方,使能提供一平滑持续的垂直表面。

(6.6)提供升降机井道之间或对重侧的分隔梁及分隔网,以支撑导轨。 (6.7)提供井道内钢牛腿用于安装升降机厅站门地坎。

(6.8)提供结构的支撑的钢材,用以安装升降机及其有关的机械。 (6.9)提供用于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检修活板门及相邻升降机用作救援用之救援门之机电联锁装置,升降机必须在此等门在关闭状态时才能运行。

(6.10)提供所有用于升降机房及厅站永久及临时性的告示;除却用于升降机房门、滑轮房门、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告示及升降机房内吊钩的安全吊重告示。

(6.11)提供所有在升降机井道外用于执行工作的金属脚手架、平台、临时建设及类似设施,并且在完工后清除。

(6.12)所有支撑及牢固设备如吊重钢梁、固定钢架、底钢板等用以自动扶梯安装及运输。

(7)提供爬梯及扶手于底坑中、保护围栏和爬梯与升降机房/滑轮房中及工地设施,而升降机承包单位须提交爬梯及扶手的位置。

(8)提供升降机井内脚手架,包括维修及作出必须的改动。

(9)提供升降机房内的起重吊钩吊重测试块,并进行吊重测试。(升降机承包单位须提交尺寸、载重及有关起重位置与此项安装细则)。投标单位须注意有关工程已于工程量清单内分开量度。

(10)提供升降机井道顶气窗及钢丝绳孔金属箍(升降机承包单位须提交有关要求)。投标单位须注意有关工程已于工程量清单内分开量度。

(11)开拓孔道、沟槽、凹陷、通路和底座等,但详细位置及尺寸须由升降机承包单位预先提供。

(12)提供升降机井底之井坑防水工程。投标单位须注意有关工程已于工程量清单内分开量度。

(13)提供升降机用的调直和调平的数据及基准线。 (14)提供临时电力供应于各升降机房出入口内等。

(15)当升降机安装进行时,为所有升降机井道入口、门框、轿厢内不及楼层的贯通处,供应和安装临时保护安全设施。特别在升降机门/升降机门框安装前有关设置安全围栏设计与安装,必须确保不会防碍升降机门/升降机门框安装,待升降机门安装妥当后,才可拆除。但升降机承包单位必须负责维修这些保护安全设施良好和对除上述的设施外,其它电梯装备亦需提供和安装保护安装设施,直致所有升降机安装竣工及验收为止。

(16)当升降机安装进行时,为方便及保护所有劳工和公众,供应和安装围栏或保护罩(包括保护入口)。围栏将起限制进入工地的作用及能使工作有效地进行。但升降机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所有升降机装备提供和安装保护设施。

(17)在施工期间,总承包必须提供所有措施防止水渗流进入升降机井内。 (18)完成升降机井道内补洞及切割多余钢筋。

(19)提供三相电源及单相照明用电及连接至升降机房、升降机井道。 (20)提供至电梯机房及电梯机厅电掣的临时电源及照明以供喷漆、照明施工场地及实验电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aj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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