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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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 山 大 学 文 件

燕大校字〔2009〕79号

签发人:刘宏民

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09年6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燕山大学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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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申请工学和理学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SCIE、EI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或已被SCIE、EI检索(重复收录只记一次)。

2、申请管理学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SSCI、A&HCI 、SCIE、EI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或已被SSCI、A&HCI 、SCIE、EI检索(重复收录只记一次)。

3、在发表前述学术论文至少1篇的前提下,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署名燕山大学)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有个人获奖证书,署名燕山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2位,专利权人为燕山大学)1 项,可相当于在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

二、申请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说明

1、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的内容应是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燕山大学。

2、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若论文被正式录用但尚未刊出,则须递交该刊物编辑部开具的注明期号的书面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对于用E-mail形式获得的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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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导师在该邮件的打印件以及学术论文原稿中标有作者和单位信息的页面上签字确认。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论文未被检索或还未正式发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2年内(从答辩当月的月末算起),发表论文满足要求后,本人可向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4、本规定中《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或申请学位时的现行版本为依据。

5、研究成果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全体研究生。对2009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也可按照原《燕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燕大校字〔2006〕74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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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5t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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