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861-2014学习体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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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21861-2014

学习体会

XXXX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协会组织编写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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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序

国家标准GB21861-201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即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这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学习、掌握和贯彻好这个标准成为机动车安检从业人员的当前的第一要务。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协会组织编写的这本参考材料,无疑会对落实这一要务起到促进作用。 从编写思路上看,这本参考材料突破了以往同类材料就条文解释条文的惯例,从多个视角对标准条文进行解析,可以说是内容新颖,图片丰富、阐述明确、资料详尽、经验实用,不失为机动车安检从业人员学习、执行标准过程中的有力帮手。

我国现行机动车安检模式,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引进日本国弥荣、安

全、万岁三家企业的成套全自动验车系统开始的。“检车线”这个词汇,就是从那时起为公众逐渐熟悉起来。当时检车线控制系统多采用Z80微处理器为CPU的多板总线结构,单线过程控制。今天,高性能微型计算机组网控制、多线同时运行已经司空见惯。

在科技不断创新发展的今天,不断推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将使得机动车安检行业更快速地迅猛发展。在此,期望更多的机动车安检从业人员都来关心标准、技术、工艺、设备,为机动车安检行业的不断进步共同努力!

XXXX

2015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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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执笔: 审阅:

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於2014年12

月22日发布,并将在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对这个标准的新版本进行学习和贯彻,已成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的当务之急。为了使我省安检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版标准的要点,XX省机动车安检协会组织人员编写了这本辅导材料,作为新版标准宣贯培训学习的参考材料。由于时间较紧,加上缺乏权威性标准宣贯指南,对新版标准核心思想的把握还有很多不到之处。只希望能借此方式起到抛砖引玉作用,为大家今后自学新版标准趟出一条路来。文中可能存在理解上、观点上的不妥之处,还望给予指正。

一、2014版的基本构成

1、2014版各章节的执行属性 (1)强制性章节

第4章 第6章

第7章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结果处置

7.2.1引用了规范性附录G

7.2.3引用了规范性附录H、附录I (2)推荐性章节

除第4章、第6章、第7章以外的其余章节。

第5章的表3引用了规范性附录A、B、C、D、E、F。性质上属于由推荐性

章节引用的规范性附录。

注:标准的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两种。

规范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之一,是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 规范性附录一般由正文中以“遵照附录A的规定”或“见附录A”的形式来引用,和标准正文一样具有相同的执行属性;

资料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之一,是对标准的理解或使用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执行与否。

第8章明确了从2017.03.0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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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轴及以上货车、并装轴挂车采用加载制动检测方式; 部分车型使用自动测量装置检测外廓尺寸;

部分车型在底盘部件检查时,要使用底盘间隙加载装置。 2、2014版的结构特点

2014版通篇以八类检验项目、五十八个检验参数为主线,采用“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检验要求、结果处置”的层次结构,形成了比较清晰地体系结构。整个2014版标准的脉络,就是在这样的体系形式下呈现出来,供人学习和把握。

二、2014版发布的时代背景

1、机动车辆高速发展,机构增加相对滞后

我国机动车辆连续数年处于高速增长期,年均增量约1500多万辆。2014年新注册汽车2188万辆,保有量净增1707万辆,两项指标均达历史最高水平。其中,汽车所占比重逐年提高,近五年汽车占机动车比率从43.88%提高到58.62%,公众代步工具发生了结构性转变。全国35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百万辆,北京、成都、深圳、天津、上海、苏州、重庆、广州、杭州、郑州10个城市超过200万辆。

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小型载客汽车达1.17亿辆。其中,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达到1.05亿辆,占小型载客汽车的90.16%。与2013年相比,私家车增长19.89%,达到1752万辆,。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25辆私家车,其中北京每百户家庭拥有63辆,广州、成都等大城市每百户家庭拥有超过40辆。

从年均行驶里程角度来看,私家车约为1.5万公里(自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2012),公务车约为1.542万公里(广州日报2012-03-08),上述两类车均属于非营运轿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范畴内(下称:非小微)。而出租车日均行驶300多公里(天山网2012-01-18),假定年工作日300天,折算成年均行驶里程达9万公里以上。这个数字是非小微的6倍。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下称;安检机构)增长情况大致如下:2012年统

计,全国获得许可的安检机构3285家。2013年为3693家。年递增约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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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机构总数和增长比例尚未统计出来。假定年递增20%,那么全国机构总数也不足5000家。按每个机构检车能力为2.5万辆/年计算,可提供的年检车能力为1亿2千多万辆次,明显低于实际车辆保有量。当然,全国各地安检机构的发展情况并不均衡,有的省份安检机构发展较快,出现趋于饱和的现象。也有省份安检机构发展缓慢,甚至个别地区出现向社会提供的检车能力明显不足、检车等待时间过长,群众意见很大,甚至酿成尖锐矛盾,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验车制度模式陈旧,不适应社会转型需要

公众对车检制度诟病,源于对以往体制下验车模式的不满宣泄。

多年以

来,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基本上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行的。1955年发布的《城市交通规则》“第十四条 车辆必须接受车辆检验机关的检验”,1988年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为以往体制下验车模式提供了法理依据。

八十年代中期,随着国外的自动化检车线的引进(主要是日本国检车模式的成套设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普遍在管辖范围内兴建了机动车检测站。这种验车模式特征是:检验单位即代表国家行使的行政监督职能,同时也承担出具车辆检验数据的技术性职能。当时,也有少数其他部门的机动车检测站承担机动车定期检验业务。一方面并不是主流,另一方面,必须要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实行严格的委托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公布并实施。其中第十三条有这样的表述: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行社会化。”这是今天我国机动车安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同时,也阐明了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中的技术检验职能,不再具有行政管理属性,回归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技术性工作。并且,这项工作划归经过社会化改革、成为独立第三方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来施行。

安检机构的社会化进程始于2005年1月,标志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质检部门移交。十年来,这项工作在国家质监、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走向的正轨。但是,多年来存在于检车线的一些恶习,没有得到彻底根治。诸如: 收取灯光调修费、强制推销灭火器、强迫办理预存费卡、刁难送检人索要好处费,等等。以前,车检与送检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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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挂钩并不紧密。而今,私家车走进千家万户,车检与民众利益已经息息相关。上述的不良行为受到民众的抨击,意见空前尖锐激烈,道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知名人士郑渊洁2013年在个人微博上发起取消审车制度万人大签名活动,

不到两天,全国范围内有数万人响应。一首形容“检车难”的打油诗,很能说明民怨之所在:

故意刁难民积怨,效率低下费时间;对缝车虫四处忙,勾结牟利生祸端; 捆绑收费不合理,野蛮操作车遭难;劳民伤财瞎折腾,中国特色验车难。 不难从中看出,民众对机动车安检模式改革的期望已到了临界点。改革步伐不大不行,不改革更不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公交管[2014]138号文件(下称“十八条”)。其中,最受公众欢迎大家的举措,就是“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实行“六年一上线”的检验周期新政策。

作为机动车安检的主要作业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理所当然要依据十八条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到占小型载客汽车90%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这个关系到千家万户出行方式的大问题,对标准制定原则作出相应调整。

3、多项标准文件颁布,迫切需要协调对接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于2012年修订发布施行,其中相

当篇幅内容涉及到机动车安检的作业过程和结果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作出相应调整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同年发布施行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中,对此类客车有着严于其它客车的强制性规定,这些也需要在机动车安检过程中给予贯彻执行。还有就是分布在工信部、中汽联等行政部门文件中,有关机动车产品管理、运行安全的条款也亟待理顺贯彻执行的渠道。所以,2014版标准也要充分考虑这些要件的内容整合。

4、标准化法规定明确,定期更新与时俱进

国家《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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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挂钩并不紧密。而今,私家车走进千家万户,车检与民众利益已经息息相关。上述的不良行为受到民众的抨击,意见空前尖锐激烈,道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知名人士郑渊洁2013年在个人微博上发起取消审车制度万人大签名活动,

不到两天,全国范围内有数万人响应。一首形容“检车难”的打油诗,很能说明民怨之所在:

故意刁难民积怨,效率低下费时间;对缝车虫四处忙,勾结牟利生祸端; 捆绑收费不合理,野蛮操作车遭难;劳民伤财瞎折腾,中国特色验车难。 不难从中看出,民众对机动车安检模式改革的期望已到了临界点。改革步伐不大不行,不改革更不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公交管[2014]138号文件(下称“十八条”)。其中,最受公众欢迎大家的举措,就是“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实行“六年一上线”的检验周期新政策。

作为机动车安检的主要作业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理所当然要依据十八条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到占小型载客汽车90%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这个关系到千家万户出行方式的大问题,对标准制定原则作出相应调整。

3、多项标准文件颁布,迫切需要协调对接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于2012年修订发布施行,其中相

当篇幅内容涉及到机动车安检的作业过程和结果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作出相应调整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同年发布施行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中,对此类客车有着严于其它客车的强制性规定,这些也需要在机动车安检过程中给予贯彻执行。还有就是分布在工信部、中汽联等行政部门文件中,有关机动车产品管理、运行安全的条款也亟待理顺贯彻执行的渠道。所以,2014版标准也要充分考虑这些要件的内容整合。

4、标准化法规定明确,定期更新与时俱进

国家《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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