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重点

更新时间:2024-05-26 05: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政府审计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财政审计: 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2.部门决算审计: 是指审计机关对部门编制的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3.零余额账户: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

4.调查取证权: 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时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调取,收集,核实与审计内容相关的证明,资料的权利。

5.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机关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通过审计实现监督、评价、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目的。

6.审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作为审计工作执行基础的基本行政法规。

7.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注会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他不具有法令强制性,但是必须执行。

8.立法模式: 即立法体制,即关于一个国家立法机关的设立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的制度和结构。

9.提请协助权:审计工作遇到困难时,审计机关请求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的权力。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的权利。

10.按照国外公认的解释,绩效审计也称“3E”审计。

经济性(Economy)是指以最低费用取得一定质量的资源,简单地说就是支出是否节约; 效率性(Efficiency)是指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包括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或者是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简单说就是支出是否讲求效率; 效果性(Effectiveness)是指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和其他预期结果。简单地说就是能否达到目标。

二、简答题

1.简述政府审计对象、本质、及职能? ①定义:政府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公允性,运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审计。

②政府审计对象:政府审计的对象包括政府审计的范围和政府审计的内容。 政府审计的范围即受托人的组成内容,包括: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 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 国有企事业单位,

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国外贷援款项目,

使用公共资金的其他单位等。

③本质:对受托经济责任实施的经济监督活动,政府审计属于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专门

从事监督职责)

④政府审计的主要职能:

经济监督: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经济评价:通过审核和验证,鉴定和证明被审计单位记载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否真实、公允,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可靠,经营者的经济责任是否履行 经济鉴证:按照审查的结果评定被审计单位经营计划是否可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经济责任是否得以履行,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从而促使其切实履行经济责任 。

2.何为审计处罚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

①审计处罚决定书是指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后,依据《审计报告》中所列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文书。 ②审计移送处理书是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书面文件。

3.审计移送处理应抓好六个关键环节 为了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提高移送案件的立案率和侦结率,审计机关在审计实践中应注重把握好审计移送处理的六个关键环节。 一、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标准关”

审计机关作出的移送处理是为司法机关进一步侦察提供线索,是一种行政行为,一定要按照法理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合理取证,准确定性,符合“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的标准,才能依法移送。

二、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范围关”

《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作出移送处理书,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审计机关在举报信调查落实中发现的需要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问题,也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权限关”

审计移送处理作为审计机关的一种处理手段,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机关的职权划分和审计项目的授权范围进行办理。对于审计署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对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机关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刑事责任的问题,应按审计署的要求向指定机关移送。而对于审计署授权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项目,则可由组织实施的审计机关直接向有关部门办理移送。

四、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文书关”

审计机关在作出移送处理时,应针对不同的移送对象撰写内容不同的移送处理文书:对于应当由其他有关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刑事责任的问题,移送处理书中应明确受案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的有关情况,移送理由及指控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移送意见,通告处理情况的要求等;对于其他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中也应明确受理机关、移送问题事实表述和定性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五、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风险关”

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查证要有一定的深度,对于需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案件要符合立案标准,对于责成其他部门处理处罚的事项要有一定的法规依据,定性的证据要充分、移送处理的依据要适当,否则法制机构应出具不予移送处理的复核意见。

六、注重把握审计移送处理的“协作关” 审计机关在作出移送处理之前,要与司法部门充分沟通,认真学习研究审计证据与司法证据的异同点,增强审计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可采性;作出移送处理决定之后,要及时跟踪了解移送案件的查处情况,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补充移送证据的缺欠。同时对于司法机关不及时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情况、查找原因,对于审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的,要在今后减少移送处理的随意性,提高结案率,力争将移送的案件都办成“铁案”;对于受案机关原因造成的,要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促进案件的查处,使审计移送处理的效果性得到体现,并能充分体现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成果。

4.简述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区别 (1)概念

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财政收入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部分。财政支出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支付。财政支出也包括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两部分。 (2)理论上

财政收支是从国家的角度,对其以资金形态再分配社会产品的理论概括。凡属于国家分配范畴内的资金活动,都可以称之为财政收支。

财务是反映部门、企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及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财务收支是从部门、企业、单位的角度,对反映其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所作的理论概括。 (3)实际工作中

在实际工作中,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是有联系,又有交叉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他们所依托的主体不同。一个单位可能既有财政收支,又有财务收支;站在不同的角度,同样一笔资金,可能是财政收支,也可能是财务收支。例如,从国家预算分配到预算单位的资金活动,从国家的角度看是财政收支,而从单位的角度看,人们一般习惯上把他们称之为财务收支。由此可见,确定一个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属于财政收支行为,还是财务收支行为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审计中,要区分财政收支还是财务收支不仅要看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还要看审计的目的和内容。

5.财政审计的组织方式与作用有?及特点及内容?

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是政府审计的一种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我国对国家财政收支实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对强化审计监督在国家财政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健全和完善政府审计监督机制,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树立审计机关权威,推进审计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6.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的认定及内容 直接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主管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

民间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 区别点 审计方式 审计依据 审计对象 审计目的 收入来源 独立性 受托审计 《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各种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 对“三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发表审计意见 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具体由会计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 双向独立,独立于委托方和被审计单位 民间审计人员在获取证据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情况,没有行政强制力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只有建议权,没有强制执行权,审计人员只能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等 民间审计 政府审计 强制审计 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对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单向独立,仅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政府审计机构由国务院或各级人民政府领导 有权根据审计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作出审计处理决定或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取证权 处理权

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区别点 审计方式 审计依据 审计对象 审计目的 受托审计 《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各种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理合规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目的是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 独立性较强 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通常是定期审计,一年或半年一次 民间审计 内部审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单位实际情况和领导要求制订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 单位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发表审计意见,目的是规范管理,改进工作,防范风险 为组织内部服务,独立性较弱 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内部审计报告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管理工作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对外界保密 一般是不定期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 独立性 审计的职责 审计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78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