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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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党发[2012]5号

关于下发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的

通 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各处室:

为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国资委、焦煤集团及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精神,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工作,确保集团公司2012年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责任落实和问责制度,加大对违章指挥行为的追查处理力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发现的违章指挥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制度,做到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现场无带班领导严禁作业。对于发现的代打卡、

打空卡的带班领导干部和机关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谎报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于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开工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严格执行省纪委“五个不准”要求,培育“紧、严、细、实、廉”的工作作风,坚决纠正作风漂浮、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各类行为,对于发现的仍在违反“五个不准” 要求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严格执行工程预决算审批制度及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对于在工程预算、决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错套定额子目、错签工程资料或伪造虚假工程签证等行为的领导干部,在工程预决算中初审不严,误差超过10%以上的负责人以及随意改变工程设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对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未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前期工作不实、标书把关不严、泄漏信息收取投标人财

物等行为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小金库”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发现有“小金库”行为的单位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严格执行公路煤运输管理规定,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公路煤汽车运输防控系统、调入调出单位监督不到位造成煤炭产品丢失一车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继续重申和严肃执行《关于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意见》,严格遵守婚丧嫁娶申报制度,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借“过十三”、做寿、乔迁新居等事宜伺机敛财。对于群众反映的克扣冒领工资、擅自降低班中餐标准和经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过程中暗箱操作、在招生招工和就业分配中违规操作、借“过十三”、做寿、乔迁新居等事宜伺机敛财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9v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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