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刊物申请报告

更新时间:2023-10-26 01: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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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刊物申请报告

篇一:印制企业内部刊物流程报批 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程序

审批项目名称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程序审批项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受理标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书;注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目的、内容、发放范围、资金来源等。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登记表》; (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小样;

(四)委印单位的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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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位职责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必须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提交的材料不齐不全无法受理的,以《不予受理通知书》方式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或应一次性补齐补正的其他材料。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审理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审理标准不核准印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内容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版权归属无法确定的; (三)在社会上销售、传播或者变相销售、传播的; (四)向发送对象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搞有偿经营的;

(五)刊载广告的。

审理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理意见,报处长核准。

审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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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标准申请印制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符合法定核准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核准印制并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审定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告知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告知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核准印制的,制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二)不核准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规定将核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告知时限4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服务大厅:64081101—1104 业务处室:64081418 监督电话64081804

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101路、109路、112路电车,110路、42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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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9s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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