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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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锡政发[2003]11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28 【实施日期】2003.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3]1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户口准迁条件,以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 1 / 2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2)142号)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现提出我市贯彻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全市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从2003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 市区范围内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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