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8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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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20.10 J74

DB37 省

山东

DB 37/T 3078—2017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2017 - 12 - 20发布 2018 - 01 - 2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078—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怀力、徐宁、张波、郑珲、王黎明、艾建波、徐文广、董彬、郭继生、王海燕、赵路宁、李继东、刘洪勤、魏春河、苏敏、李涛、张利红、高建、谢清德、田家鹏、贾万里、韩孜君、佟永帅、熊兴荣。

I

DB37/T 3078—2017

引 言

本标准依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的要求,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现状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有效管控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

II

DB37/T 3078—2017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程序、风险识别评价、档案记录、分级管控、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3 术语与定义

DB37/T 2882-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3.2

承压类特种设备 special pressure equipment

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的统称。 3.3

机电类特种设备 mechanic-electrical special equipment

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中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的统称。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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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using unit of special equipment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

商户等。

注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a) 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b)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c) 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d) 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出租、出借合同应当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的,出租、出借方为电

梯使用管理单位。

注3: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

3.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 3.6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assembly occupancies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3.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 in charge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3.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administrator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3.10

风险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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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3.11

风险点 risk site of special equipment

风险点是指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风险点有时亦称为风险源。

注4:特种设备风险点是指风险伴随的特种设备及其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等。

3.12

危险源 hazard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状态是指设备的状态、使用介质和环境的状态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 4 4 基本要求 4.1 系统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按本细则实施特种设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其所属的行业、领域已将特种设备确定为风险点的,也应当符合本细则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4.2 落实主体责任

4.2.1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

4.2.2 使用单位应明确特种设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明确其组织及成员职责、目标与任务,其成员组成应包括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安全、设备、工艺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2.3 对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应当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特种设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

4.2.4 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部门和人员结合部门、岗位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 4.3 编写体系文件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作业指导书,确定风险识别、评价方法及风险等级判定标准。编制风险点登记台账、安全检查表分析(SCL+LS)评价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有关记录文件。 4.4 实施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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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培训计划,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使其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有关内容应涵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5 风险识别评价 5.1 风险点确定

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5.1.1.1 使用单位应当以在用的单台(套)特种设备及其作业活动为辨识单元进行风险点划分,按照全面排查、参照目录、分类明确、范围清晰、易于识别、便于管理的原则,将风险点划分为:

——锅炉,如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如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 ——压力管道,如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

——电梯,如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他类型电梯; ——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

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客运索道,如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如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

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滑道类、水上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如机动工业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5.1.1.2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作业中风险点的划分,应当涵盖充装作业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对于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充装后检查等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进行重点考虑。

注5:所有特种设备都应纳入风险点识别的范围内,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如:D

级锅炉、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超高压管式反应器、简单压力容器等)

5.1.2 风险点排查

5.1.2.1 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根据特种设备台账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包括风险点(特种设备)名称、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型号、所在位置等基本信息的《风险点登记台账-特种设备》(参见附录A.1),为下一步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做好准备。

5.1.2.2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气瓶充装作业,充装单位应建立包括风险点(充装作业)名称、作业活动内容、岗位/地点、活动频率等基本信息的《风险点登记台账-充装作业》(参见附录A.2)。 5.2 危险源辨识分析 5.2.1 危险源辨识

5.2.1.1 危险源辨识是识别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风险点内所有涉及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5.2.1.2 危险源辨识时,使用单位应当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和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的要求,充分考虑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质。

——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以文件的形式明确);

——两有证:特种设备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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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验:特种设备依法检验;

—— 一预案: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2.2 危险源辨识内容

5.2.2.1 使用单位应采用适合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方法,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重点考虑温度、压力、介质、容积、高度、速度、载荷等不同因素带来的影响。

5.2.2.2 辨识范围应考虑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其中:

——人的因素应包括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培训、人员配置、操作行为和技能等; ——物的因素应包括设备状况、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设备附带装置及工具、设备检验情况等; ——环境因素应包括作业环境、自然环境等;

——管理因素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档案

等。 5.2.3 危险源引发的事故特征及后果

5.2.3.1 危险源引发的事故特征是指与导致事故最严重后果对应的设备失效形式或者致害方式。通常表现为爆炸、爆燃、泄露、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故障或者受困(滞留)等。

5.2.3.2 危险源引发的后果,包括人身伤害、人员被困、财产损失、停工、违法、影响商誉、工作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 5.2.4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5.2.4.1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确定的辨识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5.2.4.2 对于设备,宜采用安全检查表(SCL)法进行危险源辨识。应按照设备功能或结构划分为若干检查项目,针对每一检查项目,列出检查要求,对照检查要求逐项检查并确定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情况和后果等,具体分析步骤和要求参见附录B。

5.2.4.3 对于充装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时不限于以上方法。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方法

对于辨识出的危险源,宜采用风险矩阵(LS)评价法(参见附录C)评价其风险程度,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分析(SCL+LS)评价记录(参见附录A.3)。使用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其他风险评价方法。 5.3.2 风险评价准则

5.3.2.1 使用单位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考虑人、设备和财产等三方面存在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并结合单位实际,明确后果(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确定适用的风险判定准则(参照附录C中表C.4),进行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附录C中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仅供参考,可根据各使用单位风险可接受程度进行相应调整。)

5.3.2.2 风险判定准则的制定应结合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并应当同时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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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相关方的诉求等。 5.3.3 风险等级

5.3.3.1 风险点的风险等级是以本台(套)特种设备或充装活动的全部危险源中辨识结果最高的等级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是利用风险评价方法来进行判定。风险等级按照从高到低分为5级:1、2、3、4、5,其中,1级为最高风险,5级为最低风险。

5.3.3.2 对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风险等级在原有判定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5.3.3.3 以下情形的危险源,其风险等级直接判定为1级。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 ——其他情形(参见附录D)。 5.4 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单位应依据DB 37/T 2882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和基本原则,结合设备特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5.4.1 风险控制措施应从工程技术(或工程控制)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识别并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如果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当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5.4.2 风险控制措施应考虑安全性、可靠性、可行性、先进性及经济合理性。 5.4.3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应符合DB37/T 2882第6.5.3要求。不同级别的风险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5.4.4 风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依据DB37/T 2882第6.5.2.2要求组织评审。 5.5 风险分级管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风险管控的主体,应将每个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岗位,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 5.5.1 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5.5.1.1 风险分析评价和风险等级判定时,应对每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确定可行性、有效性。 5.5.1.2 存在缺失、失效的状况,应制定落实改进措施,有效管控风险。

5.5.1.3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应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5.5.1.4 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风险点应重点进行管控。 5.5.1.5 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风险的管控层级。

表1 风险分级及管控要求

风险等级 1级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不可容许风险) 管控要求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只有当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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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风险分级及管控要求 (续) 风险等级 危险程度 管控要求 应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公司或厂)级应重点控制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控制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根据职2级 高度危险 责分工具体落实。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需求为降低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或配给资源、限期治理,直至风险降至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需要控制整改。部(处)室级(车间上级单位)应引起关注,负责危险源的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控制管理,所属车间具体落实;应制定管3级 显著危险 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或公众聚集场所,必须进一步进行评价,确定伤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车间级应引起关注,负责危险源的管理,负责控制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所属工段、班组具4级 轻度危险 体落实;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录。 作业人员和相关员工应引起注意,基层工段、5级 稍有危险(可忽略风险) 班组负责控制管理,可根据是否在生产场所或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记录。需要控制措施的纳入风险监控。 5.5.2 风险分级管控实施

使用单位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与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按照A.5风险等级对照表规定

的对应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实施分级管控。

5.5.3 重大风险点确定原则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特点,除5.3中分析判定的重大风险点外,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点,用红色标识,公司级管控。

——非法生产的; ——超过设计寿命的;

——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 5.5.4 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5.5.4.1 使用单位应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附录A.4),逐级汇总、评审、修订、审核、发布、培训,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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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5h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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