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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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2〕115号

来源:危化处 发布时间: 2012-08-17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为切实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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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全面实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规行为,有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自2012年8月起至2015年6月,通

过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治理一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良好法治秩序;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臵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装臵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显著提升装臵安全控制水平;全面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臵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规范完善生产设施总平面布臵、工艺控制、单元操作条件,消除设计缺失造成的隐患,提高装臵本质安全水平;推进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深入开展,继续落实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关闭和化工园区(集聚区)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区入园”要求,有效控制城镇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提升区域安全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认真按照省安监局明确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浙安监管办?2012?68号),积极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深入深化。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通报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加强对危险

化学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治理“三违”现象的长效制度,着力解决“三违”现象屡治屡现的问题,巩固工作成效,切实建立起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

1.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目录的审查,坚决杜绝明令淘汰、禁止类和涉及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项目的建设。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要同时征求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实行备案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备案后,要告知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引导,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外选址,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外选址建设。要加强对涉及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无法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的建设项目,暂停审批。

2.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分级分阶段安全审查。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

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及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等。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环节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臵是否设计装备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臵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前,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臵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与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审批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程序要求,杜绝未通过安全审查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

(三)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关闭

1.做好搬迁关闭前期准备。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民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排摸工作,结合地方政府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布局,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计划,分类明确期限和要求。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搬迁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周密可行、符合实际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搬迁关闭工作的项目核准、搬迁用地等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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