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232-2010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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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标准)

Housing&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Document(Standard) of Anhui Province

DB34/T1232-2010

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0年9月25日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7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省有关部门: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已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T1232-2010,自2010年9月25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由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前 言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标准)”)。

本招标文件(标准)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招标,内容主要包括通用部分(上篇)和专用部分(下篇),上下篇均设1~7章,分别为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主要条款等。

各建设单位(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进行施工招标时,应按本招标文件(标准)要求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标准)作为地方标准形式发布,因现有规定条件限制和行业的特殊等因素,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和完善。

本招标文件(标准)编制单位: 主 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外

参 编: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编制委员会: 编制人员:

总说明

1.0.1为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标准)”)。

1.0.2本招标文件(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招标。

1.0.3采用本招标文件(标准)的条件是工程施工图纸的技术标准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且设计和施工不是同一承包人。

1.0.4本招标文件(标准)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通用部分条款内容作为地方标准,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具有强制性;专用部分条款内容,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在市的具体规定做调整或进一步明确,但格式应尽量保持一致,具有推荐性。

1.0.5本招标文件(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 (2)国家、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3)2007年版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4)2010年版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5)国家、省工程标准、计划规范、规程。

1.0.6本招标文件(标准)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1.0.7本招标文件(标准)的项目编号采用皖(或)市建施招- 工程所在地市英文字母代码-年号(四位数)-项目序号(三位数从001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

1.0.8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标准)第1章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或作出投标邀请,并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用的媒介名称。

1.0.9本招标文件(标准)第3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两种,供招标人选用。其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应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0.10本招标文件(标准)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关于工程风险因素、编制的依

据应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加以明确。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编制,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出售。

1.0.11招标文件(标准)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有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加以说明。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1.0.12本招标文件(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合同范本要求和拟建工程的特点予以明确。

1.0.13本招标文件(标准)解释权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14本招标文件(标准)在使用中如遇问题可直接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反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上篇 通用部分

第1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 第1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 第1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5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6 2、招标文件 8 3、投标文件 9 4、投标 11 5、开标 12 6、评标 12 7、合同授予 1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4 9、纪律和监督 1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

第3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6 1、评标办法 16 2、评标原则 16 3、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6 4、评标程序 16 5、评审内容 17 6、废标条款 19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0 8、评标结果 21 9、其他 21 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2 1、评标方法 22 2、评标原则 22

6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22 4、评标程序 22 5、分值构成于评分标准 23 6、评审内容 23 7、废标条款 26 8、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7 9、评标结果 27 10、其他 28 第4章 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29 1、计价依据 29 2、工程造价确定 29 3、工程量清单编制 29 4、招标控制价编制 29 5、投标报价编制 30 第5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31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32 2、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 35 第7章 合同主要条款 通用合同主要条款 36

下篇 第1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9 第1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1 第1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第2章 投标人须知 4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47

专用部分

32

36 43

第3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8 评标办法前附表 48 技术评审表 49 商务评审表 50 第3章(综合评价法) 51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4章 计价依及工程造

1、计价依据 53 2、工程造价确定 53 3、工程量清单编制 53 4、招标控制价编制 53 5、投标报价编制 54 附件:工程量清单 55 第5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56 1、图纸目录 56 2、图纸 57 3、技术标准和要求 58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1、投标函 60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1 3、授权委托书 62 4、联合体协议书 63 5、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担保的格式) 6、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65 7、施工组织设计 83 8、项目管理机构 86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8 10、资格审查资料 89 11、其他材料 93

64

第7章 合同主要条款 94 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94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94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4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5 4、合同价款与支付 95 5、违约 96 6、项目经理的要求 96 7、分包与配合 97 8、结算 98

上篇

通用部分

第1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公告主要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

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的办法、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准确和完整。

第1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招标人向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

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的办法、投标截止日期等事项。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投标邀请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1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对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载明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1.2.21.3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项目资格预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银行资信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恰恰能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现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表第1.11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量清单。 (5)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合同主要条款。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条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中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4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在哪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质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银行资信证明”应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级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7等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条至第3.5.4条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荣邦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电子版随投标文件的正本一期封装。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独立成册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要求密封和标记。

4.1.4未按本章第4.1.1、4.1.2、4.1.3条要求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条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7)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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