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综合开发项目EPC部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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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广州南沙新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综合开发项目EPC部分公建配套工程、水务

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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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 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八年三月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2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一、总 则 ..................................................................................................................5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9

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11

一、评标总则 .......................................................................................................... 11 二、评标方法 ..........................................................................................................13

第三章 合同条款.................................................................................................................24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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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1 内容 招标人名称 说明与要求 广州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综合开发项2 项目名称 目、广州南沙新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综合开发项目EPC部分公建配套工程、水务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一标段) 3 4 5 项目地点 招标范围 资金来源 广州市南沙区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六 政府财政资金 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综合开发项目EPC部分公建配套工程、水务工程,包括安置区一期、安置区二期、八涌、九涌、十涌、十一涌综合整治工程;污水提升泵站、闸桥、十涌东泵站。总投资约316411.39万元。 根据万顷沙区块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该区块内的公建配套工程、水务工程项目的规模(或名称)可能会发生调整(或变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公建配套工程、水务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详见招标公告。 □接受 √不接受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集中组织, 时间: 地点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提出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提出答疑问题。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6 工程规模 7 投标人资质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8 9 踏勘现场 10 投标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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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止日期前15 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654321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7点“招标答疑”。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关于调整我11 报价方式 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相关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第3点“投标报价”规定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 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操作指引详情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帐户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333333 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因本项目投标单位不可以兼中,投标单位可以自行选择缴纳标段一或标段二其中任一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同两个标段同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收 件 人:广州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 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时 分,过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 14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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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正 地 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综合评分法 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 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招标答疑、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含资格审查)、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8个阶段。 15 开标 16 评标办法 17 履约保证金 1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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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 “招标人” 指广州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2. “投标人” 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法当事人。

1.3. “中标人” 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合同的投标人。

1.4.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包括文本文件、电子文档、传真)。

1.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包括文本文件、电子文档、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承担造价咨询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2项目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3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4 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投标报价

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相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招标控制价,即为1911.98万元,投标人以本招标控制价为基础(基准价)下浮报价。

4、合格的投标人

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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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中标单位需按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费用按中标服务费的0.9‰计算。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招标答疑文件和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招标答疑

7.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或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或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7.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654321)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7.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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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商务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按第四章要求。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1)。 (3)投标报价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2) (4)资格审查部分。

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3、4);

②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③投标单位资质证书;

④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⑤投标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5); ⑥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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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投标单位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商务部分。

①投标单位信誉(如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荣誉证书、企业认证体系证书等); ② 投标单位造价咨询业绩(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5); ③投标单位获奖的造价咨询业绩 ④项目负责人资历

⑤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6)。

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技术部分。 ①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以下附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详见附件1~5)。

12、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后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7天。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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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一张,独立包封,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并凡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张大小超过A4纸的折叠成A4纸的规格),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不得用活页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 所有投标文件合订在一起;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简装,采用环保打印,装订为一册。 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4本)、电子光盘一起包封为一包。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封口加盖骑缝公章; 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封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传真:

提交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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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与送达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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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一、评标总则

1、评标的组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于评标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则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评定中标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 对未中标当事人,招标人不做落标原因解释。 招标人在授标时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或减少标的数量。 招标人有接受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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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签订

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签订合同。

5.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第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将合同转包、转让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3中标人中标后一周内,若不能按《拟投入本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所承诺的人员到位,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6.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

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

6.2 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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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方法

7.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 1 名专家和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抽取的4名专家共5人组成。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7.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8.评标依据

8.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8.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8.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8.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8.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 评标专家守则

9.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参与评标专家:

9.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9.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9.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9.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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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9.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10.开、评标程序 10.1开标程序:

10.1.1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

10.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0.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10.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0.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10.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10.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0.2若出现《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述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0.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0.4评标程序:

10.4.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 10.4.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0.4.3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10.4.4计算投标人总得分;

10.4.5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的内容二《资格审查表》、内容三《符合性审查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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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任一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出的废标或无效标情形。 12.评标细则

12.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详见附件一第二点《资格审查表》)。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四名时,应重新招标。

12.2由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件一第三点)),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12.3报价的算术复核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后综合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复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如下处理:

12.3.1当投标人服务收费基准价有误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收费基准价修正服务收费;

12.3.2当投标人服务收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值的乘积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及投标人所报的浮动幅度值重新计算,修正服务收费;

12.3.3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2.4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企业综合实力(28分)、企业业绩(7分)、投入人员实力(15分)、实施方案(30分)、服务报价(20分)五个方面进行评分。每方面得分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但不得超出上述分值范围。同时,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每子项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评分内容及标准》(附件二))。 12.5综合评分要求

12.5.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 12.5.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

12.5.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2.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12.6.1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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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12.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3.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诚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4. 定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14.1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4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本项目的1个或1个以上标段投标,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中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可以网上锁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2中标原则

①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进行,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4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②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值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相应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依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若替补上来的投标人已确定为前面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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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有效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③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④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⑤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15.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资料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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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否决性条款汇总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一、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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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出现不符合《资格审查表》中所述情况,作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表

投标单位 序号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3 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投标人由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投资额5亿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所提供资料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6 7 8 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9 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备注:1、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3、“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

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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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出现《符合性审查表》中所述情况,作废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单位 序 号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的;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为准); 2 3 4 5 6 7 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出现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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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综合评分表

基础分 总计 单项 分项 内容 要求 投标人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获得年投标人名称 备注 5 守合同重信用 限计算,连续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得5分;连续年限5年(含5年)-10年,得3分;5年以内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颁发资料为准) 同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企业认证 体系认证三种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同时具备二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分;具备一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未通过认证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得0分。 项目 28 10 业主评价意见 对投标人2015-2017年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评价: 1、获得政府财政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的,一次得5分; 2、获得其他建设单位(业主)(除政府财政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的,一次得2分; 本项计分共只计取2个考核结果,以上第1、第2项合计提供超过2个考核结果的,只计取其中2个最高得分考核结果计算得分,2个考核结果得分合计最多得10分。 备注:未作优良中差考核、按排序排名考核的,评分前1-5名的视为优。需提供政府财政部门及建设单位(业主)公布的考核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10 企业诚信评价排名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1(含)-10(含)名得10分,排名11(含)-20(含)名得5分,排名21名及以后的得2分。(造价咨询企业诚信得分以开标当天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诚信综合评价的当日诚信分排名数据为准)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业务:单项工程投资额≥10亿元的,每一项得2.5分;10亿元>单项工程投资额≥5亿元的,每一项得1.5分;单项工程投资额5亿元以下的,每一项得0.5分。多于2项的以最高2项计算业绩得分,本项目最高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合同或经业主委托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经济指标(工程投资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经济指标(工程投资额)的其他资料。) 企业业绩 5 7 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2 投入人员业绩得奖情况 拟委派2014年1月1日至今曾获得市级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得1分;2014年1月1日至今曾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得2分。 本项只计一个奖项,最多得2分。 取得造价工程师且取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取得造价工程师且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3分;取得造价工程师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15 5 项目负责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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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力 基础分 总计 单项 5 分项 内容 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注册造价师人数20人或以上的,得5分;注册造价师人数10人(含)-20人(不含)的,得2分;注册造价师人数10(不含)人以下的,得1分。 投标人名称 备注 拟投入技术人员力量5 情况 1、2013年1月1日至今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造价师获得省级或以上相关机构颁发的优秀造价师表彰的,有5人或以上获奖的得3分,有3人-5人(不含)获奖的得2分,有1人-3人(不含)获奖的得1分。 2、2013年1月1日至今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造价师获得市级相关机构颁发的优秀造价师表彰的,有5人或以上获奖的得2分,有3人-5人(不含)获奖的得1分,有1人-3人(不含)获奖的得0.5分。 本项合计最高5分。 组织安排和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方案、计划、方法切实可行评为优; 组织安组织安排和项目组人员分工合理,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方案、计划、方法基本明确评为良; 组织安排和项目组人员分工不合理,实施方案、计划、方法不明确,评为一般。 优:得[8,6)分,良:得[5,3)分,一般:得[2,0)分。 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投资控制的措施分析到位;熟悉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对用户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评为优; 8 排与人员分工 投资控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投资控制的措施分析一般,对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有一定的熟悉,对用户需求提出较好的建议和意见评为良; 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投资控制的措施分析有基本认识,对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不熟悉,对用户需求无提出建议和意见评为一般。 优:得[8,6)分,良:得[5,3)分,一般:得[2,0)分。 对本项目的造价控制服务管理重点难点剖析到位;网点服务,办公地8 制措施与合理化建议 实施方案 30 项目特点分析点便利性,办公设备及软件等完善齐全的评为优; 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管理重点难点分析一般,网点服务,办公地点便利性,办公设备及软件等有不完善的评为良; 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管理重点难点有基本认识,网点服务,办公地点便利性,办公设备及软件等无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为一般。 优:得[8,6)分,良:得[5,3)分,一般:得[2,0)分。 服务的质量、方法及措施完善,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方案思路清晰,操作性强,有严格承诺严格遵守本次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评为优; 服务的质量、方法及措施较完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工作方案思路比较清晰,操作性较强评为良,有一般承诺严格遵守本次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评为良; 服务的质量、方法及措施一般,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工作方案思路清晰度及操作性一般,有承诺但不明确的或无承诺的定评为一般。 8 与服务便利措施 质量控6 制措施与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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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础分 总计 单项 分项 内容 要求 优:得[6,4)分,良:得[4,2)分,一般:得[1,0)分。 投标人名称 备注 服务 报价 总分 20 100 由招标人核发计算出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在基准价基础上自行填报下浮率,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每下浮1%得2分,最多得20分。 得 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企业及项目咨询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文件是指:

(1)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合同或经委托人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包括经业主或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评价意见表等; (2)项目业绩的界定时间及投资金额以造价咨询合同为准。 (3)同一合同分为不同标段的只作一项业绩计算得分。

(4)有关业绩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合同或经业主委托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经济指标(工程投资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经济指标(工程投资额)的其他资料。

2、其他服务人员资历的说明:提供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职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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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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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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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经公开招标选定受托人(以下称乙方)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规模

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综合开发项目EPC部分公建配套工程、水务工程,包括安置区一期、安置区二期、八涌、九涌、十涌、十一涌综合整治工程;污水提升泵站、闸桥、十涌东泵站。总投资约316411.39万元。

根据万顷沙区块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该区块内的公建配套工程、水务工程项目的规模(或名称)可能会发生调整(或变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公建配套工程、水务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二)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广州南沙新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综合开发项目EPC部分公建配套工程、水务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一标段)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等造价咨询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业主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

序号 阶段 工作内容 1、投资估算:分为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性行研究两个阶段的估算;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与调1 决策阶段 整;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3、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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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编制设计概算,按各子项工程可研批复的投资控制目标对设计方案或图纸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和优化设计意见,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审核设计概算,并负责与财局的对数工作,完成初步设计概算财政评审工作。

2.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 3.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2

设计阶段

4.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按时提交编制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并负责与财局的对数工作,完成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工作。

5.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6.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 7.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清单计价模式等各类造价管理文件。

1.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暂估。

2.负责根据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包括各标段工程承包内容、界面,按业主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招标人参

3

招标阶段

考。协助招标人办理造价部门的招标控制价备案。

3. 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或采购清单。 4. 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 5.负责材料检测及各专业检测清单的询价、预算和控制价编制工作。

6. 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备、服务类等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和审核工作。 1.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 2.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3.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编制、审查工程量清单量差变更、工程变更、各类工程和服务预算,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7个日历天内完成。

4.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5.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动态投

4

施工阶段

资台账,负责每个季度月底前提交工程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

6.负责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负责每月5号前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

7.发生现场签证时,须与工程部、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一起进行工程量现场核查,各方签认后作为签证依据。

8.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每月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

1.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结算管理文件,开展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并与各承包单位对数,1

5

结(决)算阶段

0-3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负责。

2.负责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 3.审核其他费用,出具审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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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建立结算台账,编制结算计划。 5.配合建设单位实施决算工作。 1.负责组织或参加相关造价控制评审、变更专题等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 2.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 6 其他 3.征地拆迁、管线、绿化迁移及其他相关的造价审核工作。 4.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5.业主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备注:1、为实现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由造价咨询单位作为派驻驻场造价人员组成项目组,拟派驻人员见合同附件一《造价咨询人员配置一览表》,如需更换人员需提前通知并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仅提供驻场人员办公场地,其他如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就餐、住宿、现场踏勘、差旅费、驻场人员费、税费等一切支出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中标单位需承诺保证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1人)驻场,驻场的主要人员必须有类似的项目管理经验,其他人员按专业要求分阶段驻现场,人数不少于16人,建筑专业8人、市政专业4人、机电专业4人,服从业主管理和工作分配。各阶段按要求驻场,全过程保证至少6人常驻现场。3、造价咨询单位需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三)工作要求

(1)按照本合同及项目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按质量要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直接对甲方负责。

(2)对本工程造价咨询的结论和质量负责。

(3)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为书面形式,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但甲方不对其认可的造价咨询质量负责。

(4)乙方不得作出其他有损甲方和业主利益的行为。

(5)按照甲方项目工作进度的安排,保证咨询人员按时到位。应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委派1~2名造价咨询代表常驻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协调工作。

(6)负责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提供答疑。对甲方及财政评审相关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7)应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其造价咨询的身份进行不正当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能通过招标及财政评审的相应规范要求。

(9)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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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甲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 1、提供相关资料

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协助乙方与相关的部门沟通,提供驻场人员办公场地。 3、其他:造价咨询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三)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的工作报酬。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乙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须按照下列进度进行造价咨询工作:

(1)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具体开始日期以收到甲方的通知为准。

(2)受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履行期(包括关键节点日期和完成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受托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完成造价咨询工作,不得延误。

(3)在可研、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结算等关键节点审核时,应及时安排不少于8人造价专业配置齐全的技术人员组成造服务团队,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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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

(三)工作协调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随时约见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法定代表人驻场协调工作。

乙方应为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完善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造价软件锁等,并至少为本项目配备一辆7座商务车用于交通保障,专门用于项目现场勘察、评审协调会议等工作。该车辆使用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四)驻场人员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派遣不少于4名造价专业人员(工作任务多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咨询服务单位增加合格的造价专业驻场人员),服从甲方管理,常驻甲方场地开展项目相关造价服务工作以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乙方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保证其工作时间和工作连贯性,更换人员需书面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对于未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派遣人员,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更换的派遣人员应符合工作要求。

(五)工作成果审核。甲方有权项目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组织专家评审会,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金额中,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工作的所有成本、利润、税金等,双方约定合同价款金额按以下约定执行:

?方式一: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暂定价为¥元(大写:人民币)。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书。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价按各子项工程财评设计概算总费用(扣除预备费和未委托的工作内容)合计为计费基数,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率按0.7%,并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后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格,且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各子项工程财评设计概算中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合计,最终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总价以财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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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本项目合同金额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总价包干。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按方式二进行支付:

□方式一:乙方在完成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提交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成果经南沙财政投资评审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和财政投资结算评审审定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额款项,不留尾款。。

?方式二:造价咨询费分以下六次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

(2)完成各子项工程概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各子项工程财政投资评审审定概算总合计(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20%;

(3)完成各子项工程预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各子项工程财政投资评审审定概算总合计(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30%;

(4)完成各子项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各子项工程财政投资评审审定概算总合计(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40%;

(5)各子项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完成50%(即各子项工程施工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额50%),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各子项工程财政投资评审审定概算总合计(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60%;

(6)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各子项工程财政投资评审审定概算总合计(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80%;

(7)各子项工程竣工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各子项工程财政投资评审审定概算总合计(不包括建设用地费、预备费、政府采购项目费用及未委托的工作内容)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90%;

(8)本工程的所有子项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全部归档材料后,进行本工程的造价咨询费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审结果为准),甲方向乙方付清结算余款。

2.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3.本合同费用支付按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及甲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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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擅自解除。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准确有效的技术资料、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或者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造价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情况顺延时间。

(三)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外,每逾期3个日历天,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额的2‰作为违约金。 (四)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属于违约行为。乙方每逾期3个日历天,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满15个日历天或是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滞后合同规定进度要求的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不得私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若乙方私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 (六)在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失职行为,在造价咨询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咨询费外,还应付与直接损失部分咨询费等额的赔偿金。

(七)乙方应当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负相应的咨询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咨询人员和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咨询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九)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复核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发函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每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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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十一)若项目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力及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每人每次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乙方经更换人员三次或三次以上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十二)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审核的准确性。如乙方在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结算各阶段审核(编制)后造价,经甲方或财政部门审核后误差超过10%的,那么每超过1%,扣减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1%,不足1%的采用内插法计算。

(十四)如乙方实际工作人员在审核(编制)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结算等阶段能力不足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错漏,甲方有权将该阶段审核(审核)任务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当,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甲方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如乙方若未达到甲方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甲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3年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将严守甲方秘密,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保密,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如有违反,乙方保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 如需变更本合同之条款,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修改协议。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请求的,另一方应当在15个日历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第八条 乙方必须接受并遵守甲方《造价管理体系》管理。

第九条 如因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工作部署调整,导致本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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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时,甲方不再负责本项目建设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通过主体变更协议形式由新的项目建设主体继承甲方在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造价咨询费报价书 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4: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名单 附件5: 履约银行保函 附件6:《造价管理体系》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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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广州南沙区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甲乙双方各自的法人代表人(委托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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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 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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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结算手续全部完成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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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履约银行保函

(中标后提供)

致:(发包人)

(地 址)

鉴于_______[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通知书(编号:)实施 (工程名称) ,又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本行作为保证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你方支付。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

本保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担保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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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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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体系(讨论稿)

二○一七年十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9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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