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制度(发监理、施工单位)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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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光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世中心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新阳光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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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进场须知…………………………………………………………………………3 2、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4 3、施工质量管理规定……………………………………………………………5-7 4、技术管理办法…………………………………………………………………7-9 5、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9-11 6、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11-16 7、计量支付管理办法………………………………………………………….17-19 8、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管理规定)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9-22 10、物资供应及专项分包管理办法……………………………………………22-24 11、分包单位管理规定…………………………………………………………25-26 12、资料管理办法………………………………………………………………26-29 13、竣工档案编制办法…………………………………………………………29-33 14、三方工作程序………………………………………………………………33-38 15、房屋交接验收管理规定……………………………………………………38-41 16、项目管理工作制度…………………………………………………………42-45 17、项目月度考核评比办法……………………………………………………45-47 18、民工工资管理制度…………………………………………………………47 19、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47-49 20、附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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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进场须知

一、 为规范盛世中心项目实施中的管理工作,保证参建各方的合法利益,明

确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职责、权利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盛世中心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级单位

进场前均须认真阅读、宣传并执行。

三、 盛世中心项目每周例会时间为周一下午三时,月例会时间为每月最后一

周星期一下午三时(兼周例会)。

四、 各施工单位均须编制项目分项实施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监理审核

后报送盛世中心项目部,项目分项总实施计划报送时间为分项开工前20天,月计划和周计划报送时间为月例会、周例会时间前一天。 五、 经监理审核后的月工程计量报表时间为每月30日前。

六、 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 建设咨询监理公司监理部实施并保管,用于奖

励本制度执行优秀者(合同约定除外)。

七、 制度规定之内容与合同有抵触按合同执行,其余解释权均属于新阳光集

团今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中心项目部。

第二章 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1、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只能担任本项目管理任务,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管理任务。 2、 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

地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3、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各级主要管理人员通信设备须24小时保持通畅。 4、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早退,因工作需要加班时,自觉加班,不得

脱岗。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离开施工现场半天以上必须向项目部请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所有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 3 页

5、 工地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全数按时到会,并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6、 现场电脑用于现场管理工作,不允许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及从事与工作无

关的事;不准在工地现场进行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 施工现场不准酗酒,不准酒后上岗。 8、 搞好团结,文明礼貌,严禁打架斗殴。 9、 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整洁有序。

10、 施工现场所有的单位、个人均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搞好廉政建设。

违反第1~9条中的一条,处以个人100~5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单位或部门200~2000元的罚款。违反第十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单位(子单位)工程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二条

严格执行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整个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按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的控制、检查、监督;专职质检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持证人员担任。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施工质量“三检制”、“样板制”及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第五条

所有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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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第七条 每项检验完工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监理和业主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第八条 严格隐蔽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可,未办签证的不得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不予认可。

第九条 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臵质量停检点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第十条 质量通病、成品保护应按质量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预控、控制措施,严格检查、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服从、配合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在施工、检验过程上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

记录、评价、隔离、处臵;对于返修和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产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设计人员确定后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联系、

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十五天,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包括现场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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