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知识

更新时间:2024-02-21 19:15:02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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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文山州辖区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二、办理依据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大病;

(九)自然灾害;

(十)协助执法扣划账户金额;

三、实施机关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各管理部负责辖区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的承办。

四、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有效资料:(注: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存档,复印件一份管理部保留存档)。

(1)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期限在有效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据)。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在有效期内,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距离上一次提取已满三年(同一套房子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4)《购房合同》、首付款凭据原件上无“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印章;

(5)《购房合同》上已加盖登记备案章,首付款凭据上首付金额已达20%(含)以上;

(6)夫妻双方在中心没有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若职工提供的是购房合同和首付发票收据,需在职工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上加盖“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并注明提取日期。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

1.提供以下有效资料:(注: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存档,复印件一份管理部保留存档)。

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配偶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时间在有效期内的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在有效期内,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距离上一次提取已满三年(同一套房子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4)夫妻双方在中心没有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管理部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三)在建工程(住房)

在建工程(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注: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存档,复印件一份管理部保留存档)。

1.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配偶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间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管理部业务员进行实地调查后填写的调查表。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在有效期内,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距离上一次提取已满三年(同一套房子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4)夫妻双方在中心没有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四)新建已竣工自住住房

新建已竣工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注: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存档,复印件一份管理部保留存档)。

1.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时间在有效期内的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交纳测绘费的行政事业性事业交款收据。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在有效期内,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距离上一次提取已满三年(同一套房子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4)夫妻双方在中心没有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五)翻建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注: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存档,复印件一份管理部保留存档)。

1.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管理部业务员进行实地调查后填写的调查表。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在有效期内,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距离上一次提取已满三年(同一套房子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4)夫妻双方在中心没有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六)大修理自住住房

大修理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注: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存档,复印件一份管理部保留存档)。

1.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配偶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管理部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填写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实地调查表、危房鉴定证明;原大修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施工预算。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不超过施工预算总金额。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在有效期内,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距离上一次提取已满三年(同一套房子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4)夫妻双方在中心没有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七)加盖(原住房加层)自住住房

加盖(原住房加层)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注: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存档,复印件一份管理部保留存档)。

1.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配偶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间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管理部业务员进行实地调查后填写的调查表。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在有效期内,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距离上一次提取已满三年(同一套房子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4)夫妻双方在中心没有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八)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时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1.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提取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作销户提取。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申请人的公积金最末缴存月份和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上规定时间一致;

(4)职工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封存状态;

(5)夫妻双方在中心是否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若有贷款余额,只能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万位数冲还中心贷款,剩余金额保留在原账户直至该笔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提取。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的点同意提交,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销户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销户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如若提取冲还中心贷款的,请参照以下第(十一)执行。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办理提取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提取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单位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作销户提取。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最末月份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单位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文件上规定时间一致;

(4)职工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封存状态;

(5)夫妻双方在中心是否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若有贷款余额,只能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万位数冲还中心贷款,剩余金额保留在原账户直至该笔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提取。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的点同意提交,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销户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销户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如若提取冲还中心贷款的,请参照以下第(十一)执行。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十)出境定居的

1.办理提取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 (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提取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出境定居的相关证明,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作销户提取。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申请人的公积金最末缴存月份和工作调动文件上规定时间一致;

(4)职工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封存状态;

(5)夫妻双方在中心是否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若有贷款余额,只能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万位数冲还中心贷款,剩余金额保留在原账户直至该笔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提取。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的点同意提交,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销户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职工销户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如若提取冲还中心贷款的,请参照以下第(十一)执行;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十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办理提取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1)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必须连续还款十二期,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万位数冲还贷款。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提取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①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反映该笔借款情况的个人征信报告。

②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提取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还贷时贷款本金余额。

(3)申请资料审核

①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②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③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住房公积金中心记载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只能提取冲还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直到该笔贷款结清方可作其他提取。

(4)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申请表,提交复核。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偿还中心住房贷款本息的,打印出柜台公积金转账还款明细、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凭证,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申请表、柜台公积金转账还款明细、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凭证回单一并退还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复印件留存,原件连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5)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支付房租提取;

1.办理提取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提取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提供缴存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产登记记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及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准建证等;所租房屋在贷款抵押中,需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到,住房管理中心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单套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不大于每年的租金支出、不大于办理提取当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以上两项指标就低不就高)。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间隔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一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将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原件、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十三)大病医疗提取

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是《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里规定的:按照发病率高、住院治疗费用负担重、疗效确切、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现确定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20种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

1.办理提取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1)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父母)之一患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提取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职工家庭成员持有效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家庭成员(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提取家庭成员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家庭成员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将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原件、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十四)自然灾害;

1.办理提取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提取职工本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提交受损房屋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注明申请人受灾情况和所得救灾资金与物资情况,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日个人账户余额的80%,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恢复重建支出总额扣除缴存职工已获得的各种救灾资金(含修建房屋物资折算价)之和;如没有获得救灾资金或物资,申请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恢复重建总支出额。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无记载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将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原件、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办理提取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死亡职工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或公证书等有效法律文书(配偶关系证明:提供结婚证;填写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审批表(死亡职工所在单位盖章)。子女关系证明: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本。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上有记载的,使用户口簿证明。既没有结婚证也没有户口簿能够证明与死者的关系,需要到公证处对亲属关系进行公证,持公证书到中心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子女如果未满十八岁的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的工、农、建、中、农商行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一般不建议由代办人来办理)。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死亡职工在中心公积金缴存最末月份和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上月份一致;

(4)死亡职工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封存”状态;

(5)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只能提取冲还中心贷款。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将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职工签字按手印。将原件、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十六)协助执法扣划账户金额

1.办理提取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注: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存档)

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被执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执行人员工作证。

2.申请资料审核: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办理程序:管理部柜台经办人员初审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存档,系统内录入信息、扫描原件存档。将原件、复印件一并传递给柜台业务员复核,复核通过后,打印出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加盖初审柜员私章、复核柜员私章、初审业务员业务专用章,提取工作人员签字按手印。将原件、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回单一并退还提取职工。

4.办理时限:柜台当场办结。

(十七)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的;

3.房屋中小修理、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

4.不是房屋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的;

5.未经建设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明确产权的;

6.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五、审批收费(无)

六、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七、中介服务(无)

八、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九、资质资格(无)

十、审批流程

缴存职工提供完整的提取申请材料并向管理部申请提取—中心管理部前台业务受理业务—打印单据并传递给管理部其他业务员复核—为提取职工办理支付--提取回单、提取资料原件退还提取职工。

十一、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窗口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

窗口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政治、业务理论学习(节假日除外)

文山管理部地址:文山市大景商业城A幢二楼,咨询电话0876-2192447;

砚山县管理部地址:砚山县环保局对面保险小区,咨询电话:0876-3127727;

西畴县管理部地址:西畴县金玉路住建局斜对面管理部一楼,咨询电话:0876-7628159;

马关县管理部地址:马关县石兴路住建局质检站三楼;咨询电话:0876-7126599;

麻栗坡县管理部地址:麻栗坡县沿河街政府政务楼4楼,咨询电话:0876-6627328;

丘北县管理部地址:丘北县新都雅苑小区(中金酒店旁),咨询电话:0876-4124468;

广南县管理部地址:广南县莲城镇北宁路120号(住建局一楼),咨询电话:0876-5150172;

富宁县管理部地址:富宁县东风路延长段河畔茗郡小区佳苑20号,咨询电话:0876-6127826;

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1、2号柜,咨询电话:0876-2132181。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及电话咨询,当场回复。

十二、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山市大景商业城A幢三楼

电话投诉:0876-218973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5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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