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媚俗现象之传播学透析_以_重庆打黑_报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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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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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第三

题专栏—传媒与和谐

法治报道媚俗现象之传播学透析

———以“重庆打黑”报道为例

夏初蕾,肖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艺术与传媒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摘是社会弊端的监督者,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在引导社。然而,一些媒体的法治报道的低俗化、媚俗化现象日益蔓延,这严重影。产生这种媚俗现象的原因,

主要与当代社会文化背景下大众的接受心理、传播理念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质有关。本文以“重庆打黑”报道为个案,运用传播学中的使用与满足理论、议程设置理论、把关人理论、社会责任理论等,对法治报道中的媚俗现象及影响、对产生这种现象的社会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了治理法制报道媚俗现象的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法制报道媚俗现象有效治理

法制报道是有关司法部门,为了使受众能够了解法律知一、法制报道中媚俗现象的表现及影响识,查处大案、要案、维护社会治安的报道。报道内容如果失(一)个案:从“重庆打黑”案报道说起

实,就损害了他人应有的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法制报道不重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始于2008年7月10日,能感情用事,事实要清楚,引用条文要准确,特别是对一些时截至目前,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间跨度长,新旧法律条文一定要弄准。[1]然而,近几年来,由于3193人,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资产21.746亿元。重庆检察机阅读率、发行量、收视率的指标压力,一些媒体为了追求阅读关批准逮捕涉黑人员565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31件534率、点击率和收视率,在报道中用一些媚俗、低俗甚至恶俗的人,一审开庭审理26件417人,已宣判20件304人;二审受语言、音相取悦受众,影响了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重理涉黑案件10件154人,已宣判6件71人。[3]

庆打黑”案件的一些报道引起了受众和媒体的反感,它为了法治报道的宗旨是反映公安司法、检察院、党和政府为满足少数受众的不健康需求,走向了一种媚俗化的现象,这了人民的利益,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通过典型新闻事件是对使用与满足理论的错误应用。使用与满足理论站在受众的报道宣传法律知识,使公民能够懂法、知法、守法,共同构的立场上,通过分析受众对媒介的使用动机和获得需求满足建和谐社会,使受众在法制报道中全方位的、多层次、大规来考察大众传播给人类带来的心理和行为上的效用。同传统模、高速度地反映政法生活的全貌。我们看到一些媒体在“重的讯息如何作用受众的思路不同,它强调受众的能动性,突庆打黑”报道中搞邪门歪道,与我们所说的把一个关乎千家出受众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受众通过对媒介的积极使用,从万户的法制话题说深说透、为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而制约着媒介传播的过程,并指出使用媒介完全基于个人的活泼的“俗”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制报道中的媚俗的“俗”是巴需求和愿望。[2]加强新闻传播工作的管理,

确立正确的传播观结逢迎的意思,“俗”是低俗、庸俗甚至恶俗。

念,整治新闻传播机构,建立有效的新闻机制,提高传媒人员(二)关于报道的媚俗概念的界定

思想和业务素质,将是治理法制报道媚俗现象的重要措施。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媚”,《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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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意讨人喜欢,巴结(动词);美好,可爱(名词)。[4]“俗”的意思是: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的总和;大众的,普遍流行的;低级趣味,庸俗。[5]主要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指低俗、庸俗和低级趣味;二是指通俗的、普遍流行的。

媚俗就是过分迁就迎合受众,以作态取悦大众的行为,而且要讨大多数人好的一种态度,为了讨好,就必须确定什么是大家都想听的,必须为固有的观念服务,通常用来批评那种有意迎合、巴结庸众、低级趣味的艺术行为。[6]在“新闻媚俗”

一词中,我们可以将“媚俗”理解为:有意迎合、巴结大众平庸与低级趣味的行为。

媚俗是指对受众中存在的低级趣味、猎奇心理、变态情绪和要求取迎合的态度,也就是对受众浅层次的审美情趣,甚至感官性一味的迁就,其功利性往往很强。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忽视社会价值,以低级庸俗趣味迎合受众需求。一些媒体“对一些格调不高、具有较少社会价值、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进行夸张和炒作,甚至在重大新闻事件上避重就轻,忽略对事件背后深刻社会原因的找寻,过度关注细枝末节和表面现象,过分追求报道的生动性和趣味性,以制造轰动效应,吸引眼球。[7]

(三)法制报道媚俗现象的表现1.追求轰动效应,炒作负面新闻

在报道“重庆打黑”案中,一些媒体采用娱乐化、猎奇性、媚俗的报道方式,甚至带有调侃的语言。如女黑老大谢才萍,媒体提到最多的是她如何包养男人、与小她近20岁的男人罗璇的包养关系。有些媒体为抢受众的眼球,

不惜花版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加大幅度的描写,写她如何与现在的“小情人”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等等。在报道“文强强奸少女玩弄女明星”一档节目中,媒体人对文强本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概述:

还是他老婆说得对,是个畜生。”[8]

偏激的语言中带有主持人

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媒体的客观公正有失偏颇。媒体在报道被判死刑的重庆黑恶势力刘钟永,竟然曝光出其父母的照片,并断章取义引用刘钟永老父亲的一句气话作为标题《重庆刘钟永一审获死刑其父称去年就该判他死刑》。[9]这些都是不客观、不公正、不人道的报道方式。

2.迎合低级趣味,追求感官刺激

一些媒体宣扬畸形的情欲、性欲,极其恶俗。如某电视频道这样报道罗璇:

“1.82的个头,精明强悍的外表再加上一身紧绷的肌肉,让谢才萍这位‘黑大姐’,一见就流哈喇子,立即招他为自己的私人司机,……从此,罗璇以贴身跟班的身份,每天亲热地叫着‘胖姐’”、“与谢才萍成双入对”、“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谢才萍一倒,这位情郎靠着大妈好乘凉的发财梦也算做到头了”。[10]这段关于谢才萍的报道,撇开当事人的名字,它跟小报上的低俗小说没什么区别。

贪官、黑老大的生活充满了刺激,他们的人生轨迹和赌博、毒品、暴力、潜规则等东西分不开,对于他们的堕落历程,

公众自然十分好奇。[11]这类有看点、有噱头、可挖掘的新闻,媒

体自然不会放过。在某些媒体看来,猎奇是人的天性,而大贪官的私生活更是大卖点,边边角角(特别是涉及男女关系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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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都不可以放过。

用这样的语调调侃犯罪分子的八卦情史会对电视机前的青少年儿童受众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对他们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做人不能太‘谢才萍’”被媒体

解释为“你不要太嚣张,不要太好色”。[12]

法治报道的社会意义

在于鞭笞罪恶,揭露犯罪,唤起民众的同仇敌忾,而一些媒体却把受众的注意力引向关注谢才萍个人作风———“好色”。这就偏离了法制报道的本意,不利于打击犯罪,更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3.语言粗俗不堪,满是猎奇心理

在报道原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总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陈光明的事件时,媒体直接引用网友透露的信息说其“贴上了文强,做文强的情人,所以,指不定谁害谁呢?陈为了升

官,不惜献身一切,最后,离婚了,连家都不要了。”[13]这种报道

方式是把严肃新闻低俗化,流露出的是事不关己的旁观者态度,完全丢失了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心,是我们新闻工作者所不耻而且应当摒弃的报道。媒体应该报道贪官腐败堕落的深层原因、黑老大们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而不是将严肃的新闻娱乐化,变成花边新闻甚至是低俗小说。近年来,一有贪官落马,新闻报道中往往会出现桃色故事。相比较于“谢才萍包养了几个情人”

,公众真正关注的是,重庆的黑恶势力是怎么形成的?形成这股恶势力的深层原因在哪?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一方平安?这才是长远之道。

重庆黑恶势力猖獗,谢才萍等人能够这么多年屹立不倒,有着深刻的原因。重庆黑恶势力的问题,也绝不仅仅是当地的问题,而是对全国的警示和镜鉴。全社会都应该思考,如何从重庆打黑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如何能更好地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对于媒体来说,更重要的任务是引导和参与这种思考,而不是用一个个低俗文字写就的黑帮小说来轰炸公众早已疲劳的感官。

4.遮蔽犯罪实质,宣扬风流韵事

一些媒体对重庆涉黑案中罗璇的报道直接冠名以“谢才萍男宠罗璇”,对罗璇像某个影星也进行大肆的描写,在报道罗璇出庭受审时采用标题《谢才萍与男宠同受审》、《谢才萍与男宠罗璇同受审,处处彰显维护之情》,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媒体因猎奇的心理而走向了扭曲的报道方式。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文强的风流韵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文强玩弄女性的话题成为了媒体的又一个焦点,而他的贪污腐败、对黑恶势力的包庇等罪行对社会所构成的重大的危害,又被媒体搁置在了一边。正如一位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告诫:“我们

不要被文强的风流韵事遮蔽了双眼。”

[14]5.以“性”为卖点,用煽情玩味的情调吸引受众

在这种严肃的“重庆打黑”报道中,媚俗化已成为一种病态的传播现象,一些贪官、黑恶势力的不法行为也被媒体炒作成不法分子的私生活展示,报道中流露出一种猎奇、玩味的意识,这就大大削弱了新闻打黑报道的严肃性。如果把性领域新闻庸俗化,希望从“性新闻”中猎奇寻艳,把它和“淫秽’、“色情”联系起来,这是不正常的。对于某些读者的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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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媒体应是坚决不能迎合的。

涉黑头目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李庄以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一年半刑期。随后,

李庄又被指出道德方面的问题,曾到过重庆某洗浴场所嫖娼一事成为媒体热点。《重庆晚报》2010年1月10日报道一则新闻《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报道还描述李庄嫖娼一事:“嫖娼后还透露自己姓李”、“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媒体把新闻报道的焦点放在“性”上,而不是事件的本身了。

6.泛娱乐化现象严重

随着媒介的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媒体要用新闻来吸引受众,要讲究新闻报道方式的革新,新闻越来越带有娱乐性。泛

娱乐化主要针对政治新闻、

经济新闻等严肃新闻而言,它过度强调新闻的娱乐化因素,无视严肃新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过分注重“眼球”效应或“注意力”效应,而忽视了娱乐化的“度”的把握,过分夸大新闻的故事性、趣味性和吸引力,过度突出新闻事件的矛盾冲突、

感官刺激的因素,过分强化事件的戏剧悬念或其煽情、刺激的因素,从而滑向了媚俗。

媒体的大肆渲染,对无关案件的爆料,让人们感觉媒体正走向一种娱乐化的道路,连一些最严肃的社会问题也被搞得具有“娱乐八卦”的味道。一些媒体偏离法治报道宗旨,刻意在重庆

“女黑老大”身上大做文章,完全摒弃了新闻人应有的人文理念,完全被一种媚俗的媒体语言色彩涂满,如某电视媒体的报道标题《谢才萍与男宠罗璇同受审,处处彰显维护之情》。还有电视媒体专门纠正谢才萍“包养16名男宠”之说,

“经查实,谢才萍只包养了一名姓罗名璇,比她小20岁的……”[15]

这些媚俗化的报道,固然能够吸引眼球,但看得多了,

公众也“审丑疲劳”了。

7.渲染暴力色彩

暴力是最具戏剧色彩的冲突形式。犯罪大多与暴力相关,一起暴力犯罪(谋杀、抢劫或强奸)便是一个重大事件,一个可被确切定义的事件。它发生在有关个体(犯罪者和受害者)之间,富有戏剧性,充满冲突,涉及暴力并带来情绪上的紧张感。于是,犯罪新闻己经成为一些报纸增加发行量的法宝。重庆双胞胎“黑老大”张波、张涛的新闻报道多是他们怎么用暴力解决问题,如“重庆双胞胎黑老大手下都配发杀猪刀”等都是暴力化的渲染效果,是媒介的不健康趋势的表现,对社会的影响也是更多的停留在负面效应上。

(四)法治媚俗报道的影响

法制报道的媚俗是一种值得注意的偏向,人们从这种报道中看到的不是真实的事件,而是像哈哈镜一样的虚拟镜像,而这种镜像常常被人们认为是真实可信的,它导致人们的思想情操、伦理道德、人生价值、生活方式、审美观念等引导人们误入歧途,致使社会精神生活领域的失范,使人们在

生活中作为人的领域的一种失控。[16]颠覆了正确的价值观,用

过把瘾就死”、“玩的就是心跳”等腐朽的观念淡化对“黑恶势力”残暴的愤恨。

在报道“重庆打黑”案件中,一些媒体迎合了部分受众的需求,传播研究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探讨受众对信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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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对整个传播过程的重要作用。但是媒体却把受众定错了位置,把小部分受众的低级需求当做主流受众的要求来进行迎合。这就偏离了传播的舆论引导目的,走向了一条崎岖畸形的传播路途。使用与满足理论是传播学发展中的一种受众行为理论,它认为受众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接触媒介,从中得到满足。[17]使用与满足理论的产生是传播研究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传播者可以依据这一理论去迎合一些受众的低级趣味,尤其是媒体在法制报道类节目中。

一味地走媚俗报道的媒体是不能做长远的,社会在进步,人们的知识水平都在逐步提高,媚俗报道的方式逐渐会被受众淘汰。任何传播的效果都是有限的,

媚俗化的报道只会让受众产生逆反情绪,继而使得传播达到一种逆反效果,这种逆反效果的产生就是过量宣传的不恰当导致受众的逆反心理。[18]

二、法制媚俗现象的原因及治理

社会进入转型期,就会产生社会文化结构和文化背景的转变。社会从高度集中的计划再分配经济体制向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也从农业、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19]高强度集中的社会政治氛围突然消失,人们由“政治人”变为“经济人”,新闻媒体传播的话语权威也因网络媒体的出现而发生动摇。一时间,物欲横流、

价值失落、道德失范、行为失准,个人主义极度膨胀的现象开始涌现出来。这些都使新闻传媒机构的传播出现了媚俗现象的可能,也为迎合部分受众欲望的媚俗化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社会不断发展,我们的社会结构逐渐发生转变,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媒介之间的激烈竞争趋势逐渐加强。一些媒体为了抓住受众,吸引受众,就一味地满足并迎合部分受众的好奇心、猎奇心、偷窥心等一些不健康的需求,这就产生了舆论的误导,致使人们的价值观发生扭曲的转变、道德失范、

行为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膨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随着时代的演进、社会的变革,媚俗现象还和社会大众心理世俗化倾向、大众传媒片面理解新闻报道和受众关系以及有些新闻工作者自身审美情趣低下有关。

(一)媒体的自我提升

法治报道应主动设置议程,新闻策划不是策划新闻,而是依据新闻事实,借用传播学中的“设置议程”理论(theA-gendaSettingTheory),事先策划设置新闻传播方案的一种新闻传播方式,媒体“不能要求人们怎么想,但可以通过传播新闻议题的程序设置来影响人们想什么”。我国媒体在新时期要努力达到最佳的新闻传播效果,就应当抓好新闻策划,依据新闻事实,设置议题传播程序,严密策划报道的重点、切点、热点和思路,选取报道的角度、方式和手段,组织深入广泛的采访、深度分析、背景参照和挖掘深层信息,形成集约化

的整体舆论场,遵循传播规律,强势引导人们关注,[20]

当好新

闻传播的把关人。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书中系统论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管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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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记者应弘扬正气,提高自身舆论引导能力,分析重庆“落马”的黑恶势力是如何走向犯罪的,普及公民的法律知走进家庭,这才是正道。反之,识,才能真正使节目走进生活、搞短期媚俗的轰动效应的法治新闻报道必然会被人们唾弃,必然走不长远。

施拉姆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提到社会责任理论,亿元[N/OL].凤凰网./mainland/special/chongqingdahei/news/201001/0119_7869_1517385.shtml.[4]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1995:774.[5]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1995:1094—1095.[6]百度百科[OL]./view/788605.htm.[7]程江南.媚俗:受众本位愈识在新闻报道中的偏差[J].采社会责任理论强调报刊要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对社会负责,实行“有控制的新闻自由”,政府可以“干预和控制”新闻活动。[22]媒体在报道任何新闻时都要以一种专业的媒体术语态度进行报道,端正自己的历史使命,起到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的风气,引导我们走向一个更健康的舆论环境。不要一味地批评或是揭丑,更不要为获得较高的收视率、较多的受众而走向媚俗的报道道路。

(二)受众的自我约束

受众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受众自身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了新闻传播机构的报道方式。传媒在报道方式上会迎合受众的偏好,媚俗的报道正是因为媒体迎合了少数受众的低级趣味。如果受众思想素质提高了,那么媒介的这些媚俗的报道就不会有市场,甚至会在大家的唾弃声中销声匿迹。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还存在一些受教育水平不高的受众群体,这就需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素质,强化个人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一些不良的报道。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分析对当前媒介市场低俗化、媚俗化倾向,分析新闻报道,为新闻法治报道得出结论:必须坚持新闻报道按规律办事,把社会责任感、社会效应放在第一位,使马克思新闻观起主导地位。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讲职业操守、职业理念,不能一切向“钱”看,不能放弃媒体抑恶扬善的功能。讴歌真善美,鞭笞假恶丑,摒弃不良作风和低俗之气,只有健康的传媒才有健康的公民。

净化媒介语言是新闻媒体所要担负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媒体在发现社会问题、挖掘事实真相和设置公众议题方面,有着不可忽视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不能只是简单地传播某一新闻报道,更多的是要做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引导社会朝着更加正确的方向前进。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新闻界职务犯罪的成因、控制与预防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批准号:09BXW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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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3期(总第67期)5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9m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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