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内容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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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

现场检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评分表》(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评分表)规定进行,检查内容分为 5部分,其中否决项8项,总分为 300 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分别为:

1.人员资质 60分 2.场地设施 100分 3.法规资料 30分 4.生产设备 50分 5.检验设备 60分 二、评定方法

1.按《现场检查评分表》中检查方法进行评分时,最多将该条目规定的分数全部扣除。

2.对于《现场检查评分表》中未明确评分方法时,应按评分通则评分,即该条目实得分等于该条目标准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及含义分别为: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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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6 基本达到要求;

0.5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 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 缺项是指由于具体产品和生产的特点而出现的合理缺项。缺项不进行评分,计算该部分得分率时,从该部分总分中减去该缺项的分数,即:

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分-缺项分)×100%

4.现场检查记录中的“合计”应包括总实得分及总得分率。总实得分为各部分实得分之和,总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分-缺项分)×100%

三、判定标准

1.“否决项”均合格且各部分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

2.“否决项”均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60%以上,但至少其中一部分的得分率不足80%的,应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3.至少1项“否决项”不合格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4.“否决项”均合格,但至少其中一部分得分率不足60%的, 则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四、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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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检查后,应及时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记录》(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记录)。

2.按照检查判定标准,检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检查人员应在《现场检查记录》的“检查结论”栏中填写相应的检查意见,并对否决项和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描述。

3.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均应在《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

五、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检查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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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事项类型: 开办□ 变更□ 换证□ 日常监督□ 被检查企业名称: 拟生产产品名称:

检查场地: 序号 检查组成员 组长 1 组员 2 组员 3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证件编号 检查情况:

现 场 记 录 生产环境类别:□净化生产、 □清洁生产 净化等级:□局部百级 □一万级 □十万级 □配备单独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 □有一万级净化的菌检室 是否具有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 □阳性隔离室 □细菌室 □细胞室 □微生物室 □实验动物室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在方框内打√ 序号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人员资质 场地设施 法规资料 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合 计 总 分 60 100 30 50 60 300 实得分 得分率 复查实得分 复查得分率 人 员 情 况 从业、内审员证 职 位 姓 名 专业、学历 本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 生产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专职成品检验员1 专职成品检验员2 检查结论(存在问题可加页): 检查人员(签字): 、 、 年 月 日 企业对检验结论意见: (如有,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7— 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评分表

条款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标准分 实得分 5 5 1.企业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和(1)查企业组织机构图; 质量管理结构,具有充分的人力资源。 (2)查各相关部门质量职责。 2.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0%,具有查花名册及职称、学历证书,计算比例。 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每少1%扣2分,专职技术人员少一名扣10分。) 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10 人 员 资 质 ︵ 5.生产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查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书、岗位资质和工否决项 60 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作记录。 分 (1)不少于2人,查劳动用工合同; ︶ 6.企业应有持证的质量体系否决项 内审员。 (2)查具有IS013485或YY/T0287内容的内审员证书。 7.从事检验的人员应具有专(1)查学历证书或简历; 业知识背景或相关从业经(2)查法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记录和上岗证; 验,应经过岗前专门培训,(3)询问检验员,必要时可要求其现场操作; 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不少于2人,查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 检验员均应能够独立、正确(无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扣15分,未进行专地完成操作。 门培训上岗扣10分,少1人扣15分。) 8.应配备专职成品检验员 查看成品检验员任命书和劳动用工合同。 3.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询问至少2名负责人,其中应包括企业负责人。 10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 4.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查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证书和劳动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否决项 用工合同。 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有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15 5 9.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要进行卫生、安全防护的培训,查人员登记记录。 殊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缺一项培训扣5分)。 应进行登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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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1)查是否与其它企业共用场地。房屋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用。 (2)核查生产场地与生产场地证明文件的一致性。 标准分 实得分 1.企业的生产场地性质;各(3)查行政、生产、研发、检验、仓储等区域是否相区域的独立性;设施的齐全否决项 互独立分开; 性。 (4)如需生物安全柜的,是否已配备相应设施; (5)如需隔离室的,是否配备相应设施; (1)查生产环境和周边环境情况; (2)行政、生产、研发、检验、仓储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3)查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是否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划分各操作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场 地 设 施 ︵ 100 分 ︶ 20 (4)查部分或全部工艺是否应在洁净环境下生产。 否决项 (5)洁净环境的要求和控制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附件2)的规定; 如在清洁环境下生产,其要求和控制是否符合《体外30 诊断试剂生产用清洁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附件3)的规定。 (不符合附件2或附件3的扣30分) 2.厂区内生产环境应整洁,(6)查质量检验部门是否设立独立的检验室,并设臵10 厂区周边环境不应对生产待检、检验、留样、不合格品等区域。 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如无独立检验室的扣10分,无留样区的扣5分) 查是否具有在受控条件下处理污染传染性物料的行政、生产、研发、检验、(7) 设施; 仓储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生产环境和条件应满足产(8)查高风险生物活性物料(如强毒微生物、芽胞菌制品、激素类试剂组分、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是否使品生产需要。 用单独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是否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是否不循环使用; (9)查进行危险度二级以上的病原体操作是否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是否进行除菌过滤后排出。使用病原 否决项 体类检测试剂的阳性血清是否有防护措施; (10)查涉及特殊高致病性病原体的采集、制备是否 具备P3级实验室等相应设施; (11)查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验是否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其生产和质检的器具是否 混用,用后是否严格清洗和消毒; (12)查生产中使用的动物室是否在隔离良好的建筑 体内,是否与生产、质检区分开; (13)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查是否配臵空气干燥设备,是否定期监测室内空气湿度,进行记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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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标准分 实得分 法 规 资 料 ︵ 30 分 ︶

(1)查仓储区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包装物、成品以及留样等),各个区域是否划分清楚; (2)查仓库是否封闭; (3)查仓储区域是否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是否具3.企业的仓储场地应满足采备防昆虫、其他动物和异物混入的措施; 购物资、半成品及成品的存20 (4)查是否对各类物料的仓储环境定期监测;冷藏条储和使用要求。 件应符合生产要求并定期检测; (5)查物料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是否明确; (6)查台帐是否清晰明确,帐、卡、物是否一致。 (无留样区的扣10分,无仓储环境监测设施的扣10分) 4. 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1)查是否专区存放; 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以及易燃、易爆、(2)查有无识别标识; 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否决项 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3)查是否专人管理; 源于生物体的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查有无清单。 查企业注册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标准应为有效版1.企业应保存与生产产品有本。 5 关的技术标准。 (每少1份标准或版本失效扣5分) 2.企业应保存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查企业是否收集、保存了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的法律法5 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件。 查企业是否至少建立、实施保持了以下基本规程和记录: (1) 厂房、设施、设备的验证、使用、维护、保养、计量等管理制度和记录; (2) 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3) 菌种、细胞株、试验动物、血清等物料的保管、使用、储存等管理制度和记录; (4) 安全防护规定和记录; 3.企业应保存与生产产品有(5) 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和记录; 20 关的质量管理文件。 (6) 采购与供方评估管理制度和记录; (7) 工艺标准操作规程; (8) 各级物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9) 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 (10) 试样及留样管理制度及记录; (11) 工艺用水规程和记录; (12) 批号管理制度及记录; (13) 标识管理制度。 (每少1份文件或记录扣5分) —10—

条款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标准分 实得分 生 产 设 备 ︵ 50 分 ︶ 检 验 设 备 ︵ 60 分 ︶ (1)查生产工艺流程图,查看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 (2)查看生产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状态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 (3)查是否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以保证工艺用水符合1.企业应制定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流程图,并配备能完成该工30 (4)查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的材料是否对产品质量和艺的生产设备。 性能造成影响,管道的设计和安装是否出现死角、盲管; (5)查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是否标明内存的物料名称、流向,是否定期清洗和维护。 (1)查是否在设备明显处标明设备状态; 2.企业应在设备明显处标明(2)查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易于清洁和设备状态,并能有效清洗和20 保养、不与成分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不会对试消毒。 剂造成污染。 (1)根据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查企业校准品、 1.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是否配备与产品标准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否决项 质控品; 相适应的检验设备。 (2)查是否配备工艺用水质量监测的仪器、设备。 (1)查是否在设备明显处标明设备检验状态; 2.企业应在设备明显处标(2)查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明设备检验状态,应保证设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备的存放环境。 因素影响的设施。 3.检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查检定合格证及检定标签。 检定并有明显合格标志。 (每1个设备未检定或未在有效期内扣10分) 4.如产品对生产环境有特(1)查环境检测仪器; 殊要求,应配备相应的环境(2)查仪器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监测和检测仪器,并应经过(每少1个仪器扣10分,未检定或未在有效期内扣检定。 10分)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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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

环境与控制要求

第一条 对生产环境有净化要求的产品,其生产环境应当满足本附录的要求。不同洁净级别生产区域的控制标准参见下表:

不同洁净级别生产区域的控制标准

洁净度级别 100级 10,000级 100,000级 尘粒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0.5μm 3,500 350,000 3,500,000 ≥5μm 0 2,000 20,000 1 3 10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沉降菌数/皿 第二条 企业应当明确工艺所需的空气净化级别,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阴性、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的处理操作应当在至少万级环境下进行,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并符合防护规定。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工艺环节,至少应在10万级净化环境中进行操作。无菌物料的分装必须在局部百级。

第三条 厂房应当具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四条 企业应当提供洁净区内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空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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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配电照明等平/立面图。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区厂房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

第五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当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六条 洁净区应当配臵空气消毒装臵,有平面布臵图、编号和使用记录。

第七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八条 洁净室(区)应当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臵局部照明。厂房应当具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九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第十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臵不应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洁净车间安全门向安全疏散方向开启,平时密封良好,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保证畅通。

第十二条 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应当指定地点存放,存放地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操作台(板)应光滑、平整、无缝隙、不脱落异物,便于清洗、消毒,不使用木质或油漆台面。

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的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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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应配备监测静压差的设备,并定期监控。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试剂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物料产生污染。

第十八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应当建立、执行物料进出洁净区的清洁程序,有脱外包装室、净化室和双层传递窗(或气闸室)。

第十九条 洁净室(区)和非洁净室(区)之间应有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第二十条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臵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一条 在净化车间内工作的人员应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毛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第二十二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当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10万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当在洁净区内洗涤、干燥、整理,按要求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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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二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物料,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二十五条 在净化车间内工作的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第二十六条 应当建立、执行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清洁程序和管理制度,人员清洁程序合理。

第二十七条 洁净区的净化系统、消毒及照明等装臵应按规定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八条 在净化车间内工作的生产人员应接受净化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个人清洁卫生制度、净化车间使用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验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洁净区环境监测的项目和频次,在静态检测合格前提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洁净室(区)内空气温湿度、压差、风速、沉降菌和尘粒数的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三十条 生产激素类试剂组分的洁净室(区)应当采用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且净化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第三十一条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芽胞菌制品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配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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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清洁车间

环境与控制要求

对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清洁环境内进行生产。清洁条件的基本要求:

一、应有防尘、通风、防止昆虫、其他动物以及异物混入等措施;

二、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有换鞋、更衣、佩戴口罩和帽子、洗手、手消毒等清洁措施;

三、生产场地的地面应当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

四、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无缝隙、耐腐蚀,便于清洗、消毒;

五、应当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清洁、清洗和消毒; 六、应当根据生产要求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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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5j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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